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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四职教育长效机制,锻造高素质职工队伍 第一篇:建立四职教育长效机制,锻造高素质职工队伍建立四职教育长效机制,锻造高素质员工队伍 世界著名跨国企业可口可乐总裁曾说过。“即使现在一场大火烧毁了可口可乐所有的厂房、设备,但只要有可口可乐的员工存在,四年之后,在饮料市场上,我依旧是世界第一”。可口可乐总裁的一席话,道出了企业竞争的关键,员工是企业的主体,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才是构成企业竞争力的核心。 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员工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企业的发展方向,而如何培养并锻造一只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就成为企业管理的永恒课题。“四职”教育就是工厂在新形势下,以党的十六届六中
2、全会精神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工厂实际,强化员工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开展“四职”教育,建设一支讲职业质量、守职业纪律、学职业技能、尽职业责任的员工队伍,绝不是企业管理的权宜之计,而应该是提高员工素质的迫切需要,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更应该是企业必须坚持的长远战略决策。要锻造一支素质过硬的员工队伍,必须建立“四职”教育的长效机制,使四职教育开展制度化、长期化、规范化,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四职”教育的长效机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建立优秀企业文化,是企业开展“四职”教育活动的前提条件。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的生存和发展中形成的,为企业成员所共同遵循的基本信念
3、、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是企业生存的精神支柱,它一旦形成,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存在,并贯穿于整个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始终。从国内外企业发展的过程来看,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的灵魂,一个是优秀的企业必 然具有优秀的企业文化,员工以企业为荣,企业为员工提供发展的舞台,组成命运共同体。我厂在发展过程中,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开拓、创新、和谐、奋进为主要内容的有特色的企业文化,但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一些不健康的价值观、人生观理念也渗透到企业文化中,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曾一度盛行,因此,要开展“四职”教育,必须继续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以优秀的企业文化切实保障“四职”教育的顺利进行。 (二)全员参与,将四职教育
4、活动的开展规范化、长期化、制度化,融入企业日常管理。 开展四职教育,决不能是工会或教育部门一家的事,必须依靠包括人事、教育、劳资、规划等各部门以及事业部、公司、车间的共同配合,将四职教育融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之中。为了将四职教育规范化、长期化,各单位应将四职教育活动与本单位的日常管理相结合,从本单位的职能、工作性质和特点出发找准本单位四职教育的着力点,将四职教育活动开展制度化,依靠制度保障四职教育深入、长期开展。如管理规划部门可以在年初的企业规划、年底的部门绩效考核中,将四职教育活动纳入综合管理。人事部门在年底对个人绩效考核上,将员工四职教育的参与情况作为重要依据。只有全局一盘棋,上下一条心,才
5、能为四职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建立四职教育考评机制,从机制上鼓励并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四职教育。 企业开展四职教育的动力来源于企业的全体员工,企业也必须为员工的积极参与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只有将员工的职业质量、职业纪律、职业技能、职业责任与员工的收入、个人发展相挂钩,通过组织引导、奖优罚劣,才能 在企业中形成重视四职教育的良好氛围,才能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其中,才能保障四职教育的持续深入开展。企业在四职教育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应树立典型示范,大力宣传,并在精神、物质奖励以及个人发展方面给予倾斜,使员工真正感受并积极投入到四职教育活动中。没有全体员工的参加,四职教育就
