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义务教育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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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门义务教育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海财行202126号海教财202120号 关于印发海门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江苏省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苏政发202127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教20212号)文件规定,现将海门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2345- 第二篇: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制度北杨

2、寨乡中心学校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助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区教体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贫困寄宿生认定制度 1、贫困家庭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本区户籍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残疾学生和其他特殊教育学生); 、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贫困家庭学生; 、父母双亡的家庭困难学生; 、丧父、丧母或父母离异、残疾的贫困家庭学生; 、父母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革命烈士子女; 、因天灾人祸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学生; 、家庭贫困的独

3、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 、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2、确定为贫困家庭学生,并在学校寄宿的属于补助对象。 二、贫困寄宿生审核制度 1、班审。由班主任在班组织学生会干部审核提交的学 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 2、村审。由学校组织教师进村,将班审排序的学生花名册提供给村主任或支部书记,进行排序审核,然后签字盖章。 3、校审。学校组织正副校长及班主任评审小组成员进行终审,由校长签字盖章。 三、贫困寄宿生公示制度 1、认定前的政策公示。将贫困寄宿生补助名额、补助标准、补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

4、2、认定后的名单公示。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栏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难原因、举报投诉电话等。 3、公示内容要书面存档 四、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发放制度 1、生活费由区财政局直接打入学生家庭农补卡。 2、班主任进班组织,并监督发放人员表册人是否一致,补助标准是否数额相符。 3、生活费由学生家长领取后并提供农补卡“学补”存入和领取的复印件。 北杨寨乡中心学校 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助管理办法 北杨寨乡中心学校 2021.9 第三篇: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

5、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鼋 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学生。在确定寄宿生补助对象时要对以下六类学生优先照顾。 (一)享受低保的家庭子女; (二)孤儿或单亲家庭学生; (三)父母或本人残疾的学生; (四)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五)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六)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受助寄宿生人数的变动情况,对寄宿生

6、实行动态管理。学校要在新学年开学对寄宿生身份进行认定,要按照农村经济困难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需要资助的寄宿生及时做出调整。 第四条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 中每生每天5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小学生、初中生每年分别补助1000元、1250元,资金由中央、省级和市(州)县(市、区)财政按5:3:2的比例分担。有 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在上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调高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州)、县(市、区)财政解决。 第五条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的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直接下达到县(市、区)财政。市(州)、县(市、区)财政要足额落实分担资金,并及时

7、拨付。对没有落实分担资金的市(州)县(市、区),省级财政将扣回其转移支付资金。 第六条各市(州)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各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接到补助资金下达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 第七条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学校有关部门和年级组、班主任等组成的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管理和发放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要邀请学校所在乡镇分管教育的领导指导发放工作。学校要建立公示制度,对享受补助资金的寄宿生迸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补助金额、家长姓

8、名、家庭经济情况等。 第八条寄宿生申请领取生活费补助资金,要填写甘肃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经班主任(年级组长)审核签字确认后,交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领导小组审定。学校要填写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经受资助学生签字后作为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依据。学校要及时将甘肃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和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装订存档,以备检查。 第九条学校在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的手中。补助资金要向学生按月支付,学校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

9、扣减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可采用银行卡发放,即由学校统一给寄宿生办理银行卡,补助资金直接划入学生银行卡;或由学校将补助资金划入学生饭卡或等价折合成餐票发给学生。银行卡和学生饭卡(票)要免费办理,学校不得向寄宿生收取成本费或押金。因学生毕业、转学或休学等情况造成的饭卡、饭票节余资金,学校应金额折合现金退还学生。因正常学生流动造成的补助资金结余可由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调整安排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未经学生同意,学校不得将生活费补助资金直接划拨到食堂集中使用或补贴食堂承包商。 第十条市(州)、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建立对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设立群众举报言

10、箱和举报电话,经常开展督查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建立对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的审计制度。 第十一条寄宿生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足额用于寄宿生在校期间的伙食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截留、挤占、挪用。学校不得虚报冒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缴补助资金外,要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十二条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和资金管理发放细则,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甘肃省教育负责解释。 第四篇:

11、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刘新庄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以下简称寄宿生)顺利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活费补助对象为就读我校的7-9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 第三条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均按125天计算。 第四条教体局下达补助名额,不得平均分配。不得降低补助标。第五条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

12、原则,补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学校将以下几种寄宿生优先确定为补助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寄宿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寄宿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寄宿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同时,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第六条评定程序: (一)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生活费补助信息,包括补助政策、 1补助名额、补助程序和申诉程序等。 (二)学校组织符合补助条件并希望获得补助的寄宿生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

13、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补助的理由。 (三)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和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监督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监督,初步确定受助寄宿生名单。 (四)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行政村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寄宿生填写登记表,建立受助寄宿生档案,并将受助寄宿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 补助对象的评审、公示、报批、审定和批复工作应在评审开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七条学校按照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批的受助寄宿生名单,一次性提供学生家庭一卡通账号,由财政部门一次性打入个人

14、账户。 第八条学校要大力宣传国家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国家政策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 第九条本办法由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总结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总结 实施贫困生救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把好办实,实事办好,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宣传发动。我们首先认真学习了有关上级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政策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实施 1、制定“贫困寄宿

15、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 2、组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领导小组。 3、确定“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范围和对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 a、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 b、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 c、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d、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e、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区别不同贫困程度,采用农民人均纯收入或扶贫部门确定的贫困标准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范围和对象进行界定。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民人均收入

16、或贫困线标准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均属于“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每学期界定一次,不搞平均分配,不能优亲厚友,不搞轮流享受。 4、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运行程序 a、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村委会核实的材料; b、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贫困学生数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资助条件确定学生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c、公示无异后,学校组织受资助学生填写义务教育贫困学生申请表,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教育局计财科。 三、发放程序。 受助学生确定后,制定花名册报送教育局计财科,计财科在报送财政局,财政局将补助金一次发放到学生家庭的两补卡上,受助学生的家长在收到补助金后,填写反馈卡交到学校存档。2021年,我校共有230人次享受了补助生活费,共计发放115000元 总之,我们把“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作为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党和政府的温暖真正送到学生身上。 第 10 页 共 10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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