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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配合国土资源部开展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汇报材料 配合国土资源部开展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改革与建设调研汇报材料 一、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基本现状 1、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的安排有过几次重大的变化。建国初期,我国农村实行了土地改革,将过去由地主、富农霸占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从而激发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力大幅度提高。土地改革后,为解决部分农户劳动力不足的困难,开始发展互助组。1953年开始推行初级农业合作社,土地、耕畜和大农具人股交合作社集体使用,但所有权仍归农户,收益既按劳分配,又按股分
2、红,按今天的说法也可算作“两权分离”。尽管土地改为“私有公营”,农产仍是土地的主人,只是由大家一起来合理使用土地,以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减少风险,因而还是获得了大多数农产的拥护。但1955年夏季开始实行农村高级合作社,一下子取消了土地、耕畜和大农具的入股分红,将农民私有的土地无偿转为集体所有,使土地由私有私营变为公有公营,从而彻底割断了农产与土地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从当时实际情况看,这种制度安排很难说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更多的恐怕还与那个时期的政治因素有关。1958年又开始搞“政经合一”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刮起了“一平二调”的“共产风”,这实际上是重蹈了苏联的“农业公社”的覆辙,不仅在极短的
3、时间内更彻底地否定了农民家庭作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的地位,剥夺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占有权、经营权,而且还严重侵 1犯了农民的收益权。由于“人民公社制度本身的效率低下和对农民利益的损害,是制度内涵规则的必然反馈”。从而必然会给我国农村和农业发展带来一场历史上罕见的深重的灾难。 1979年以后,我国总结了前二十多年的经验教训,对农村土地产权的制度安排作了一次重大的调整,将土地使用权分离出来交还给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由土地的公有公营转变为公有私营,但集体仍握有所有权、处分权和部分收益权。由于“家庭承包责任制作为一种制度创新,有着还原农业家庭经营最优的经营特征和适应农业的产业特征的本质内在规定”。这种部
4、分产权的经营权回归,扬弃了传统的集体生产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经济主体的内在要求,从而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我国80年代农村率先进行的以推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经济改革不仅刺激了农业生产,显著地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而且也对城市的经济改革产生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进入90年代后,家庭承包责任制继续发挥着稳定农业生产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又衍生出几种新的承包形式,如山东平度的“两田制”,广东南海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陕西、晋西、湘西等地区实施的“四荒地拍卖”等,在出台初期也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然而近几年来,家庭承包责任制包括几种衍生形式,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制度障碍,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低
5、效利用稀缺的土地资源这一现象仍未得到根本改观。 2、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和权能等实际状况。 2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大部分集体属于村小组一级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部分由村委会代管,也有部分是村委会直接管理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有极少部分是属于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这也是我国目前土地产权制度的现状。集体土地所产生的收益一般归集体所有,例如国家怔收土地一般直接补偿到农民个人,部分归集体安排。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般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办企业和联营企业,一般产生的收益归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企业所有。宅基使用权一般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具有,宅基
6、地目前可以出租。承包经营权一般分为家庭承包制的农户主体和对外承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单位,前者是具有从事农业生产的收益权和征地补偿权,后者只有从事农业生产的收益权并且要缴纳一定的租金。 3、集体土地通过征收、流转等方式产生的收益分配现状。我县集体土地通过征收转为国有土地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享受征地补偿的各种权利及收益。我县集体土地目前没有除对外承包从事农业生产外没有开展流转。 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探索 1、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在主体、权能以及农民集体和成员间关系、集体土地收益分配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的价值愈发显现,围绕着土地的收益,农民集体和成员间的矛盾越
7、来越突出,也同时对现有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带来冲击。主要在现有的农村集体土地大部分已经承包到户,但涉及到征地时由于收益的分配问题,农民集体和成员间经常产生大的矛 3盾,由于村干部的粗放管理和不能代表大多数村民利益,必须完善各种征地制度保障农民权益。 2、各地在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集体土地产权主体、合理界定农民集体与成员关系方面实践探索。 我县在这方面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将征地补偿直接到农户,避免各级截留,而且实行先补偿后征地政策,有力地保障了农民利益。同时开展农村征地补偿费用包含社保、医保等支出,这方面由村集体组织牵头进行。合理界定村集体与成员的权利。 3、各地在逐步还权赋能、切实规范集体内部土地收益
