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总结(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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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村级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总结 安丘经济开发区 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村级治理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和执政地位,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在全面总结安丘市村级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编 农村党员队伍管理 第一章党员队伍积分制管理 第一节管理范围 第三条实行农村党员队伍积分制管理的范围是,在

2、村级党组织备案登记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对年老体 -12 有价值的招商引资信息的,一次记5分;有项目落地的,一次记10分。 4.表彰奖励。受到潍坊市级及以上表彰的记20分,受到安丘市级表彰的记10分;受到开发区、社区、村级表彰的,分别记 5、 3、2分。 (三)“一票否决”的情形 1.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 2.理想信念缺失,信仰不坚定,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3.组织纪律散漫,不按党的组织原则逐级反映问题,热衷于组织、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等非组织活动的;无故不

3、参加换届选举、发展党员会议等重大政治活动,蓄意干扰组织决定、制造干群矛盾的; 4.工作消极懈怠,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的; 5.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的; 6.其他违反党的组织纪律、政治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严重行为。 第三节积分使用 第六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的积分结果,一年一清,实行分类、动态管理。 1.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在一年以上,按照得分情况择优确定发展对象;积分连续两年达不到60分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2.对预备党员,年内积分达不到60分的,延期转

4、正;延期一年内仍未达到60分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对正式党员,原则上,总得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的,评议为“优秀”等次;总得分在80-100分(含80分)的,评议为“称职”等次;总得分在60-80分(含60分)的,评议为“基本称职”等次;总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议为“不称职”等次。其中,总得分在80分以下的,取消各类评先树优资格;在60分以下的,按照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臵。 4.受到“一票否决”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程序取消相应资格,正式党员按照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臵。 第四节组织实施 第七条实行“一证一卡”管理。由开发区党(工)委统一制作党员证,印制积分事项记录卡,每名

5、党员人手一证一 -56 (一)村事帮工。由本村党员负责认真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向村“两委”反映,为群众解答有关问题;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党员活动日、义务劳动、志愿服务等活动,在环卫一体化、修路架桥、村庄搬迁等重点村级事务中发挥先锋模范和主力军作用。 (二)“公事”帮忙。组织全村党员干部参与,建立健全村级红白理事会,引导村民以节俭、健康、文明、安全的方式办好婚嫁、丧葬等红白事,特别帮助做好五保户、困难户等特殊群体的“公事”处理,推动移风易俗,推进文明村庄建设。 (三)民事帮办。对村民的家事、农事,尽最大努力进行帮助;发挥党员干部接触面广、熟悉各类农村政策的优势,组织党员干部力所能及地为村民开展各类

6、代办服务,如办理计划生育审批手续、子女落户、申请补贴补助、养老及医疗保险关系等事项,当好群众的“民事代办员”,为群众简化办事流程,提供高效服务;同时,在化解矛盾、调解纠纷、倡树正气等方面,积极介入,耐心引导,当好群众的“民事引导员”。 (四)难事帮扶。根据能力特点、家庭情况等因素,每名党员干部联系帮扶一户或多户,结合“党员活动日”定期开展帮扶活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特别要积极开展对鳏寡孤独、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救济帮扶,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第二节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建立联村指导员制度。以开发区机关部门人员为主体,每人联系一个村,指导监督“党员活动日”制度落实。

7、“党员活动日”(原则上,与后文提出的“阳光议事日”为同一天)制度的主要内容:各社区每月固定一天作为辖区村的“党员活动日”,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当日村内有公益事业、民生项目、重大活动的,集中组织党员开展“村事帮工”;当日内无重大村务的,可组织党员开展入户走访活动,也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研究有关事宜、组织理论学习等。 第十六条建立村干部轮流坐班制度。村“两委”干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等主要干部要轮流到村级活动场所办公,及时帮助群众办理有关事务。在时间安排上,充分尊重各村实际,有事则长、无事则短,不搞“一刀切”,但每次坐班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充分考虑各镇街区地域位臵和农村农业生产情况,对

8、事务较多的村或农闲季节,坐班时间要尽可能长一些;对事务较少的村或农忙季节,可灵活调节坐班时间,但必须保证群众有需求能及时找到村干部。 第十七条建立定期评议制度。结合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半年一次,按照“自我剖析、民主评议、整改提高”的程序,组织党员干部、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对党支部和党员开展为民服务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评先树优、 -910 作出处臵决定。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后续工作。对受到限期改正处臵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

