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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有关租赁合同范文合集六篇租赁合同 篇1甲方(车牌指标运用人): 乙方(车牌指标持有人): 银行卡号: 银行卡号:开户行: 开户行:经双方自愿协商一样,乙方将自有车牌指标租给甲方运用。现就租赁车牌指标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一、 服务内容 :1、乙方向甲方供应北京市小客车指标,协作甲方于租赁期内购买、过户所需车辆及办理验车手续。2、甲方负责将自有小客车品牌为xxxx,车辆型号为惺惺惜惺惺,发动机号为xxxx,车辆识别代号为惺惺惜惺惺学校,原车牌号为京xxxxx的车辆以租用乙方指标的形式过户到乙方名下。3、乙方只负责向甲方供应车牌号为京 的车牌指标。二、租赁期限及费用:1、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
2、意租期为x年,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2、乙方供应车辆指标给甲方运用,租赁费为x元/月。大写人民币:x元整 。车牌指标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需解除本租赁协议,需提前两个月告知对方,并退还未运用期限的租赁费用,退还余款后终止本协议。三、付款方式及周期:1、乙方须向甲方供应本人有效银行账户,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以每x个月为一个周期向乙方支付租赁车牌指标租金。2、甲方以每x个月租金x元整(大写人民币:x元整)为一个周期向乙方支付租金。首付款于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清。余款分五次付清,按每x个月为一个周期向乙方支付租金,即分别为x年x月x日至x日;x年x月x日至x日;x年x月x
3、日至x日;x年x月x日至x日;x年x月x日至x日向乙方支付租赁车牌指标租金。甲方向乙方租赁车牌指标的首付款和余款须在指定日期内一次性付清,若有延误支付或拖欠费用的状况,乙方有权收回车牌运用权。四、双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保证向甲方供应真实有效的证件与小客车指标书,协作甲方进行买车、过户及验车所需手续(含有效身份证件);购车、过户及验车手续办理完成后,甲方将乙方有效身份证归还。车辆购买后在乙方名下,但该车辆的一切权利及权益(手续、运用权、处分权, 转让权,车辆报废等权利)均属于甲方;且处置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含转让费,卖车所得款,车辆补贴款或报废补贴款等)归甲方全部。乙方不享有该车辆的任何权利,无
4、权以任何方式运用、处置、及抵押该车辆。乙方若因债权债务问题,引起车牌的连带责任及纠纷,乙方自行担当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2、车牌指标在租赁期内,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违法罚款、交通事故责任均由甲方担当,乙方只负责供应车牌指标,不担当该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债务、违法罚款及交通事故等责任。3、车牌指标在租赁期内,车辆因交通事故给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由甲方全部担当进行损害赔偿及法律责任, 乙方只负责供应车牌照,不担当任何义务进行损害赔偿的责任及法律责任。4、车牌指标在租赁期内,甲方要妥当保管车牌照,不得转让、转借出租或抵押该车等行为。如甲方在租赁期内私下转让、转借及出租或抵押该
5、车,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与债务或出现交通事故,由甲方担当全部责任,乙方不担当任何责任并有权马上收回车牌指标运用权,并解除本租赁协议,办理车牌转出手续及租赁费用一概不予退还。5、车牌指标在租赁期内的运用过程中,甲方如遇到紧急状况需通知乙方,比如出现重大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等,并妥当保管车辆证件等手续。6、租赁期满后,如双方中的一方需解除本租赁协议,需提前两个月告知对方。甲方带齐相关文件和协议书,收据等,归还给乙方;同时如有车辆违法等罚款由甲方担当,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担当;且该车辆的一切权利及权益(手续、运用权、处分权, 转让权,车辆报废等权利)均属于甲方;且处置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含转让费,卖
6、车所得款,车辆补贴款或报废补贴款等)归甲方全部。乙方协作甲方办理相关车辆手续。五、合同附则: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x年,自 x年x月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3、如租赁期满后在乙方不运用该车牌指标的状况下,甲方享有优先运用权。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六、补充条款: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日 期:日 期: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租赁合同 篇2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应当主动找房东进行续签,假如不续签就应当即刻搬离,不续签也不搬离的须要缴纳违约金吗?请大家阅读
7、下面的文章了解!租赁合同到期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应搬离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租客仍旧接着居住,那就表示双方默认了两者间的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一方可以随时终止终止合同关系。假如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不续租的,应马上搬离,假如接着居住的,房东可要求房客支付房租,房子拆迁时,可要求房客马上腾房。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准确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接着履行劳动
8、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应对租客予以相应的补偿假如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要求租客搬离,那么,可认为是房东要单方违约,要支付房客违约金。由于租赁合同未到期,临时通知房客搬迁,可能会对齐生活工作有肯定的影响,房东应当对房客做出肯定的补偿。违约金的形式:惩处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处,假如对方因违约而遭遇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遇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遇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对方支付肯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房地产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房地产纠纷)(法释20xx11号,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
10、x年9月1日起施行。二九年七月三十日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爱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说明。第一条 本说明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说明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说明。其次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1、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根据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运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运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运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恳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
12、恳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运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当事人恳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说明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状况下,承租人均主见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根据下列依次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恳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复原原状,出租人恳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
13、,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其次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运用,承租人恳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运用条件强制性规定状况的。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全部;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复原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全部;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根据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第十条 承租人
14、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复原原状。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恳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恳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依据各自的过错
15、担当相应的责任;(四)因不行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公允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恳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恳求承租人复原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立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立价费用由双方根
16、据过错分担。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恳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恳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恳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
