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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休闲食品公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案休闲食品公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案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1二、 行业下游需求及市场规模2三、 必要性分析9四、 项目概况10五、 国有独资公司的权力机构11六、 股东机构股东概述14七、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23八、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34九、 法人治理结构37十、 SWOT分析52十一、 人力资源配置分析58劳动定员一览表58一、 产业环境分析一年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平稳、稳中有进、进中提质。一是经济运行保持平稳。完成地区生产总值7401亿元,增长6.8%、全省第三;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1%,全省第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6%;进出口总额233
2、0.8亿元、增长2.8%,其中出口1738.8亿元、增长5.2%;实际使用外资26.3亿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15.7亿元,增长7.8%、全省第三。二是质量效益显著提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0亿元,增长5.3%、全省第二,税比85%、全省第三;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达48%;规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增长8.5%;单位GDP能耗下降4.5%。三是新旧动能加快转换。预计全社会研发经费占比达2.83%;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4%;新增高新技术企业421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36.58件,同比增加3.82件;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9.8%。四是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9840元、全省第四
3、,增长8.5%;居民消费价格上涨3%;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10件民生实事项目全面完成。今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推进“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再出发的起步之年。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4.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以上,进出口总额稳中提效,实际使用外资26亿美元,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2.84%左右,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GDP增速,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控制在4%、3%以内。二、 行业下游需求及市场规模世界食品科技经历了以满足量的需要
4、为主要特征的食品安全保障阶段后,进入以满足质的需要为主要特征的营养健康食品制造新时代。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年),居民每天膳食应包括谷薯类、蔬菜水果类、畜禽鱼蛋奶类、大豆坚果类等,奶类、大豆等是居民平衡膳食和保证健康的刚需产品。同时,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指出,要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需求,着力发展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大豆蛋白兼具经济性和营养性,在食品加工中,大豆蛋白既可单独制成素食休闲食品,又可作为食品添加物,提高食品营养价值的同时,利用其显著的保水保油性、乳化性、弹性和粘结性、起泡性等功能特性,改善食品结构和物理形态,提升产品口感
5、,同时还可按消费者口味进行调节、根据不同的消费人群进行营养成分强化,可广泛应用于肉制品及仿肉制品、休闲食品及速食食品、营养保健制品和蛋白饮料等领域,覆盖了居民日常的刚需食品和消费升级所需的休闲及保健食品。1、肉制品及仿肉制品肉制品加工是大豆蛋白的传统应用领域,也是当前大豆蛋白消费量最大的应用领域,在火腿肠、香肠、肉饼、肉松、罐头、牛排等肉制品及鱼丸、虾丸等火锅用速冻制品加工中应用广泛。大豆蛋白应用于肉制品,既可作为非功能性添加物代替部分肉制品,提高肉制品蛋白含量,又可以作为功能性添加物,提高肉制品保鲜、保水能力,同时增加肉制品风味。我国是肉制品生产大国,但人均肉类占有量仍与世界平均水平的近10
6、0公斤具有较大差距,肉类消费尚存较大增长空间,我国肉制品加工行业生产规模的持续增长,也带动了肉制品加工领域对大豆蛋白的持续需求。大豆蛋白广泛应用于鱼豆腐、鱼丸、虾丸、牛肉丸等火锅用速冻制品中,主要是利用其良好的凝胶性和吸水保油性能,在改善口感的同时降低20%以上的肉类使用,显著降低产品生产成本。近年来我国火锅市场保持稳定增长,带动了相关领域大豆蛋白市场需求的同步增长。此外,近年来,肉制品加工企业不断开发新的产品形态,以进一步提高肉制品风味和营养价值,适应食品消费升级趋势,刺激更多肉制品消费需求,低温肉制品、冷鲜肉及生鲜调理品、休闲肉制品等产品形态高速增长,进一步提高了肉制品整体市场空间,刺激了
7、肉制品加工领域对大豆蛋白的需求。仿肉制品以纤维结构设计,最大程度拟合了传统肉类感官、风味和口感,又因植物性仿肉制品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含量,提供人体所必须的氨基酸物质,能够成为良好的肉类替代品,且相较于传统肉制品,植物性仿肉制品不含胆固醇,脂肪含量更低,能够满足消费者对于健康饮食理念的追求。据联合国预测,2050年世界人口将达98亿左右,城市化率将由2018年的55增长到68,人口增长及经济发展加速了蛋白摄入需求总量的增加,叠加健康饮食理念不断深入人心,肉类替代品市场相应迎来高速发展阶段。植物肉作为肉类替代品的重要构成,不仅具有零胆固醇、低脂肪等健康优势,还具有与肉类媲美的蛋白质含量和风味,可满足
8、绿色健康消费理念,作为农产品产业链的进一步延伸与升级,未来或将是肉类替代品概念中发展最快的细分领域。根据MarketsandMarkets研究报告,2019年全球植物肉的市场规模约为121亿美元,到2025年将达到279亿美元。目前我国植物肉市场尚处发展初期,但随着我国居民肉类消费的增加,植物肉可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中国未来肉类需求缺口,同时健康饮食理念带来的肉类替代需求也将助推植物性食品在中国迎来风口。植物肉多以大豆蛋白为原材料,单位植物肉对大豆蛋白需求远高于肉制品加工需求,未来将有望成为大豆蛋白应用增长最快的领域,成为大豆蛋白行业持续增长的重要驱动。2、休闲食品及素食食品大豆蛋白优异的保水性、
9、乳化性、弹性、起泡性和粘结性等性能,可广泛应用于调味面制食品(辣条、面筋等)、蛋糕、饼干、面包及冰淇淋等休闲食品加工制作中,亦可作为豆制品类素食食品的主要材料。其中,大豆蛋白用于调味面制食品中,主要是增强其弹性、韧性,提高制品可塑性,同时提高其营养价值;用于蛋糕、饼干中,可增强乳化体系稳定性,确保脂肪分散均衡,改善产品质构特性,延长保鲜期及寿命;用于面包中,可提高弹性和吸水率,增加面包体积、改善表皮色泽、延长货架寿命;用于冰淇淋中,可以改善冰淇淋乳化性质、推迟乳糖结晶。同时,大豆蛋白是素肉松、素牛排等豆制品类素食食品的主要原料。休闲食品作为人们在正餐之余、闲暇时所吃的食品,是居民生活水平迅速提
