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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五篇 第一篇: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实验室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实验室是华世通公司安全环境重点防范部位,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公司各种安全环境规章制度,加强对重点防范部位的监控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环境管理工作,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法规,制定有关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实验室的干净、整洁和安全。 第二条 公司ehs管理人员要做好实验室的安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环境情况,做好安全环境检查记录,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和纠正,对违章人员有权进行处罚。 第三条 保证实验室环境整
2、洁,设备器材摆放整齐,严禁占用走廊堆放杂物,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实验室负责人要做好实验室外来人员的参观接待工作,当有人员参观或审计时,一定要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确保实验室的干净整洁,如果因为某实验室的安全卫生不达标而导致公司形象受损的,将对该实验室负责人进行问责。第四条 实验室设备须配备安全操作规程,并且要求操作者熟识,操作人员要掌握其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实验室实验设备和仪器要进行定位和标识,仪器在使用后要进行归位。 第五条 实验室的化学品必需标识清楚清晰,有机溶剂,固体化学药品,酸、碱化合物需分开存放,化学品存放区要进行分类并标识,实验室经常使用的化学品要放在正确
3、的存放区中,并且化学品要进行定位定置,标识清楚,化学品在使用后要求归位放置;非经常使用的化学品要求存入库房,并严格按照库房管理制度进行领用和存储。 第六条 实验室人员进入实验室操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严禁穿短裤、短裙、拖鞋、凉鞋进入实验室;下班离开实验室时要关闭实验设备和照明电源,拔出插头,关闭门窗,清洁清扫整顿好实验室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 实验室尽量避免做过夜反应,特别是加热反应的过夜反应更应避免,如果必须要进行过夜反应,需要写明过夜反应卡,标明反应温度,每一个过夜反应必须要项目组长或者主管领导审批,同时确保实验台周围没有引燃物品和试剂。如果加热反应,必须用调压器加热系统,不容许用热电偶或者
4、电热套加热,反应温度在120以下,超过120的反应需要有人看守。如果过夜反应需要用循环水,需把循环水尽量调小,防止半夜水压增大导致实验室淹水。 第八条 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报警装置,要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和消防栓,实验室要安装烟感报警器和监控摄像头。要组织对实验室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实验室人员要能正确使用灭火器,掌握必要的急救和逃生知识,每年组织一次实地或者桌面应急演练。公司要对实验室的灭火器和烟感报警器等定期进行检查,查看其是否处于可用状态。 第九条 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剂、有毒有害化学品实验和研究时,必须穿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护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条 进行实
5、验时,要把长发和松散衣服妥善固定,进行高温实验时要佩戴防高温手套,灼伤除了高温以外,液氮、强酸强碱、强氧化剂、溴、磷、钠、钾、苯酚等都会灼伤皮肤,要注意不要让皮肤与其直接接触,尤其防止溅入眼中。 第十一条 做有危害性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如果操作人员暂时离开操作台,要把通风橱的活动门拉到指示线以下。 第十二条 制定实验室危险反应审批制度。避免独自一人在实验室做危险性实验,实验室人员做危险性实验时一定要预先做好评估,须得到组长或主管领导批准,主管领导审批的同时要告知操作人员此实验的危险点所在,防护和后处理方法,正确合理的操作流程,研发人员应按要求做好预防和保护措施,同时懂得寻求领导和同事
6、的帮助,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切不可独自一人埋头盲目操作。节假日和夜间严禁独自一人做危险性实验。 第十三条 实验室内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实验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匹配。 第十四条 气瓶应存放在干燥、阴凉、远离热源的地方,并进行定位定置,氢气瓶要隔离放置。气瓶移动要使用推车,务求安稳直立,搬运要轻要稳,放置要牢靠。气瓶在使用时也要用推车进行固定,不使用时要放置在气瓶存放处,用铁链固定
7、。开启气门时应站在气压表的一侧,不准将头或身体对着气瓶总阀,以防阀门或气压表冲出伤人。每月检查气瓶管路是否漏气,压力表是否正常。 第十五条 实验室废液和废弃物存放容器要分类标识清楚,严禁将废液和危险废弃物直接倒入水槽或垃圾箱;对于剧毒废液,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后再进行处理;实验室废液收集在废液桶内,废液装满后搬至废液暂存间整齐有序放好,公司定期会委托有危险废弃物回收资质的公司进行回收处置,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实验室废弃的试剂瓶要及时清理,暂存放置在废液间指定空箱子内,存放时要保证试剂瓶是空的,没有残留试剂在瓶内并整齐摆放,最后集中交由厂家进行回收清理。 第十六条 实
8、验室应该配备急救箱,急救箱内配备的物品和药品应该能处理简单的烧伤和灼伤事故。实验室发生人员伤害时,普通伤口用生理盐水清洗伤口,在以胶布固定;烧烫(灼)伤时要以冷水冲洗15至30分钟至散热解痛,然后用生理盐水擦拭(勿以药膏、牙膏涂抹或以纱布盖住),最后紧急送至医院;化学药物灼伤时要先以大量清水冲洗,再以消毒纱布或消毒过的布块覆盖伤口,最后紧急送至医院。 第二篇: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1.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 2.禁止非工作人员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未经允许,非工作人员禁止翻阅实验室任何资料。 3.实验室各类测试数
9、据、病人资料、记录和文件等均按保密规定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4.实验室的电、水、气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 5.各类在用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装置。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专人操作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稀缺贵重材料和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分柜存放,专人管理。注意防水、防高温、防电火花、防晒,通风良好。 6.每天下班前,工作人员应关好水电、空调、电脑、仪器、火种、门窗等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去。节假日前各室负责人应统一检查,落实值班人员和责任,消除不安全隐患。 7.电炉、煤气炉使用时,
10、工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8.实验室内配有灭火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取拿的位置。工作人员都要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挪动。 9.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做好安全防盗措施。 10.作好消毒隔离工作,注意自身防护,防止传染病发生。 11.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对新进实验室的人员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在掌握了安全操作技能和具有自我保护能力后,才能动手操作。 12.实验室发生事故时,工作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和科主任。造成轻伤以上的事故或被盗、水灾、火灾、爆炸、中毒等严重的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
