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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科技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科发计字2021179号) 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 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是组织科学研究、聚集和培育科学技术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为了规范和加强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湖北省教育厅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础研究工作,加快湖北省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规范和加强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是组织科学研
2、究、聚集和培育科学技术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以获取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我省持续创新能力为目标,针对我省学科发展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开展创新性研究,为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同时为培养国家重点实验室奠定基础。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主要依托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鼓励并支持有基础的高科技企业建立实验室。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省科技厅是省重点实验室的组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编制和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2、制定实验室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指
3、导实验室建设和运行。 3、批准实验室的建立、重组、合并和撤销(高校实验室商省教育厅),组织实验室评估和考核。 第六条省政府部门(行业)是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l、在全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指导下,指导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具体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省教育厅具体实施全省高等院校实验室的建设及运行管理)。 2、依据本办法制定本行业实验室管理细则,具体负责实验室组建的评审、建设方案的审核,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的聘任。协同省科技厅,组织对实验室的评估、考核。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实验室的具体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负责推荐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聘任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委
4、员。 2、负责为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建设、运行条件。 3、检查、监督实验室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实验室评估、考核工作等。 4、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实验室研究方向、任务、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报主管部门,解决实际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立项程序与条件 第八条依据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申报省重点实验室由依托单位推荐,并报送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简称申请书,附件一)。建设在高校的省重点实验室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高校以外的省重点实验室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 第九条评审通过后,由申请单位填报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以
5、下简称任务书,附件二)按上述申报途径,分别报省科技厅或省教育厅。经审查,由省科技厅批准立项。建设在高校的省重点实验室由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批准立项。 第十条申请省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 l、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学科发展前沿或在有广泛性应用前景的领域开展研究,符合湖北省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的需要,近、中期的目标明确。 2、科学研究成绩突出,在本研究领域居国内先进水平,具有承担省和国家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任务和培养高级人才的能力。 3、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有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以及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学术思想活跃,研究风气浓厚,学风正派。 4、已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有健全的
6、管理制度。 5、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能够稳定地保证实验室持续开展工作的相应经费、基础设施、后勤保障等配套条件。 第四章建设与实施 第十一条省重点实验室立项后进入建设实施期,省科技厅和有关主管部门将给予一定的资助,其依托单位应依据任务书的要求落实建设经费。 第十二条省科技厅和有关主管部门下拨的实验室建设补助经费,主要资助实验室开放科研项目。依托单位投入的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先进适用的仪器和设备,引进必要的技术,改善实验室环境条件,资助开放科研项目及日常运行开支等。依托单位应设立实验室主任基金,所需经费主要从日常运行经费中列支。 第十三条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建期间,依托单位应定期报告实
7、施进展情况。建成后,依托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通过后批准挂牌。依托高校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由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验收,通过后批准挂牌。 第五章运行与管理 第十四条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试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十五条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从国内、外优秀科学家中遴选、推荐报主管部门聘任,科技厅备案。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并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团结协作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岁,任期五年,可以连任,但不得连续任职超过两届。一般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八个月。 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
8、是研究审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任务、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七条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优秀专家组成,一般不超过十二人,其中实验室依托单位的学术委员人数不超过总数的二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委员任期为五年,不超过两届,每次换届更换的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八条为促进研究人员的流动和学科的相互渗透,实验室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研究人员编制不超过参加研究工作人数的半数。同时要设置流动研究人员岗位。应注重培养青年科技人员,注意稳定一支高水平的研究队伍。第十九条实验室应加大对国内外开放的力度,根据自
9、身的研究方向,设置开放基金,发布开放课题指南,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可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从事合作研究或担任顾问,实验室依托单位应为客座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条实验室应重视和加强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完善科技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并确保实验室相关科学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实验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等均应署名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转让、申报奖励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依托单位应每年对实验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10、每二年组织一次评估。评估工作 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实验室评估规则另行发布。 第二十四条按照择优的原则,对评估为优秀的实验室,即在学术上或在促进科技进步方面对湖北省和国家有重大贡献,能够集聚人才,在国际国内上有影响的优秀重点实验室推荐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培育基地,争取升级为国家重点实验室。高校或其它部门省级重点实验室,申请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由教育厅或其它部门向省科技厅推荐,省科技厅统一申报。对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或经长期建设不能开放和发挥作用的实验室,将取消其作为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的资格并摘牌。 第二十五条评估结果由省科技厅对外发
11、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湖北省xxx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英文名称为”hubeixxxkeylaboratory(依托单位)。如:湖北省核固体物理重点实验室(武汉大学),hubeinuclearsolidphysicskeylaboratory(wuhanuniversity)。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制订的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同时停止使用。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附件一: 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格式) 一、实验室名称、学科(领域分类)、申请单位、行政主管部门 二、实验室建设的目的、意义 三、国内外该学科(领域)最新
12、进展,发展趋势 四、实验室发展研究方向、预期目标 五、已具备的实验室条件,现有研究工作的基础、水平等 六、科研队伍及培养人才的计划 七、经费预算及来源 八、开放运行设想和管理机制 九、实验室依托单位意见(应明确配套经费和运行费用支持额度) 附件二: 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格式) 一、实验室名称,学科(领域),依托单位,建设地点 二、实验室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包括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实验 条件等内容) 三、建设方案 (1)实验室的内部构成及功能 (2)主要购置、配备的仪器、设备(附清单) (3)基建或配套条件建设、落实情况 (4)建设经费概算、落实计划 (5)建设进度 四、实验室管理(运行管理、联合、开放设想、资源利用、人员聘用及流动等) 五、依托单位给予的支持 六、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的提名及介绍 七、依托单位意见 发布部门:湖北省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7日实施日期:2021年11月27日(地方法规) 第 8 页 共 8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