10、升、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的过程中增长迅速的消费品类,其具有消费频次高、消费场景广、伴随程度强、产品谱系广、消费群体多样等特点,与品质化、个性化、细分化的消费升级趋势契合度较高,全球休闲食品市场因此保持了较快的增长。根据Frost&Sullivan统计数据,2016-2022年,我国休闲食品市场销售额从8,224亿元增长到15,204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78%。我国休闲食品虽然已形成较大市场规模,但在消费规模和整体附加值上仍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据Euromonitor数据,2015年中国休闲食品人均消费量为2.15千克,与日本、英国和美国的人均消费5.63千克、9.53千克和13.03千克
11、相比差距较大,我国休闲食品市场仍有着较大的提升空间。在健康饮食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的背景下,千叶豆腐、素鸡、素汉堡、素热狗、素茶鹅、素牛排、素肉松等素食食品以其独特的风味,零胆固醇、低脂肪的健康优势和丰富的蛋白质含量持续得到素食主义者认可和越来越多非素食主义者的青睐,如周黑鸭推出的手撕素肉系列产品,其在产品包装上醒目标注大豆蛋白类产品,受到了消费者的热捧。根据Statista数据,预计中国将成为2015年至2020年素食产品增长最快的市场,增长率为17.2,除我国外,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素食食品增长率也达10%左右。未来伴随着居民整体消费结构的不断升级,休闲食品和素食食品市场将持续发展
12、,同时伴随大豆蛋白在休闲和素食食品领域应用边界的不断扩展,大豆蛋白在该领域内需求亦将保持同步持续增长,休闲食品和素食食品领域将成为大豆蛋白最具活力的应用领域。3、营养保健制品大豆蛋白应用于营养保健制品领域,主要是基于其蛋白质含量丰富的营养价值而广泛用于蛋白粉、营养棒等运动营养制品领域,其中主要为蛋白粉。蛋白粉一般采用提纯的大豆蛋白、酪蛋白、乳清蛋白、豌豆蛋白等一种或几种蛋白复合加工而成,其蛋白质含量较高,能够有效补充人体氨基酸需求,并具有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能。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对西方运动方式认可度的提升和健身、运动风潮的兴起,人们对于运动营养功能保健品的需求也在同步增加,蛋白粉受到越来越多的
13、认可和青睐。蛋白粉在运动营养产品中市场份额占比可达90%以上,运动营养产品的市场规模基本可代表蛋白粉的市场规模。据Euromonitor数据,近年来运动营养品市场呈现出较高的增长态势,2018年我国运动营养市场规模达19.30亿元,同比增长35.9%,但相较于美国营养保健品市场,中国运动营养类保健品仍然占比偏低、规模偏小,提升空间较大,预计未来五年,中国运动营养类保健品年均复合增长率仍可达到24%,远高于全球运动营养行业11%的增长水平。出于摄取低脂肪、低胆固醇的优质完全蛋白质诉求,大豆蛋白在蛋白粉中的应用比例不断提高,营养制品领域对大豆蛋白需求在全球稳定增长的同时,在中国市场将呈高速增长态势
14、。4、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大豆蛋白应用于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包括液体饮料和冲调饮料,主要是利用其优异的乳化性,提高制品乳化体系稳定性,同时作为营养强化剂,进一步提高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营养价值,如在花生乳、杏仁乳及核桃乳等其他植物蛋白饮料中适量添加大豆蛋白,可使其营养配比更为均衡。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具有营养、健康、口感清新、口味多样等优点,日益受到消费者的认可。以我国为例,2012年以来,我国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行业的整体增速远高于饮料行业增速,正在逐步抢占传统饮料市场份额。在FBIF2020食品饮料创新论坛上,天猫产品创新中心(TMIC)发布的2020年植物蛋白饮料创新趋势白皮
15、书显示:2020年天猫线上植物蛋白饮料市场增速高达800%,植物蛋白饮料在饮料市场中成长贡献15.5%,排名第三,成为驱动饮料市场增长的高速引擎。未来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碳酸饮料占比将继续减少,而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增速迅猛,是最可能取代碳酸饮料退出的市场份额的细分品类,该领域大豆蛋白需求未来将保持稳定增长。三、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
16、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四、 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承办单位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2、项目性质:扩建3、项目建设地点:xxx4、项目联系人:肖xx(二)项目选址项目选址位于xxx。(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16128.3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2781.2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9.25%;建设期利息140.8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7%;流动资金3206.2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88%。(四)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16128.35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1
17、0379.32万元。(五)申请银行借款方案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5749.03万元。(六)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326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26306.13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4604.57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1.23%。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60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11742.53万元(产值)。五、 国有独资公司的权力机构对于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1999年9月,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