17、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恳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运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恳求根据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次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全部权变动,承租人恳求房屋受让人接着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全部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18、。其次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恳求出租人担当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恳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次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恳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次十三条 出租人托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与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次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见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
19、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其次十五条 本说明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说明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根据审判监督程序确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房地产纠纷)怎么处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合同必需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依据合同法的有关
20、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运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运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其次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行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削减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其次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平安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旧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其次百三十
21、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平安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见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见解除合同的,应满意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运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需达到严峻程度。但是,假如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殊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峻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行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见解除合同。合同法其次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留意的是,其前提是
22、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平安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肯定爱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说明,就是,假如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平安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见解除合同。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运用收益的。合同法其次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根据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运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
23、失。”(2)承租人拖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其次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值理由未支付或者拖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其次百二十四条其次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其次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
24、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实践中,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留意: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依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须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行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歼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阻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3.要严格把握合同
25、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状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状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原告(反诉被告)薛XX,男,19XX年X月29日诞生,汉族,住广州市XX路X号地下。托付代理人王思鲁,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托付代理人卢愿光,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反诉原告)李XX,男,19XX年X月16日诞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银河XX桥X号之一。托付代理人王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反诉被告)薛XX与被告(反诉原告)李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
26、审判员张XX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薛XX的托付代理人王思鲁、卢愿光,被告李XX的托付代理人王XX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反诉被告)薛XX诉称,我与被告于20xx年10月22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我与被告在合同中约定:被告租给我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心谊路51-53号首层,建筑面积65平方米(前厅、楼梯间),首层建筑面积(后座)95平方米及二层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我租赁该房屋经营小童羊食府;租赁期6年,从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数额,租金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签订时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应帮助我
27、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与被告在原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在原合同不变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层(后座)建筑面积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总计租金为每月6392元,协议押金为12784元。我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被告已非常清晰我租用该物业的目的是经营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经承诺帮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被告作为该物业的产权人,为租赁物业办理临时商业用途是被告的义务,而不仅仅是帮助义务,如仅是帮助义务,被告不必负责费用,双方也不必多此一举在该条款上摁手印。后我要求被告为该物业办理商业用途时,
28、被告却意图以“帮助”的字样躲避义务。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我主动履行合同义务,分别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赁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计104704元,并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为小童羊食府的经营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业装修(该装修损失非经过折旧后的评估价值为1157271元),办理了消防许可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多次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帮助我办理租赁物业临时商业用途等相关手续,导致上述经营场所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我为督促被告履行帮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的义务,多次与被告商谈,而被告每次要
29、求我交租后却出尔反尔,不帮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为此,我托付律师于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发律师函给被告,明确要求被告帮助我办理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全部人将房屋租给承租人运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租金,并在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出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当怎么办?请阅读下文了解。网友提问:请问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律师解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不适用于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
30、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殊地域管辖,由被告居处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中已作明确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既然该类纠纷仍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依据我国民诉法其次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当然也就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居处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居处地、标的物所在地即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说
