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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房屋转租合同6篇 房屋转租合同篇1 房屋转租合同是指房屋的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把自己从出租人那里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给第三人的合同。在这里,我们把原房屋的出租人称为出租人,把房屋的第一承租人称为承租人,把第三人称为次承租人。 房屋转租合同法律特征 通过房屋转租合同,次承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租金,获得房屋的临时使用、收益权。可见,房屋转租合同在性质上仍属于房屋租赁合同,但是,相对于房屋租赁合同而言,房屋转租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房屋转租合同是以原房屋租赁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任何一个转租合同必然存在一个租赁合同,没有租赁合同,也不存在转租合同。转租合同是租赁合同成立后,承租另行与承租人就房屋租赁
2、协商一致而成立的合同。 2、出租人的同意是房屋转租合同订立的前提条件。转租合同的订立应当取得房屋出租人同意,这种同意可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的解除,转租合同也就无存在的根据,转租合同应自动解除。房屋转租尽管取得了房屋出租人的同意,但房屋出租人并不是房屋转租合同的当事人。转租合同的当事人只能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即房屋的承租人和次承租人。 3、出租人与次承租人无任何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因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而产生,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次承租人对租赁物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
3、赔偿,法律未规定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不可能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4、房屋转租不是房屋租赁权的转让。租赁权转让是指承租人将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退出租赁关系,而租赁关系存在于受让人与出租人之间。而在房屋转租中,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租赁关系存在于受让人与出租人之间。而在房屋转租中,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仍然承担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转租与租赁权转让在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 5、房屋转租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的合同只涉及两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房屋租赁合同只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房屋转租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
4、、次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首先,房屋转租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出租人同意为条件,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其次,次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不当使用和损坏行为,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负责,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再次,尽管出租人并不是房屋转租合同的当事人,但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和转租合同。 6、房屋转租合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尽管房屋转租合同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基础,二者存在密切的联系,但是,房屋转租合同仍是一种独立的合同,它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或者转让。房屋转租合同具有独立的双方当事人承租人和次承租人,次承租人通过转租合同获得独立的租赁权,而不是受让承租人的租赁权,承租人和次
5、承租人分别通过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转租合同享有租赁权,履行各自独立的义务。 另外,转租合同中所规定的转租中使用收益,系以原租赁权范围为限,但经出租人特许者除外。对于转租合同中关于转租期限,我国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笔者认为,转租是以原租赁关系到为基础,具有附属性,故转租期限不应长于原租赁所余的期限。 房屋转租合同篇2 转租人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以下简称乙方), 当事人就房屋一部转租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转租人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_市_地号(门牌_市_区_路_号)二层楼房、其楼上全部_转租与承租人为居住租赁而承租人依约承租。 第二条转租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计
6、_年。 第三条租金:1每月租金人民币_元,每月_日以前缴纳。2保证金人民币_元,于转租期满交还房屋时无息返还。 第四条租赁转租物的限制: 1本转租房屋系供居住之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转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租赁转租房屋。 3乙方于转租期满应即将转租房屋迁让交还,不得向甲方请求迁移费或任何费用。 4转租房屋不得供非法租赁,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5转租房屋有改装设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得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乙方于交还转租房屋时并应负责回复原状。 第五条危险负担: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方式租赁转租房屋,除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拒的情形
7、外,因乙方的过失致转租房屋损毁,应负损害赔偿之责。转租房屋因自然的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约定方法租赁转租房屋,或拖欠租金达两期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时,不待转租期限届满,甲方得终止租约。 2乙方于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不交还房屋,自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之翌日起,乙方应支付按房租1倍计算违约金。 第七条其他特约事项 1转租房屋的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水电费自行负担。 2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视为放弃,可由甲方处理。 3乙方如觅有保证人,应与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 4本合同转租期限未满,一方拟终止租约时,须得对方的同意。 第八条原出租人对于转
8、租人将租赁房屋一部转租与承租人的应予以同意。 本合同一式四份,当事人及连带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转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连带保证人: _年_月_日 房屋转租合同篇3 转租人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以下简称乙方), 当事人就房屋一部转租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转租人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_市_地号(门牌_市_区_路_号_转租与承租人为居住使用而承租人依约承租。 第二条转租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计_年。 第三条租金 1.每月租金人民币_元,每月_日以前缴纳。 2.保证金人民币_元,于转租期满交还房屋时无息返还。 第四条使用转租物的限制 1.本转租房屋系
9、供居住之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转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转租房屋。 3.乙方于转租期满应即将转租房屋迁让交还,不得向甲方请求迁移费或任何费用。 4.转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5.转租房屋有改装设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得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乙方于交还转租房屋时并应负责回复原状。 第五条危险负担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方式使用转租房屋,除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过失致转租房屋损毁,应负损害赔偿之责。转租房屋因自然的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约定方法使用转
10、租房屋,或拖欠租金达两期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时,不待转租期限届满,甲方得终止租约。 2.乙方于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不交还房屋,自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之翌日起,乙方应支付按房租1倍计算违约金。 第七条其他特约事项 1.转租房屋的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水电费自行负担。 2.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视为放弃,可由甲方处理。 3.乙方如觅有保证人,应与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 4.本合同转租期限未满,一方拟终止租约时,须得对方的同意。 第八条原出租人对于转租人将租赁房屋一部转租与承租人的应予以同意。 本合同一式四份,当事人及连带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转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连带保
11、证人: _年_月_日 个人房屋转租合同(二) 转租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 联系电话: 受转租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房屋情况 1-1该房屋原出租人是,甲方转租应当征得原出租人同意。未征得原出租人书面同意的,本合同无效。 1-2甲方将座落于区、县路、道、街房屋出租给乙方。该转租房屋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产别,结构,房屋类型(平房/多层/高层/写字楼),设计用途。 1-3房屋交付时装修、家具、设备情况,返还时
12、状态及违约责任(见附件一)。 第二条租赁用途 2-1乙方所承租房屋用于(居住/商业服务业/办公/工业/仓库/其他约定)。 2-2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乙方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和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三条转租期限和交付日期 3-1房屋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转租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甲方于年月日前,将转租的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乙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自应交付房屋之次日起至实
