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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丰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1.5 事故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县指挥部2.2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2.3 县指挥部办公室2.4 专家组2.5 乡镇(区)应急指挥机构2.6 企业应急机构3 监测预警3.1 监测3.2 隐患排查和预防3.3 预警3.4 预警响应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4.1 事故报告4.2 先期处置5 应急响应5.1 分级响应5.2 指挥决策5.3 应急处置5.4 处置信息发布5.5 响应终止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2 事故调查6.3 总结评估7 保障措施7.1 人员和物资装备
2、保障7.2 资金保障7.3 技术保障8 预案管理8.1 预案管理8.2 宣传培训8.3 责任追究9 附 则9.1 名词解释9.2 预案解释部门9.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 则1.1 编制目的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规范应急处置职责和程序,有效预防和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危害。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合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合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
3、急预案和长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强化工程性和制度性措施,加强有效防范,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有关部门、乡镇(区)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各负其责,有效处置。(3)备用结合,专兼结合。各乡镇(区)和有关企业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结合实际组建各类专业和兼职应急队伍,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应对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4)依靠
4、科技,加强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专用装备作用,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1.5 事故分级按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较大安全事故、一般安全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1)。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县指挥部县政府设立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发改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发改部门副主任、县发改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
5、组成。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接收、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并督办落实;对跨县行政区域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做好与相关县(区)的协调工作;向市有关方面和兄弟县(区)请求支援。2.2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1)县发改委:负责督促指导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准备能力建设;推动有关部门和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队伍,提高装备和物资储备水平;组织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巡查;会同县有
6、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工作。(2)县公安局:组织、指导事发地做好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县民政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做好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并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程序组织调出。(4)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依法依规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经费。(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并及时发布事发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信息,制订相应应对措施。(6)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因事故引
7、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的建议。(7)县住建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受事故损害或威胁的工程建筑、公用设施等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9)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及心理康复等工作。(10)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调度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参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按规定将事件信息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必要时请示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应急救援;协调相关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1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12)
8、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事故的新闻报道,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13)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灭火救援和现场处置相关工作。县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对成员单位及时进行调整。县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和乡镇(区)在必要时由县指挥部统一领导做好应急处置工作。2.3 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收集上报事故信息,并通报县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贯彻落实县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承担县指挥部文电、会务、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
9、.4 专家组县指挥部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由县发改委负责组建和管理。主要职责:协助现场指挥部分析研判事故原因、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的对策建议;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相关技术支持。2.5 乡镇(区)应急指挥机构油气长输管道路径涉及乡镇(区)应参照县指挥部机构组成,组建乡镇(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2.6 企业应急机构有关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应成立应急机构,作为事故第一响应人和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好各项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编制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
10、急演练;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巡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配合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3 监测预警3.1 监测县指挥部组织建立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风险排查、监测、评估和整改工作机制,实时掌握长输管道运行状态,分析发展趋势。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本辖区、本系统涉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共享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告人员、渠道、时限和程序等事项,随时监测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并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旦知悉突发事件信息,应
11、立即向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报告。3.2 隐患排查和预防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定期对长输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对管道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应及时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管道保护长效机制。乡镇(区)应加强对辖区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制止违法占压、损毁管道设施等行为;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加强管道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3.3 预警建立健全警告、警示和预警发布机制。石油天然气
12、长输管道主管部门应根据预警信息及安全事故实际情况,及时通过媒体等宣传媒介发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警告、警示,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可预警的突发事故,其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四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三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二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一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级)突发事件。事件会
13、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预警信息由市、县区指挥部办公室分级发布。其中一、二级预警级别由县指挥部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市指挥部同意后,及时对外发布;三、四级由县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县指挥部和县政府同意后对外发布。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民防警报器、电话、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进行。3.4 预警响应进入预警状态后,县发改委、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应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预警响应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和处置措施。(1)组织加强对预警信息所在地的监测、评
14、估工作,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2)根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3)通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集结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所需的物资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4.1 事故报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发生后,一般及较大安全事故,涉事企业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县发改、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重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同时立即向市县两级政府及发改、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其中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当按程序及时上报省政府及省能源局、应急管理厅等有关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重大以上安全事故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报告内容:(1)事
15、发单位基本信息;(2)事发时间、地点、危害结果;(3)已采取的处置措施;(4)事故发展趋势的分析研判及对策措施;(5)现场指挥负责人及救援力量;(6)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4.2 先期处置4.2.1 涉事企业迅速核实并切断油气来源和电源等,设置警示标志,通知事故危害范围内的单位和人员迅速疏散转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迅速调集企业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4.2.2 乡镇(区)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迅速调集力量,开展抢险救援;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转移、疏散、撤离受事故危害或威胁的人员并妥善安置;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交通管制、社