31、明租房大军数量越来越浩大,在租房子的过程中与房东有许多协商不妥的地方,由此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说明的内容,请阅读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xx-7-30执行日期:20xx-7-30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二九年
32、七月三十日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爱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说明。第一条 本说明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说明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说明。其次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
33、,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根据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运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运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运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恳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恳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
34、支付房屋占有运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当事人恳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说明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状况下,承租人均主见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根据下列依次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恳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复原原状,出租人恳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其次百
35、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运用,承租人恳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运用条件强制性规定状况的。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全部;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复原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全部;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根据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
36、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复原原状。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恳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恳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依据各自的过错担当相应的责任;(四)因不
37、行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公允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恳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恳求承租人复原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立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立价费用由双方根据过错分担。第十五条 承租
38、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恳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恳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恳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第十
39、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恳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运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恳求根据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次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全部权变动,承租人恳求房屋受让人接着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全部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其次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
40、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恳求出租人担当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恳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次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恳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次十三条 出租人托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与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次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见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
41、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其次十五条 本说明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说明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根据审判监督程序确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说明。租赁合同 篇3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方将坐落于商服楼出租给乙方运用,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样达成如下协议:一、租期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出租期满后,甲方将该商服房收回,此合同失效,假如接着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二、楼房年租金:大写:元
42、(小写: 元)。三、甲方租给乙方的经营用房不属于违法建筑,危急建筑,建筑物内无公共部分,如状况不属实,甲方本人担当相关责任。出租后乙方负责内部其它装饰费用,承租期满后,甲方不退赔乙方的装饰费用。四、房屋到期后乙方有权拆除室内乙方自行装饰的物品。五、本协议签定后,该商服房发生的物业费、取暖费由甲方负责,水、电等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担负。六、本商服出租期间,甲方有权对该房的平安设施等状况进行检查,发觉问题有权对乙方提出整改看法,乙方承租该商服期间,如给该商服房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按价包赔给甲方。七、有下列状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乙方进行非法经营,被有关部门查封。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
43、该楼房结构。3、假如甲乙双方有一方有变动,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八、以上协议,甲乙双方必需共同遵守,如有违约,违约方要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电话:乙方(签字): 电话:年 月日租赁合同 篇4甲方:XXXXX村乙方:XXXXX经协商,乙方同意将位于XXX村XX责任田XX亩租给甲方运用,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租期X年,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二、租金为每年XXXX元,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在XX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其次年、第三年的租金在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三、甲方租用乙方田地用于种植苗木,由甲
44、方出资并自行护理。四、在租用期间,若遇到国家征用田地时,双方将自动解除本合同,租金按当年实际运用月份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用为乙方全部。其余的青苗补偿、地上建筑物拆迁补偿,则除去甲方购苗木及搭建建筑物成本费用后,由甲乙双方平均安排。五、在征地清点苗木、评估建筑物补偿及领取苗木、建筑物补偿时,必需通知甲方到场确认后,乙方再签字。六、国家征用土地后的苗木全部归甲方全部,由甲方负责处理。七、甲方在租用乙方田地期间,若甲方违反国家政策运用,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全权担当,与乙方无关。八、如有不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产生法律效力。甲方:身份证:联系电
45、话:公证人: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 联系电话: 年 月2 日租赁合同 篇5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同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共识:一:服务内容乙方向甲方供应北京市小客车指标,同时有责任向甲方供应车辆买卖与过户,等服务,务必让甲方有一个良好的运用环境,协作甲方于租赁期内的一切可能运用身份证和操作时的帮助。甲方:身份证号:拥有小轿车终身全部权。二:租赁时间及费用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期为年,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乙方供应车辆指标给甲方运用,租赁费为元/年。大写人民币:。首付元,大写人民币:。余款于_年_月_日甲方一次付清,若因延误支付费用,乙方有权
46、收回车牌运用权。期间乙方不行中断租赁服务或给第三方运用。三、双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保证向甲方供应真实有效证件与小客车指标书。主动协作购买新车。购买新车手续办理完成后,身份证归还乙方。2、租赁期间,乙方不行将车牌指标租赁服务中断或给第三方运用,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求其违约责任。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三个月的租赁费用。3、乙方若因债权债务问题,引起车牌的连带责任及纠纷,乙方自行担当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甲乙双方明确:本合同所指车辆全部权归甲方全部,乙方不享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运用、抵押该车。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格式租赁合同留意事.住房租赁合同厂房出租合同汽车租赁合同4、甲方所购新车必需在今后两年里上车辆全险作为平安保障。如车辆出现一切交通事故与违法行为由甲方担当,乙方不担当责任。运用指标期间如甲方不购买全险则算甲方违约。4、在租赁的运用过程当中,甲方如遇到紧急状况需通知乙方,比如出现重大交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