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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当前交通驾驶培训用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5篇范文 当前医院病历记载中存在地问题及解决对策当前医院病历记载中存在地问题及解决对策 病历是病人疾病发生、发展情况和医院对疾病诊断、检查和治疗情况的载体,一份好的住院病历,能够充分反映病人的疾病情况和医院在病人身上所作的工作,也能够反映医院及医护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更能够为医院开展科学研究、病历总结提供原始材料,同时,对于日后发生医疗纠纷,也能够成为医院证明无过错的有力证据。无论从那个角度来说,病历在一个医疗机构中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医务人员对于病历的书写和医疗材料的完整保留,必须有高度的重视。 一、病历等文件记载缺
2、陷的表现 1.病历中的关键地方记载不清或者记载不全或者没有记载 从我们接触到的部分案例来看,诉讼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有:医疗错误(包括诊断和治疗错误),医疗不当,没有疗效甚至使症状恶化,引起其他不必要的并发症。这些案例中主要的问题都反映在病历中,因此病历尤其是住院病历,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就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并不是所有病历的所有部分都是重要的,只有病历中的一些关键的部分在解决医疗纠纷的案件中发挥出重要的作用。病历关键部分完全充分者,可以使纠纷得以顺利及时解决,孰是孰非很快能够明断。而病历关键部分缺乏或者记载不清者,将给认定事实情况造成障碍,使纠纷就拖不决。病历的关键部分是指反映病人病情(入院时的
3、状况,住院期间病情变化,术前、术后的变化,出院时的状况)及其变化和医师处理情况(大小手术情况的记载、重大处置的记载等)、文字记录、图形图像等等。比如手术记录,反映手术所见及大夫的处理,实验室检查和病理检查报告,反映病人某一时期的病情状况;病人出院时情况与入院时的情况比较,往往能够反映对病人治疗后的效果,疗效的好坏;术后几天的病程记录往往反映手术后病情的演变情况及并发症出现的情况,也反映主管大夫观察病情变化的责任心。 2.医疗行为发生过程中的程序和手续不全 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程序和手续,这一切都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只有严格按照这些程序执行,填写相关的手续资料,才能证明大夫依法行使其医疗权,
4、也才能有效地行使医师的医疗权,同时,从法律角度来看,也才能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然而,病历中如果缺乏这些执行手续的记录,将不能证明医务人员正确行使医疗行为。比如术前讨论,手术方式分析,手术记录(包括麻醉记录),病情交待记录等等。在我们所接触的病历中,医嘱执行记录最为混乱和不完整,用药情况、检查情况不清,甚至不能证明合理收费。这些情况将使医务人员直接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一些格式文件应该针对病人的具体情况作必要的补充。比如手术同意书,现在一般都有固定的格式文件,有时医务人员直接拿来让病人家属签字,病人 的特殊情况没有记录,发生纠纷后,医师很难用这张格式化的文件来证明病人的情况,从而也不能说明自己施行
5、医疗行为的合理性。 3.有关的文件缺乏 一些重要的文件,比如输血记录单,配血单,一些关键性的辅助检查报告,等等,在证明医疗行为的过程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一旦这些文件丢失,将不能证明医师所行使的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正确性。比如,缺乏输血单,就不能证明输给病人血液的真正来源,从而也不能证明血液的质量,如果没有其他有效的证据,单凭血液供应科出具的供血记录,在法律上是很难证明其提示的血液就是输给病人的血液。 4.有关的病历丢失 最为恶劣的是,病人的病历全部丢失,或者对病历进行伪造、涂改。关于病历的保管,目前我国的行政法规规定是由医院保管,实践中也都是这样做的。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病历被患者取走的情况下,病
6、历的丢失理所当然应该由医院负责,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也应该由医院承担。至于病历的涂改,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任何伪造、涂改、毁弃病历的行为,均为法律所不允,责任人将会受到应有的处分。 二、病历在司法鉴定中的重要作用 作为司法鉴定,必须在充分占有客观资料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来分析、研究问题。这里的客观资料,既包括医院的住院病历、门诊病历,也包括有关人员的陈述、证人证言,还包括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所谓的科学方法,既包括运用先进的仪器设备来检查被鉴定人,检测有关物证,也包括科学的思维方法和科学的分析方法。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病历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绝大
7、多数医疗纠纷都发生在医疗行为后的一段时间,有的甚至是1年或更长。相隔这么长的时间,当时的情况如何,医师是怎样处理的,事情已经时过境迁,医院及科室负责人都已经发生变化,如何证明当时诊疗行为没有发生差错呢。当然,有关医务人员的陈述具有证明作用,但是如果这种证明的内容与事实发生冲突,与病人的陈述发生矛盾时,或者说与病历记载发生冲突时,这种陈述将没有证明效力,这种证言也不被法庭采信。这时作为司法鉴定,将主要依据病历记载的内容和其他旁证材料,法庭采信的也只是病历记载的内容、其他旁证材料和法医的鉴定文书。因此病历作为医疗纠纷鉴定的重要文件,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从国外的情况来看,病历一直是向
8、病人公开的,病人查阅自已得病历一般没有任何障碍。由于多种原因,我国的病历保存制度一直是封闭的,对病人一方是绝对隔离的,有的地方对司法人员也不允许接触,这不仅违背我国的诉讼法规定,而且从发展趋势来看,这种做法必将被彻底废除。 从诉讼法的角度看,病历既然在涉及诉讼的医疗纠纷案件中是证据,就必然具有证据的一般特征。医院负有安全、完整保管病历的义务,也有协助司法人员调阅病历的义务,医院应该无条件服从,不得以这样那样的理由加以拒绝和阻挠。能够提供影印件的,可以提供影印件,不能提供影印件,或者司法人员认为影印件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或者有其他原因需要调阅病历原件的,医院应该配合。拒绝调阅者,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
