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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目目录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6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6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20六、结论.154II附图附图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 3项目厂区分区防渗图附图 4项目周边概况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图附图 5项目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图附图 6项目所在地与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关系图附图 7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附附件件附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承诺书附件 2报批申请书附件 3委托书附件 4声明附件 5登记信息表与备案通知书附件 6营业执照附件 7原有项目环评批复及原有
2、项目验收意见附件 8排污登记回执附件 9用地证明附件 10危废处置承诺书附件 11环境影响报告全本涉密信息说明附件 12全本公示截图附件 13项目现场踏勘记录表附件 14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情况表附件 15环评合同附件 16现有项目危废处置协议附件 17热熔胶检测报告附件 18水性胶检测报告附件 19水溶性清洗剂 MSDS2规划规划及规及规划环划环境影境影响评响评价符价符合性合性分析分析(1)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规划,溧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四至范围:东至卧龙湖宁杭高速琴音大道一线、西至宁高高速、南至机场路、北至常合高速围合的团山片区内除2008年环评已
3、批复范围外的所有区域,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3.80平方公里。主要功能:整个团山片区工业以机械装备制造、食品轻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新型材料、电子信息和软件、生物医药为六大主导产业,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中兴东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中兴东路路10号号,属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范围,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制造,属于汽车制造业,符合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产业定位。(2)与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的符合评价结论的符合性分析性分析根据报告书结论,鼓励机械装备制造、食品轻工、汽车及零部件制
4、造、新型材料、电子信息和软件、生物医药六大主导产业入驻,限制不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项目准入,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符合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求。(3)与关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与关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的符合性表表1-1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序号号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相相符符性性1.加强规划引导,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最新
5、环保准入条件以及 报告书 提出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并按照“清洁生产、源头控制”的原则,凡进区项目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等需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引进外资项目应达国际先进水平。区内不符合产业定位或者环境管理要求的企业,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并强化污染控制措施、适时搬迁。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符合产业定位,且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的;运营过程中通过加强管理等,做到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耗。相符2.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完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园区环境管理机构,严格环境管理制度。入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于未及时履行环评、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单位,应
6、责令其限期办理环保手续。尽快编制完成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定期对已建工业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监督及指导企业落实各(1)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2)本项目实施后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并定期组织演练相符3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深化开展园区环境风险评估,完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与物质储备,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为方便水库饮用水水源保
7、护区,位于本项目东南侧,与本项目直线距离约为 5.8km,本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为秦淮河(溧水区)洪水调蓄区,位于本项目西南侧,与本项目直线距离约 3.7km,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要求。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图见附图 5。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1 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8、的天数为 300 天,同比减少 4 天,达标率为 82.2%,同比下降 0.9 个百分点。其中,达到一级标准天数为 91 天,同比减少 6 天;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 65 天(其中,轻度污染 61 天,中度污染 4 天),主要污染物为 O3和 PM2.5。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2.5年均值为 29g/m3,达标,同比下降 6.5%;PM10年均值为 56g/m3,达标,同比持平;NO2年均值为 33g/m3,达标,同比下降 8.3%;SO2年均值为 6g/m,达标,同比下降 14.3%;CO 日均浓度第 95 百分位数为 1.0mg/m,达标,同比下降 9.1%;O3日最大 8 小时值
9、超标天数为 52 天,超标率为 14.2%,同比增加 2.2 个百分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判定为非达标区。引用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中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地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监测值无超标点。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区域目前正在开展集中整治,深入推进工地扬尘管控“五达标、一公示”制度和“日查周报月讲评”制度,稳步推进扬尘管控的网格化管理;4其他其他符合符合性分性分析析执行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在销售、注册环节查验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抽检汽车销售企业柴油车环保达标情况;实施机动车排气超标治理维护闭环管理制度,改善区域交通现状。根据 2021 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
10、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 42 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及以上)比例为 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类)断面。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南京溧水秦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其纳污河流为一干河。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年-2030 年),南京溧水秦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污口位于一干河溧水工业用水区,一干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根据2021 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 534 个。2021 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 53.9dB,与上
