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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生育 民自治工作研讨会演讲稿 第一篇:计划生育民自治工作研讨会演讲稿 同志们: 今年7月初,市上组织人员对未央的三桥、长安的太乙宫几个村的自治工作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调研,调研结束后,委党组专门听取了两个街办的专题汇报,计划生育民自治工作研讨会演讲稿。根据调研和汇报情况,市人口计生委结合半年工作总结,对这项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明确了思路。刚才,几个区县的发言,从不同的角度对这项工作的开展进行了研讨,总的来说,各有千秋,成效显著。 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我市03年正式启动。经历了到外地参观、先行试点、项目运作、调查研讨四个阶段。经过3年来的实践证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作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
2、举措,不仅是衡量计划生育工作发展水平的尺度,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这次研讨会正是在尊重我市人口自身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探寻和把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发展的客观规律,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无论是剖析问题还是总结经验,都是实事求是的,对于推动我市人口计生工作理论创新、观念创新、机制创新起到了重要的积极推动作用,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提供了不可缺少的理论支撑,演讲稿计划生育民自治工作研讨会演讲稿。您现在阅览的是工作总结网http:/ 下面,我就进一步推进全市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在实践中探索和思考。 一、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基本判断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四化”
3、理念的全面推进和发展,群众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不断增强。通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这种最广泛的实践活动,群众学会了如何行使自己的生育权利,履行义务,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已被充分调动起来。逐步建立起“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基层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初步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我市实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路子。实践证明,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方面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另一方面,激发了群众参与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热情,更重要的是收到了“把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村民自治工作好坏标准”的良好效果。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机制的建立,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
4、要求。 截止目前,我市在1788个村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占总村数的56.7%,其中03年462个村,04年576个村,05年750个村。这些村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较好,计生组织网络健全且班子坚强有力,群众关心计划生育工作热情高。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机制基本健全,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民主管理有组织。加强了村级计划生育领导核心力量,以党支部为核心的理事会职责任务明确,准确掌握本村人口、经济的变动和发展方向,把“小自治”和“大自治”有机结合,建立了计划生育民主管理组织,做到责任到人,职责明确,基本形成了制度化。 二是民主决策有章程。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研究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5、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紧密结合本村实际,几上几下反复征求群众意见,规范了群众的生育、节育行为,建立了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积极参与。 三是自我服务有阵地。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完善村人口学校、计生服务室、计生协会活动站等服务阵地。 四是自我管理有制度。各村普遍建立完善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制度、优惠奖励制度、民主监督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 下一页 第二篇: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新)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充分调动广大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按照“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6、”的要求,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全体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准则,全体村(居)干部、党员和群众必须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第三条本章程在村(居)党支部的领导和村(居)委会的组织指导下,由村(居)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接受乡镇政府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村(居)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二章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目标任务 第四条 计划生育村民(居)自治以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广泛发动群众、充分体现民
7、主、提高村民的参与意识和自治能力为宗旨。 第五条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以提高村民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 第六条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基本任务是。以全面落实优质服务为核心,以群众自觉参与为基础,坚持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围绕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生育扩展服务。 第三章村(居)民的计划生育权力和义务 第七条 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 (一)有依法生育的权利; (二)有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三)有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 (四)有获得避孕节育免费服务、选择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和生殖健康服务的权利; (五)有
