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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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一、填表须知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一)纳税人按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填报对应栏次;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无需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二)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纳税人填报本表时,对各专项附加扣除,首次报送的,在“首次报送”前的框内划“”。继续报送本表且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前的框内划“”;发生变化的,在“有变化”前的框内划“”,并填写发生变化的扣除项目信息。(三)身份证件号码应从左向右顶格填写,位数不满18位的,需在

2、空白格处划“/”。(四)如各类扣除项目的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多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二、适用范围(一)本表适用于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自然人纳税人填写。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扣缴义务人;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税务机关。(二)纳税人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将本人所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内各信息项填写完整。纳税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此表相关信息项,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纳税人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申报扣除的,应对扣除事项有

3、无变化进行确认。三、各栏填写说明(一)首页(1)扣除年度: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2)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3)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4)纳税人信息:填写纳税人有效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其中,手机号码为必填项。(5)纳税人配偶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本栏,没有配偶的则不填。具体填写纳税人配偶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6)扣缴义务人信息纳税人选择由任职受雇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本栏。扣缴义务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由扣缴义务人在工资

4、、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苏州大学纳税人识别号:123200004660073435)。(7)签字(章)栏次“声明”栏:需由纳税人签字。“扣缴义务人签章”栏:扣缴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由扣缴单位签章,办理申报的经办人签字,并填写接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日期。“代理机构签章”栏: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填写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盖代理机构签章,代理申报的经办人签字,并填写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委托专业机构代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需代理机构签章。“受理机关”栏:由受理机关填写。(二)子女教育

5、1.政策享受的条件。您的子女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您和配偶即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此时,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1000元。如果有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比如,有2个子女,则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以此类推。具体由谁来扣除,父母双方可选择确定,假如一个家庭中,子女教育每月有1000元的

6、扣除额(即只有1个子女),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只是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如果是学前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为: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如果是全日制学历教育,则起止时间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提醒大家的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起止时间的计算,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如果您的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如果您的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则需要

7、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查验。5、填表说明(1)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2)出生日期: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日。(3)当前受教育阶段:选择纳税人子女当前的受教育阶段。区分“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四种情形,在下拉框内选择。(4)当前受教育阶段起始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处于当前受教育阶段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5)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纳税人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6)子女教育终止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不再接受符合子女教育扣除

8、条件的学历教育的时间,具体到年月。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否则请勿填写。从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不能再享受该子女的此项扣除。(7)就读国家(或地区)、就读学校:填写纳税人子女就读的国家或地区名称、学校名称。(8)本人扣除比例:选择可扣除额度由子女的父母分摊扣除的比例,由本人全额扣除的,选择“100%”,由父母平均扣除的,选“50%”,在下拉框内选择。(三)继续教育1.政策享受的条件。您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1)如果正在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在接受教育期间(最长不超过48个月)按月扣除;(2)如果接受的

9、是资格类的继续教育,且在纳税年度内已经取得了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相关证书的,则可在取得证书的当月及以后月份可通过扣缴单位扣除;当然,也可以年度终了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而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具体范围,要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这些培训之外的兴趣培训支出,不在扣除范围内。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如果您接受的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则每月可以扣除400元;如果您接受的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则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年扣除3600元。由于接受继续教育的纳税人一般都已经就业,因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一般由本人扣除。但有一个例外,如果您已经就业,并且正在

10、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您的父母扣除,也可以由您本人扣除。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如果您接受的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享受扣除的起止时间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如果您接受的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则取得的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相关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需要提醒的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您需要填报的是在此之后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如果您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11、,需要留存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5、填表说明(1)当前继续教育起始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2)当前继续教育结束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阶段:区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他”四种情形,在下拉框内选择。(4)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区分“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两种类型,在下拉框内选择。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日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的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证书上注明的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批准)日期。(四)住房贷款利

12、息1.政策享受的条件。您或者您的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自己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允许扣除。这里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如果您难以确定自有的住房贷款是否符合扣除条件,可以通过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等方式确认。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期间,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具体由谁来扣除,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选择确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就不能再变更了。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

13、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享受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您需要保存好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5、填表说明(1)住房坐落地址: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2)房屋证书号码:填写首套贷款房

14、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3)本人是否借款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下拉框内选择。本人是借款人的情形,包括本人独立贷款、与配偶共同贷款的情形。如果选择“否”,则表头位置须填写配偶信息。(4)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下拉框内选择。该情形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有一套首套贷款住房,婚后选择按夫妻双方各50%份额扣除的情况。不填默认为“否”。(5)贷款类型为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合同

15、编号:填写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合同编号。(6)贷款类型为商业贷款时贷款合同编号:填写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住房商业贷款合同编号。(7)贷款期限(月):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贷款期限,按月填写。(8)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9)贷款银行:填写商业贷款的银行总行名称。(五)住房租金1.政策享受的条件。如果您在主要工作城市租了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1)您以及您的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2)您以及您的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均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

16、时享受。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按所在的城市不同分为三档:(1)如果是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2)如果是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则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如果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则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这里市辖区的户籍人口,要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附件4)。住房租金支出,具体由谁来扣除,需要有所区分。如果您和您的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申请扣除,并且是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如果您和您的配偶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双方均在两地没有购

17、买住房的,则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分别进行扣除。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扣除停止时间为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当月。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您申请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需要妥善保管好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5、填表说明(1)住房坐落地址:填写纳税人租赁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2)出租方(个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租赁房屋为个人的,填写本栏。具体填写住房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3)出租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

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租赁房屋为单位所有的,填写单位法定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主要工作城市:填写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填写其办理汇算清缴地所在城市。(5)住房租赁合同编号(非必填):填写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编号。(6)租赁期起、租赁期止:填写纳税人住房租赁合同上注明的租赁起、止日期,具体到年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6、按市辖区户籍人口分的城市名单见附件4(六)赡养老人1.政策享受的条件。如果您赡养的老人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被赡养人年龄年满60周岁

19、(含),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您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如果您为独生子女,则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您为非独生子女,需与您的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具体分摊的方式,可以由您和兄弟姐妹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老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您和兄弟姐妹还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并且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就不能再变更了。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0、的起止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如果您是非独生子女,并且采取了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的扣除方式,则需要注意留存好相关书面协议等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5、填表说明(1)是否独生子女:区分“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两种情形,并在下拉框内选择。(2)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被赡养人的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3)被赡养人出生日期:填写被赡养人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4)与纳税人关系:按被赡养人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父亲、母亲、其他”三种情形,在下拉框内选择。(5)共同赡养人: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填

21、写与纳税人实际承担共同赡养义务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6)分摊方式: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区分“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三种情形,并在下拉框内选择。(7)本年度月扣除金额:填写扣除年度内,按政策规定计算的纳税人每月可以享受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七)大病医疗1、扣除的标准和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分别计算扣除额。2、需留存备查的资料。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注意:六项附加扣除中,只有大病医疗扣除比较特殊,采取的是限额内据实扣除。大病医疗扣除采取的是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有了确切的大病医疗支出金额,在次年3月1日-6月30日的汇算清缴中,统一办理扣除(如: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支出,可以在2020年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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