11、年同期持平;郊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2.2dB,同比下降 0.6dB。全市交通噪声监测点位 247 个。2021 年,城区交通噪声均值为 67.6dB,同比下降 0.1dB;郊区交通噪声均值为 65.8dB,同比上升 0.5dB。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 28 个。2021 年,昼间噪声达标率为 97.3%,同比下降 1.8 个百分点;夜间噪声达标率为 93.8%,同比持平。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项目建设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用水来自市政管网,用电来市政电网,项目水、电供应充足,运行过程中通过加强管理等,做到
12、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耗,不会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a、园区负面清单园区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范围内,根据 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本项目不属于园区限制、禁止引进的项目,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限制、禁止引进项目的清单见下表所示。表表 1-2团山片区限制准入的行业清单团山片区限制准入的行业清单主导产业主导产业限制行业类别限制行业类别5大类大类涉及中类和小类涉及中类和小类机械装备制造(含汽车及零部件)通用设备制造业风能原动设备制造/窄轨机车车辆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排放标准国三及
13、以下的机动车用发动机食品轻工农副食品加工业饲料加工、食用植物油加工、禽类屠宰、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食品制造业乳制品制造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固体饮料制造纺织业毛条和毛纱线加工、毛织造加工、麻纤维前加工和纺织、缫丝加工、绢纺和丝织加工、化纤织造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织造新型材料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信息化学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造业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兼并重组、控减产能除外)电子信息电子电路制造印刷电路板信息产业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 系列整机产品)模拟 CRT 黑白及彩色电视机项目生物医药医药行业(不含化学反应)医学生产用信息化学品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
14、书的品种和自动化密闭式高效率混合生产工艺除外)转瓶培养生产方式的兽用细胞苗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采用新技术的除外)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表表 1-3团山片区禁止准入负面清单团山片区禁止准入负面清单序号序号项目项目特别管理要求特别管理要求依据依据1行业准入限制禁止类行业机械装备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消防器材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国家鼓励发展的高端装备用特种合金和先进有色金属材料除外);影视录放设备制造;排放含氮磷废水的项目;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两减六治三提升”专
15、项行动方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2汽车及零部件: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拖拉机制造;4 档及以下机械式车用自动变速箱;含电镀工序;排放含氮磷废水的项目;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3食品轻工:制糖业;牲畜屠宰;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味精制造;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制造;盐加工;酒精制造;白酒制造;啤酒制造(大于 1800 瓶/时的啤酒混装生产线除外);黄酒制造;葡萄酒制造;其他酒制造;50 瓶/分钟以下(瓶容在250
16、ml 及以下)的碳酸饮料;浓缩果汁生产;印染精加工;染整精加工;纸浆制造;造纸;排放含氮磷废水的项目;6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4电子信息和软件:禁止多晶硅制造;镍氢电池制造;铅酸电池制造;含汞类糊式锌锰电池制造;含汞类扣式碱锰电池、含汞类锌-空气电池、含汞类锌-氧化银电池;白炽灯和高压汞灯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含电镀工序;排放含氮磷废水的项目;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5新型材料:合成材料制造;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其他含化工工段(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安全除患、气体分装业气体制造项目除外);排放含氮磷废水的项目;国家和地方的产
17、业政策限制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6生物医药: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排放含氮磷废水的项目;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7其他:(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2)禁止新(扩)建工业生产废水排水量大于 1000 吨/日的项目,禁止新(扩)建排放含汞、砷、镐、铬、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8环境容量管控总量管控指标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氮(TN)、总磷(TP)、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烟粉尘。“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
18、划编制技术指南9总量管控要求(1)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2)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进一步加强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新建项目采用排污权交易方式取得总量控制指标。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法、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通告等10环境质量管控大气污染防治(1)禁止新(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2)禁止新(扩)建排放含汞、砷、镐
19、、铬、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11水污染防治(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2)禁止新(扩)建工业生产废水排水量大于 1000 吨/日的项目,禁止新(扩)建排放含汞、砷、镐、铬、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3)禁止建设氮、磷为特征因子的工业项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12其(1)新引入项目的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及单位 GDP 用/7他水量、综合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至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不得高于开发区平均水平和行业或产品标
20、准,项目用能不应对开发区总用能额度产生较大影响,优先引进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2)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无可靠污染防治技术及生态治理措施的建设项目。(3)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建设项目。b、本项目与本项目与(试行试行,2022年版年版)江苏省实施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细则相符性分析表表 1-4本项目与本项目与(试行,(试行,2022 年版)江苏省实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序号序号指南要求指南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一、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
21、2015-2030 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 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位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不在自然保
22、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
