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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 【摘要】今年下半年,党中央将召开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届时将就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同时,我国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金融业的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在此背景下,深化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无疑是一个迫切而严肃的重要课题。众所周知,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是整个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地讲,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离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业银行仍有相当距离。那么,当前应如何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呢。为此,金融研究编辑部组织部分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专门就此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广大读者予以关注。 【正文】 再论按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商业银行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曾康霖 中国
2、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市场经济主体,商业银行是市场经济主体之一,怎样把原有的国有专业银行改造成为市场经济主体,使之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便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按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商业银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包括:明晰的产权制度;有限的责任制度;科学的管理制度;有效的社会监督制度等。中国权威文件把它概括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按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商业银行,自然要按照这十六字办理,除了要借鉴、效仿一般工商企业的经验和做法外,还要考虑到金融企业的特殊性。金融企业的特殊性相对一般工商企业来说:(1)它经营的是货币资金;(2)其
3、运用资金中相当大的部分来源于负债,负债经营是金融企业的重要特征;(3)除了经营货币资金外,它为社会提供各种服务,金融业是社会公共服务事业;(4)金融业又是风险比较集中、变动比较频繁的产业,在经营管理中受到冲击的可能性大,但在防范和化解风险中,可选择的途径又有多种。这些特殊性为所有者与经营者关系的建立,增加了复杂性和艰巨性。同时它给人们指出,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商业银行,要努力创造一个适合于建立这种制度的环境:(1)建立和强化社会成员的信用观念;(2)建立、规范社会信用秩序并严格执行;(3)推进工商企业和其它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4)实施现代商业银行内部的劳动人事、收入分配、财务体制、税收政策
4、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现代企业制度一般采用“公司制”的形式。股份制是公司制的一种形式,但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因为股份制按十五大的提法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以股份的方式组织资本建立的企业可采取公司制的形式,以其他形式如独资、合资等方式组织资本建立的企业也可以采取公司制的形式。这就是说要把商业银行建立为现代企业制度,走“公司制”的道路,既可采取股份公司的形式,也可采取独资、合资等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从产权制度来说,须比较独资制与股份制、民营制与国有制。 一、独资制与股份制比较 以独资形式组织资本,组建商业银行,在早期商业银行那里便存在,当代商业银行以独资形式组建为数很少。在世界上以独资的形
5、式组建国有商业银行的多是社会主义国家。因为按照经典作家的论述,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要把银行信用集中于国家手中,没有大银行社会主义是不能实现的。中国四家专业银行转变为商业银行后便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而不是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维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有其客观条件和优点。其客观条件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国有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中存在着国有独资企业,与其相适应银行也应用国有独资企业。此外,中国在相当长的时期中,社会资金的融通仍然坚持“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社会资金大部分集中于银行。因此,独资银行制的优点是:有利于建立银企关系,如推行主办银行制;有利于贯彻方针政策,体现政府意图;有利于增强实力,在