18、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指出:“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进而言之,国有企业集中了国家的意志和国家的经济资源,它既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推动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力量,在吸纳就业、实现国家富强、维护社会稳定、缩小贫富差距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领导核心,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新时代党的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一)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
19、指出: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建设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包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基于以上要求,为了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国有企业的党组织必须要起到以下三点重要作用。1、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实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
20、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形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的责任制,强化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强化企业党组织对群众工作的领导。3确保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法定地位,以发挥党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领导核心作用。使企业党组织融入企业的组织体系中,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坚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贯彻执行。2、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企业改革发展需要,明确选人用人的标准和程序,创新选人用人的方式。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承担党组织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管理监督中的责任,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企业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实施对企业领
21、导人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不断完善企业家队伍建设,发挥企业家的独特作用。3、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加强党性教育、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坚持理想信念,自觉践行“三严主实”要求,正确履职行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使其与企业考核等挂钩,实行“一案双查”,推动国有企业纪律检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对企业权力的运行进行监督和制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构筑企业领导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二)股东会职权在国有独资公司的行使方式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因此,其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
22、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的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狙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立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六、 股东机构股东概述(一)股东的含义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法定权利的人。具体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据此而拥有所有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据此而享有所有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二)股东
23、的分类和构成(1)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发起人。发起人是指参加公司设立活动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除发起人外,任何在公司设立时或公司成立后认购或受让公司出资或股份的人,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同一般股东相比,发起人股东在义务、责任承担及资格限制上有自己的特点和要求。1)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发起人股东除了要承担办理公司设立事务的义务外,还要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应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
24、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为加大发起人责任,防止发起人利用公司设立损害公司、股东和第三方利益,公司法对发起人转让股份的行为作了限制,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资格的取得受到一定限制。发起人要对公司设立承担特殊义务和责任,因而其资格限制要严于一般股东。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作为发起人应当是法律上不受限制者。3发起人的国籍和住所受到一定限制。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自
25、然人和法人均可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既包括自然人股东,也包括法人股东。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可以通过出资组建公司或继受取得出资、股份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自然人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作为参加有限责任公司组建的设立人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也可以通过出资设立公司或继受取得其他公司的出资、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在我国,可以成为法人股东的包括企业法人(含外国企业)和社团法人以及各类投资基金组织和代表国家过行投资的机构。(三)股东的法律地位(1)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作为公司出资大的股东,具有下面三个特点。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必须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为