8、分配方面的有益尝试。 土地制度的创新要以有利于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基本前提,其制度安排必然要注重农地及农地生产特点,使生产者的行为不违背农地生产的生态本质,有效发挥制度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制度创新应充分考虑生产者的自发能动性,从而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同时,制度创新还必须确保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对土地利用的最终决定权。 因此,对土地产权制度进行重大变革的核心就是要“还权于民”:要在社会公众利益的约束条件下,使农业生产者较完整地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并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中促进社会的发展。 这方面,我县严格按照上级政策开展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尝试,
9、目前主要参照省政府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开展 4集体土地产权方面的改革,其它暂未涉及。 三、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1、当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 我县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早在1989年就开始,应发证数1734宗,已经发证870宗,占应发证的50.2%。 我县的农村集体所有权登记发证早在2021年底更新调查基本完成就开始了,经过四年时间的努力,基本完成除争议地外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目前,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发证数1163宗,已发证数956宗,占应发证数的82.2%,建立图形和属性数据一一对应的数据库。 我县农村宅基地早在19
10、89年开始的土地总登记就开始确权登记发证,目前已经发证113304宗,占应发证数的66.65%。据测算目前仍有将近六万宗左右未发证。 根据上级的要求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县将于今年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发证工作,并于年底基本完成此项工作。预计全县还有大约六万宗左右的发证量,目前已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专业队伍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开展此项工作的外业调查,现在正待完成准备工作全面开展。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农村宅基地发证要求。 2、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存在问题。 我县的农村集体所有权登记发证早在2021年底更新调查基本完成就开始了,经过四年时间的努力,基本完成除争议地外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
11、权登记发证工作。目前,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发证数1163宗, 5已发证数956宗,占应发证数的82.2%,建立图形和属性数据一一对应的数据库。 目前,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全面完成,尚待争议地的解决,我县集体争议多,历史遗留问题也多,需要进一步加大争议地的解决力度。 3、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 我县农村宅基地早在1989年开始的土地总登记就开始确权登记发证,目前已经发证113304宗,占应发证数的66.65%。据测算目前仍有将近六万宗左右未发证。 根据上级的要求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县将于今年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发证工作,并于年底基本完成此项工作。预计全县还有大约六万宗左右的发证量,
12、目前已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专业队伍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开展此项工作的外业调查,现在正待完成准备工作全面开展。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农村宅基地发证要求。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 我县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早在1989年就开始,应发证数1734宗,已经发证870宗,占应发证的50.2%。 四、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建设的有关建议。 1、显化集体土地产权主体、合理界定农村集体与成员关系的具体建议。 土地制度的创新要以有利于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基本前提,其制度安排必然要注重农地及农地生产特点,使生产者的行为不违背农地生产的生态本质,有效发挥制
13、度在促进资源优化 6配置中的作用。制度创新应充分考虑生产者的自发能动性,从而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同时,制度创新还必须确保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对土地利用的最终决定权。 因此,对土地产权制度进行重大变革的核心就是要“还权于民”:要在社会公众利益的约束条件下,使农业生产者较完整地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并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中促进社会的发展。 通过对社会发展动力和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深层次考虑,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现状为出发点,综合国内外的先进经验,我们认为,现阶段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应实行以社会所有制为前提,以业主所有制为基础的双层产权制度。 这种双层产权结构的前提条件是