6、对外开放的条件下有利于与外资银行竞争;有利于“走出去”扩大、占领国外金融市场;银行的盈利都掌握在国家手中,有利于资金积累。但其缺陷是:国有独资银行掌握在政府手中,容易受到行政干预,不利于自主经营;国有银行与国营工商等企业,都是一个“老板”,容易形成“依赖”思想;不利于建立起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容易形成垄断,不利于竞争。 从我国的现实出发,以独资形式组建现代商业银行,要解决好三个问题:(1)要落实谁是所有者,让所有者到位,不能让所有者虚置;(2)明确委托代理关系,也就是权责明确,使所有者能正确评价经营者的业绩,并给予应有报酬,使经营者真正能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政企分开的实质意义,也是为
7、了排除这方面的干扰;(3)只能负有限责任,不能负无限责任。对此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而这种分开的重要意义在于:要由所有者去约束经营者,让经营者维护所有者的利益,并防范经营者发生损害所有者的行为。对此,要建立各种约束机制,其中特别是防止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经营者的权力失控的局面出现,经济学家把这种现象称为“内部人控制”。内部人控制意味着经营者的权力在企业内缺乏制衡,在企业外缺乏约束,可任意支配企业财产,这是与现代企业制度不相容的。现代企业制度不同于传统企业制度的标志之一,就在于企业不仅要受政府的法律约束,而且要受到出资人即所有者、客户、中介组织、社会公众、
8、新闻媒介的监督。现代企业制度在不损害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按照这样的模式和机制建立独资的国有商业银行,就要把国有商业银行改造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说,资本可以是国家独资的,而组织形式必须是“公司制”的。这样,在理论上的难点是: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能不能合理地成为“法人企业”,对公司的负债负有限责任是否顺理成章。 当代,世界上少数国家和地区仍然存在着政府直接参与的银行,尽管这种银行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称呼不同,如国营银行、公营银行、国家银行等,但其产权都是部分或全部为国家即政府所有。法国、意大利是国有商业银行存在较多的国家,这种状况的存在主要是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为了迅速
9、医治战争创伤,恢复经济实力,需要建立一批国家垄断资本企业。此外,市场经济体制的激烈竞争,为了增强竞争实力,促使金融资本的不断集中,也使政府插手银行。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银行也就是国家垄断的资本主义金融企业。这样的企业几乎都以股份制方式组建,其资本的股份属于政府、企业和个人所有,这样的设计据说是为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感。 当代,商业银行多采用股份制组建,一些国家的银行法明确规定:只有以股份制组建的金融机构,才能称做商业银行,或者说能够称做商业银行的必须是股份有股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把商业银行确立为企业法人,而把商业银行确立为企业法人的意义是:(1)使商业银行能
10、有独立的法人从事经营活动;(2)使商业银行能有独立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3)使商业银行必须按法定程序设立、运营、破产、清理。进一步说明以股份制的方式组建商业银行,能使资本社会化、收益社会化、风险社会化和监督社会化,能使银行的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在经营管理中推行委托代理制。资本社会化不仅表现在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本以股份形式定向募集或公开募集,而且表现在它们的股权能够上市转让,这样不仅可充分动员社会资本,而且可优化金融资源分配;收益社会化主要表现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必须对股东派息分红和使每股资产的价值增值,也就是说必须给股东一定的回报,这样回报率的高低便成为社会检验商业银行业绩的尺度;风险社会化
11、集中表现在以股份制组建的商业银行,它体现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如果银行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则股东以其投资对商业银行的负债负责,这样能够分摊局部造成的困难,减轻社会震荡;监督社会化不仅表现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必须接受股东代表大会、监事会的监督,而且表现在必须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财务状况和不定期地向股东公告重大事件,这样可以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这“四个社会化”是股份制度的特征,是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化的集中表现,所以股份制企业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 如果中国商业银行要按照股份制组织,则不仅在资本的筹集上实行股份制,而且在人事的安排上、业务的开展上和业绩的评定上都必须按股份制的机制运