16、会治安维护等工作。5 应急响应5.1 分级响应按照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设定为级、级、级、级四个等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时,根据市指挥部批准,分别启动级、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应在上级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发生较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时,县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负责处置,县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和支持;发生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时,县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乡镇(区)负责处置,县指挥部视情派员赶赴现场指导。(1)当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并组织指挥应急行动。(2)当发
17、生较大突发事件时,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并组织应急行动,县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给予配合和支持。(3)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启动相关预案,县指挥部视情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当事故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等级;当事故等级上升或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提高或降低响应等级,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5.2 指挥决策县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召集各相关部门进行工作部署:(1)县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视情成立各工作组(工作组组成见附件2),迅速开展处置工作。(2)县指挥部指挥
18、长(或副指挥长)及成员赶赴事故现场,会同事发地乡镇(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工作。(3)研究决定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4)协调全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工作;(6)组织开展损害评估;(7)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请求支援。5.3 应急处置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后,县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抢险救援。在保证救援人员自身安全情况下,科学开展事故抢险,搜救失踪或被困人员,避免更大损失。(2)救治伤员。组织医疗专家及时救治受伤、中毒人员,必要时将受伤、中毒人员
19、送往异地救治。(3)专家会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制定抢险救援、防范次生灾害的工作方案。(4)人员疏散转移。将受影响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场所,并做好临时安置工作。(5)现场秩序维护。根据事故等级划定警戒区域,维护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秩序,对事故现场周边的交通进行管制,保障救援设备和人员的进出通畅,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6)次生灾害防范。县生态环境分局、水务、气象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及附近的空气、土壤、水源等加强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7)应急保障。县相关部门积极做好交通、通讯、电力、供水、资金等保障工作。(8)信息上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应急处
20、置情况。(9)其他需要采取的措施。5.4 处置信息发布发生较大以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后,在县委宣传部指导下,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发地乡镇(区)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应主动、及时、客观、准确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及处置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信息。5.5 响应终止在确认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基本消除后,经现场专家组认定后,应向县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由县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重大事故需报市指挥机构批准,特别重大事故需报省指挥机构批准)。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现场处置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县民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有关保险机构、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和
21、事故相关单位各司其责,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灾后重建和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处理工作。6.2 事故调查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原因调查。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6.3 总结评估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将应急处置有关文字、图片、录像等资料整理归档,并对事故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7 保障措施7.1 人员和物资装备保障县及乡镇(区)有关部
22、门、单位、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应根据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防毒、防燃、防爆等设备和设施,储备帐篷、棉被、药品等应急抢险救援物资。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应根据应急需要,储备应急物资、常用装备和特种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备。7.2 资金保障现场处置所需经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发生的应急救援经费由县财政局依法依规保障。7.3 技术保障县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县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智力保障。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机构和专家作用,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强化技术支撑。8 预案管理8.1 预
23、案管理(1)本预案按照合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合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定进行管理。(2)各乡镇(区)及县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报县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备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3)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应制定并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并报管道所在地政府及县发改、应急部门备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并建立应急预案持续改进完善机制。8.2 宣传培训县发改委等部门应指导乡镇(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专业救援机构和专业救援人员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不断提升事故抢险救援技能。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应将事故应急救援
24、纳入经常性培训计划,告知员工和周边群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的危险危害,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国家、省市县政策文件及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8.3 责任追究(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依法参与、支持、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便利条件。对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依法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车辆、人员和占用场地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或拒绝,对发生的聚众违法事件将依法处置。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应急处置部门应当及时归还、恢复原状或给予合理补偿。(2)严格奖惩措施,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实绩突出的地方和单位,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
25、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 附 则9.1 名词解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指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等输送;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本预案所称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稳定和群众生活的事故灾难。包括以下四类:(1)运输安全事件。因管道老化、质量缺陷等引发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泄漏着火爆炸事件。(2)因盗抢、第三方施工等引发的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破坏事件。(3)因自然灾害、安全
26、生产事故等引发的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破坏事件。(4)其他事件。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指投资拥有、运营或受托运营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企业。预案有关数量级别的表述中, “以上”含本数本级,“以下”不含本数本级。9.2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发改委负责解释。9.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事故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影响特别严重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二、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27、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严重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三、较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影响比较严重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四、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附件2 工 作 组 职 责 1抢险救援组:由县发改委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事发地政府、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和事故相关单位参加。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2医疗救治组:由县卫健委牵头,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医疗机构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紧急救治。3治安警戒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政府参加。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现场秩序维护。4转移安置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等工作。5信息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等部门参加。负责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及舆论引导等工作。6调查处理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委等部门参加。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县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组的数量、组成及职责进行调整。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