9、,按程序上报审批。对被劝退、除名的,开发区党(工)委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被处臵党员对处臵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第二十三条政策界限。在处臵不合格党员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政策界限: (一)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臵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臵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对党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以及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臵。

10、 (三)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应采取多种方式与他们联系;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由开发区党(工)委审查后,报市委组织 部批准,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党员出国(境)定居,以及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臵代替党纪处分。对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臵;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臵,对被劝退、除名的要及时通报纪检机关。 第三编 村级事务管理 第四章村级事务管理权责 第二十四条开发区(社区)

11、依法履行监管权。开发区(社区)按照有关规定,对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以及村务监督会议履行职责情况,对村级事务办理等情况,负有指导和监管职责。 第二十五条村党支部依法履行领导权。村党支部在村级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建设和民主管理活动中实施领导权,在决策的形成、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中负有组织领导职责。 第二十六条村委会依法履行执行权。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村委会根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具体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 -1314 村“两委”商定的方案进行审议,进一步修订完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

12、议,对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进行讨论表决。 村“两委”融合度高的村议事时,可以合并有关程序进行;村“两委”融合度低的村议事时,应按“四议”的程序进行。自然村议事时,可以由各自然村村务负责人主持,报行政村研究审批。 对涉及重大工程、土地调整和大额开支等方面的村级重大事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前,应召开听证会进行论证。听证会由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社区干部以及相关经济、技术、法律人员共同组成。听证会前,村“两委”要将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程序等提前告知党员群众。 第三十二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

13、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有条件的村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一般情况下由村委会主任主持,也可以由村党支部书记或社区干部主持。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 村民代表的数量由村委会讨论决定,不得少于30人,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一般按每5户至10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第三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应当视情况随时召开。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召开: (一)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二)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评议

14、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三)撤销或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四)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 (五)对外来人口在本村参加选举的选民资格认定; (六)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 第三十五条村民代表会议一般由村委会召集并主持,到会人数必须达到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开会。社区干部参与列席。 第三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按以下程序召开: (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之前,村委会将议题通知村民代表,并报社区备案; (二)召集村民代表开会,村委会汇报并说明本次会议议题情况; (三)村民代表讨论有关议题,并发表自己的意见; (四)村民代表对议题逐项进行表决。 -1718 提供,村民有要求的信

15、息按时提供。 (二)分级把关审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要对村“两委”提供的公开信息进行把关,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社区党总支书记对社区所辖村的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三)开发区审核录入。开发区组织有关单位对各村上报的公开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真实有效后安排专人录入平台。 (四)公开内容质询。村民对公开内容有质疑的,通过网上监督平台公布的电话、邮箱等形式,向镇街区进行反映。 (五)跟踪监督落实。各村“两委”自收到督办单2个工作日内,对村民提出的意见给予解释和答复,镇街区要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第四十三条指导督促其他监督主体充分发挥作用。 (一)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

16、 1.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级事务的监督工作,一般由3至7人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一般可由村党组织成员或其他党员担任,提倡没有兼任村委会成员的纪检委员依法兼任。 除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成员本人外,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相关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向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或者打击报复。 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履行监督职责的,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依法罢免其成员职务。 (二)发挥全体村民监督作用。村民对村级事务管理

17、工作提出异议的,由村“两委”成员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解释。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向村“两委”提出合法合理质询的,村“两委”要召开村务质询会议,由社区干部主持,一般由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参加,对提出的质询问题,由村“两委”干部现场予以解释和答复。 对解释或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开发区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并申请书面答复,镇街区或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调查处理并给予书面答复。 (三)强化审计监督作用。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四)利用评议监督作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应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集体承担

18、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工作业绩,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廉洁履职情况等。民主评议每年一次,由镇街区统一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社区干部列席。 评议结果与村干部报酬挂钩,作为村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2122 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村“两委”或者成员作出的决定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两委”不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的,由镇街区责令改正。 第四编 村级财务管理 第六章农村会计聘任代理 第四十六条推行农村会计聘任制。农村会计人员实行村级推荐、财经中心考核,经

19、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社区聘任的办法产生。条件成熟的社区可推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实行农村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四十七条聘任程序。农村会计聘任制,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村推荐。各村按照本村实际情况和业务分工需要,公开推荐1-2名村会计候选人。候选人经考核合格聘任后,可在本村担任村会计,也可就近到其他村担任村会计,还可同时兼任几个村的村会计。推荐的候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2.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威信高,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热爱农村财务工作,熟悉农村财会业务及相关经济知识; 4.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年龄