12、行。中国的现实是:原有的四大家国有专业银行是纯粹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十几家标明是股份制的商业银行更多地是以股份方式筹集资金而没有完全按股份制的机制运行,至今还带有几分机关的色彩。所以商业银行要不要采纳现代企业制度,不仅是体制问题,更重要的是运行机制。 二、民营制与国有制比较 股份制不等于民营制,因为以股份制的方式筹集资金组建商业银行,完全能够把民营经济排开,即不让民营经济参股;同样,国有制也不等于独资制,让各家国有企业出资组建商业银行,总的说来都是国有的,但不是独资的。在中国,建设现代商业银行,要不要让民营企业参加,这需要在理论上论证和实践上探讨。 在中国的权威文件中,理论上确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
13、有多种实现形式,同时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包含着两层含义,即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这应当说是就总体而言,如果以某一个局部如某一个区域、某一个行业来说,其公有资产还不一定占优势,国有经济还不一定占主导地位。这样的论断自然是正确的。它表明:在某一些领域或行业中,民营经济还会占主体地位。如果事实的发展正是这样,则在这些领域或行业中,资金融通民营化是不可逆转的趋势。这不仅国有商业银行要对民营企业融通资金,而且民营经济已有组织起来融通资金的要求。因为银行与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相互的,机会是均等的,民营经济需要以银行为依托,银行也需要以民营经济为依托。所以在市场经济国家,在多种经
14、济成份存在的条件下,既有国有制的商业银行,也有民营制的商业银行。 国有制商业银行主要有两大优点:一是银行的利润不会流失,在政府垄断银行业的情况下,政府能够独占银行的垄断利润;二是有利于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建立资金依附关系。中国试图借鉴日本、韩国的做法,推行主办银行制,是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建立资金依附关系的具体表现。国有制商业银行的这两大优点,正是民营制商业银行的缺陷。因为民营制商业银行一般说来难以垄断银行业,不能获取银行业的垄断利润,再说,民营制营业银行也不可能与国有企业建立资金依附关系。但民营制商业银行具有国有制商业银行难得具有的优点:即“政企分离”,受政府的干预少;经营机制灵活,“背的包袱不
15、重”。民营制商业银行与国有制商业银行比较,总的说来,各有长短,在建设现代商业银行的过程中,要扬长避短,权衡选择。 在中国,已经有了民营制的商业银行民生银行。民生银行的一大特色优势是国际的优势,目前已有国际知名金融机构看好民生银行,因为它的商业化是比较纯粹的,比较彻底的,这是民生银行的一笔很大的无形资产。这笔无形资产是怎样形成的。应当研究。至少以下因素不能忽略:(1)民生银行确立为股份制企业的法人,股东以自己的投入股本对企业的负债负有限责任,银行以自己的资产对企业负债负有限责任。这种“负有限责任”的机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的,是分散、转移金融风险的必备条件,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从法律上去看待,则
16、要对负债负无限责任。(2)民生银行以民营经济参股为主,这样容易做到“政企分离”,而政企分离又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3)民生银行以民营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而民营经济的生成和发展受政府的干预少,较能做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在西方一些学者看来,这样的银行才能真正以“经济人”的身份进入市场。(4)民生银行的当权者如董事长、总经理是“开明人士”,锐意改革,开拓进取,在国外一些人看来是很好的合作伙伴。总之,民生银行的无形资产是由组织形式、管理体制、服务对象等多方面形成的。无形资产的价值不仅包含着对企业现有实力、业绩的掂量,而且包含着对企业未来信誉、事业的评价,这当中包含着人的因素,管
17、理者的才能和品格在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份量。 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路径选择 国务院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丁宁宁博士 亚洲金融危机以来,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例如按经济区域设立人民银行分行,发行特别国债增加国有专业银行的资本金,取消贷款额度限制,规范准备金制度,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但改革的主要着眼点是国内金融业的稳定,而不是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问题在于,如果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迟迟难以推进,有可能保持国内金融业的长期稳定吗。 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还不是真正的商业银行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提法是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正式出现的。在此之前称为国有专业银