6、只能停留在口头上、形式上,抓一抓,停一停,如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其生命力不可能持久。 (四)领导重视并以身作则,是四职教育深入开展的关键。 各级领导,尤其是企业的第一把手,既是企业的参与者,又是四职教育的组织者,其言行举止对员工有着强烈的示范效应。从现代企业管理学的观点来看,领导因素始终贯穿着企业管理工作的始终,对管理成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只有各级领导对四职教育的重要性有着深入的理解和认识,从自身做起,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加强自身修养,将手中权利视为肩上的重担,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心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只有各级领导树立高尚的人生观、价值观,重视四职教育并以身作则,四职教
7、育才能被赋予长久的生命力。 开展四职教育,是培养并锻造一支高素质职工队伍的重要途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任重而道远,事关企业的长远发展大计。在中国铁路大发展的形势下,*,一支拥有高素质员工队伍的企业,将会在市场经济的汪洋大海中乘风破浪,大踏步的前进。 第二篇:建立公路养护系统职工教育长效机制建立公路养护系统职工教育长效机制 【内容提要】 :提高公路养护系统职工素质是加快公路行业发展,提高行业竞争力的基础工程。从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围绕职教机构建设、职教计划、职教基础建设、人才使用机制建设等,建立公路养护系统职工教育的长效机制是十分重要和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 :建立
8、公路养护系统职工教育长效机制 作为新时期的养路职工,已经不在是过去的一把锹、一把扫帚、一条路度春秋的传统养护模式了,为了能够和新时期的养护工作很好的接轨,需要我们这些养护职工运用科学教育重新来武装自己。在公路发展实现新跨越的时候,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创新教育培训机制,使公路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加快公路行业人力资源开发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提高公路行业整体从业队伍的素质,已成为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必要条件,更是对各级管理部门实施科教兴路和人才强路战略的考验。我认为,努力实现公路职业教育培训机制的创新和实践,是提高新时期公路养护工作水平的必要途径。 一、在新时期公路
9、职教所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给我们带来了机遇,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也给我们带来了许多的新问题。老的养护模式和养护思路已经跟不上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给公路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对公路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正确的坚持人才观和发展观为以后公路科技快速发展的战略提供人才支持,实现公路与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突出的问题。因此对各个岗位的职工进行岗位培训和技能教育也成了现在的当务之急。 1、公路养护职工的队伍庞大,整体素质不是很高。一是公路机械化养护已经是势在必行了,对于现在新型的养护机械,我们的很多同志还不能完全熟练度操
10、作,这给养护作业增添了很多的弊端,也制约了现代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二是人才资源结构性短缺。如:各级公路部门及所属单位高层次人才短缺,与公路事业的发展极不相称。技能型人才短缺,根据有关部门抽样调查,公路行业70%的单位其技师和高级技师占技术工人总数的比重在1%左右,远远低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的5%的要求。 2、过去的职教工作存在很多弊端,与现代公路养护发展对人才的需要不匹配。公路养护工作目前形式是很好的,国家在公路事业上的大力投资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机遇,这时候就给我们相应的带来了很多在职业教育上的新问题,而恰恰这些新问题也是过去的职教方式解决不了的。结合我段的实际情况也可以看出过去在职教方面
11、的很多弊端。一是1 没有制定的长期学习计划,过分地强调职工学会目前的知识,而不是着眼于未来的工作,没有建立一种学习与工作相互结合的机制,职教工作的效率得不到提高,职工对培训计划的参与不够,从心里不配合,又忽视对职工在实施培训后的管理,使得职工在接受培训与个人在实际运用中一定程度的脱节;二是只注重理论知识的培训,而不是注重技能的教学。这些职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很多方面的原因,但更主要地是,长久以来在职教工作中缺乏创新机制和实践经验。 二、完善职教机构建设机制,加强组织保障 要建立职工教育的长效机制,首先要完善职工教育的机构。建立职工培训中心或职工学校作为实施职工教育的主要基地,积极创造条件,使
12、职教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及学术团体的合作,把继续教育作为职工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实现短期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多层次、多方位实行行业人才培养模式,积极为公路事业发展提供人才培养服务。职工教育机构要发挥好以下作用: 1、统筹规划作用。要充分发挥职教机构在职工教育活动中的统筹作用,教育的对象范围包括全体领导干部和全体职工,制定分层次、分批次组织教育活动的计划,有规划、有步骤地开展继续教育活动。 2、组织协调作用。在公路局职教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合理安排职工教育活动。要明确组织各个层面人员学习的责任人和主要职责,明确各个层面人员在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作用和要求,
