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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家庄煤矿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制度高家庄煤矿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制度高家庄煤矿2011年1月1日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有效监控煤炭产量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产量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管理制度。第2条 企业应当为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架设供电专线,安设防雷接地装置等设施,确保设备完好第3条 全矿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产量监控系统的设计、计划、安装、使用、维护等工作。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4条 看护责任区划分1、运输工责任区:皮带走廊、动筛车间2、监测队责任区:监控机房、地面架空线路3、调度室责任区:调度台系统
2、终端第5条 监测队职责1、负责整个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维护、故障处理和撤出工作以及责任区范围内日常管理等工作。2、安装实际需要,对系统功能进行完善和补充。3、负责监控中心站人员定位系统软件日常管理等工作。4、负责系统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第6条主皮带队职责1、负责其责任范围内安装的系统硬件(秤重传感器、数据采集箱、光端机、传输电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2、负责其责任区内安装的系统硬件(秤重传感器、数据采集箱、光端机、传输电缆)日常供电管理工作,必须保障系统硬件正常供电。第7条 安监处职责1、参考系统监测数据负责事故追查分析工作。第三章 设计与计划第10条 监测队负责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
3、规定进行系统设计工作,设计方案必须经过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第11条 监测队负责制定系统的备品、备件、材料计划并建立设备台帐。第12条 系统设备的备用量应满足矿安全生产要求,并应配置足够数量零配件、材料。第四章 安装和验收第13条 系统的所有设备必须取得计量合格证和煤安标志,且工作稳定、性能可靠、运行正常,并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第14条 系统在安装前要对安装地点、设备型号、所用线缆、线缆走向、如何连接等作出明确规定,经得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有关资料做好存档工作。第15条 系统的安装、调试由监测队负责,使用单位负责按照要求进行线缆敷设、吊挂等工作。第16条 系统要有可靠的供
4、电,如现场照明开关、线路上等。所有设备在供电调试前,必须查看设备铭牌上的技术要求,防止损坏设备。第17条 在安装调试结束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和相关部门对其进行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第五章 日常管理和维护第18条 监测队负责其责任区域内的系统日常维护、管理以及系统设备的故障处理工作。第19条 各个维护队组必须落实系统责任人,并把责任人姓名报到监测队备案。若没有明确的责任人,则该队组的负责人就是责任人。第20条 各个使用队组必须按照本规定的相应标准进行负责其责任区内系统设施的日常看管、维护等工作。第28条 各使用队组需每班检查责任区内的系统设备工作是否正常,发现异常
5、情况立即通知调度室,由监测队及时处理,不得隐瞒不报或带病运行。第29条 各责任队组负责系统设备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严禁用水管冲洗系统设备。第30条 各责任队组负责其责任范围内系统设施的标准化管理、防爆管理、设备完好等工作。第六章 系统管理第37条 监测队要保证系统软件安全运行。第38条 系统网络是封闭专用的内部网络。系统专用(备用)机,不得安装和运行与本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值班人员不得使用系统计算机进行其他工作或打游戏。第39条 系统网络严禁与国际互联网络连接。第40条 系统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任何单位和个
6、人不得更改、删除系统平台的设置和参数。第41条 必须为系统服务器配备防火墙设备,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网络服务器、系统所有服务器应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自动升级更新病毒库。第42条 保证网络机房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接地、不间断电源箱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定期测试工作。第43条 通讯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第七章 系统信息及技术资料的管理第44条 监测队要建立健全如下规章制度:A、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B、巡检记录 C、故障报告制度第45条 监测队定期对
7、系统数据库历史数据进行备份保存。第八章 处罚规定第46条 对于不按照要求使用、管理、维护责任范围内的设备,造成损坏、丢失的队组,照原件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300mdash;500元。第47条 对没有及时清理其责任区内设备外表煤尘的使用队组,对队组罚款200元,对系统负责人罚款100元。第48条 对于使用队组因维护不当,造成系统无法正常工作等情况的,按照设备原价赔偿。第49条 对于系统专用电缆挪作他用的队组或个人,一经发现立即处理,电缆长度不到10米罚款200元;超过10米,每米20元。第50条 设备必须全部回收,专用电缆及光缆回收率不得低于90%。如果回收数量不够,则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处以200mdash;500元罚款。第51条 对于没有及时处理故障的相关责任人,每人每次罚款100元,情节恶劣导致严重后果的,加倍处罚。第52条 对于非系统管理人员擅自操作系统软件,造成系统瘫痪等无法进行监控的,罚款事故当事人500元,情节严重导致系统硬件损坏的,照损坏元件双倍赔偿。高家庄煤矿2011年1月1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