20、适当,身体健康,有充足的时间从事村会计业务工作。 (二)组织考察。根据各村上报的村会计候选人推荐名单,社区、开发区财经中心对候选人的素质能力逐一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以下内容: 1.政治素质是否过硬,是否拥护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 2.是否在村中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3.是否办事能力强、公正无私,热心服务群众; 4.是否具有一定的财务业务基础或学历水平; 5.是否热心于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有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行为; 6.其他需要考察的内容。 (三)业务培训。经考察合格的村会计候选人,由开发区财经中心统一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业务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财经纪

21、律及市区两级制定的相关规定; 2.民主理财制度; -2526 (三)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单位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编制项目招标文件。 (四)发布招标公告。招投标公告通过网站、广播、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渠道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受理报名。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有关资料参加报名。 (六)资格资质审查。招标单位对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资质审查,将审查结果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并向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资料等。 (七)勘察现场、招标答疑。根据招标项目情况,招标人要及时组织投标人勘察项目现场,并进行招标答疑。 (八)投标。投

22、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参加投标。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的,原则上重新招标。 (九)开标。开标会议应在投标后进行。会议由开发区派员主持,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案。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信情况、投标报价的组成及所采取的相应措施进行严格评审。确定合格的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报镇街区择优确定中标人。 (十)中标公示。一般应当场宣布开标结果,并通过网站、广播、政务村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应在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一)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

23、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十二)组织验收。工程建设完成后,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招标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十三)款项收付。获得的收入纳入三资代理中心代管,所有的工程款项,均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 (十四)资料归档。工程验收结束后,及时将招投标材料、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验收资料等进行整理归档。 第八章财务公开“晾晒” 第五十三条 在认真落实村级财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同时,重点建立推行财务公开“晾晒”制度。就是以村为单位,将每月发生的财务收支、资金管理、单据报销、合同管理等重大事务,通过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全面公开,向党员群众进行答

24、疑释惑,征求意见和建议,无异议后方可推进理财、审计、入账、备案等工作。对财务公开“晾晒”会议涉及的内容,要通过公开栏公开、明白纸入户公开及即时公开等方式进行再次公开,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十四条“晾晒”前的准备工作。 (一)村集体收入须按规定存入开发区财经中心代管,严禁“坐收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对违反规定的,严格按规定扣 -2930 第五十六条在落实好常规性预防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建立推行农村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通过采取公示、问卷调查、民意测验、实地走访、专家评审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对涉及影响村级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着力从

25、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特别是对村级纳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以下八类事项,应组织公开听证: 1.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村集体年度财务预决算、支出和收益分配; 3.村重要资源的承包、租赁、拍卖、抵押及承包合同的延包、续包; 4.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项目预决算、招投标、建设承包; 5.所属固定资产、集体资产、无形资产的购建处理、使用转让; 6.村级建设规划,旧村改造,土地征地补偿管理、使用和分配; 7.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 8.其他可能涉及农村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十七条对村级纳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的听证,听证原则、方式参照矛盾纠纷化解公开听证的

26、程序进行。 第十章矛盾纠纷化解公开听证 第五十八条听证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以人为本,预防在先、和谐调处为主。 (三)坚持全面实施,除涉及国家、单位机密和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处理的问题外,都要进行公开听证。 第五十九条听证方式。 (一)简易听证。对涉及邻里矛盾、土地边界、房屋建设等处于萌芽状态的简单矛盾纠纷或初信初访,由社区干部、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等组织矛盾纠纷当事人,在村委的人民调解室(拉呱室)及时进行调解,根据案情需要可邀请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五老”志愿者等人员参与评判调解,促进矛盾化解。 (二)规范听证。对集体上访案件、涉及三方以上的矛盾纠纷、村级处理

27、不到位的复杂矛盾纠纷和疑难信访案件,在区综治维稳中心、社区或村委办公室等设臵听证室,组织召开公开听证。 1.听证前准备。 (1)确定主持人。村级听证原则上由村干部或社区干部主持,需社区听证的由社区干部主持,村级、社区无法调处的矛盾纠纷或信访案件,由镇街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 (2)调查取证掌握案情。对发生的矛盾纠纷或信访案件, -3334 (二)涉及党员干部经济作风问题的,经查实后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三)信访案件的听证结论要在5日内向当事人和参与人员书面反馈,有必要的要予以公开。仍有异议的,及时引导当事人进入复查(复核)程序,实行三级终结。 (四)运用听证方