13、明确将学习任务完成情况与各个层面人员的考核、奖励、晋级和处罚相结合,使学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 3、支持服务作用。职教机构要为职工继续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提供坚强后盾,在学习教育场地、师资、指导、考核等方面给予各单位、各层次职教工作以强有力的支持和服务。 4、检查落实作用。职教机构要根据总体规划和要求对各所辖单位和部门的职工教育工作分阶段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将职工教育的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单位总体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列入年度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中。通过上述几个方面作用的实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职工教育组织保障机制,使职工教育活动长久地有保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实践证明,如果没有相对稳定的职工教育机构,对职工
14、的短期培训很容易造成职教工作和人才培养规划空洞无力,使职工教育工作陷入无序混乱的状态,甚至使职工教育成为单位工作的薄弱环节,从而影响单位的长远发展。 三、科学规划培训程序,提升职工技能整体水平 养路工担任的工作比较繁重,既要完成生产任务,又要不断学习新技术,所以职工培训不可能采取长期的办法。因而怎样在较短的培训时间内提高职工培训质量,成为思索的主要问题。通过探索发现,对职工的培训不能简单进行突击培训、简单培训,要在培训规 划做文章,用科学规划培训形式引导培训工作深入发展,从而达到全面提高职工整体技能水平的目的。 1、深入调查,确定培训内容。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在全体职工中广泛征询培训内容及培训意
15、见,把大家最想弄懂最感兴趣的课题列为培训重点,从而使培训更加贴近现实需要,更加符合工作需要。并且提前作好教学计划和教学准备工作,做到准备充分。 2、创新培训方式。道班职工都来自基层,既是养护工作的主力军,也是养护单位中的技术骨干。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也是青工中的表率。长期从事公路养护保洁和病害处理工作,人人都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如果把他们叫来在教室里给他们大谈养护理论,无异于纸上谈兵,其效果也不言而喻。所以,在对职工的培训中,应优先培训生产骨干,优先培训关键岗位人员,优先培训专业人才,优先培训工人技师,以此来带动整个职工队伍整体技术、业务水平的提高,形成骨干先训一步,典型示范,良性互动,共同提高的
16、生动局面。 3、拓展职工职业生涯的发展空间。重视养护单位的长远发展和个人发展的需求,明确培训的方向和任务。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平等的环境中,向职工提供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以及系统学习和培训的机会,把培训与每名职工实现自身价值的过程融合起来,让职工与单位一起成长,使教育培训成为养护单位发展源源不绝的强大动力。与此同时,向职工提供明晰的职业发展通道,使职工通过培训有多种机会和空间去发展自己的职业生涯,实现个人的职业理想,书写人生壮丽篇章。 4、利用网络环境,推广远程教育。目前,网络已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所以在发挥网络优势,充分利用网上资源,大力推广网
17、络继续教育,整合开发网络课程,实行网络化管理,使各类人员能以自主学习与集中培训、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学习方式进行不断的知识更新,形成职工学习的网络课堂,不断提高职工教育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5、增加人文感情的投入。加强师生沟通。古人云“感人心者,莫先乎情”从心理学角度来说,关心人、爱护人是情感交流的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是增加情感投入的凝聚型管理。因而,在职工的培训中,我们坚持以情感为基础,以尊重为前提,想职工所学,急职工所急。改变过去老师高高在上的作法,走下讲台与职工多进行交流和沟通,倾听职工心声,对于反映的职教工作中的建议和意见做到认真收集汇总,及时整改。 四、加强基础建设机制,提供基础保障
18、1、建立硬件环境。职工教育机构要有建立与职工继续教育职能相适应的硬件环境,要适应培训规划中常规培训及学历教育所需要达到的硬件设施要求。建立健全职教机构等部门多层次、多渠道的职工教育投入机制,积极发挥“以教养教”的作用,保证常规培训及学历教育的硬件环境。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师资队伍建设上,按照兼职为主、兼专结合的原则,依托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聘任政治素质高、专业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建立职工教育师资库,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师资资源共享,形成一支政治优良、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双师型”教育师资队伍。 五、建立产、研、教相结合机制,为公路养建服务 职工教育机构