18、行,指的是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90年代以后,这四大银行的业务互有交叉,专业分工界限有所打破,但还不能说是真正的商业银行。 真正的商业银行是在合法经营基础上追求利润的金融企业,而不是执行政府经济政策的工具。我们的四大专业银行至今仍承担着繁重的政策性贷款任务:扩大基本建设贷款规模、遏制通货膨胀、清理三角债,甚至不得不根据政府的指令发放所谓“安定团结”贷款。 真正的商业银行是责任有限的股份公司,而不是特殊类型的政府独资企业。政府独资企业不可能真正做到政企职能分开。以向企业提供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为例:项目的钱是银行出的,投资风险最后要银行来承担,但项目审批权却不在银行手里,而在国家计委和国
19、家经贸委手中。 真正的商业银行是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中介组织,我们的四大专业银行却是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而且至今基本上不提供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贷款,近两年出于对信贷风险的畏惧,对工商企业的信用贷款比重也大大降低,不管什么样的贷款都要求财产抵押,银行几乎变成了当铺。 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以后,国有专业银行控制呆、坏帐无疑是对的,但不是通过提高贷款质量,而是靠紧缩贷款数量,结果搞的存贷比例失调,置银行亏损于不顾。这哪里是商业银行的行为。 由此可见,四大专业银行要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并不是改换一下称谓,性质就能随之改变的。 二、几种不同的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思路的比较与选择
20、 80年代中期以来,对于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问题一直存在着三种不同的改革思路。一种思路是按地域对大统一的国有专业银行进行分割。第二种思路是把国有专业银行承担的政府职能逐渐分离出来,最后一种是对国有专业银行进行彻底的股份制改造。 第一种思路认为,传统银行体制的主要弊端是行政性垄断,只有打破了这种行政性垄断,银行间才有可能展开竞争。当时最极端的主张是所谓“砍头”方案,即取消四大总行,让省分行之间展开竞争。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行政性分权的弊端逐渐显现,改革的整体思路也在发生变化。为了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分割国内市场,这种思路最终调整为按经济区分割四大专业银行,同时将原来的四大总行改组为国有控股公司。 第二
21、种思路认为,打破行政性垄断的正确做法不是行政性分权,而是将政府的职能从银行(企业)的职能中分离出来。他们主张成立专门的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取消对原来四大专业银行的业务限制;按巴塞尔协议对四大专业银行进行规范等。政府改革实践中基本上采纳的是第二种改革思路。但直到今天为止,四大专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并没有明显地提高它们的效率,反而增加了一些不必要的财务成本。 第三种思路认为,国有专业银行本身也是企业,产权改革是国有企业转变经营机制的必要前提;因此,对国有独资的四大专业银行必须进行股份制改造,引入非国有成分,否则不可能真正实现商业化。但90年代以前,由于国内证券市场还未形成,政府以外的社会资金比重太低
22、,这种思路犹如天方夜谭。近两年来,上述情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国有银行股份化的意见不断见诸报刊,但是还没有形成具有操作意义的实施方案。 中国四大国有专业银行是80年代初,对大一统的传统银行体制进行分割、改组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但经济体制改革有一个路径依赖问题。如果说80年代中期,地域分割方案还有可能实施的话,那么90年代以后,随着分离政府职能方案的实施,这种可能性已经基本消失。在我国争取加入wto的前提下,特别是在亚洲金融危机以后,任何按地域分割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的行为,都可能削弱我国银行界在国际上的竞争地位。 最近一轮的国际性企业兼并浪潮证明,垄断不可能取消竞争,反而使竞争白热化了。从参与
23、国际金融市场竞争的角度讲,我们的四大国有专业银行本来也不具备垄断地位。我们必须接受国内银行界垄断竞争的事实,不能企图一切从零开始。我国银行体制的主要弊端是垄断的“政府”性质。只要将政府的职能真正分离出去,垄断就不会对竞争形成过大的威胁。目前地域分割方案存在的意义,是提醒国内新成立的商业银行,没有必要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全国性的营业网点。 不过,从目前国内市场的情况看来,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的垄断地位,确实对金融领域的竞争格局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主要是抬高了行业进入的门槛,增加了中小银行的创业难度。但是,中小银行有自己特定的服务对象和生存空间,它们之间的竞争,同四大专业银行并不是在同一层面上。目前我国中