8、获得相关政策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救助的权利; (六)有对计划生育中违法、违纪的事实进行监督检举的权利; (七)有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第八条 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一)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二)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义务; (三)有按照法律法规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 (四)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 (五)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 (六)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 (七)有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履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公约(法下简称自治公约)和诚信计生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义务; (八
9、)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本村(居)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日常工作在党支部、村(居)委会和村民代表的领导和监督下,由村(居)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村(居)计生协等组织参与实施。第十条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其他成员若干名,成员由群众信任有威望的计划生育协会理事、群众代表等若干人组成。 2 第十一条 村(居)党支部职责 (一)结合实际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并领导实施; (二)加强本村(居)计划生育工作和组织协调。 (三)加强计生工作队伍的建设。选配好村(居)计生专干、药具管理员和中心户长(会员小组长、
10、诚信小组长),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为他们的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四)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和思想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计划生育宣传活动,为村(居)民自治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第十二条 村(居)委会职责 (一)确保完成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和服务阵地建设,建设好本村的人口学校、计划生育服务室、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之家。 (三)根据自治公约规定,兑现奖惩政策,保证村(居)民自治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村(居)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自治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五)实行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制度,定期把生育指标安排、
11、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政策外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等重要情况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 村(居)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教育和引导村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本村(居)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日常工作,监督章程实施,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 (三)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帮助群众转变婚育观念,培育新型的社会主义生育文化; (四)积极组织动员村(居)民参加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活动, 3 提高避孕节育率和生殖健康水平; (五)组织村(居)民签订协议书并监督协议的执行; (六)对村(居)民反映和举报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计划生育
12、村民自治公约的行为及时调查和处理,并将情况向党支部和村(居)委会汇报; (七)向党支部、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提请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和决定本村(居)计划生育的重大事项,执行村(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第十四条村(居)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职责 (一)讨论、修改、通过本村(居)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选举产生村(居)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二)听取本村(居)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有关情况汇报,审议村(居)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督促其履行职责,确保完成村(居)民自治的各项任务; (三)对本村(居)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第十五条 计划生育协
13、会职责 (一)组织理事、会员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学习章程,使他们了解自己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参与、监督计划生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充分发挥会员联系作用,经常性地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围绕群众的需求,主动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拓宽服务领域; (三)按照章程、自治公约的要求,动员群众自觉履行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收集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反馈; (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动员会员和广大村民积极参与争创“幸福家庭”活动。 第十六条村(居)计划生育专干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积极组织 4 群众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14、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全面掌握本村(居)育龄群众的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负责做好节育措施的落实和术后随访工作; (三)积极宣传生殖健康科普知识,为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 (四)主动为村(居)民办理相关证明,做好计划生育报表、统计工作,按时报送各种资料。 第十七条 药管员职责 (一)熟练掌握各类避孕药具的使用方法,认真做好对育龄群众使用避孕药具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对使用药具的育龄群众定期发放避孕药具,做到送药上门,并及时进行随访服务; (三)及时清点各类药具,保持药具的质量和清洁卫生,做好药具的发放和随访记录。 第五章 奖励与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对认真履行协议、遵守章程、