19、要组织、鼓励专兼职教师,管理及工程技术骨干,以提高公路养建的效益和质量为目的,将生产、科研、教学相结合,研究提高公路职工教育的培养方式、学习内容和实施办法,形成公路系统职工教育的新机制、新模式,不断提高职工教育为公路事业服务的水平,形成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市场前景广、信誉度高的职教机构,真正建立公路行业职工终身教育体系的大平台。 七、建立考核激励机制,调动职工学习积极性 职工教育机构应与人事管理部门配合,在职工教育规划中对职工培训及学历教育确定个人目标,并制定建立职工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把参加培训和学历教育情况作为对职工考核评价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并为单位用人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合理进行人
20、力资源的分配与使用,做到人尽其才。只有当激励方式得以有效实施后,激励机制对职工教育工作的发展推动作用才能变得实在具体;只有当职工的学习动力转化成强烈的学习欲望时,职工教育活动才能达到最佳状态;只有当学习成为职工的自觉行为时,职工教育活动才有生机和活力。所以,用好“培养、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培训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它的整体效应,才会充分调动职工进行继续教育的积极性,为单位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总之,建立公路职工教育的长效机制,关系到整个公路行业人才培养的速度和质量能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公路行业飞速发展对人才的挑战,关系到公路行业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真正发挥公路养建主力军的作用,关系
21、到公路事业的发展能否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同时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一枝独秀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所以,搞好公路职工教育工作,为公路事业的发展及时培养各类专门人才,不断提高公路职工的素质和能力,是公路职工教育义不容辞的义务,我们必须建立公路职工教育的长效机制,使公路职工教育在公路事业发展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第三篇:主题教育活动打造高素质职工队伍主题教育活动打造高素质职工队伍 本报郑州4月13电(记者肖培清)“以郑西高铁投入运营为标志,我局阔步跨入高铁时代。为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队伍,管好用好新设备,我们决定广泛深入开展岗位成才、实现价值主题教育活动。”4月11日,郑州铁路局
22、党委书记杨建祥的讲话,拉开了这个局党政工团联合开展的为期一年的“岗位成才、实现价值”主题教育活动的序幕。 “岗位成才、实现价值”主题教育活动是贯穿2021年郑州局政治工作的一条主线,分宣讲教育、学技练兵、评选表彰等步骤推进实施。 这个局将采取“教授送课到一线”“专家送课到一线”“成长共享”对话访谈等形式,组织不同层面的宣讲报告会,讲清职工队伍在高铁时代所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阐述“岗位成才、实现价值”的途径和方法;通过开展全员大讨论和组织职工亲身体验高铁、感受铁路发展新成果,增强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坚定职工岗位成才的信心,增添职工实现价值的动力。 活动期间,这个局将组织评选出“安全功臣”“服务明
23、星”和“业务状元”,并举办“2021郑州铁路局安全功臣、服务明星、业务状元”颁奖盛典,同时以职工的名字命名发明项目和先进工作法。 第四篇:高淳法院四项措施建立刑事和解经验总结长效机制高淳法院四项措施建立刑事和解经验总结长效机制 长期以来,高淳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与刑事自诉案件民事部分调解工作一直保持着高调解率、高履行率的良好势头。为了进一步总结刑事和解经验,用经验指导实践,达到节约司法资源与规范办案之成效,高淳法院近期采取四项措施着力构建刑事和解经验总结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刑事和解案例库。要求承办人员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的民事部分调解工作进行详细登记,采用一案一表的方式,包括
24、将涉及案由、当事人身份关系、处理中遇到的难点、调解的成败得失、需要注意的问题等方面均记载在案,交内勤整理建档。 二是坚持刑事和解数据定期分析制。每季度召开庭务会,在研讨解决刑事和解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基础上,组织全庭人员对当季审结的刑事和解案例进行讨论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得失,既可以借鉴成功的做法,又可避免可能出现的类似失误。 三是建立刑事和解制度理论研讨机制。组成以审判骨干为中心的理论研讨小组,一方面积极探索将先进的刑事和解理念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当地民俗社情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尝试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成功的做法进行归纳、总结,使之类型化,然后在法律范围内提炼成带有共性的、可反复适用的经验性