24、小银行发展的主要障碍,一是缺乏行业规范,二是政府审批程序不透明,三是中央银行缺乏对它们的监管经验。 此外,与其他三大专业银行相比,中国工商银行无论在资产规模还是存、贷款比重上都处于相对垄断地位,这不利于四大银行之间竞争的展开。其实90年代以后,解决这个问题的机会是存在的,不过没有引起决策层的重视。这里指的是原人民银行县分行问题,拖了许多年,把人员、机构都拖散了,不如当时再成立一个全国性的商业银行,把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划出去,来牵这个头。这样就不会出现工商银行目前块头过大的问题。 与垄断问题相比,分离政府职能的问题就更难解决。虽然已经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等若干个政策性银行,但是由于中央财政能力下降,
25、政策性资金来源枯竭,这些政策性银行无不处于入不敷出的困境之中。因此政府遇到困难,还是要向实力较强的四大专业银行伸手。出于历史上的原因,四大专业银行的贷款也主要贷给了国有企业。因此,四大专业银行和国有企业、中央政府之间,是一种“斩不断,理还乱”的关系。 要彻底解决分离政府职能的问题,就不能不涉及国有银行的产权改革,于是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第三种思路就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目前的问题是:尽管从国内资金的规模来看,对国有专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时机已经成熟;但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规模和经验,四大专业银行股票公开上市的条件并不成熟。这种矛盾的状况使得专业银行改革的第三种思路难以顺利推行,更不用说观念
26、方面的障碍了。 然而,从国有工商企业上市的经验看来,即使社会公众股的比例不大,在改变企业经营机制方面也会发挥重要的作用。这主要是因为上市规则增加了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方面的透明度。政府对企业内部事务的各种干预,都会反映到企业的财务报表上,从而不得不接受公众的监督。事实证明,这种社会公众的监督,比任何形式的稽查特派员制度都更为有效。所以说,国有专业银行只要有一小部分股票上市,就会大大增加其商业银行的性质。 既然如此,国有专业银行的股票上市就可以分步进行。虽然它们的资产规模都是万亿级,但资本规模或净资产规模只有千亿级左右,拿出其中的百分之几也就是十几亿或几十亿的规模,这和国内一般上市公司的规模已经很接
27、近了。如果这百分之几的股票准备分10年向公众发行,那么一年也就是几亿或十几亿的发行规模,目前的证券市场是完全可以接受的。除此之外,还可以采取社会法人认购的方法增加银行的非政府股东。 最后是改善内部管理,增加对公众的服务。所谓“权责明确,管理科学”并不是简单地增加计算机,提高设备的现代化水平,更重要的是在银行内部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分配资源,实行合理的员工激励和奖惩制度。增加对公众服务的重点是在个人信用的基础上重建社会信用制度。即在储蓄实名制的基础上,开放个人支票(信用)帐户,为个人提供投资、消费信贷;在为公众理财的同时,成为名副其实的社会簿记机构和信用中介组织。 三、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外部环
28、境问题 所谓外部环境问题首先是认识问题。 亚洲金融危机一来,大家都明白了银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按照一些同志的意见,这类行业的骨干企业就应当是国有独资。他们忽视了银行业的另一个重要特征:社会信用中介。银行是唯一一种可以大大超过自有资本而负债(吸收存款)的特殊企业,因为它负债(存款)的安全性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它创造资产(贷款)的能力和质量。因此对银行来说,重要的是行业的规制和自律,而不是资本金的性质。国有独资使银行过多地依靠政府信用来经营,却不利于银行业规制的建立和企业自律,在改善公众服务方面也会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况且,在国民收入分配模式改变之后,中央财政不能总是靠发行特别国债来充
29、实银行的资本金,完全可以放手吸收社会资本。即使是为了保持政府的影响力,维持国有资本的控股地位也就足够了。需要警惕的倒是那种因为囊中羞涩,将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骨干企业拿到国外去上市的荒唐做法。 第二是划清国有企业和银行的关系。 四大专业银行的贷款大部分贷给了国有企业,有其特殊的历史原因。主要的问题出在80年代中期以后,政府财力大大下降,但传统体制下发展经济的思路不改,一个劲儿地贷款上项目、搞建设。其结果是,项目上得越多,国有企业的负债率越高,银行的呆、坏帐比重增加得越快,必然进入恶性循环。但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居民储蓄,而不是来自政府的资本金,不能无限制地向国有企业输血。因此,银行作为
30、国有企业的主要债权人,应当积极参与国有企业的监督、改组、清算、兼并过程,尽量挽救可以挽救的贷款,同时付出必要的代价。关键的问题是要订一个规矩:今后贷款与否只看偿付能力,不听命于政府,不看所有制。只有在这一前提下,债转股的办法才能在解决国有企业负债率过高问题上发挥作用。否则旧债转了股,新债又增加了,长此以往,债转股不仅降低不了企业负债率,反而有可能成为搞垮银行的加速器。 最后是如何规范证券市场的问题。 中国证券市场仅仅10年时间就发展到今天的规模,在国际经济史上也是少有的奇迹。但是和中国经济体制的变化和经济本身发展的要求比较起来,则是大大落后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经济学界对证券市场向来是批评少,
