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全国法考试卷(二)第三次综合检测试卷(附答案及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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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10月全国法考试卷(二)第三次综合检 测试卷(附答案及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以下关于要约收购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A、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到达该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 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B、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 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得转让C、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 要约D、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九十日【参考答案】:C【解析】:第九十条收购人在依

2、照前条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 收购要约。在上述期限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 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第九十六条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 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到达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 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局部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 除外。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 规定

3、。第九十七条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 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 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条件的,应 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第九十八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 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第九十九条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 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第一百条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 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第一

4、百零一条收购上市 公司中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的原那么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方法。【解析】:关于合格的投资者,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13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条 件的自然人和法人均有资格取得机构的担保:其一,该自然人不是东道国的国民;其二,该法人不具 有东道国的法人资格或在该东道国设有主要营业地点;其三,相关法人的经营以商业盈利为目的。据 此,能够被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合格的投资者必须是自然人或者法人,故ACD选项的投资能被多 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B选项的投资不能被其承保。此题的应选项为B。16、以下人员

5、中可以担任陪审员的是:()。A、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B、被开除公职的C、司法局的工作人员D、大学教授【参考答案】:D【解析】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因犯罪 受过刑事处分的;(2)被开除公职的;(3)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故此题正确答案为D。17、南京某锅炉厂将其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了火灾保险。2002年3月 15日,由于监控温度计的表失灵,炉温急剧上升,在危急万分时刻,锅 炉设备随时有爆炸的危险。为了防止锅炉爆炸,有关人员决定立即向锅 炉内投入大量冷却剂降温

6、,从而防止了事故发生,但正在生产的有关半 成品全部报废,价值16万元。因此,锅炉厂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 不同意赔偿,锅炉厂诉至法院。问以下关于该案的表述中,哪项是正确 的?A、16万元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B、16万元的损失应由锅炉厂自己负责C、16万元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和锅炉厂共同承当D、16万元损失保险公司可不予赔偿,但应减免锅炉厂相应比例的 保险费【参考答案】:A10【解析】:投保人为了阻止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采取了紧急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应有保险人承 担。故此题正确答案为A。18、王家村与马家村之间发生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应由谁处理?A、直接向法院起诉B、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7、人民法院起诉C、乡级人民政府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考答案】:D【解析】: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 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 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由此可知,两村之间的争议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所以D选 项正确,C选项错误。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A选项错误。应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 人民政

8、府处理,B选项错误。19、女大学生李某晚上10点多单独背着一个挎包回校,走到一段僻 静的路段时,壮汉蔡某持刀走到其面前威胁,要求李某交出挎包,正当 李某犹豫期间,李某的男同学郭某从后面走来,看到自己的同学遭抢劫, 郭某就从路旁捡起一块石头,猛然向蔡某头上砸去,蔡某经抢救无效死 亡。郭某的行为属于:()A、防卫过当B、正当防卫C、仅属于帮助行为,构成犯罪D、仅属于见义勇为,构成犯罪【参考答案】:B20、以下抵押物拍卖所得价金的清偿顺序的说法中哪项正确?A、主债权主债权的利息实现抵押权的费用11B、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主债权的利息C、主债权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D、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

9、利息主债权【参考答案】:D【解析】: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74条。21、D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县环保局负责人某甲环境监管失职案 中发现某甲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对此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O OA、撤销案件B、不起诉C、终止审理D、宣告无罪【参考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 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 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 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

10、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 任的。”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这几种处理方法分别适用于不同诉讼 阶段。此题中是由人民检察院直接负责侦查的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因此应撤销案件。综上,此题正 确答案为Ao22、27、罗某13岁,其欲去美国的小姨与之签订了一份赠予合同, 赠给罗某1万美元。罗某接受,那么其行为属于以下何种行为?A、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B、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C、为可撤销民事行为D、为无效民事行为【参考答案】:B12【解析】:评析:详见合同法第47条规定。23、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以下哪一表述是不 正确的()A、拒不承当赡养、抚养、扶养义务

11、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B、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 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C、包养情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 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D、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9条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 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2、:(一)拒不承 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包养情人的;(四)严重违反社 会公德的行为。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包养情人,是两种处分形式。24、李某在某菜市场卖菜时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计量器具,被计量检 查员张某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张某与李某为邻居,两人一直不合,于是 张某借此机会在法定的处分幅度内对李某进行了过重的罚款。此行政行 为主要违反了行政法的哪一项原那么()A、责任行政原那么B、行政合法性原那么C、行政合理性原那么D、行政客观性原那么【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考查行政法的基本原那么。13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那么主要包括责任行政原那么、