25、办案技巧与方法。 四是建立刑事和解经验适用机制。将在实践中提炼出来的,并且反复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融入日常办案之中。审判人员遇到类似案件时,可参照适用前述经验做法,从而实现经验适用机制的规范化、常态化。 该院自开展刑事和解试点工作以来,精心筹划,大胆尝试,不断积累刑事和解工作的经验,先后制订出台了刑事和解试点工作规则、刑事和解试点工作规程等文件,从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着手规范操作;精心选择包括盗窃、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诈骗等多种罪名在内的典型案件展开和解,力求覆盖面广,示范效应突出;针对每个刑事和解案件,都要求案前分析,案后总结,做到深入挖掘问题,不断积累经验,并形成书面材料向中院、市、区政法
26、委反馈,确保上级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基层法院刑事和解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从而也引起了省高院有关领导的重视和关注。 二、试行刑事和解所取得的成效 1、被害人利益得到最大化实现 刑事和解是被害人和被告人之间为利益最大化而选择的案件解决方式。为了能够争取到最宽大处理,被告人通常都较为积极的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只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愿都至少得到最低程度的满足时,和解才可能达成,其协商谈判心理博弈显然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和解与否、和解形式完全 由他们决定。法院只对和解的条件、过程和内容进行监督和审查,并不直接干预和解协议的达成。2021年我院受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6件,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案件共1
27、1件,和解率达68.75%,其中抢劫罪1件3人,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0.5万元;盗窃罪2件3人,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0.4278万元;交通肇事罪4件4人,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6.78748万元;故意伤害罪3件4人,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11.88万元;寻衅滋事罪1件4人,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52万元,和解并实际履行的标的合计161.11528万元;占附带民事案件标的的90.04%,使达成刑事和解案件的被害人利益得到了最大化的实现。 2、减少双方的对立,增进社会和谐 在2021年该院受理的这16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达成和解协议获得从轻处罚的有11件16人。刑事和解为被害人和被告人提供了对
28、话的平台,通过双方达成和解,能消除冲突、实现社会和谐。对被告人而言,由于已经真诚悔过,其人身危害大为降低或消除,对其减轻、从轻或免除刑事处罚,能够帮助其认罪服法,真诚改造,缓和罪犯对被害人、社会和刑事司法机关的敌对和仇视心理,避免将自己置于社会的对立面,对软化刑罚的执行均有重大的作用。 3、提高诉讼效率 在这11件和解案中,简易程序9件,平均审理期限13.8天;普通程序2件,平均审理期限38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法官可以当庭宣判,或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裁判,可见刑事和解还有利于促进审判效率,缩短案件审理期限。而对于被告人也希望能在开庭的同时听到判决结果,就象病人求医一样,如若医院长时间诊断而不
29、下结论,病人就会疑惑病重或者焦虑烦燥,不利于病情救治,被告人也一样希望早日知道结果,才知道努力的方向是什么,才会明白怎样才能赎自己的罪,洗心革面,重新做人。2 4、减少上诉、申诉和其他后遗症 正如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能够达成和解,自然经过了一番利益的争夺和放弃,各自有所满足,还缓和了关系,减少了当事人上诉、申诉、申请抗诉、上访的可能性,避免了传统诉讼方式种种后遗症。 5、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矫正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幅上升,与此同时,对未成年人采取的监禁、感化等矫正措施成效不大,青少年缓刑、减刑、假释和刑满释放后的再犯罪率依然很高。但犯罪的未成年人始终是要回归社会,刑罚功能和刑事和解功能的结
30、合,可以使被告人更加自然地实现再社会化的过程。刑事和解并不必然地带来刑 罚的免除,但由于刑事和解是以被告人承认过错、承担责任以及被害人宽恕为基本内容的,刑事和解过程对被告人直接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是其他矫正措施无法实现的,对刑罚功能的实现无疑具有重要的辅助意义。我院达成和解协议的这11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仅1件1人,并且在和解后得到了从轻处罚。 刑事和解制度还可以使部分罪行较为轻微的或者初犯、偶犯免除刑事处罚,避免贴上犯罪标签以及集中关押带来的交叉感染不利于教化的弊端,最大程度地挽救失足青少年。 三、试行刑事和解存在的问题 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可能导致刑罚适用不平等的问题 同样的案