15、自治公约,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居)民,优先评选“幸福家庭”等各类先进,并视具体情况给予优待和奖励。 (一)对实行晚婚晚育的村(居)民给予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 (二)对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积极参加宣传教育、健康检查等系列活动和服务的村民,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三)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居)民,在项目、技术培训、小额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对农村“两户”除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奖励优惠外,村(居)委会要视财力等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五)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由村(居)委会作为重点帮扶对象,给予生活上的帮助; 5 第十九条对不认真履行或违反自治公约和协议书的,视不同情况追
16、究违约责任。 (一)不执行生育政策规定,造成政策外生育的,按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凡有违反自治公约行为的不得评选文明户、幸福家庭等各类先进; (四)对纵容、包庇政策外怀孕和生育对象以及煽动村民围攻计生执法人员的,按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村(居)干部和计生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失职或渎职的,给予严肃处理。 (一)村(居)干部弄虚作假,出具假婚姻证明、假生育证明的,按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二)本村(居)出现政策外生育的,村(居)党支部书记、村长(主任)、计生专干等要向乡(镇)党
17、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由村(居)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监督实施。 第三篇:计划生育居规民约居民自治材料禾山社区计划生育协会 -计划生育居规民约居民自治材料 2021年12月30日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居实际,制订本约定。 第二条、凡本居居民(含婚嫁人本居的居民)、流入本居的外来人员、私房出租户主都应自觉遵守本约定。 第二章目标任务 第三条、本居计划生育工作在党
18、支部、居委会的领导下按照依法管理、居级自治,优质服务的要求,创造性开展工作,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帮助居民群众致富,促进家庭幸福相结合,使居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推动本居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条、居计划生育办公室作为居委会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并指定专职人员管理本居计划生育工作。居民小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两委干部分片包干,中心户长协助计生服务员负责小组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居工会、共青团、妇代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协助居委会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协会应积极主动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 第六条、及时兑现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以政府诚信推动群众守信、居
19、民互信的目标。 第三章居民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本居居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八条、鼓励居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但必须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第九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育龄夫妇应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生育一孩产后90天内应自觉落实上环绝育措施,生育二孩的产后60天内自觉落实绝育措施,也可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上环措施后身体出现不适者,经医生确诊后,凭区级以上医院的医学证明,可要求选择其他的避孕节育措施,并与居委会签订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协议书,主动配合居委会和上
20、级计划生育部门的服务与管理,出现意外怀孕应主动报告,并自觉落实补救措施。 第四章服务与管理制度 第十条、居计划生育办、计划生育协会要积极创造条件,对育龄妇女要开展孕情检查、定期随访服务工作。为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咨询、指导、免费发放避孕药品和避孕药具等服务。 第十一条、居委会每年组织三次对全居已婚育龄妇女(指女49周岁以下)进行环、孕情检查,每位育龄妇女要自觉配合并按照指定地点按时接受环、孕情检查。 第十二条、加强对外出育龄妇女的管理,需外出的育龄妇女,须到街计划生育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手续。 第十三条、属于应双查的育龄妇女,每年应接受三轮环(孕)情检查;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在双查规定期内回来
21、的对象,可寄回现暂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用章的环(孕)情检查证明,并附上现暂住地址及联系电话。 第十四条、根据社区人口计生工作基础采取不同的工作措施,围绕群众放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因地制宜,分阶段地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诚信计生工作。 第十五条、本居私房出租户主有义务管理好自家租住的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督促外来人员办理服务证,发现有计划外怀孕情况要及时向居委会报告。 第十六条,私房出租户不得把房屋出租给非法行医和两非活动的租户。 第五章优惠和奖励 第十七条、本居已婚育龄妇女符合条例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政府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费。 第十八条、凡能按
22、通知书规定参加妇检的常住育妇,每次发给交通补贴费20元,流动育妇每次发给交通补贴费10元。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双查的育妇,应提前向中心户长报告,经社区计生部门同意延期,事后应在三天内及时补查。 第十九条、每年组织社区育妇免费参加妇科病普查一次。 第二十条、自觉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辖区内对象,每对夫妻给予60元交通补贴。 第二十一条、符合政策生育并自觉落实长效措施的育妇,街道给予上环600元,结扎1000元的补助;如意外怀孕,应主动报告,并自觉落实补救措施,给予手术费的报销。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如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政策外生育的除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外,夫妻双方自
23、孩子出生或违法行为被发现之日起七年以后方可恢复待遇。 第二十三条、凡是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发放独生子女奖励。 第二十四条、出租户在与流动人口签订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应查看经审检的婚育节育证、发现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要及时报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否则请上级计生部门按计划生育有关条例给予处理。 第二十五条、非法收养、送养、抱养孩子的按政策外生育论处。 第七章民主参与民主监督 第二十六条、本居居民(含属地管理的辖区居民)有权参与本居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监督,有权了解掌握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有关知识,有权监督居两委干部和居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办事。 第二十七条、积极推行三结合工作机制,努力为育龄