13、行政合法性原那么和 行政合理性原那么。责任行政原那么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必须对自己所实施的 行政活动承当责任,整个行政活动应处于一种负责任的状态,不允许行 政机关只实施行政活动,而可以对自己的行为不承当责任。行政合法性 原那么是指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其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活动只 能在法定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必须证 据充分,不能超越法定权限,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行政合理性原那么是指 行政行为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念。其内容主要包 括: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必须具有合理的理由;必须考虑相 关的因素;必须符合公正法那么。此题中张某在履行职务时发现了李

14、某的 违法行为,并出于职权对其在法定的处分幅度内进行了处分,其行为并 未违反行政合法性原那么,但是张某在执行法律的同时公报私仇,对李某 处以过重的处分,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那么关于合理动机的公正法那么的要 求,因此此题应选C。25、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 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信以为真, 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参考答案】:B【考点】犯罪形态【解析】对于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的认定,要掌握如下三句话:在犯

15、罪预备阶段被动停止的 是预备;在犯罪实行阶段被动停止的是未遂;在犯罪任何阶段主动停止的是中止。本案中,甲明显是 能将犯罪行为继续进行下去而放弃,因此构成中止。甲欲重伤乙,当然已经构成犯罪,因此A项是错 误的。C项无须解析。对于选项D,很多考生认为甲是发现乙不是自己所要侵犯的犯罪对象,因此放 弃的,所以是不能犯的未遂。请问:甲当时如果要杀乙,能否杀成,当然能。所以这是能犯。不能犯 是指无论如何都不能既遂的行为。如把一颗大树误当成人来杀,这才是不能犯。14【重点点拨】此题按传统思路来答,很容易就能答对。很多考生想 到所谓的“绝对不能犯”不构成犯罪的问题,按那个思路来答,结果由 于没有彻底掌握该理论

16、,反而答错了题。即便是像有些考生说的。甲是因为乙不是杀父仇人才放弃犯罪的, 对于杀乙这件事情,他总是主动放弃了犯罪,所以仍然是中止。对于中 止,大家要掌握:关键在于是否主动放弃犯罪,而不是放弃的原因。只 要主动放弃犯罪就成立中止,原因在所不问。26、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以下哪些情况下,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处以罚款。A、建设工程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到达国家规定的要求, 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B、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 放申报事项的C、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 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

17、虚作假D、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撤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 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参考答案】:D【解析】:参见环境保护法第35-37条27、依照证券法,符合以下哪种情形时,证券交易所可以做出 暂停该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A、A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的B、B上市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的C、C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D、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的15【参考答案】:D【解析】: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 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 报告作虚假记载,

18、可能误导投资者;(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那么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六条上市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 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 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到达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 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 复盈利;(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那么规定的其他情形。28、关于辩护,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17周岁,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法院应当

19、 为其指定辩护人16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在 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 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 合议庭不予准许C、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指定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 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 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 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 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参考答案】:B29、在所附条

20、件不成就时,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oA、自动解除B、自始无效C、继续有效D、不生效【参考答案】:C【知识点】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解析】:合同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 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解除条件成就时失效, 那么解除条件不成就的,继续有效。因此,选项C应选。30、人民法院在审理赵某盗窃一案过程中,发现赵某的盗窃行为已 经过了追诉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的。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判决宣告无罪B、裁定终止审理17C、裁定撤销案件D、裁定驳回检察院的起诉【参考答案】:B【解析】参见刑事诉讼法

21、第15条,刑诉解释第176条。31、湖广公司投资财产险200万元,在一次火灾意外中,公司遭受 实际损失190万元,为保护和抢救多支出费用8万元,为确认保险责任 范围内的损失交付的估价合理费用为4万元。保险公司应向湖广公司赔 偿A、198万元B、200万元C、190万元D、202万元【参考答案】:D【解析】: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 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 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当;保险人所承当的数额在保险标 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32、甲公司借用乙公司的一套

22、电子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不慎将 某部件弄坏,于是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买下该套设备,乙公司同意以2 万元的价格卖给甲公司。双方还口头约定在甲公司支付价款前,乙公司 保存这套设备的所有权。在甲公司支付价款前,甲公司生产车间失火, 造成该套设备被烧毁。那么以下表述错误的选项是哪一项?A、经过简易支付,出卖人乙公司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B、在这套设备被烧毁时,其所有权仍属于乙公司18C、该套设备灭失的风险应由甲公司承当,甲公司仍应支付2万元价 款D、甲公司和乙公司应以书面形式约定所有权保存【参考答案】:D【解析】:甲公司作为买受人,在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其交付方式为 简易交付,因此A选