13、际交付之日止,按每日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超过应交付日期个月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元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3-3转租期届满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期返还。甲方要求返还房屋,乙方逾期返还的,自转租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乙方除支付租金外,还应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租金。 1、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为元(人民币); 2、按使用面积计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为元(人民币); 3、按套计算租金
14、,每套(月租金、日租金)为元(人民币)。 房屋转租合同篇4 甲方(转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王家坪建材市场_间商铺转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对该商铺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 第二条乙方承租后可以对商铺进行装修,在装修中不能改变或损坏房屋的现有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三条租赁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房东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合同到期后甲方必须保证同等条件下房东优先与乙方签订下一次的租赁合同不得再收转让费。 第四条甲
15、方必须保证在乙方转租期间的商铺租金每年不变,转租期满后甲方得保证房东按市场行情增减租金。 第五条由于乙方经营不善,不能继续经营时,乙方转让商铺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第六条甲方需付清租赁商铺的租金才能转让给乙方。 第七条转租期间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转租期为201_年_月日至201_年_月4个月。 第九条转租期间若房东与乙方发生房子纠纷时,甲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甲、乙双方都不能有隐瞒事实真相和欺诈行为,否则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转租方与承租方各一份,该协议至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十二条乙方在经营期间不能公开说甲方转让给乙方,如有公开后果自负。 甲方(公章
16、):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房屋转租合同篇5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包括公有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 二、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规定,相互交验有关证件,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或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条款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等。其中,将承租房屋转租给外来流动人员,转租人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三、本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应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
17、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办理登记备案,不得对抗第三人。 四、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是资源局和上海市工商局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其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转租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六、本合同文本可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购取。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确的,可向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询问。 七、本
18、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八、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则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后页签字、盖章。 房屋转租合同篇6 对于租赁中的转租问题,我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该规定说明未经原出租人同意转租合同无效,且出租人与承租人曾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不得转租,因而承租人擅自转租系无权处分行为。 该条只规定了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是有效的,但对于未经出租人
19、同意的转租合同是否有效则未规定。 通过房屋转租合同,次承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租金,获得房屋的临时使用、收益权。可见,房屋转租合同在性质上仍属于房屋租赁合同,但是,相对于房屋租赁合同而言,房屋转租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房屋转租合同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基础 转租是承租人将承租房屋再出租的行为,因此,房屋转租合同是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基础的,没有房屋租赁合同,就不可能存在房屋转租合同,房屋转租合同与房屋租赁合同存在密切联系。首先,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决定着房屋转租合同的效力。只有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房屋转租合同才可能合法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转租合同亦随之终止,其次,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决定着房屋转租合同
20、的标的物。承租人通过转租合同再出租的房屋,只可能是其承租的房屋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不可能超出其通过房屋租赁合同承租的房屋的范围、再次,房屋租赁合同的租期决定着房屋转租合同的租期。非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日期,即转租合同的租期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届满前届满或者与房屋租赁合同的租期同时届满。最后,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如房屋租赁合同的租期缩短或者租金提高时,房屋转租合同的租期和租金往往会相应发生变更。 房屋转租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般的合同只涉及两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房屋租赁合同只涉及出租人和
21、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房屋转租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首先,房屋转租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出租人同意为条件,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其次,次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不当使用和损坏行为,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负责,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再次,尽管出租人并不是房屋转租合同的当事人,但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和转租合同。 房屋转租合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尽管房屋转租合同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基础,二者存在密切的联系,但是,房屋转租合同仍是一种独立的合同,它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或者转让。房屋转租合同具有独立的双方当事人承租人和次承租人,次承租人通
22、过转租合同获得独立的租赁权,而不是受让承租人的租赁权,承租人和次承租人分别通过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转租合同享有租赁权,履行各自独立的义务。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转租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现实情况往往比较复杂,而房屋出租人往往不知道房屋被转租,这时转租合同的效力则由出租人的态度决定。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则视为出租人对转租合同的追认,那么转租合同自始有效;如果出租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转租,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
2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该合同的,转租合同被撤销,自始无效。 最高院关于处理房屋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具体处理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该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存在转租的情况下,六个月内不提出解除合同或认定该合同无效,也视为其对转租合同的效力进行追认,之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或认定合同无效将得不到法院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承租人和次承租人的权利。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
24、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出租人和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租赁中的转租问题,我国合同法仅在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只 规定了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是有效的,但对于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是否有效则未规定。笔者认为,该转租合同是否有效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原租赁合同对转租问题未明确约定,在此种情况下,承租人擅自转租,如对出租人
25、的利益未造成损害,依合同自由原则及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则该自行转租关系仅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双方合意的达成即成立合同并为有效合同。若原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此时承租人自行转租,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本质上为恶意,属违约行为,此时,转租合同应为无效,出租人可行使合同解除权,收回租赁物;对善意的次承租人来说,可依据无效合同的处理规定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 签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建议广大市民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注意:第一,事前了解房屋的相关的权属归属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第二,房屋属于转租情形的,应事前征得房屋产权人的同意。第三,转租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期限,应该在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