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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用房工程质量问题的情况反映与诉求报告 恒盛炜达(南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恒盛尚海湾附3-106商业用房于2012年11月21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近期发现该房屋有重大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业主2017年2月22日向贵公司工程部反映情况,工程部派员前往现场察看,并留下影像资料(附后)。 目前,发现如下4个方面的问题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和房屋安全: 1.房屋混凝土地面下沉; 2.混凝土地面下素土呈弹簧土状(有视频资料); 3.顶棚渗水出现“吐碱”现状,现浇板强度及施工质量不合格。 4.大门玻璃两扇破损,门窗材质、配件不符合高家强制性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2、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2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
3、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出现以上质量问题,业主提出如下3点诉求: 1.要求在XX市公正处公证、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全程监督下对该房屋质量进行全面鉴定; 2.要求恒盛炜达(南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房屋质量鉴定报告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整改方案,整改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检测报告。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补偿给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 4.如果房屋质量检测不合格,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业主要求开发商无条件退房并赔偿业主损失。 20017年3月3日
4、 第二篇:XX县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反映的问题及诉求XX县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反映的问题及诉求 问题一。XX县区自2008年以来在职称评审中取得职级的广大中小学教师一直未能享受相应职级的工资待遇,经多次反映,县政府终于同意从2014年元月起,对2008-2010年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享受相应的职级工资待遇,但把我们这一批2011年后评审通过取得教师资格等级证书的教师摒弃在外。 诉求。2011年后评审通过的教师也应和其他教师一样,享受自己应得的相应职级工资待遇。 问题二。XX省政府2008年曾经发文要求各地统计拖欠教师的工资数额,并明确要求利用三年时间,最迟于2010年完全兑付教师的拖欠工资,但六年已经过
5、去,至今XX县区政府分文未对广大在职教师予以兑付。 诉求。要求XX县区政府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制定出完善的兑付政策和时间表,尽快给广大教师兑付拖欠工资。希望省政府认真督导,检查落实,使广大农村教师切实感受到党委政府的温暖,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拿到自己应得的报酬。同时也维护省级党委政府的威望和信誉。 问题三。XX县区政府在1996年上马一项重大化工技改工程,史称“8.13”因资金不够,强制广大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资,普通工作人员和教师每人1000,还款期限3年,年息20%,财政担保。时值今日,17年过去了,分文未还。 诉求。要求县财政立即兑付“8.13”强制集资款项,并支付合同利息,超过还款
6、期限的本息和按同期银行利率支付。 问题四。XX省在2012年底曾经普调一次工资。人均300.但XX县区人均仅普调100,比照全省平均水平严重缩水。 诉求。要求县政府比照省均水平,人均普调至300元,并补发2012年少调整的工资额度。 问题五:XX县区工资水平比相邻的XX县区(县级市隶属XX市)XX县区(县级市隶属XX市)等市县严重偏低,这其中固然有地方经济水平不一样,执行工资的档次不一样的因素在内,有无其他原因。县里流传XX县区广大教师的上报的统计工资远高于实际发放的工资,请问是否属实。有传言:农村教师工资的发放由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一部分,地方政府自筹补贴一部分。而实际上是县政府分文未予补贴,仅
7、把国家转移支付的工资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当作财政补贴。(譬如教师应得工资是3000元。国拔2100元,地方补贴900元。但县里没有补贴,把国拔的2100元分成1800元和300元,其中的300当作地方政府补贴的绩效工资)造成XX县区教师工资严重偏低,在全省倒数。XX省招收的特岗教师工资是2100元,据说是按全省最低的工资标准制定,而在XX县区,大多数教师的工资还达不到2100元的特岗教师的工资水平。 诉求。要求省里面明确给出XX县区农村教师的各类工资标准和工资构成,查验县政府上报的工资水平是否和教师的实际发放水平相一致。是否和上级政府要求的应执行的工资标准相一致,做到阳光政策阳光工资,给广大