31、支持多。因为大家都知道,证券市场只有在发展中才能够逐步规范。但是,在决策层已经接受证券市场,并打算通过证券市场为国有企业解困服务的情况下,规范就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了。多年以来,经济学界一直在为证券市场的投机性辩护,这是完全正确的。但近来有些人力劝政府利用证券市场的投机性为国有企业圈钱,甚至提出政府托市的主张,这就有问题了。任何国家的政府都在设法规范证券市场,减少其投机性,以增加其投资价值,吸引更多的民众参与其中。只有在这一定前提下,才能够逐步扩大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向社会直接融资的规模。假如政府带头在证券市场中圈钱,那么这个证券市场就永远也规范不起来。 从微观层面论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改革 中国
32、人民银行浙江嘉兴市中心支行行长单丽蓉 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的改革,是整个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我国现代金融制度和良好金融秩序的建立。本文从微观层面分析当前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的缺陷、成因,并提出相应的改革设想。 一、当前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的缺陷 当前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的缺陷从微观层面来看,核心的问题是金融风险还难以有效地防范,经营业绩和效益还不高,具体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机构布局不合理,运行效率低 1.总体布局不合理。从总体布局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使一个区域内国有商业银行机构齐全,在业务总量既定的条件下,四家银行的分支机构只能在某一个平衡点上
33、均分既有的业务量。业务总量较大的区域,大家可以分得多一点;业务总量较小的区域,大家都分得少一点。 2.个体布局不合理。从个体布局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原来有业务范围的界定,尤其是农业银行的业务范围界定是比较明显的,农行在所有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是比较合理的。但工行、中行、建行,尤其中行和建行在所有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就很不合理,业务量不足,效益较差。 (二)资本单一和不足,竞争实力弱 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是国有独资的,显得非常单一,而且财政多年来几乎没有充实资本金,所以不论从全行来看,还是从分支机构来看,自有资金严重不足。资本的单一和不足,从金融改革开放的要求来看,以及和国外商业银行
34、相比,则其竞争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明显不强。 (三)条块关系不顺畅,垂直领导难 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尽管在北京,但其分支机构分布在各个地方,这样条条管理和块块管理的矛盾就集中反映在分支机构日常业务经营上。从理论上看,国有商业银行不论是党务、行政事务还是日常业务都是垂直领导,但实际工作中,由于国情所限,一些业务的开展有关分支机构不得不依靠地方党政,所以要完全体现垂直领导难度就比较大了。不仅如此,分支机构身处地方,包括子女就学、就业,以及日常生活条件的改善等,离开了地方党政的支持会非常困难,这更使垂直领导的效率受损。 (四)银企关系不顺畅,经营包袱大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垄断了国民储蓄的70%以上,并通过低
35、贷款利率将其中的80%投向国有企业,以维持众多低效国有企业的继续运转,使国有企业已发生的亏损向国有商业银行转移,形成国有商业银行的潜在资产损失。国有企业总认为国有商业银行是国家的,国有企业也是国家的,把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据为己有,只不过是将国家的一个口袋的钱往另一个口袋里放,没有多大关系。这不仅形成潜在的货币信用危机,更使国有商业银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业务经营难以轻装上阵。 (五)用人机制不灵活,人员结构老化 人员能进不能出,导致人员结构老化。据我们对平湖市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支行的调查表明,用人机制不灵活,人员结构老化,影响其业务的开拓、创新,同时也影响到分支机构在业务经营中自律意识的提高,出现
36、违规经营主要是从业人员所为。一些犯法案件的发生也和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有关。 (六)多级管理不精炼,经营效益差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形成了三级管理一级经营的经营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致命缺陷是层次多,管理人员多,管理成本很大,经营效益不高。同时,最近以来,有的国有商业银行实行授权授信制度,使经营行县(市)支行作为经营行了解业务对象的实际情况,却无权决定有关业务的开展与否,而二级分行以上的管理行不熟悉业务对象的具体情况,却要审批有关资产业务的开展,产生了很大的矛盾。这个矛盾表面上看源自于风险与效益难以统一,实质上是管理模式有问题。 二、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缺陷的成因 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之所以会形成多方