23、项说法正确,不中选。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 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设备被烧毁时,甲公司并 未支付价款,所有权仍归乙公司,B选项说法正确,不中选。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 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当,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当,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乙公司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设备的风险由买受人甲公司承当,仍应支付2 万元价款,C选项说法正确,不中选。所有权保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也没有特别约定,因此D 选项说法错误,中选。33、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明知自己

24、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 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 识,故不成立盗窃罪B、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 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 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 周岁的儿童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 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参考答案】:C【考点】不同犯罪的故意内容【解析】构成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对符合构成要件的客观事实具有认识与容忍态度。即行为 人认识到自己在实施符合构

25、成要件的犯罪行为,仍然愿意这么实施(容忍)的态度。由于不同犯罪的构 成要件不同,因此其对故意内容的要求也不同。选项A中,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了作为评价基础的事实, 就应当认定行为人认识到了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行为人认识到了自己的财产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使 用、运输中,就应认定行为人认识到了该财产属于公共财产。那么盗窃公共财产是犯罪,这就是行为192、刘某由所在工作单位安排,承接了一个国家软科学研究工程,在 工作期间出版了一本有关企业管理方面的专著并获稿费15000元,此稿 酬应归谁所有?A、应全部归刘某所在单位B、归刘某所有,由刘某所在单位缴纳所得税C、归刘某所有,但刘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D、归刘某所

26、在单位,但应拿出一局部奖励刘某【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职务作品分两类,一类是由创作者享有著作权, 单位只有优先使用权。此题中的刘某就属于这种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是由创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 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这种类型的职务作品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具体参见著作权法第16条第 2款的规定。3、张某委托刘某购书,并将一本存有13万元人民币的全国通兑活 期存折交给刘某用于买书。刘某在途中取出该存折的3000元用于购买毒 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审讯中,刘某供述存折中余下的1万元仍打 算用于购买毒品。县法院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随后,公安机关作 出行政处分决定,关于当场

27、查获的3000元和存折内的余款,正确的处理 方法是:()A、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刘某B、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准备用于购买毒品的存折内余款C、将刘某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存折内余款返还张某D、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张某【参考答案】:D【解析】行政处分法第8条将没收非法财物作为行政处分的一种进行了规定。所谓没收非 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相对人用于非法目的的财物依照法律规定收归国有。在适用该行政处分时, 不得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其他财产或其他公民、法人的财产。在题中刘某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属于 非法财物,而其余1万元余款那么属于张某所

28、有,故应当返还。人能够认识到的,因此仍构成盗窃罪。选项B中,乙虽然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但其明知手提包 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此时乙就具有了盗窃枪支的间接故意,因此构成盗窃枪支罪。选项C中,本 罪名为“猥亵儿童罪”,其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因此,本罪的故意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特定的犯罪对象 儿童。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中,成立贩卖毒品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的种类, 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因为我国并未对贩卖不同毒品规定不同罪名。因此对毒品种 类的认识不是本罪主观方面的内容。34、独立制片人甲自筹资金于1993年11月15日首次出版敖江威 龙电视剧录像带。甲于1996年10月2

29、1日去世。甲对该录像带享有的 许可他人复制权和报酬请求权的保护期应于何时截止?A、2043 年 11 月 15 日B、2043 年 12 月 31 日C、2046 年 10 月 21 日D、2046 年 12 月 31 日【参考答案】:B【解析】:此题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保护期限。10著作权法第39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 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该权利的保护期为 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35、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贪污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以下有 关取保候审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是()A、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取保候审由人

30、民检察院执行B、刘某的妻子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C、人民法院决定允许犯罪嫌疑人刘某取保候审,但是要交纳保证金 并且提出保证人D、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参考答案】:B【解析】此题考查有关取保候审的程序性规定。20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 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56条第1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 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 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第

31、52条规定,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 审。第51条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只有B 选项的做法是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36、在以下情形中,当事人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行使抗辩权的是:A、甲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从未欠甲钱为由予以拒绝,经查, 乙所言属实B、甲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甲之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 拒绝C、甲欺诈乙而订立买卖合同,甲请求乙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乙 那么主张撤销合同D、甲因货物买卖享有对乙的金钱债权200元,乙因劳务而对甲享有 200元的报酬请求权,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甲向乙主张给付,乙那么 称双方