8、尉氏教师一个明白,同时也避免传言引起的教师思想不稳,动辄上访等社会现象的出现。 问题六。国家曾经明确提出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发放13个月的工资,XX县区部分事业单位(如国地税,电力,银行等)已经执行。(公务员不清楚)但国家所提倡的也是最重视的教育,从未发放过第13个月的工资。 诉求。要求县政府按国家政策,对广大教职员工发放13个月的工资,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问题七。据说国家政策鼓励教师到农村任教,到县里偏远农村任教,根据距离县城远近并有一定的工资补贴且邻近县市(长葛)已经执行多年。 诉求。请省政府给予解释,该政策是国家或省政府制定的正式政策还是地方自己制定的鼓励性政策。如是前者,请
9、上级政府督促县级政府落实。 问题八。XX县区是XX省率先实行养老改革的县份,事业单位人员每人每年扣缴8%的养老金,请问是否合理。另外实行改革多年,但教师的养老金账户上却没有任何缴费金额缴费时间的显示记录,(空白帐户)请问是否合适。 诉求。养老金改革如不合理,希望能够废除,如果符合国家政策,请给广大教师一个明白,缴费年限,金额等能在养老金帐户上显示清楚,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问题九。住房公积金已经在XX省机关事业单位普遍推行,XX县区的政策是扣除工资的5%。补贴1%,请问该补贴标准是否偏低。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政府的政策标准。 诉求。希望省政府明确解释县级住房公积金缴纳、补贴及使用的政策依据及执
10、行标准并督促县政府按政策标准执行。 问题十。XX县区政府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补贴标准还是依照五年前的工资水平标准进行收缴补贴。 诉求。要求按调整以后的工资标准进行收缴补贴。 第三篇:关于审计报告所反映问题的说明与整改情况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说明与整改情况2011年6月27日,在第11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作了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关于审计报告所反映问题的说明与整改情况。报告中披露了审计署对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1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5个问题。现就审计反映问题的说明与整改
11、情况报告如下:问题一:2009年底,红十字总会未将所属干细胞管理中心累计结转和结余的25.32万元纳入2009年度部门决算和2010年部门预算,也未报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2010年,干细胞管理中心使用上述资金用于原项目支出。说明与整改情况:2010年以前,干细胞管理中心因不属于财政预算管理单位,其资金未纳入总会财政决算报告,故2009年结转和结余资金仍留在干细胞管理中心账户,在2010年由该中心继续使用上述资金用于干细胞项目支出,此举违反了财政部相关管理规定。2011年,财政部正式批准干细胞管理中心为总会二级财政预算单位,因此,从2011年起,总会将严格按照二级预算单位管理要求,规范结转和结余
12、资金的使用,将预算资金全部纳入总会的预、决算报告。问题二:2010年12月,红十字总会在卫生救护师资培训项目中列支30万元,准备用于卫生救护网络管理系统培训,但至2011年初,上述培训尚未执行。说明与整改情况:2010年12月,总会按照当年预算安排,在卫生救护师资培训项目资金中列支30万元,用于卫生救护网络管理系统培训,但在当年未予执行,而是在2011年上半年才开始执行(该项目的第一批培训已于2011年4月结束,第二批培训正在执行中)。此举违反了财政部预算资金管理规定,今后将严格按预算管理规定据实列支。问题三:2010年,由于会计科目应用不当,总会将应用于红十字事业的资金收支在往来款科目核算,
13、其中年初结余141.91万元,当年收入30.93万元,支出139.89万元,年末结余32.95万元,整改报告关于审计报告所反映问题的说明与整改情况。且红十字总会决算报表与实际账簿不符,多记收入33.07万元,少记支出75.89万元,少记结余32.95万元。说明与整改情况:上述问题属于会计科目应用不当造成的,总会将应放在收支科目中的红十字事业资金放在往来款科目中核算,造成收、支、余差额问题。总会在审计期间已将原应用不当的往来会计科目核算调整到收支会计科目中核算,相关数据已与2010年度财政决算报表相符。问题四:2010年,干细胞管理中心未经批准,在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项目中,列支了与该项目
14、内容无关的抽检费、总会新闻发布费和会议费22.48万元。说明与整改情况:干细胞管理中心为了提高移植率,把好入库第一关,2010年按2%的比例对2009年度已入库的14.77万人份数据进行了质量抽检,用于抽检的相关费用9.73万元,用于总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宣传费用等支出12.75万元,合计支出22.48万元。审计期间,总会已根据审计署要求将上述费用调整到其他费用中列支,今后将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问题五:2009年12月,红十字总会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确定了模拟人等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金额1227.67万元后,仍按照原采购预算1648万元与中标供货商签定采购合同,相应增加了采购数量,合