23、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位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本项目位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不在相符8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
24、实管控责任。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不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内,不在
25、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本项目纯水制备浓水及纯水制备反冲洗水接管市政污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南京溧水秦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尾水排入一干河,不会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二、区域活动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 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
26、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位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不会长江干流、长江口、34 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位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不属于化工园区相符9和化工项目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位于
27、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不属于化工项目、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位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相符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位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
28、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位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位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不在化工企业周边相符三、产业发展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
29、配件制造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相符10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
30、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
31、放项目相符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c、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 号)、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中兴东路 10 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各级各类产业园区。本项目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南京市溧水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见下表。表表 1-5南京市溧水区南京市溧水区重点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单
32、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类管控类别别管控要求管控要求相符性相符性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优先引入:团山片区:机械装备制造、食品轻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新型材料、电子信息和软件、生物医药。(3)禁止引入:团山片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的企业和项目;工业生产废水排水量大于 1000 吨/日的项(1)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审查意见:(一)加强规划引导,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最新环保准入条件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并
33、按照“清洁生产、源头控制”的原则,凡进区项目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等需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引进外资项目应达国际先进水平。区内不符合产业定位或者环境管理要求11目;排放含汞、砷、镐、铬、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的企业,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并强化污染控制措施、适时搬迁;本项目属于汽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不属于团山片区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中限制或禁止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同时本项目采用同行业先进水平的设备,符合准入条件;(二)优化园区用地布局和功能定位。根据规划要求和用地实际情况调整园区用地布局,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整改计划
34、进行控制、转型或搬迁。规划非工业用地不得新建工业企业。加强对区内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的保护,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应建设一定宽度的空间隔离带和绿化带。严格控制轨道交通噪声、振动防护距离范围内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及精密仪器实验室等对振动环境要求较高的建筑;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区经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中兴东路济开发区中兴东路 10 号号,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周边无学校、居民等敏感点(2)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造项目,符合团山片区产业定位: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属于团山片区优先引入项目;(3)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本项目属于
35、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的企业和项目,不属于工业生产废水排水量大于 1000 吨/日的项目,也不属于排放含汞、砷、镐、铬、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即本项目不属于团山片区禁止引入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纯水制备浓水及纯水制备反冲洗水接管市政污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
36、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南京溧水秦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南京溧水秦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尾水排入一干河。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园区将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风险物资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落实日常环境监测计划。12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
37、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采用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的设备;运营过程中通过加强管理等,做到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耗。综上所述,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项目所在地与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关系见附图 6。2、产业产业政策相符政策相符性性分析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决