37、面的缺陷,其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方式问题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管理方式采取纵向的行政管理,而不是横向的企业化管理。纵向的行政管理必然带来:(1)在机构设置上以行政区域为主设机构。(2)在经营管理上实行三级管理,一级经营的管理模式,并且三级管理时不时地对一级经营行的业务经营权加以干涉。(3)在用人机制上,由于行政色彩严重,从业人员甚至以国家干部的身份出现,有了这个身份,不管业务经营能力如何,不会影响其个人收益。 (二)计划经济思想问题 国有商业银行尽管身处市场经济环境之中,但计划经济思想仍相当严重,表现在资本金仍然守住单纯的国有防线;分支机构的领导人仍以干部的标准考核,而不是以经理的标
38、准考核;在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上以国有事业单位面貌出现,党政工团妇应有尽有。不仅如此,国有商业银行的行员职位走行政系列,从总行行长到县支行行长的行政级别等,与政府官员的系列层层对应,这种官本位的人事制度是计划经济思想的产物,和市场经济的要求相距较远。 (三)政府职能的转换问题 目前政府的职能仍然是管理经济为主,由此使金融机构在支持经济发展,开拓自身业务过程中不得不依赖地方政府。比如目前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来说较优质贷款业务是修建高速公路、旧城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而这些贷款项目的取得不是通过投标等市场运作的方式,而是通过政府协调等行政方式(这是政府管理经济的具体体现),所以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是分支
39、机构)要取得这些高效低风险的业务必然仰仗政府,这样就不得不听命于政府;反过来政府有困难要你解决,你必然要解决,而政府的困难,银行能解决的,无非是对亏损企业发放贷款。 同时,在企业转制过程中,尤其是企业破产倒闭中,银行债权的落实也要依靠政府协调,否则不仅银行的债权得不到保全,而且得不到分文贷款的偿还。这样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得不依赖政府,满足政府提出的有关条件。 再次,尽管已经建立了三家国有政策性银行,但机构有限,业务范围严格,服务面较窄,国有商业银行历史遗留下来和解决特殊情况下的一些贷款仍包含一定的政策因素,仍然承担大量的政策性业务。有的政策业务是政策性银行没有划转的,有的是政府部门日常加给你
40、的。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中,有的贷款已成为不良资产,成为沉重的包袱。 三、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改革的设想 (一)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按照建立现代金融制度的要求,通过改革把国有商业银行真正办成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的银行,并在有效地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金融运行的效率,实现经营效益的最大化。 (二)管理体制改革的设想 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改革应围绕机构布局、资本金改造、管理方式的转变等方面来展开。 1.合理布局分支机构,提高运行效率,具体设想是。(1)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置,而按经济区域设置。(2)除农行以外,工行、中行、建行的分支机构设置实现城市化,即向大中城市集中。(3)原有的分支机构在
41、重新布局时可以实行并购,如某一县(市)内只保留农行的,工行、中行、建行的业务、人员可由农行并购。(4)分支机构重新布局不能一概而论,发达地区的县(市)金融业务量较大,可以保留除农行以外的机构,否则形成区域内新的金融垄断,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金融机构自身业务水平的提高。同时允许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经济发达的县(市)设置分支机构,有利于适度竞争和推进商业银行改革。 2.改造资本金构成,实现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1)从社会上筹集资本金,通过发行股票从社会上募集法人资本和个人资本。(2)内部职工持股,增强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性。可以考虑从业人员在国有商业银行服务一定时间,相应取得一定金额的股份。 3.加
42、强垂直领导,协调条块矛盾。在当前政府职能没有根本转变之前,一方面要强调垂直领导,另一方面更要协调好条块矛盾,目前协调条块矛盾是主要的,加强垂直领导具有从属性。 4.转变经营管理方式,实现一级管理,多级经营。国有商业银行总行主要承担管理职责,分支行主要承担经营职责,如此才会提高经营效益。 5.理顺银企关系,协同国有银企改革,减轻国有商业银行包袱。必须打破国有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亏损的维系机制,构建以“借债行钱,平等对待”为核心的新型国有银企关系。为此必须建立金融资产经营公司,构建有效率的国有资产营运体系,形成国有商业银行损失补偿制度,有效弥补国有商业银行呆帐损失。卸掉国有商业银行的历史包袱,除划给
43、金融资产经营公司的资产以外,对于其余不良资产逐年加速提取呆帐准备金予以冲销,否则历史包袱始终难以卸下,管理体制改革会遇到很大的困难。 6.完善人事激励机制,优化人员结构。做到人员能进能出,打破员工中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的界限、正式工和临时工的界限,谁适应工作谁就上。 7.完善内控制度,防范内部风险。(1)建立健全内控监管的有效预报、预警信息管理系统制度,预测预警金融风险,及时了解业务经营状况。(2)健全完善以各职能管理部门为主体,以各项规章制度为基础的内控自律机制。(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有效保障机制,包括进一步完善和加大干部、员工岗位转换和定期交流制度,加强稽核监督工作的领导。 8.树立营销思