15、同金额超出中标金额420.33万元。说明与整改情况:2009年,经财政部批准总会在当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了1648万元用于卫生救护培训项目的模拟人教具采购。经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确定,模拟人采购项目按照计划采购的数量计算中标总额为1227.67万元,比原定采购预算结余420.33万元。总会为加大对地方红十字会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的支持力度,将招标采购结余的420.33万元资金,继续用于中标单位的模拟人教具采购,相应增加了采购数量,但此举未按规定程序向财政部报告,违反了有关审批程序。在今后的采购工作中,总会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杜绝此类问题的再度发生。审计报告指出的上述问题均属于违反了财政部
16、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绝不存在任何贪污腐败和违法犯罪问题。根据审计署要求,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已将上述问题的整改结果报告审计署,并得到审计署认可。审计署对总会预算执行情况的严格审计,对中国红十字会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规范会计核算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表示感谢和敬意,同时也对社会各界对中国红十字会的关心和爱护表示真诚感谢。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四篇:关于物业企业长期无偿代收代缴水费的情况反映和诉求关于物业企业长期无偿代收代缴水费问题的情况反映和诉求 供水公司: 物业服务企业是为适应现代城市住房完全商品化孕育而生的服务型企业,也是一个微利行业。按照国家物
17、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企业应依法依规的对所属物业进行管理;XX市物业管理工作已开展十年有余,在省市物业管理部门的支持下,物业管理工作有了深入的发展,为城市的管理工作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通过十多年的物业服务实践,物业管理已经成为一项不可缺少的社会功能化服务行业,但却是很难受到社会承认及政府重视的低端服务行业;曾有人将物业管理称为“朝阳企业”,但这个朝阳成了我们永久的期望,却怎么也没有如日中天的时刻;如今,由于物业管理收费偏低及部分垄断性公司的强加责任,致使物业企业到了举步维艰、难以维持的地步。现将有关存在问题及我们的诉求反应如下: 一、存在问题: 1、无偿代收水费的历史遗留问题长期得不
18、到解决。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本条第一款规定费用的,可以根据双方约定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据了解,XX市绝大部分物业企业都在为供水公司无偿承担水费的代收代缴,而且基本都处于亏损状态,而供水公司则以延续历史做法、偷换条例中“终端用户“概念等行为,强行为自己的不作为辩解。供水公司对很多住宅小区都是以进入小区的总表为终端用户的,而小区总表之后还延续有大量的供水输送业务,比如说,二次增压、管网维护、水损分摊、入户抄表、收取水费等,如果按照自来水公司的意见,总表后的一系列问题都应由物业企业负责,那么相关的电费、维护费、水差、抄表人工、收费人工等
19、就成了物业企业的一大成本,而物业企业在接管任何一个小区时,都会依照物业管理的职责范围进行费用测算,而这笔费用根本不在物业管理的职责范围内, 因此,这笔额外开支纯属是强加给物业企业的,而且数额不菲,足以占据物业公司的主要支出地位;就目前这种状况,物业公司即不能从供水公司那儿得到代收代缴委托费,更不能向业主加收任何费用,那么,这么大一笔成本费用从何而来。 2、“终端用户”概念模糊,水电部门独断专行。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供水、供电、供暖、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一)专有部分以单个业主作为最终用户; (二)部分业主共用部分以该共用部分的全体业主作为最
20、终用户 (三)全体业主共有部分以全体业主作为最终用户 前款所列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本条第一款规定费用,也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提供服务。 2003年国家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的职责范围有明确界定,对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企业的收费范围也作了明确界定,很多企业也都能按照规定服务到户,收费到户,唯独供水公司的收费范围单方面的自定为小区供水总表为终端用户,这明显过于牵强;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管理范围,条例是有明确规定的,而并不是“盲区”,供水公司单方面认为终端用户是小区总表,其实是为了规避小区总表到业主家中这段最具“重灾”管理区的风险,将这种风险转嫁
21、到本身就是微利企业的物业企业头上,而物业企业面对这种垄断行为,为维护管理区域的稳定和业主的正常生活,只能忍辱负重,一旦与供水公司发生纠纷,就以停止供水等手段胁迫,最终导致物业企业经营亏损、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发生上访等不稳定案件。 3、大额水差强压强收,物业企业无辜受损。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等管理责任及有关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现行的用水管理中,物业公司除了为供水公 司无偿代收代缴费用外,还要承担总表与分表的差额费用;据统计,对于老旧小区来说,每月的自来水水差占到总表数的5