28、法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工作要纳入镇村两级干部考核评价内容。 第六十一条因案施策处理复杂疑难案件。对久拖不决或缠访闹访的案件,经多次公开听证后确实无法化解的,落实区村干部包靠责任制,做好教育疏导稳控工作。对区级按照信访条例查处并答复后群众仍不满意的,及时引导群众进入复查(复核)程序,实行三级终结;对涉法涉诉类事项,从信访案件中分离出来,由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介入,依法有序导入司法渠道解决。进一步完善心理疏导机制,组织心理咨询师、律师等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促进问题解决。 第六十二条责任追究。对村内发生的矛盾纠纷因未进行公开听证,引发到市级及以上信访或集体上访的,与相关村干部补贴报酬和评先树优挂

29、钩,同时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编 农村干部队伍管理 第十一章农村干部队伍管理 第一节管理范围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所指农村干部,主要是现任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成员。 第二节选拔任用 第六十四条 任职条件。符合“讲政治、重公道、有本领、善服务、口碑好”的标准,以及上级关于不得担任村党支部成员和不宜担任村委会成员的情形规定。 第六十五条任职年龄。注重选用30岁至50岁的中青年干部,年满60周岁的,一般不再担任村干部;对党员群众公认且经镇街区同意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能超过65周岁。第六十六条拓宽视野。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专业大户、乡村医生、外

30、出务工经商人员、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中发现优秀人才。 本村无合适党支部书记人选的,要鼓励企业优秀经营管理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回村任职,相邻村庄支部书记跨村兼职;也可采取市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第一书记”等方式,安排优秀人才到村任职。 第六十七条 备案管理。村干部当选后,要在开发区建立村 -3738 于一些特殊事情,要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三)完善包靠指导制度。社区党总支成员分工包靠所辖村,每周下村时间不少于30小时,列席所有村级议事会议,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搞好日常监督指导;对影响重大的事项,及时向社区党总支汇报,实行社村集中议事。 第五节考核评价 第七十五条由社区

31、党总支负责对村干部的考核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一)目标管理。每名村干部应按照选举时的竞职承诺,与社区党总支订立任期目标责任书和年度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分为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共性目标由社区党总支统一制定,个性目标结合村庄发展和岗位实际制定。目标责任书要向本村党员群众公开,落实和完成情况要接受社区党总支和全村党员群众监督。 (二)述职评议。村干部每年年终向社区党总支和本村党员、群众(村民代表会议)述职。对村干部的述职情况,由社区党总支班子成员、开发区有关站所负责人、本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评议。 (三)绩效考核。参照述职评议和实际工作情况,对村干部的岗位工作、群众满意度、工作

32、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 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结果记入村干部档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1.无正当理由完不成年度目标和上级党委、政府交办任务的; 2.当年被确定为后进党组织(村)的; 3.违反土地使用、食品安全、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的; 4.不严格执行“三代管”、村务公开、发展党员等管理规定的; 5.不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不服从上级党委和纪检部门指导管理的; 6.发生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恶性事件等,造成一定影响应当承担责任的; 7.因作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 8.违法违纪被追究责任的; 9.有其

33、他不称职情形的。 第七十六条责任追究。当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村干部,对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对有关人员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由开发区党(工)委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需报上级组织和纪检部门同意。开发区党(工)委要据实细化村干部岗位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对出现问题的村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第七十七条对农村党支部书记的考核评价,由社区党总支和开发区党(工)委负责。 -4142 记,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

34、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人选。广泛宣传农村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事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农村党支部书记的,任职期满且考核优秀、成绩突出的,作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节组织领导 第八十一条 针对农村干部管理工作,各社区要研究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开发区要把农村党支部书记规范化管理纳入年度基层党建考核。 第八十二条开发区党(工)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拿出专门力量,认真做好农村党支部书记规范化管理工作。要研究制定农村干部队伍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实施细则,认真抓好落实。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每年至少到所辖村调研一遍,至少与农村党支部书记谈心谈话一遍,至少为全体农村党支部书记上一次党课。对农村干部队伍管理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编 附 则 第八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十五条 关于村级其他常规性工作,具体按照附件中有 关制度执行。 第八十六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安丘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负责解释。 -45- 第 22 页 共 2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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