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实施办法》心得体会(二).doc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6303169 上传时间:2022-09-26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实施办法》心得体会(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实施办法》心得体会(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实施办法》心得体会(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实施办法》心得体会(二).doc(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实施办法心得体会 为保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正确贯彻和顺利实施,中央纪委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将廉政准则中原则性的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党纪处理依据和相关处理办法,大大增强了廉政准则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结合学习体会,就对实施办法的理解,作肤浅的认识。 一、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权谋私行为,应根据不同情形分别追究党纪责任 实施办法第7条规定,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为本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4条的规定处理。该规定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以交易等形式仅为本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使没有为

2、相对方谋取利益,均可依其不同的情形,依照处分条例第74条的规定,作出不同的定性处理,而不必再拘泥于是否构成受贿行为的争论上,从而将实践中较多出现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低价购房而没有为房产商谋取利益等行为纳入违纪的范畴,有利于打击腐败行为。 2、处分条例第74条共有三款,因此,实施上述行为的,既可构成接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行为、受礼行为,也可构成贪污行为。 3、违纪对象系不正当利益,而不是仅局限于财物。我国立法的基本规定和理论一般认为,无论是以权钱交易为本质特征的受贿行为,还是侵占类行为,犯罪对象一般限于财物,尚未扩展到利益。刑法意义上的利益,一般是针对有职权的相对方所获取的东西

3、,而不是犯罪对象本身。因此,实施办法的上述规定具有一定的突破。 二、根据行为人“收受财物”前后是否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定性处理 1、重申处分条例第85条的有关规定,如果是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的,亦即索贿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以受贿论处。 2、收受他人财物且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论处。 3、收受他人财物,但不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情形的,定性则较为复杂:(1)根据实施办法第4条第3款的规定,应依照处分条例第74条的规定处理,可构成接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行为、受礼行为及贪污行为;(2) 根据实施办法第4条第4

4、款的规定,如果“以借为名占用”他人财物的,则依照处分条例第72条,以非法占有错误定性处理。 三、关于“以借为名占用”的违纪处理 实施办法第4条第1款规定,“以借为名占用”是指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以借用的名义占有或者使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超过六个月。如前所述,以“以借为名占用”他人财物的,以非法占有追究其党纪责任。应该说,实施办法以6个月为限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从而把实践中比较多出现的,试图以借用名义长期占用他人财物的行为纳入违纪的范畴,有利于打击不廉洁的行为。但在具体适用,要防止仅以时间限定为追究党纪责任的唯一要件,避免客观归罪。 1、将“借用”

5、以非法占有论,仍须以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前提。廉政准则第1条第1项是这样表述的,“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但该项的先置条款是“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样,处分条例第72条所规定的3款内容中,均要求行为人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前 提条件。因此,依照实施办法第4条第1款、第4款将“以借为名”以非法占有论处的,仍应以相应的职权为前提。 2、将“借用”推定为非法占有,仍须结合各方因素综合判断。在执纪实践中,能不能仅从字面的含义上作出这样的理解和解释,即行为人利用职权以借用名义占有,或者使用管理对象的财物超过6个月,其性质就转化为非法占有,还不到6个月则还是借用。一种观点是持肯定态度,其理由是:以一定的期限为标准认定性质变化,目的就是要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并防止其以借为名长期非法占有管理对象的财物,更何况,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借用或占有管理对象的财物本身就是不廉洁的表现,以一定的期限为界,已经体现了一定的宽容。因此,只要有职权因素,时间上超过6个月的,就可以认定为违纪。 第 4 页 共 4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小学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