22、0%以上,而小区业主是不会承担这么大的分摊费用的,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只有自己忍气吞声的承受,否则,停止供水,激化物业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虽然物业条例有明确规定,而供水公司无视条例规定,在没有法律法规支持的情况下,单方面独断专行的迫使物业企业接受不平等待遇的垄断行为,完全是对物业企业的严重侵权行为。 4、面对供水公司的垄断行为,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以明珠物业为例,自2009年以来,一直因与供水公司代收代缴问题僵持不下,以至于小区业主的水费计量已近三年无人抄录,期间,自来水价格上调、业主房屋交易都在持续进行,这给日后的水费收缴留下了很大的隐患,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最终介入了法律程序,但几经周折,
23、至今仍未有最终结论;在法庭辩解中,法庭也以诉讼主体为清欠水费为由,只注重物业公司是否在一定期限内未按期代收代缴水费,而只字不提产生欠费的主要原因,在如此情况下,即便是物业公司败诉,也只能解决一个时期的水费收缴问题,而此后依然会产生更多更复杂的代收代缴系列问题,法律也将无数次的面对类似的纠纷而治表不治本。 二、垄断行为给物业企业带来的后果。 近日,供水公司已再次对水费进行了上调,并且强调居民用水的终端收取标准为2.65元/方;据了解,供水公司一直在强调小区总表为终端用户是因为历史遗留、既成事实的,是延续了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相关规定,那么在高速发展的城市建设中,供水管理的老皇历要沿用到什么时候才能
24、更新,这完全是一种投机的商业行为,以明珠物业乐家湾水电小区为例,仅抄表、收费人员就配备了7人,还不含管网维修人员,供水公司只抄小区的总表,然后就坐享其成的等着物业公司缴费,物业公司不仅分文不得,而且还要长期背负着总表与住户分表的巨大差额负担。供水公司这种垄断式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无法得到物业企业的支持和配合的。再者说,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没有明确物业 公司有无偿承担水电费代收代缴的义务,更没有承担水差的义务,然而这些不该由物业公司承担的经济负担,在供水公司这样的垄断企业的逼迫下,已经长期强加给物业企业,导致物业企业不堪重负,以至于影响了正常的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由于供水公司的独断专行和长
25、期的不合理运作,已经大大的伤害了物业企业的权益,而且通过此次水价的上调,还大有加重的趋势;这对于一直在忍受不公待遇的物业行业,无疑是雪上加霜;其实,物业企业在新兴的近十年的运作中,为社会和政府承担了诸多的社会职能,也承受了很多本不属于物业企业职责范围内的经济压力,长此下去,物业企业总有不堪重负的那一天,最终导致物业企业逐步退出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将这些沉重的负担交给政府来处理;更严重的是导致物业企业倒闭破产,而引发一些不稳定的社会问题,所以,物业企业再也不能任其发展了,必须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做一次尝试了。 三、我们的诉求 鉴于以上问题长期困扰物业企业,XX市诸多物业企业通过行业间的走访交流,纷纷
26、对自来水公司的所为表示强烈不满,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高度重视物业企业的生存现状,帮助物业企业摆脱垄断部门强压的经济负担,改善生存环境,为此建议和诉求如下: 1、建议省市物业管理处对物业企业给与高度关注。希望有关部门对XX市物业行业为供水公司无偿代收代缴问题进行调查,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给予确认;物业企业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摆脱困境,依法进行管理。 2、建议物业企业不再为供水公司无偿代收代缴水费。谁该为代收代缴水费的责任买单。有法律界人士认为:物管无义务为水电部门代收代缴水电费;当小区业主入住后,水电的户头关系,不再是开发商或其委派的物管公司,而是相应变更到各业主的名下,业
27、主才是最终用户,水电费的收取和缴纳应属于水电部门跟业主之间的关系,水电部门无权要求物管为其无偿代收代缴水电费;物业公司属于服务性企业,只负责保洁、保安等服务性工作; 若物管承担代收代缴水电费的责任后,供电供水部门则与其构成了委托关系,物管则有权向水电部门索取劳动报酬。因此,物业企业不再为供水公司无偿代收代缴,是企业的正当权益。 3、建议对供水系统的“终端用户”进行重新认定和明确。物业企业和供水公司的矛盾焦点是对“终端用户”的界定问题;供水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存在供用水合同关系,供水公司是供水人,小区业主是用水人,双方之间存在供用水的法律关系,双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供水公司
28、2.65元/方的水费收取价格明确为“终端用户”的收费价格,物业公司为供水公司向业主代收的水费价格也是2.65元/方,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公司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手续费,显而易见,“终端用户”只能是业主本人。物业行业与供水公司应站在平等互利的角度上,按照相关法规协商解决问题;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已实施七年之久,房屋产权结构也发生了根本行改变,产权完全归业主个人所有,这是不争的事实,房主即成业主,也就是最终用户,即便是历史遗留问题,也不能是一成不变的,应根据城市发展的现实,实时修改或更新;供水公司的工作也应顺应社会的发展,不能长期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对因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采取强压、规避、推脱