14、农村土地的终极所有权归全社会所有,即土地的上层所有者为社会全体人民。上层所有权的法定代表人为土地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立法通过并任命的地方人民代表、各类专家、社会贤达和政府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并按照社会利益对农村土地实行统一的决策管理,至于具体的管理事务则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去分工处理。土地委员会不同于传统的政府主管部门,它是由各级人大直接任命的,并对人大负责。土地委员会能广泛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予农村土地的决策、管理和监督,既代表了全社会的利益,也代表了农产本身的利益。当然,它的权力也不是无所不包,而是界限分明的:土地委员会“通过实施统 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实现上层对土地的调控功能;通
15、过法定程序,以征收土地税金、 7租金的形式获取上层所有权的收益;在社会公共利益与业主利益发生冲突时,使后者利益服从前者利益”。这种组织形式有利于摆脱行政机构的直线管理,克服部门所有制的种种弊病。 业主所有制是农村土地双重产权结构的基础。业主是“依法拥有、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实体,业主既可以是农户,也可以是各级政府(公地的拥有者)和各类法人机构。业主除了依照法律规定向国家缴纳应该承担的农业税和地租外,对自己的农地拥有实际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及他项权利,其他个人或机构均无权干预。当国家出于社会公众利益的原因,需要改变土地用途和收购业主所有权时,业主必
16、须服从,但有权依法获得经济补偿。 这种双重结构的土地产权制度层次分明、界限清晰,兼顾了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可大大提高业主的生产积极性。它既可避免“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导致国家和公众利益受损的不足,又可克服传统国有化制度中政府的直接干预,缩小乡村干部以权谋私的空间,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固化的土地流动起来,有利于生产结构、生产规模的及时调整,并在流通中得到长足发展,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要素的合理组合,资产的不断增值”的最终目标,从而把土地从低水平经营中彻底解放出来,走上现代化的经营轨道,促进农业的高效发展。 2、在特定区域、一定范围内推进集体土地产权改革,理顺政府和农民集体的利益分配关
17、系的具体建议。 以上论述表明,农村土地双层产权结构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的较优选择。它的基本思路就是:以“资源的优化配置,要素的合理组合,资产的不断增值”为目标,以家庭经营为核心,通过“还权于民”重建土地和生产者之间的血缘关系。基于这个基本思路,我们建议进行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为: (一)成立农村土地委员会 1.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程序组建土地委员会,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农村土地终级所有权。土地委员会由地方人民代表、专家、社会贤达、政府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由各级人大依法任免。 2.土地委员会在执行土地管理权能时,应按照社会公众利益进行决策管理。 3.建立以登记为中心的交易
18、管理系统,将政府管理与法律监督统一起来,共同为农村土地市场服务。 4.以基本农田保护为原则,由农村土地委员会对土地流通进行监督、引导和控制。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需要使用农村土地时,应报经土地委员会审查批准,并按合理价格向业主征购。 (二)采取适当的措施,分步执行业主所有制 1.农户以现有的责任田、口粮田、自留地和宅基地作为将来核定业主土地所有权证的基础,这部分土地产权应无偿归于农民所有。 2.对于目前承包大户拥有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估,由承包者向集体缴纳一定费用购买所有权,取得业主所有权。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按现占用的土地面积核定产权, 9但必须每年缴纳一部分土地收益作为该地
19、的农业发展基金,用于解决集体范围内农户的生产和生活困难。 4.以租赁或合作经营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非农经济组织,其所使用土地的业主所有权仍归原出租方或合作方(集体经济组织)。 5.农村行政管理机构和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土地者,由上级财政或投资者向集体出资买断,取得业主所有权,或继续向集体租用。 6.村一级应建立代表集体的法人经济组织,以取代村委会行使集体土地所有者职能。这种经济组织应将农民应有的土地权利,以一定形式加以量化。 (三)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大力发展现代化家庭农场 虽然目前“庭院经济”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毕竟不能越俎代疱。唯有具有一定规模水平,拥有先进技术装备,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科学管理
20、知识,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现代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的自主决策、自负盈亏的家庭农场才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家庭农场目前以户为基础,将来也可能发展成联户合作、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农场等多种形式,但这必须是“水到渠成”,是出于农民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自觉要求,政府不必去做“拔苗助长”的事。 (四)建立家庭农场的支持和服务系统 现阶段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农民的整体收入较低,恐没有经济实力收购土地,因此,政府应该积极引导,逐步形成家庭农场的支持和服务系统。 1.以基本农田保护为前提做好土地总体规划,并通过法律法规 10来保障农户利益。 2.设立农业生产发展基金,资助农民对土地进行长期的
21、个人投资。鉴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农民没有实力收购土地,银行应建立农田置业投资信贷基金,以按揭形式向农户提供低息贷款,基金进行部分或全部贴息。 3.设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农民向银行贷款时,经审查通过者可由基金作担保。 4.对青年农民提供就业补贴,帮助其通过培训掌握农业生产或其他专业技能,就业补贴资金主要来自农业发展基金和财政预算拨款。 5.设立农业保险基金,转移和分散农民的土地投资风险。 6.政府建立屯存农产品的公共仓库,在市场价格较低时免费接受农民寄存,并根据实际情况以质押方式先行提供免息贷款支持生产周转,俟行情好转时还贷取货,或由政府按保证或支持价格收购,以保障农民的基本利益。 7.