31、件或同一案件中的不同被告人,由于存在经济能力的差别,可能出现富人有能力赔偿,而他们在履行了经济赔偿责任后,容易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从而获得从宽处理或不判重刑;穷人却因为家庭经济条件差,无力赔偿,没法达成和解协议,而得不到从宽处理或被判重刑。刑事和解对于富人来说,很容易成为用金钱免于刑罚的“制度依据”,而那些穷人在刑事和解面前有一道无法跨越的门槛,可能导致刑事和解只对有钱的被告人适用而将贫穷的被告人排除在外的情形。 四、实施刑事和解制度的几点建议 1、坚持刑事和解必须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进行的原则 把刑事和解制度引入该院司法实践中还处于探索试行的阶段,应当在现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不能超越或违反,必
32、须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权威,维护法律的权威。规范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1)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是被告人有悔罪表现,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3)是被害人和被告人双方自愿;(4)是被告人有经济赔偿能力或其他补救办法,能弥补其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5)是当事人和解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社会公德。 2、坚持被害人、被告人自愿的原则 在刑事和解中,必须坚持被害人、被告人自愿的原则,不能勉强。和解强调的是对个人自由和自主权的充分尊重,强调当事人的自愿性,在实现和解目的的过程中,虽然法院不可避免地也会起到调停或促和的作用,但纠纷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对纠纷的解决起决定作用。 3、坚持公
33、平正义的原则 当事人之间和解的前提是被害人或其家属基于真实意思表达的同意,如果被害人或其家属不同意,那么案件就不能进入刑事和解程序,自然也就不存在“赔钱减刑”、“花钱买命”的问题。另一方面,即便被告人有悔罪表现,也能与被害人或其家属达成和解,但如果案件性质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太大,法院也可以不考虑和解因素,对被告人不予以从宽处理。还有,考虑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不使刑事和解这项好的制度为“有钱人”所独享,可规定具有真诚改过之心,经济困难的被告人可以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但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 4、坚持明确规定刑事和解期限的原则 刑事和解具有公正高效的法律价值,为避免和解过程久拖不
34、决,影响审限和诉讼效率,必须对和解过程规定一个时限。 五、刑事和解制度的发展方向 1、可以把刑事和解适用到严重暴力犯罪上 如果被告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之后,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或其家属,说明其人身危险性不大或已经降低,从特殊预防的角度考虑,没有必要对其适用最严厉的法定刑。 对严重暴力犯罪适用刑事和解有利于维护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利益,一定程序上能够避免因犯罪引发的后续社会问题。在严重暴力犯罪的审理中,如果在量刑时不对经济赔偿给予一定的考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基本上无法执行。由于很多被害人都是家庭中的主要经济来源,一旦遭受严重暴力犯罪的侵害被伤害或杀害,整个家庭就失去了顶梁柱,生活将会陷入困境。而我
35、国目前还没有完善的被害人补偿机制,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经济赔偿,被害人或其家属就会不断上访,或者采取自杀、自残等极端方式要求执行附带民事判决,甚至不排除因生活所迫而实施犯罪的可能。3 2、刑事和解与犯罪矫治双管齐下定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教育、矫正取代报应、惩罚已经成为刑事司法系统的主要目标。对悔改人员,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失足青少年要实施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实行“耻感重建”即把注意力集中在行为本身的罪恶上,而不是将被告人视为一个不可救药的罪恶的人,反对给被告人及其所处的现有社会关系戴上灰色的帽子,4矫正其 犯罪心理和行业恶习,使其将来能顺利回归社会。刑事和解和犯罪矫治功能的结合,可以使被告人
36、更加自然地实现再社会化的过程。 刑事和解只不过方法和程序不同而已,它对被害人地位的提升、对被害人损失赔偿的重视、强调发挥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观能动性及恢复道德观念、以和平方式恢复秩序,在对话协商基础上解决冲突,对处理所有或者大部分非敌对、非不可调和的犯罪案件都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一、浮梁县法院刑事和解适用的现状(以近五年案件为调查基础) 1、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包括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轻伤)、过失犯罪,以及亲属邻里关系中的盗窃,数额不大的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且上述轻微刑事案件中的犯罪行为主要侵犯了被害人的个人利益,对公开利益的损害较小,适用刑事和解不至于造成