26、取得股份或股权,必须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根据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出资认购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作为出资人是公司资本的提供者。公司是由股东出资形成资本,并以该资本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法人组织。公司资本来源于股东,全体股东的出资总和即公司的资本总额。正是股东的出资构成了公司资本,构成了公司法人财产,也正是这种公司法人财产构成了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形成独立法律人格的物质前提和基础。股东作为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股东出资是获得股东资格的前提和依据,任何人要获得股东资格、股东权利,必须履行出资义务。正是股东的出资行为,使其获得了股东资格、股东权利。公司股东
27、作为出资人按投人公司的资本份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是公司经营的最大受益人和风险承担者。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实质上的所有者,既要获得投资收益,又要承担投资风险,是公司经营的受益者和风险承担者。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股东是典型的投资者,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投资主体。公司是营利性组织,公司的营利性不但要求公司必须进行经营活动以取得盈利;而且要求公司向其所有者一一股东分配盈利。股东投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和回报,股东向公司投资就是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股权投资同债权投资相比,虽然投资风险较大(回报顺序在债权人之后,且回报及回报率不确定),但由于其
28、收益由公司业绩决定,具有不受限制的扩展空间,因而是股东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投资选择。公司的经营结果同股东利益的联系最为密切,股东是公司经营利益的最大受益人。其二,股东既是公司经营的最大受益人,也是公司经营的最大风险承担者。相比之下,债权人、员工同公司经营的利害关系、风险程度的关联程度都要小一些。债权人的债权一是内容确定(本金、利息、偿还期限等),二是清偿优先于股东的权利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公司职工的工资债权一是内容确定,二是不仅优先于股权而且优先于普通债权。股东权实现的不确定性(是否有、有多少股利不确定)、劣后性(股利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劣后于普通债权、职工债权),决定了股东是公司经营风险的最大承担
29、者。(2)股东享有股东权。股东享有股东权是股东最根本的法律特征,是股东法律地位的集中体现。公司是在股东出资基础上形成的法人组织。股东将出资交给公司后,其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即转化为股东权,股东依其出资(持股)份额对公司享有相应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广义的股东权是股东对公司权利义务的概括,狭义的股东权即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获得财产收益和间接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3)股东承担有限责任。除无限公司股东、合资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外,公司股东均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对此,各国公司法几乎无例外地做了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30、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从各国的公司法规定可以看出,首先,公司是公司债务的直接承担者,公司要以其自身的财产而不是股东的财产承担债务责任,公司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次,公司股东不是公司债务的直接承担者,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间接承担责任。(4)股东平等。股东平等是指基于股东资格而发生的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中,所有股东均按其所持股份的性质、内容和数额平等地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四)股东的权利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对公司享有权利。股东的权利确立了股东法定的基本利益,股东权利的确认是各国公司法的重要内容。公司法除
31、在总则部分明确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外,还对股东享有的其他权利做了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主要享有以下权利。(1)股东(大)会的出席权、表决权。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会议是股东行使权利的场所。参加股东(大)会并对股东(大)会决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是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股东行使自益权、参加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2)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提议权和提案权,为了使股东更好地通过股东(大)会行使管理公司的权利,公司法还赋予股东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和股东(大)会的提案权。(3)董事、监事的选举权、被选举权。选择管理者是股东权利的重要