32、债务抵销【参考答案】:B【解析】:抗辩权是指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其目的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 消灭。A项属于否认权问题,否认权与抗辩权的区别是,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没有请求权就 没有抗辩权。抗辩权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为条件,而行使否认权的一方与对方之间不存在真实 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A项不中选。B选项属于抗辩权,且该抗辩权为永久性抗辩权,B项中选。C 项的撤销权不是对抗对方的请求权,属于形成权,不中选。D项中乙的主张丙没有对抗甲的请求权, 属于形成权而非抗辩权,不中选。37、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假设同时存在以下财产权利,其中最优先 得以实现的是。A、税收21B、无担保

33、债权C、行政机关对纳税人的罚款D、担保债权【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 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 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领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 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38、某工厂向附近的一条小河排放工业废水,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 并向环保部门缴纳排污费。一次,由于技术员张某的误操作,导致排出 废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工厂在河边装上围栏并贴出告示。以 下判断正确的选项是:A、附近某村民

34、甲因看管不严,其自家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水而死, 该厂不承当赔偿责任B、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接近正常,附近某村民乙的一头牛因饮此河水 而患病,致使丧失耕作能力,该厂要承当赔偿责任C、该厂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附近某村民丙的农田,造成庄稼损失 2000元,丙欲起诉,应将该厂和张某列为共同被告D、该厂超标排污致使附近丁村的农作物大面积死亡、牲畜大量伤亡, 由此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赔偿责任【参考答案】:B【解析】:解题要点:根据民法通那么第124条的规定,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 原那么是无过错归责。因此选项A、选项B中的行为都应当由工厂承当责任,应选项B正确。选项C 中的张某属于职务行为,

35、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承当责任。选项D中的环境 污染行为,后果严重的,会产生刑事责任,故不正确。2239、某地突发百年未遇的冰雪灾害,乙离开自己的住宅躲避自然灾 害。两天后,大雪压垮了乙的房屋,家中财物散落一地。灾后最先返回 的邻居甲路过乙家时,将乙垮塌房屋中的2万元现金拿走。关于甲行为 的定性,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构成盗窃罪B、构成侵占罪C、构成抢夺罪D、仅成立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A40、皮包公司甲没有履约能力,但它却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那么该 合同符合以下选项中的哪种性质?A、采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B、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C、违反国家法律的合同D、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

36、利益的合同【参考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甲为皮包公司,无履约能力,即无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它不符合作为合同当事人的条 件。在无履约能力的情况下,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该合同很显然属于采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中国一国有企业甲与美国一家公司乙合资成立一家合资企业。在 合资经营过程中,企业甲与公司乙就合资经营合同中所规定的利润分配 比例条款的执行发生争议。合资企业董事会专门召开会议讨论解决方法, 但最终仍没有解决。以下可行的情形有:(

37、)o23A、可向中国人民法院起诉B、有书面仲裁协议时,可向中国法院起诉C、可向中国仲裁机构申请仲裁D、可向甲乙双方协议的其他国家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参考答案】A,C,D【考点】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5条规定:“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 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合营各方没有在合 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的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ACD正确。因为 根据仲裁法的原理,在有书面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不能向法院起诉,故B项不正确3、甲向乙借款300万元于2008年12月30日到期,丁提

38、供保证担 保,丁仅对乙承当保证责任。后乙从甲处购买价值50万元的货物,双方 约定2009年1月1日付款。2008年10月1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于 同月15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对此,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oA、2008年10月1日债权让与在乙丙之间生效B、2008年10月15日债权让与对甲生效C、2008年10月15日甲可向丙主张抵销50万元D、2008年10月15日后丁的保证债务继续有效【参考答案】A,B4、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oA、二者都是有偿合同B、二者都是实践性合同C、寄存人和存货人均有权随时提取保管物或仓储物而无须承当责任D、因保管人保管不

39、善造成保管物或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承当严格责任24【参考答案】A,B,C,D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哪些说法是错 误的?A、某贸易公司与某机械公司设备款纠纷一案,区法院经过审理后, 于2003年2月判决机械公司向贸易公司支付设备款60万元。判决送达 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2004年4月,乙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 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由本院审理B、甲某与乙某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县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驳回甲 某的诉讼请求。甲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决后,甲某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后指令县法院再审C、贸易

40、公司与纺织品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甲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 判决后,当事人未上诉,判决生效。之后,上级法院乙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现该判决存在错误,裁定再审,并指令甲区人民法院再审D、齐某与孙某侵权纠纷一案,经区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 后,齐某向区法院申请再审【参考答案】:B,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 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181条第2款规定: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