37、被害人利益保护和公开利益保护的失衡。 2、适用比例 经调查,浮梁县法院近五年刑事案件总数为701件,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数为116件,占总案件数的16.55%。其中,适用刑事和解的主要案件类型为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轻伤)、 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3、和解程序 从基本步骤上。首先,犯罪嫌疑人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其次,被害人(或其家属)要求或者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而达成的协议;最后,司法机关依据双方达成的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的协议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 从结案时间上。刑事和解案件的结案时间以两个月内所占比例最大。 4、和解方式 包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但绝
38、大多数案件是以赔偿损失的方式达成和解。 5、和解效果 被害人(及其家属)对案件结果较满意,无上诉上访现象;犯罪嫌疑人对案件结果较满意,无上诉上访现象;案外民众普遍反映法律的公平正义得到实现,刑事和解体现了宽严相 济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再犯罪率较低。 二、刑事和解现状分析 就浮梁县法院刑事和解适用的具体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刑事和解的适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但其制度本身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1、存在的问题 整体上适用和解比例偏低 从刑事和解情况来看,浮梁县法院近五年刑事案件总数为701件,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数为116件,仅占总案件数的16.55%。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主要集中在交通肇事、故意伤害(
39、轻伤)、过失犯罪等轻微刑事案件,并且在这些案件中适用的比例也并不高。尽管刑事 和解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有一定的适用,但就适用的比例来说仍然比较低,其作用并不能得到 更好的发挥。 和解方式单一,赔偿缺乏标准 刑事和解的方式包括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和解的方式一般仅限于赔偿损失,且赔偿缺乏统一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差异较大。 是否增加维权难度存在质疑 表面看来,刑事和解的一个重要条件是赔偿到位,能达到被害人谅解的程度,这对被害人权益无疑是一种有效的、切实的保护。但现实中,由于执法部门主张和解,受害人将有可能陷入漫长的“和解”调处过程当中,进一步拉长了案件的处理时间,
40、并不利于受害人维权。 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并未对刑事和解做明确的规定,这使得刑事和解的适用缺少法律依据,同时也使得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没有统一的适用标准,从而造成其适用的混乱。 刑事和解的法律监督问题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为了保障刑事和解的自主性,总是会对和解活动的进行保持一段距离,仅仅进行形式上的审查,从而难以发现实质上的缺陷。而且审查和监督很多都是事后进行的,这同样加大了纠偏的难度。就司法机关自身而言,刑事案件经由和解,会带来一定的便利,因为依据和解协议所作的判决更加具有可接受性,上诉和申诉的案件数肯定大为减少,这种因为个案正义带来的效益难以让人拒绝。因而,司法
41、机关事实上缺乏监督、审查刑事和解的过程和内容进行纠偏的动力。 2、刑事和解的现实作用 刑事和解,更能体现和谐社会的原生态,维护社会自行和谐的功能。如果说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的发生是和谐社会的一个个毒瘤,那么对这些轻微的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双方进行刑事和解,司法机关的介入引导就象是一副“良药”,是在“良药”的作用下,才消除这些毒瘤的。而允许刑事案件“有限私了”则更象是连“良药”都不用就能消除这些毒瘤的自行“排毒”功能。这种功能很可能是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其“性本善”的迅速悔悟,也可能是来自古老的文明社会“和为贵”思想的影响。若推行用“良药”去消除毒瘤,为什么不允许用自行“排毒”功能去消除毒瘤呢。如果推行
42、刑事和解,而不允许刑事案件“有限私了”,不免会有“舍本逐末”“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之嫌。 刑事和解制度可以消除被害人和犯罪人之间的对抗状态,在沟通过程中,犯罪人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被害人谅解,从而国家和犯罪人之间的对抗状态也得到消除或者缓解,这样就既确立了被害人的宽容心态,也确立了国家的宽容心态。从这个意义上讲,刑事和解是对社会冲突的及时、有效回应,它不是与社会冲突相对抗,而是与之达成妥协。 刑事和解,能使刑事受害人的损失得到更及时的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看到有一些本来就很简单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迟迟得不到犯罪嫌疑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赔偿,其原因之一是刑事案件不能
