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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建筑渣土水上中转管理规定 1目的 优化原料油中转过程的控制,减少混料现象,促进实现单油单储,专油专炼。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原料油的中转过程的控制原则与控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原料油中转过程的管理与考核。 3术语 催化料:指原料油本身或其常压重油可直接作催化原料的原料油,特指轻质原油、m100或 其它适宜的催化原料。 焦化料:指原料油本身或其常压重油、减压渣油不能直接作催化原料而宜作焦化原料的原料 油。 混料:指原料油中转过程中输出的原料油样品与输入的的同型号同批次样品的检测值比 较,产生密度偏差5kg/m 3、含盐偏差10mg/l、硫含量偏
2、差0.2、残炭偏差2四 项偏离项目中的两项(含两项)以上的现象。 4职责 4.1生产调度部负责原料油中转全过程的调度管理,负责本标准的实施与考核。 4.2中转公司负责从港口油船卸油至输送到储运公司油罐的过程控制与铁路协调。 4.3储运公司负责从储运公司收油到为生产装置付油的过程控制。 4.4质检中心负责港口、中转前后原料油参数的化验和监督管理。 5原料油卸车、输送与检验 5.1原料油中转原则。催化料可输入焦化料储罐,但焦化料不应输入催化料储罐。以单油单储为原则,宁可同类同型号原料边收边付,不可催化料和焦化料储罐混用,不可催化料和焦化料混收。 2021-12-08发布20211208实施 5.2
3、油线、油线和3、4零位池以卸催化料为主,油线、油线和1、2零位池 以卸焦化料为主。 5.3中转公司g10 1、g10 2、g10 3、g104以接收催化料为主,g10 7、g108以接收焦化料为主; 焦化料罐和催化料罐应单油单储,专罐专用。 5.4储运公司八区接收焦化料,五区接收催化料;只有重交沥青装置为焦化备料时,通知当 班调度,调度同意后焦化原料才可进五区。 5.5当原料油中转的储油设施由催化料转接卸焦化料时,输油泵抽空后方可允许接卸焦化料, 可不需顶线直接输油到焦化料罐。当原料油中转的储油设施由焦化料要接卸催化料时,当输油泵输完焦化料(泵抽空)再次输催化料时,须向焦化料罐顶线后(中转公司
4、铁路罐区顶线时间为810分钟,港口和储运公司顶线时间自己掌握),方可允许进催化料罐,并对过程控制情况在操作记录本上记录。 5.6由于特殊原因,当原料油中转过程中催化料罐改收焦化料或焦化料罐改收催化料时,须 通知当班调度并经当班调度同意后,把罐内存油倒空后,接收另一种原料油,并详细记录。 5.7当中转公司向储运公司输油由催化料切换为焦化料时,至催化料罐顶线2小时后改进焦 化料罐;当由焦化料改输催化料时,至焦化料罐顶线3小时后改进催化料罐。顶线时间由当班调度控制,并记录。 5.8当重交沥青装置生产方案由为焦化装置备料改为催化装置备料时,储运公司五区应采取 换罐切换方法,然后把罐内剩余的焦化料倒到八
5、区,直到罐底泵抽空。并在操作记录本上保留记录。 5.9港口原料油装火车应做到一列火车装一种原料;当一列火车装两种(含两种)以上原料 时,须通知当班调度并明确标识,以便中转公司查验、检测和处理 5.10质检中心负责取样和检验油船、油罐车、油罐中的焦化料、催化料及储运公司储罐接收 原料的性质。 5.11质检中心负责对油船、油罐车、油罐的每型号、每批次原料油及储运公司收储的每罐次 原料油按规定项目进行检验。 5.12取样地点:油船、油罐车、油罐及储运公司五区或八区的原料储罐 6检查与考核 6.1中转公司的储油指标和储运公司储油指标相比较时,扣除储运公司罐内储油对原料指标 的影响。生产调度安排储运公司
6、对罐内存油进行化验、检尺。 6.2采取一罐一查的方式进行抽查,即当中转公司一罐油输完后,就可对这次输油质量和数 量进行抽查;当中转公司采取边收边付的方式输油时,储运公司罐满后,对该次输油质量进行抽查。 6.3对中转公司输油质量和数量抽查时,质量数据对比样为同批次的油船样和储运公司接收 的按记录应该是同批次油品的罐样;数量数据对比为中转公司一罐原料油输完后的输送数量和储运公司实际接收到该罐原料油数量。 6.4当对中转公司一次输油进行抽查时,生产调度应接受中转公司的监督,保证调度过程和 储运公司流程改动的及时性和正确性。 6.5原料油中转过程出现混料现象的,扣责任单位510分; 6.6质检中心漏检的,每次扣责任单位110分; 6.7本标准要求通知当班调度而未通知的,每次扣责任单位510分; 6.8当储运公司接收的未混料的催化料数量少于该批次催化料数量的90时,扣责任单位5 10分; 6.9储运公司罐内存油过多造成混料时,按照6.5考核;当原料油中转过程中催化料罐改收 焦化料或焦化料罐改收催化料时,检查罐区检尺,是否按照罐抽空后(输油泵抽空)再次接收另一种原料的要求。对比样为同批次的中转公司罐样和付装置的罐样。 6.10本标准由生产调度部负责实施考核。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企管部提出。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起草并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栋。 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