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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防范经济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主席令2021第48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2129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以下简称“全过程审计”)是指审计处对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控制和评价。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前期审计、招投标过程审
2、计、施工合同审计、施工过程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及财务决算审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学校基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修缮工程项目。凡建设工程项目单项预算(投资估算)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基建工程和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应实行全过程审计。 第四条学校审计处是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职能部门,具体承担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与复杂情况,可经学校同意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第三方机构实施全过程审计。 第五条全过程审计的原则与方法。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应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独立高效、严谨规范的工作原则,以控制工程造价和规
3、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将技术经济审查、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在实施审计过程中,通过现场查询、测量、取样、拍照、记录及审核计算等工作方式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技术经济活动的情况及其结果进行分析确认和咨询评价,并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 第六条建设前期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立项的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完备。 (二)项目投资估算是否合理,建设资金来源是否落实。 (三)监督项目建设前期有关技术经济活动的过程及服务性费用的洽谈。 (四)审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招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招标程序的合规合法性。 (五)审核设计概算是否超过项目计划投资控制金额。第七
4、条施工招投标过程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核招标文件。审查施工招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严密性、合规性,招标范围与方式、招标公告时间、澄清时间、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核计价依据、价款结算与调整办法等是否准确、合理。 (二)审核工程量清单。审核工程量清单内容是否全面完整,工程量计算、清单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综合单价是否准确合理,措施项目内容与计价是否完整准确,规费、税金及其他项目费的计算是否符合规定。 (三)审核招标答疑文件及招标控制价。审核招标答疑文件内容表述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审核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是否规范,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的确定是否合理、合规。
5、 (四)监督招标程序是否合规合法,是否公平公正。 (五)审核投标报价。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审核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是否完成清标程序;审核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暂列金额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六)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审核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审核是否按招投标结果签订合同,是否有违规分包、转包;审核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及拟定条款内容是否合理、合规,表述是否准确、完整。 第八条施工过程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变更审计。参与图纸会审、设计与施工变更论证。审核工程变更是否严格执行了授权控制程序,变更的原因、内容等是否明确,变更调整预算是否合理
6、。 (二)材料签证审计。审核暂估价材料定价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落实会签制度。 (三)材料(设备)采购审计。审核材料与设备采购计划清单中的材料(设备)的种类、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等是否与施工图及合同约定相符;审核材料(设备)采购程序、采购方式的合理、合规性;核查重要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抽检与验收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四)隐蔽工程签证审计。主要隐蔽工程包括。预埋工程、钢筋工程、土方工程、打桩工程、地基及基础工程、屋面工程、装饰基层、安装管线工程、拆除工程等。基建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审计进行现场验收,现场核查隐蔽工程做法、材料、数量等是否与图纸及施工说明、设计变更、施工规范等相符,签证
7、资料资料是否真实、准确。未经审计及相关部门现场验收确认,施工方自行封闭处理的隐蔽工程及零星项目,不得进入工程竣工结算。 (五)工程进度款审计。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否符合申报程序;审核所报进度是否与工程形象进度相符;审核进度款的计量计价与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审核实物工程量及进度款申报金额的计算是否合理、准确,是否扣除工程减项内容,有无超额支付,有无变更价款未经签证直接支付情况;审核是否存在重复申报或将甲方直接采购的材料、设备虚假申报的现象。 (六)工程验收审计。工程验收审计主要内容。基础验收、 主体验收、竣工验收。现场审核基础做法、开挖尺寸、土质类别、边坡系数、正负零标高、土
8、方回填及运距;核查构件及商砼的制作方式、运输方式及运距,钢材的类型及进场数量,防水、隔热及保温材料的材质及实际做法等技术经济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核查施工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情况,实际工期及涉及工程造价变化的验收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监督工程验收程序的合规性、严密性。 (七)工程索赔审计。对可能引起索赔的事项进行跟踪审核与提前评估,及时提供审计咨询建议与应对措施;对已经发生的索赔事件,协助基本建设管理处做好事件发生、发展、终结等相关资料记录与核定,根据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及时分析、处理索赔事件。对于因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原因给甲方核造成损失的,积极协助基本建设管理处做好反索赔工作。
9、 第九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采取“三审”制:施工单位自审、基本建高管理处初审、审计处终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基本建设管理处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书等技术经济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完整、合规的竣工结算资料及初审意见书报送审计处,审计处按规定确定直接审计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审计。审计完结后,及时办理资料归还交接手续,并将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一式五份送交基本建设管理处。 第十条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毕后,基本建设管理处应协同财务处及时开展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编写基建项目竣工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社会
10、机构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第十一条审计处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内部审计的“确认、评价、咨询、服务”职能,组织实施全过程审计工作,制定相应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审计方案,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协助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技术经济问题,对重大事项及综合审计报告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请示汇报。 第十二条基要建设管理处应配合审计处及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全过程审计工作,及时报送建设项目审计资料;及时通知审计处参与审计监督与咨询工作;积极做好与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联系与协调工作,对工程审计咨询意见或建议的有关事项及时进行回复反馈、督办整改落实。 第十三条审计咨询工作正式开始时间从接到全部规范、有效的技术经济资料开始计算。按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审计咨询工作,及时发表审计咨询意见或建议,出具审计报告。因不按时报送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完善而导致审计时限延长所造成的后果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新开工项目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