43、私了,因此,对犯罪嫌疑人来说,他会担心即使主动赔偿了,也还是免不了要去坐牢的,所以就不愿主动赔偿了,就等法院判决后再说吧,而诉讼程序又比较漫长,少则两三个月,多则一年半载。而允许刑事案件“有限私了”就可以在比较短的时间里,由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刑事受害人的损失就能得到更及时的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 刑事和解,对犯罪嫌疑人也是一种法律的教育或警告。对于那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来说,若不分轻重地一律采取“一关了之”的从严政策,“不良记录”将伴随其一身,有的甚至会“破罐子破摔”,不利于壮大构建和谐社会的力量。而允许刑事案件“有限私了”,犯罪嫌疑人通过自身的
44、悔过或者通过亲朋好友、领导同事、老师同学等的批评、教育、开导,必定会对自己危害社会的行为有一个深刻的教训和反思,对犯罪嫌疑人来说,这是一种来自亲情和友情的法律教育或警告,更具人性化,也更具亲和力和监督力。这种来自“民间”的法律教育或警告,从效率和效果的角度看,并不会比走一轮“官 方”的漫长的诉讼程序要差。 刑事和解,更加节约司法资源或成本,让有限的司法资源用于处置对社会危害较大的案件上。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按照普通的诉讼程序走完,一个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到检察机关的公诉,再到法院的审判、执行机关的执行完毕,要消耗大量的司法资源或成本。当然,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犯罪分子的侵害,为
45、了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消耗大量的司法资源或成本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对于一些轻微的对社会危害不大的刑事案件而言,如果能够不消耗大量的司法资源或成本,就能达到维护人民的利益(最直接的是受害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最直接的是受害人所在的局部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那又何乐而不为呢。更何况,我国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司法机关的人手偏少,严重危害社会的恶性案件频发,人少案多的矛盾还非常突出。如果能在一些轻微的对社会危害不大的刑事案件上把有限的司法资源或成本节约出来,更多地用于处置对社会危害较大的案件上,那又 何乐而不为呢。 刑事和解,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是解放思想
46、、创新司法实践的具体体现。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转型期社会,今后一段时期,我 国各地仍然处于刑事犯罪高发状态,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非常艰巨,必须始终对严重犯罪和多发性犯罪保持“严打”态势,以有力地惩罚和震慑犯罪。但我们同时也要充分关注近年来轻微犯罪的发展态势,努力在宽缓的政策方面有所作为,切实解决当前轻罪处理中的突出问题,缓和冲突,在促进实现社会和谐的同时,更应保护和鼓励社会的自行和谐功能。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在我国刑事和解制度还不完善,但其价值和意义是不容否认的,刑事和解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发展的必然结果。 三、对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几点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并结合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特点
47、和刑事司法实践的现状,我们认为构建刑事和解制度应在刑事立法和配套措施改革上考虑以下几点: 1、取消被害人的公诉参与权,确立以刑事赔偿为中心的刑事和解制度。 鉴于被害人参与公诉会加剧刑事冲突的对抗程度,并影响到当事人之间正常关系的恢复,因此,在刑事诉讼法中应取消被害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出庭参与控诉、质证和辩论的权利。指控犯罪的权力应完整地交还给公诉人,被害人只参与和刑事赔偿有关的诉讼过程(刑事和解)。在此,公诉人的角色是“报应”,而被害人的角色是“恢复”,两种相反角色的职能发挥才能充分保证刑事正义的全面实现。这一设计并不是否定或削弱被害人独立诉讼当事人的地位,相反,可以保证被害人有限的精力投入到与被害恢复有关的必要程序。同时,诉讼立法应改变过去那种将刑事赔偿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传统模式,将解决赔偿争议作为与定罪、量刑同等重要的诉讼目的。于是,刑事和解在性质上不再是依附于刑事诉讼的民事程 序,而本身就是一种刑事诉讼。 2、适用范围上应以自诉案件为突破口,逐渐扩展到公诉案件中的轻微刑事案件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待各方面条件完全成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