41、审人民法院再审。” A选项中,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并由中院审理,是正确的。A选项正确。 B选项中,高院指令县法院再审,但是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 审理,所以,B选项的做法错误。B选项错误。D选项中,当事人应当向生效判决作出法院的上一级 法院申请再审,而不应当是原法院甚至是一审法院,所以,D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 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 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 审。” C选项中,中级人民法院

42、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即 指令甲区人民法院再审。C选项正确。6、甲公司因为资金出现困难的需要,向银行借款一百万,银行要求 其提供担保,以下方案中可行的是:25A、甲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地役权抵押给银行B、甲公司将其将要生产出的机器设备抵押给银行C、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但是同时约定家公司的 地上建筑物不抵押D、甲公司以其正在建设中的厂房及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参考答案】:B,D【解析】:物权法第165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 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所以A选项错误。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 规

43、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以下财产可以抵押:(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 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故BD选项正确。物权法第182条规定: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 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所以 C选项错误。7、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性质上属于()oA、约定权利B、法定权利C、永久抗辩权D、延期抗辩权【参考答案】B,D【考点】同时履行抗辩权【解析】根据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 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

44、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有权拒绝 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就是合同法为了保护双务合同当事人防止因自己的履行而对方未为对待给付 而受到损害。由此可见,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成立的一种对抗他人请求权 的权利,无需当事人之间作特别约定,故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种法定权利(B项),非约定权利(A 项)。由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是当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对价义务时,有拒绝履行自 己义务的权利,从而导致合同履行向后推迟,如果对方履行了债务,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一方也应 当恢复自己的履行。因此,同时履行抗辩权发生的效力是使合同延期,而不是永久地对抗请求权。所

45、 以,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性质属于延期抗辩权(D项)。268、以下有关专利权客体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专利权的客体, 同指向的对象是专利法所保护的专利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共B、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所保护的创造创造C、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所保护的专利权人D、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所保护的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参考答案】:A,B,D【解析】:专利权客体。9、甲公司在食品上注册“乡巴佬”商标后,与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 获五万元转让费。合同履行后,乙公司起诉丙公司在食品上使用乡巴佬 商标的侵权行为。法院作出侵权认定的判决书刚生效,“乡巴佬”注册 商标就因有“不良影响”被依法撤销。以下哪些说法是

46、错误的?()。A、“乡巴佬”商标权视为自始不存在B、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返还五万元C、撤销乡巴佬商标的裁定对侵权判决不具有追溯力D、丙公司可以将乡巴佬商标作为未注册商标继续使用【参考答案】B,C,D10、某公司从一家跨国公司购进一套生产速溶咖啡的技术资料,因 技术力量薄弱,无法生产出合格产品,遂与某科技大学签订技术合同, 约定由该公司提供技术开发所需科研经费,付酬10万元,并派5名技校 毕业生协助参与开发工作,主要是整理资料,购买器材等,但对开发出 的成果如何申请专利,合同未约定。科技大学由食品工程系刘教授与化 学实验室研究员负责开发工作,最后成功开发出速溶咖啡新产品的生产 方法。以下表述正确的

47、有:A、如果申请专利,申请权属该公司与某科技大学27B、如果申请专利,申请权属某科技大学C、如果申请专利,对于速溶咖啡新产品与生产该产品的方法可以作 为一件申请提出D、如果申请专利,对于速溶咖啡新产品与生产该产品的方法可以作 为两件申请提出【参考答案】B,C,D11、钱系某私营企业老板。1997年6月5日晨7点30分对招手停 下来的出租车司机王某说:“我欲去某宾馆签约,必须8点半以前赶到, 否那么我将损失10万元。司机王某说:“时间没问题,你放心吧! ”后 因王绕道加油耽误了时间又遇上班高峰期堵车,上午9点钟才将钱送到 指定地点。钱签约未成而向王某起诉要求赔偿10万元。经查,王某为个 体司机,

48、钱某签约不成,造成利润损失10万元属实。本案中以下哪些表 述是错误的?A、钱某的10万元损失是直接损失,王某应赔偿B、钱某的10万元损失是预期的间接损失,王某应赔偿C、王某应按其过错的程度分担钱某的10万元损失D、王某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对方损失,应退还乘车费,但不承当赔偿 责任【参考答案】:A,C,D【解析】:此题考违约责任的范围。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 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 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 的损失。”损害赔偿范围确实定28此题的焦点在于王某是否应该赔偿钱某10万元的损失。依据第113 条的规定,尽管该损失为间接损失,但是由于钱某已经事先告知王某,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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