32、内容。股东有权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监事。股东还享有董事、监事的被选举权,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就可以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公司资料的查阅权。股东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需要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因而公司法赋予了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权利。(4)公司股利的分配权。通过盈余分配获取股利是股东出资的收益权,是股东权利的核心,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股利。(5)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公司解散时,股东有权对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3、,获取自己应得份额的公司剩余财产。剩余财产的分配应当依法进行,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应按股东出资比例、持股比例进行分配。(6)出资、股份的转让权。股东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出资额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以收回对公司的投资。股东转让出资、股份应依法进行,遵守法律的相关限制条件和程序。(7)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8)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公司依法增加资本时,公司的原有股东对新增资本、新发行的股份享有优先认购权。(9)股东诉讼权。股东诉讼权既是股东权利的重要内容也是股东权利有效行使的保障和救济措施。股东享有直接诉讼权,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
34、,有权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股东还享有派生诉讼权,在公司权利受到侵害而公司(机关)怠于行使诉讼权时,有权以出资人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五)股东的义务(1)缴纳出资义务。股东出资义务是股东最重要的义务。这一义务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约定义务。股东出资作为法定义务,构成了公司设立制度、公司资本制度的重要内容。公司法对股东出资义务以及违反该义务承担的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股东出资义务作为约定义务,构成了公司章程和出资(认股)协议的重要内容。1)缴纳出资义务的内容。股东出资义务要求股东在公司设立和公司增资扩股时,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出资(认股)协议规定的出资形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交付认缴的出资。2)不履行缴纳出
35、资义务的责任。股东不按法律、章程、协议规定的形式、数额、期限、要求缴纳出资,即构成了出资义务的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成立之前违反股东出资义务的,应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3)不得抽逃出资义务。公司登记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违反该义务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对此,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2)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均以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这是各国
36、公司法的通例。公司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遵守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最为重要的自治规则,对全体股东均具有约束力。股东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因此,遵守公司章程应当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公司章程既可以对股东法定义务进行规定和具体化,也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对股东设定法定义务之外的义务。忠诚义务。股东应当忠实地对待公司,积极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并避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七、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义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作
37、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常设机关,董事会需要由一定的成员组成以保证公司的蓝常运营。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5-19尺,这是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所选定的人数限制。值得注意的是,董事会成员人数通常为单数,但公司法没有作明确的规定,即董事会成员可以为偶数。董事会成员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住。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38、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也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作为董事会的主要负责人,要使其在董事会的运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需要对其职权进行规定。当然,规定其职权的方式可以是通过公司章程,也可以通过法律强制性地予以规定。公司法采取了列举的模式规定了董事长的法定职权,主要包括两项: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要辅助董事长的工作,主要是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而在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39、务。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义务公司作为商事法人,其经营必须委托董事、经理等自然人来完成。从这个意义上,学界认为董事与公司之间存在着一种契约关系。当然,这种契约不等同于一般民事契约,而是一定程度上融入了国家干预的色彩。在这样一种法律关系中:一方面法律明确规定董事有权通过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经营从而获取报酬,以激励董事为公司勤勉工作;另一方面又要求董事需要对公司承担相应的义务,以强化公司的监督,有效地约束董事。就董事的具体义务而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均可作以下概括。(1)忠实义务。董事的忠实义务,即要求董事对公司诚实,忠诚于公司利益,始终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和保护公司利益作为衡量自己执行董
40、事职务的标准;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以公司的最佳利益为重,必须将公司整体利益置于首位。显然,董事忠实义务是道德义务的法律化,内容相对比较抽象。具体而言,董事忠实义务包括以下四种类型。1)自我交易之禁止。自我交易之禁止即董事不得作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代理人与公司交易。当然,这种禁止也非绝对,若在公司章程中得到认可或经股东机构同意,则可视为合法。其理由是,自我交易并不必然给公司利益带来损害,如果董事愿意牺牲个人利益。面对这种“利益冲突”,为了防止道德的泛化所引发的偏离法律影响,各国的公司立法对此都给予了严格限制,如董事必须向公司披露这种交易的性质以及自己在此项