38、定、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及其修改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 号)等文件,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和限制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具体见下表。表表1-6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等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等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序号序号名称名称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决定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
39、9 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决定,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苏政办发20139 号)修正经查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苏政办发20139 号)修正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4.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 号)本项目不属于其限制类、淘
40、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135.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 号)本项目不属于其禁止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3、用地相符性分析用地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土地利用规划及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用地性质的证明,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用地(详见附件)。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规定的禁止或限制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禁止或限制用地项目。4、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
41、关文件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表表1-7本项目与其他环保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与其他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分析序序号号文件文件要求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环评文件应对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涉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的类型、组分、含量等。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材料的,VOCs含量应满足国家及省 VOCs 含量限值要求(附表),优先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材料,源头控制 VOCs 产生。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高 VOCs
42、 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本报告中项目所使用涉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为各类塑料粒子,本身不含有 VOCs,仅在注塑过程中会产生 VOCs。本项目使用水性聚氨酯胶(水基型胶粘剂)、热熔胶(本体型胶粘剂),根据其检测报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分别为 216g/m3、5g/L,均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本项目清洗剂为水基型清洗剂,不含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本规定要求。不鼓励使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等吸附技术的项目,环评文件应明确要求制定吸附剂定期更换管理制度,明确安装量(以千克计)以及更换周期,并做好台账记录。吸附
43、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要求密闭存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本报告明确了活性炭的更换周期、装填量、设计温度等,并要求企业后续做好台账管理制度,产生的废活性炭密闭存放于危废仓库相符 7 处置。本报告明确了活性炭的更换周期、装填量、设计温度等,并要求企业后续做,好台账管理制度,产生的废活性炭密闭存放于危废仓库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符合相关要求。2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
44、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本项目注塑、搪塑、烘烤、焊接等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经“水喷淋+过滤棉+两道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为 90%,VOCs 处理效率为 90%,符合相关要求14119 号)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3关于印发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大力推进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 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 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
45、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均低于 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本项目使用水性聚氨酯胶(水基型胶粘剂)、热熔胶(本体型胶粘剂),根据其检测报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分别为 216g/m3、5g/L,均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本项目清洗剂为水基型清洗剂,不含挥发性有机物。项目注塑、搪塑、烘烤、焊接等工序产生的 VOCs 废气的收集效率为 90%以上,废气采用两道活性炭吸附处理,对 VOCs的净化效率为
46、 90%以上,符合要求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各地要加大标准生效时间、涉及行业及控制要求等宣贯力度,通过现场指导、组织培训、新媒体信息推送、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开展含 VOCs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 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
47、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不使用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原料,项目使用的水性聚氨酯胶、热熔胶,根据其检测报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分别为 216g/m3、5g/L,均满足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本项
48、目清洗剂为水基型清洗剂,不含挥发性有机物。使用的水性聚氨酯胶等均加盖密闭包装,主要原辅材料为各类塑料粒子,平时均在包装袋密闭储存,使用后及时密闭,仅在注塑、搪塑、烘烤、焊接等过程中会产生VOCs,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经两道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采用吨袋中密闭收集置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相关要求15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建设设内内容容1.1.项目由来项目由来成都航天模塑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7 月,原名南京仁恒车辆部件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汽车内外饰,于 2012 年 1 月 15 日取得“南京仁恒
49、车辆部件有限公司年产 50 万套汽车内外饰生产线项目”的环评批复(溧环审20128 号),并于 2013 年 11 月 30 日通过“南京仁恒车辆部件有限公司年产 50 万套汽车内外饰生产线项目(阶段性验收,验收产能为 10 万套)”验收(溧环验2013065 号)。2019 年,企业因市场需求在技术规范、设备及工艺上进行更新,建设了“年产 50 万套汽车内外饰生产线技改项目”,该项目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取得了批复(宁环表复【2019】1764 号),并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通过验收(验收意见详见附件)。2021 年,政府收购了厂区厂房已建好的地块,该地块于 202
50、3 年将进行拆迁,企业为适应未来发展,将在厂区北侧空地新建厂房,将原有项目搬迁至此并扩建。成都航天模塑南京有限公司拟投资 13522.26 万元,利用原有设备及购置部分设备建设“新建成都航天模塑南京有限公司汽车内外饰生产项目”,项目迁建后,可年产 91 万台套汽车内外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三十三-汽车制造业”中“3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中“其他(年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