44、想,实现经营方式的转变。必须确立好自身的市场定位,采用公关、促销等手段开拓业务,做活生意。不能以国有商业银行的老大自居,等客上门。 (三)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 这些措施是。(1)政府要加速转换职能,为国有商业银行创造一个自主经营的环境。(2)央行监管要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为国有商业银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3)全社会要建立良好的信用秩序,为国有商业银行创造一个守信的环境。(4)国有企业要加快改革,面向市场筹资,为国有商业银行创造一个轻装上阵的环境。 试论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创新 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分行副行长王琦 随着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wto进程
45、的加快,我国银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客观地讲,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还停留在一种形式上或外延性改革的阶段,一些深层次矛盾虽已暴露但远未得到根本性解决。从产权安排、组织形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业务领域、经营方式等方面考察,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离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业银行还相距甚远,尤其是在银行产权制度上存在严重缺陷,滞后于企业改革,已经成为制约国有商业银行向现代商业银行转换的主要障碍。面对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化的挑战,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正视现实,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积极探索产权制度改革。转一、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存在缺陷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实质上是产权主体单一抽象的自然人产权
46、形式,国有银行财产所有权的行使实际上是通过政府来实现的,政府的职能又是通过中央政府部门引导、控制和监督的。其直接结果就是:(1)虽然法律上明确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企业性质,但在实际工作中国有商业银行仍然被当作政府的职能部门,金融手段行政化运用的问题很突出,使国有商业银行很难做到自主经营;商业银行承担的社会职能,使其经营目标多元化,弱化了利润最大化的目标;(2)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界定模糊,产权主体虚置,所有者不能有效行使和转让剩余索取权,而对于经营者来说,缺乏利益驱动机制,使所有者和经营者难以实现利益的激励兼容,所有者也不能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督,难以避免“出工不出力”、“谋私”等“道德风险”的产生,导
47、致经营效率低下,经营者缺乏发展的冲动。(3)因产权主体的单一性和缺少产权的结构安排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载体不明。由于银行的风险只能用其股权资本作担保,且股权资本的规模和结构又决定着这种担保作用的发挥,与工商企业相比,银行高负债经营的特点决定了银行产权的特殊担保作用,在于其结构的合理性和单位量的产权须承担较多的担保份额。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是以国家独资所有的单一产权结构为主体的,所以,国家作为所有者就成为承担国有银行经营风险的唯一载体,政府充当了储蓄和投资的风险中介,使负有资产经营责任的各级经营者和管理者无任何担保约束作用。在经营者不能分享生产剩余的前提下,经营者难以与所有者实现利益兼容。
48、二、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是解决当前产权制度缺陷的唯一选择 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分离国家作为出资者的所有权和商业银行作为独立法人的法人财产经营权。以国资局或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机构,代表国家作为出资者,落实所有权代表,解决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的所有者缺位问题,代表国家行使出资者的重大决策权、财产监督权和收益权。落实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使国有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产权主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能够解决目前产权方面突出存在的四个方面的问题:(1)金融资产的属性与产权制度设置不当的问题。金融资产的属性应是一种在使用上具有排他性和完全可分性的私有(自然人和法人)资产,基于产权的经济分析原理,应选择一种集体的产权结构制度,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