11、即逐级报告科主任、保卫等有关部门和医院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13.对于一贯遵纪守法,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及文明操作实验中有显著成绩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补救,排除险情,转危为安者;发生事故时,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抢救生命和国家财产等情况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篇:仪器分析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仪器分析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 2.各种仪器设备专人负责,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档案,做到技术档案资料齐全,使用记录完整。仪器设备随机资料软件,未经批准不得外借。 3.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实际操作,使用中严格遵守
12、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操作仪器和进行检测工作。 4.保持实验室的整齐清洁,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物品带入实验室,保证仪器设备安全。 5.各仪器要根据其保养、维护要求,进行及时或定期的维护、校验等,确保仪器正常运转。若发现有损坏应及时请有关部门维修。 6.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上报,并写出事故报告,各仪器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需记录备案,严禁擅自处理、拆卸、调整仪器主要部件。 7.保持仪器清洁,避免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品,水源、火源等不安全源靠近仪器设备。 8.实验过程中应佩戴好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保护好自身和仪器设备安全。 9.仪器使用完毕,必须
13、将各使用器件擦洗干净归还原处,关闭设备,打扫完室内清洁,方可离开。 10.实验室的高压气瓶应按要求存放,室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避免阳光直射。 11.实验室配备的灭火器应按要求定期检查,实验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12.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第四篇: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人员和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
14、人致病的微生物。 本规定所称实验室,是指医疗卫生机构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本规定所称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检测、诊断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是指为了避免危险生物因子造成实验室人员暴露、向实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的综合措施。 第三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病原微生物管理按照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分类进行。 第五条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一)配备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 (二)从事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工作
15、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具有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 (四)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手段和储存条件。 第八条省内国家指定的菌(毒)种保藏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藏机构管理办法,承担集中储存实验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并向实验室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任务。 第九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二级实验室,应当向省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实验室设立单位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成立生物
16、安全委员会,其职责是: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和实施本单位的生物安全工作。制定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对本实验室所操作生物因子的生物危险程度评估,审查和批准在实验室开展的实验项目;审查操作程序,监督和检查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 审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对实验室事故进行评估,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 对实验室人员实施医务监督等。 第十二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必须建立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编制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制定科学、严格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保卫措施。 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内容包括:生物危险、消防设施、电气安全、化学品安全和危险废物处理等。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人员培
17、训制度、实验室准入制度、实验室设施设备的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健康医疗监督制度、事故和职业性疾病报告制度、生物安全工作自查制度、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安全保卫防盗、防火制度等。 第十三条实验室应根据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编制本实验室标准操作规程,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操作规程、检测研究实验操作规程、相关仪器设备使用规程、个人防护设备使用规程、实验室消毒规程、危险废弃物的处置规程、尖锐器具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紧急情况处理规程等。 实验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标准操作规程。实验室负责人应当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所有进入