41、交易中所享有的利益,交易对公司而言必须是公正、公平的。2)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即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虽然市场经济鼓励竞争,但公司董事为了自己的利益与公司竞争却违背了最基本的商业伦理。如果董事处于公司竞争者的地位,那就很难全心全意地去实现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考虑,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公司法都规定,如果董事违反该项义务,不仅应由公司对董事因此获得的收入行使“归入权”,而且即便未获利,董事也须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往。3)禁止泄露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采
42、信息和经营信息。董事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商业秘密了如指掌,自然负有比一般雇员更严格的保密义务。公司法做出了董事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的规定。显然,立法对董事的义务要求并不太高,而且也未对董事违反上述义务时能代表公司对董事提起诉讼加以规定。4)禁止滥用公司财产。公司财产是公司得以发展壮大的基础,董事有义务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以及保值增值。因此,公司法规定,董事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灭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2)注意义务。董事的注意义务的基本含义是董事有义务对公司履行其作为董事的
43、职责,履行义务必须是诚信的,行为方式必须使他人合理地相信,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并尽普通谨慎之人在类似的地位和情况下所应实施的行为。如果说忠实义务为董事确立的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标准”,那么注意义务则可视为董事的“称职标准”。注意义务通常分为两种,即制定法上的注意义务和非制定法上的注意义务。前者是特指公司制定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对董事注意义务所做的规定,后者则是指基于公司董事的身份,基于公司特殊的商事性质所产生的注意义务。董事无论是违反制定法所规定的义务还是违反非制定法所规定的义务,均应对公司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公司法尚未对董事的注意义务做出规定,这是该法的一个缺憾。(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性质及
44、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依法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权的公司常设机构。由此可见,董事会的性质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它有自己独立的职权,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使决策权力,并能够任命经理来执行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同导致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法律关系也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对于采用三权分立基础而架构的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但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产生的,受股东大会的监督并对其负责。对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行使的职权,股东大会不得任意进行干预。另外,
45、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力来源不同,造成其权力范围也有明显的不同。前者的权力来源于股份所有权,而后者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授权。因此,董事会的职权不同于股东大会,应体现出作为执行机构的特色。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专业结构合理。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鼓励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此外,我国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零七条也对董事会的职权做了更加细致的规定。(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与决议方式董事会是公司运营和管理的核心机构,是法人治理机构的中枢。董事会作为一个机构是通过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方式来行使职权的,
46、因此,必须有达到法定比例的董事出席董事会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也必须经过法定比例的董事通过方为有效。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定期召开的会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临时会议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召开。有权提议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人员有: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
47、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临时性的会议主要是为了解决和应对临时性、突发性的公司重大事项。基于这样的考虑,法律规定了召集临时性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为使董事会会议能够及时讨论事关公司的重要事项,其召集方式应灵活方便,但对其召集条件也应有所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召集董事会会议时,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会议一人一票,采取多数决的表决方式,要求的是董事人数的多数,不涉及所持股份。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
48、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四)关于独立董事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国证监会2001年8月16日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1、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应当符合公司法关于一般董事的资格的规定。但是独立董事肩负保护所任职公司相关利益者利益、督促整个董事会正当行为和规范行为的使命因而其人选应当有别于一般董事人选,满足更高的要求。(1)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