22、政府在预测宏观形势的基础上引导农产品的深加工,支持原有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转化,使之向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方向发展,成为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运作的企业。其主要业务是向农户提供技术、装备以及各种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将这些服务组织纳入到整个社会服务体系中。 (五)建立合理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1.建立、健全土地产权界定、区界界定、土地调查、测绘、评 11估和土地登记制度。 2.所有的土地交易都要通过政府办理登记手续,依法纳税。 3.在农业用地交易转让中,政府应制定一定的限制条件,如:不能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受让者必须具有一定的农业知识、农业技能和经营土地的能力等,从而保证土地的高效开发和最优配置,并促进农
23、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4.鼓励农地向种田能手集中,进行规模经营。 5.出于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需要而须改变农业用地为非农建设用地者,政府和用地单位应参照市场价格,以合理的价格进行征购或收购业主所有权,废止传统的无偿或低价征用方式。收购资金不足,可以发行长期有息的土地债券,分期还本付息。 6.本着“取之于地,用之于地”的原则,对征购集体土地业主所有权获得的资金,由土地委员会进行管理,用于农村的发展生产、社会保障以及农村公益事业。 (六)建立合理的农村税费体系 农村税收体系的确定应本着财政学理论中的受益原则和能力原则,公平地确定农民应负担的合理内容。农民应该负担的大致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以农业税或田亩税
24、形式表现的终极所有权的收益;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兴建的大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生产管理开支;政府管理人员的差饷;地区社会的公益事业(农村地区的科教文卫)等,可将这些负担内容归并成为合理的税、租、捐。农户只需依法缴纳税租捐,对其他各种不合理的摊派依法有权抗交,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12 (七)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在实施双层所有权结构的同时,应逐步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弱化和部分替代土地的保障功能,降低农地制度改革的成本,从而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3、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处颁证工作、加强农村土地产权保护等基本制度建设的相关建议。 切实按照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加快集体土地的确权
25、登记工作,在一年内全面完成宅基地发证工作;加大农村争议地区的调处力度,尽快完成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集体建设用地在宅基地调查发证期间一并完成。 通过土地的确权登记,使法律上完成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界定和保护,为下一步开展各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在国家和地方政策的允许下开展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试点工作,为下来的工作奠定基础。 五、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质量和规范化情况。(补充) 六、土地争议调处。(监察负责)(补充)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实施情况 1、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63宗,已处理59宗,正在处理的4宗。以往受理的案件都能处理。 2、土
26、地权属争议起因的类型有1)道路建设占地引发约占50%;2)工业建设占地引发约占40%;其它原因引发约占10%。 3、没出台配套性政策文件 4、县委、县政府在2021年设立了“县山林土地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6名,经费5000元/月。 5、“调处办公室”是临时机构,人员从县内相关单位抽调,不便管理,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6、1)集体与国有土地权属争议,如县罗浮山水果场与马河背口小组争议场部土地案;2)集体与集体所有权争议,如杨村镇埔联村马岭、山尾小组与连 一、连 二、连三小组争议“三渡桥”土地案;3)集体宅基地争议,如柏塘镇黄塘村桥园小组与三村、下村小组争议“新屋下”(土名)集体旧宅
27、基地;4)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如县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综合楼“天井”使用权争议。 7、办法中关于管辖权的规定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8、办法中关于期限的规定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如罗浮山管理委员会澜石村与新围小组争议“天井塘”土地案。2021年11月1日申请,6日决定立案并书面要求双方当事人在30日内提交“答辩状”2021年2月28日提交处理意见。 9、在调查阶段普遍存在取证难的问题。一是当事人确实没保存书面证据;二是当事人认定争议地是对方的或明知证据不足拒绝在确认争议范围面积图上、文件上签名盖印。 10、作出的调解书和处理意见书在具体实践中一般能够兑现。进入行政复议和司法程序的案件比例约为50%。 11、发出立案通知书,在通知书中注明法律规定的内容,如继续动土 14改变现状的通过政府出面做思想工作劝其停工。 12、办法操作性不强,使用率低。建议具体化、细则化。如当事人一方接受或拒绝配合调查怎么办。当事人拒绝在确认争议范围的图件上、文件上签名、盖印又如何处理。一方没有在图件、文件上签名、盖印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有效。 博罗县国土资源局二0一0年十月十一日15 第 15 页 共 1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