18、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建立并保存人员培训和考核记录档案。 第十五条生物安全柜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常规现场检测,在移动、检修和更换高效过滤器后也要进行检测。 第十六条实验室必须建立实验档案,包括实验室安全记录、工作日志、实验原始记录、设备条件监控及检测记录、消毒记录、事故(暴露)记录、人员培训记录、员工健康档案等。 第十七条实验室应当依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废水、废气以及其他废物进行处置,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十八条实验
19、室的设立单位应当指定具有与该实验室中的病原微生物有关的传染病防治知识的专门部门或人员来负责实验室感染预防控制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 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十九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与本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时,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向单位领导报告,同时派专人陪同及时就诊;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将近期所接触的病原微生物的种类和危险程度如实告知诊治医疗机构。 实验室设立单位应当为接触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卫生危害的病毒或细菌等病原体的实验室人员确定一
20、家传染病专科医院或具有传染病预检分诊和消毒、隔离、防护等诊疗条件的综合医院作为定点收治医院。第二十条实验室发生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同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第二十一条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确认发生实验室感染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的,应当依照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报告,并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治疗,封闭实验室,防止扩散。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关于实验室发生工作人员感染事故或者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的报告,或者发现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造成实验室感染事故的,应当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
21、构以及其他有关机构依法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 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 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进行现场消毒; 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由于实验室感染而引起的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治的医疗机构应当依照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条例第四十六条和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第五篇:实验室安全及环保管理规定实验室安全及环保管理规定 公司实验室是进行检测分
22、析、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公司生产的重要条件。实验室中危险与不安全因素较多,条件与环境复杂,容易发生意外。为了切实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做好以防盗、防火、防爆、防毒、防灾害事故为中心的安全预防工作,以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实验室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现根据公司有关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主管领导必须切实抓好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各实验室(中心)主任负责本室安全,同时要指定一名安全员,协助室(中心)主任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并对本室的日常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做好安全记录,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主管领导要把实验室的安全
23、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安全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 二、员工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增强安全责任心和自觉性以及自我防护能力。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精心操作,不违章作业。操作中要做到严、细、稳、准、轻拿轻放,做到不损伤仪器设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发现他人的各种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 三、实验室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室规则,对振动、噪声、高温、高压、高速转动的设备,以及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各实验室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四、实验室对高压气体钢瓶必须分类保管,直立固定。严禁氯与氨、氯与乙炔、氢与氧、乙炔与氧等混放在一
24、个房间内。氢、氧及可燃性气体钢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 五、实验室对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剧毒等物品,要分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办法,按章领用、存放、退库。对剧毒药品,各实验室随用随领,余量退库,不得擅自处理。 六、实验室要遵守国家环保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对三废要妥善处理,不污染环境。经常保持实验室设备、设施、室内、室外环境清洁卫生。对高温、辐射、噪声、粉尘、腐蚀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七、实验室要根据各自的特点,经常检查仪器设备、设施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八、实验操作必须在项目负责人或实验技
25、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项目负责人或实验技术人员的监护,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九、每次实验结束和下班前,都要切断电源、气源、水源等,熄灭火种、关锁好门窗等。 十、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超负荷用电,经常检修、维护线路以及通风、防火设备等,实验用电炉要指定专人管理,不得作生活用。 十一、随着公司实验室中信息类设备的增加,各实验室要切实保护好信息类设备中的信息安全,防止泄密,加强实验室信息(包括技术、专利等)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二、因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失火、被盗,发生人身重大损伤或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公司报告。对隐瞒事故,知情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 15 页 共 1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