29、等手段只能是矛盾越积越多,最终不可收场。 4、建议物业企业不再承担自来水的自然损耗。小区总水表与业主分户水表的用水量存在差异,实际是供水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提供者,主要负责对小区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而对于自来水输送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并无过错,因此,也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所以,供水公司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由于自然损耗而产生的水费差额,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5、建议借鉴郑州等内地物业行业的先进做法。通过网络、媒体及物业管理杂志等渠道,我们了解到,内地许多物业企业有着与我们类似的行业困境,有很多企业已经
30、在维权方面为我们做出了表率, 而且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和协调,我省也应借鉴这些先例,为XX市物业行业的良性发展营造舆论氛围,同时应利用媒体为物业行业的不公待遇进行呼吁,对供水公司的垄断行为给予抨击,扭转目前的不良局面。 6、维权行为。为了保持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XX市全体物业企业郑重声明:如果以上问题得不到供水公司和相关部门的妥善解决,物业企业为供水公司无偿代收代缴水费工作最晚将持续到2013年3月31日为止,而且按照抄录的业主家中水表实际用量和2.65元方的价格收取费用,并且不承担水损费用;2013年4月1日起,XX市所有物业企业将停止为供水公司无偿代收代缴水费工作,以维护物业企业的正当权益。
31、以上是我单位对XX市物业企业与水电部门存在问题的情况反映,希望能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我们非常期待相关部门能有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态度,也希望给XX市的物业行业一个轻松和谐的行业环境,如果此问题能得到妥善解决,会给整个城市管理工作和物业企业带来生机,如果继续目前这种状态,物业公司将联手维权,要求政府主持公正。 联系电话: 附:XX市部分物业企业联名签认书(复印件) 二0一二年十二月八日 第五篇:关于反映村官长期不在岗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关于反映*县大学生村干部*长期不在岗 上研究生问题的调查报告 部领导: 按照部领导的批示精神,市委组织部*主任、*科员同*县委组织部村官办主任*一行三人于1月18日
32、到*县*镇*村,对反映*村大学生村干部*长期不在岗上研究生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这次调查事先没有向乡镇打招呼,采取了直接进村,自下而上,从村到乡、从乡到县,逐级逐人了解、实地察看等方式,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谈话人员有*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村委委员*、村委会会计*、村委委员*、党员*、*镇分管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组宣委员*、县委组织部村官办主任*、部长*等,在*镇政府、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实地察看了文字资料,重点调查了是否存在*长期不在岗上研究生的问题。 根据调查,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 *,男,现年24岁,2009年8月被选聘为大学生村干部,任*县*镇*村村委主任助理。 在任职期间,*能认真
33、完成乡镇统一分配的各项任务,积极协助村干部处理本村的各项工作。在整理各类资料、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栽植核桃经济林、秋季饲草青贮、发1 展小尾寒羊养殖等各项工作中发挥了自己的作用。(附。曲峨镇和*村个别谈话人员所写的证明材料) 按照*县委组织部的统一要求,大学生村干部平时统一在乡镇吃住,每天按时到村工作。通过谈话了解、检查会议和培训签到表、查看曲峨镇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资料,可以看出*不存在长期脱岗现象。(附:培训签到表、2010年8月*镇评选优秀大学生村干部的情况报告) 因为已考取研究生,*于2010年9月3日向*县委组织部写出辞职申请。在收到辞职申请后,*县委组织部村官办按照规定向部领导作
34、了请示,按照领导的批示和*县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做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处理,从2010年10月份开始停发工资。(附:*所写的辞职申请、*县委组织部村官办关于*同志辞职的请示、*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郝爱民的批示、*县财政局2010年9月至12月村官工资表)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认为。举报反映*长期不在岗上研究生的问题不属实。 赴*调查组 2011年1月18日 内容总结(1)商业用房工程质量问题的情况反映与诉求报告 恒盛炜达(南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恒盛尚海湾附3-106商业用房于2012年11月21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近期发现该房屋有重大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2)希望省政府认真督导,检查落实,使广大农村教师切实感受到党委政府的温暖,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拿到自己应得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