9、制措施。 三、相关法律规定及法理剖析 在任何诉讼活动中,包括我们接触较少但又有作者提倡的医疗纠纷仲裁活动,都特别强调举证问题。所谓举证责任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举证责任具有两方面的法律含义,其一,由谁负责举证证明案件事实,也即举证责任的承担,又称为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其二,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时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也就是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划分将直接决定诉讼对谁更有利。然而举证责任的确定又很复杂,必须要考虑基本法的规定,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谁提供证据更公平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
10、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即是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是在有些情况下,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限于客观原因难以或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另一方当事人负责举证更为适宜。为了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使双方当事人平等承担的举证责任,在有些情况下,举证责任要由另一方当事人承担,这就是举证责任的倒置。举证责任的倒置一般发生在特殊类型的侵权案件中。医疗纠纷案件是一类特殊的民事案件,诉讼双方主体特殊,一方是接受治疗的病人,没有医学知识,在医疗行为过程中处于被动的地位,接受医院采取的医疗措施和建议,手中没有病历资料。另一方是提供治疗的医院,具有一批接受过专门训练的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过程
11、中处于主动地位,向病人采取特定的医疗措施或者给病人提出医疗建议,有专门的部门保管病历资料和其他医疗资料,住院病历病人一般接触不到,其他医疗材料、门诊病历,在办理特定手续后,病人可以拿到,但必须归还。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8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单位,应指派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的不良后果,要对现场实物暂时封闭保留,以备检验。从这一角度看,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涉及病历的问题,举证责任应该倒置,由行使医疗行为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这样做合情合理也合法。 提供病历资料的责任不仅仅要求提供出病历这一文件,更重要的还要求医院提供的是一份完整的、真实的病历,是一份
12、能够反映治疗当时原始情况的病历,同时还要求医院能够提供其他医疗资料和门诊病历。如果医院不能提供以上文件,必须要说出不能提供的理由,即证明 自己不能提供的合理性的主张。如果没有这种合理性,医院将面临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与提供病历有关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病历中关键地方的文字错误问题。有时可能确实是医师的笔误,在没有其他材料证明的情况下,这种”笔误”也将具有证明力,不过这种证明是对医师明显不利的。 四、对策 1.加强对医师的普法教育 目前医务人员缺乏法律知识的情况还相当普遍,这种法律知识不仅包括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还包括国务院颁布的法规以及卫生部颁布的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地方法规,这些法规、规
13、章、规定,都是我国卫生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诉讼时,他们都会成为诉讼的重要依据。医务人员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操作有关项目,病历上记载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直接关系到医院诉讼的成败。医院的医政部门应该有针对性地加强这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保证从整体上而不是个别医生的病历规范程度的提高,保证医师实质上而不是形式上的法律意识的增强。 2.加强医院病案管理与病案质量监督 在做好法制教育、法制宣传的同时,医院有关部门加强医院病案管理与病案质量监督。这种管理和监督必须是有实质内容的、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可以结合具体案例、具体病案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病案的检查和评比。目前医院
14、一般也有自己的病案检查活动,但主要都是针对上级行政部门检查评估医院的等级开展的,许多医院的检查都只是形式上的。因此,就出现了有的病人声称”病案上的家属姓名、家庭住址、家庭电话都不是自己的”奇怪现象,从病案的形式上就否定了病历的真实性。试想这样一份病案在法庭质证中怎么站得住脚,如果实现审判方式改革目标的”控辩式”的审判方式,医院方如何回答病人代理律师针对这样的证据提出的问题呢。 3.建立有效的病案管理体制 医院给病人建立病案的最初目的是便于医师系统全面了解病人的病史,为医院开展科学研究和病例总结提供详实资料。然而对于涉诉病例,它又是医院据以证明医院没有医疗失误责任的证据材料。医院一方面要管理好病历,另一方面又必须要方便受害人或者司法机构调取病历。因此,医院必须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病历管理体制,严格病历借阅制度,严防病历丢失,并且能够配备复印设备,对病人进行有偿的病历复印业务。对于涉及医疗纠纷的病历,医院封存后应该及时交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保管,不应该放在本医院由本医院的医师保管。 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