24、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鼓励和引导居民民主参与本居计划生育工作,自觉遵守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第二十八条、居计划生育工作要纳入居务公开管理范围,计划生育情况每季度要张榜公布,接收群众监督。 第二十 九、居计划生育工作每半年接受一次居民代表的咨询或评议。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居规民约如与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按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居规民约自居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望全体居民共同遵守。 第三十二条、本居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上级规定相抵触的,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四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简介 近年来,狮子口
25、镇斗兴场村围绕县计生局和党委政府的工作思路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部署,以“三级联创”为抓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和发动广大理事、会员积极带头,主动参与,抢抓机遇,迎难而上,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初步形成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良好工作局面,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的上层次上水平。 一、健全“两级”组织网络,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 村党总支、村委会认识到,只有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才能更好地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首先是健全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在村一级,成立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并选配一名文化素质高,热心计划生育工作、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的计
26、划生育协会会长,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在组一级,通过群众民主推选19名乐于奉献、群众信赖的计生信息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基层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工作。其次是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的功能和作用。以人口学校为中心,运用广播、现代远程教育、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广大会员普及生殖健康、避孕节育、艾滋病防治等知识,受到广大育龄群众的普遍欢迎,展示了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二、把握关键,突出重点,把村民自治工作落到实处 在推行村民自治工作中,斗兴场村注意把握三个关键性环节:一是认真制定狮子口镇斗兴场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同。坚持从上至下,从下至
27、上,两上两下程序,并将章程、合同印刷成小册子发到农户手中。彻底改变了过去“合同代签,内容复杂,程序违规,效果不好”的状况。二是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协议管理。斗兴场村把双方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通过签订协议书,实行协议管理,为村民自治铺平了道路。三是认真抓好计划生育村务公开。真正做到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监督,调动了村民参与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促进村委会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公开公正。 三、优质服务,利益导向,使村民在村民自治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一是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斗兴场村对考取大学的独生子女每人奖励500元,对自觉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一次性发给100元的
28、奖励费等。全村今年发放的计划生育的奖励资金就达1万余元。二是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通过普及法律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宣传,引导育龄群众树立新型的婚育观念。全村已有8对夫妇,自愿放弃生育二孩指标,终身只要一个孩子,绝大多数育龄夫妇,自觉自愿地选择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通过海选、选举“好婆婆”、“好媳妇”、“好女婿”、“生育文明户”活动,通过办专栏、发资料,刷标语,较好地调动群众参与计生的积极性和执行计生政策的自觉性。 第五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规民约南庄村计划生育
29、村民自治 村规民约实施方案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村民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依据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章、法规、法律的规定,将计划生育列为村民自治和村规民约的一项重要内容,村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不断深化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创新村级管理机制的重要举措,调动干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主动性,结合我村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让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综合治理的要求
30、,使村的计生工作达到阵地建设规范化、优质服务系列化、计划生育自愿化、村民自治民主化的标准。 二、主要内容 1、宣传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各种宣传阵地作用,大力 开展计划生育舆论宣传和思想教育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晚婚晚育和少生优生意识,使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进入千家万户。 2、避孕节育管理。通过定期开展“三查”工作,督促已婚育龄妇女及时有效地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并且跟踪上门服务,从根本上杜绝计划外怀孕。 3、合理管理。通过与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形成规范化的双向制约机制。 4、服务管理。根据我村经济发展实际,针对不同育龄夫妇的要求,为育龄妇女提供生产、生活、
31、生育等各方面的服务。 5、民主监督管理。结合村务公开、生育政策落实的公开、违反条例查处情况的公开、优惠政策的公开、服务承诺的公开。 三、职责 1、宣传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优待奖励政策,保证做到上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下合乎村情民意、尊重群众权利、维护群众利益、督促群众严格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为自治村育龄群众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 2、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村实际在广大村民积极参与下,明确村两委会成员及育龄群众的职责,使之成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以综合改革为契机,建立我村自治,户落实的工作新格局,积极稳步地推进我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不断提高我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和群众满意的程度,确保我村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健康发展。 南庄村 2021年3月 第 20 页 共 20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