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管理奖惩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质量管理奖惩办法.doc(3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安全质量管理奖惩办法 为切实执行国家关于质量安全的各种法律、法规,落实公司关于安全质量的管理制度,增强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维护公司的切身利益和核心价值,经公司研究制定如下奖惩办法: 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处罚办法 (一)、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保障技术措施的管理 项目部和监理机构应对施工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管理保障措施进行严格的审查,未经审查和批准严禁开工。 1、未经审查和批准私自开工的施工单位;已获批准但不执行已批准方案或执行不力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并停工整改。 2、由于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内容有缺陷而造成安全隐患,给予建设项目部和监理机构
2、直接责任人500元以下罚款。造成轻伤以下安全事故的将对建设项目部和监理机构的直接责任人、项目经理、施工单位处以2021元以下罚款。 3、施工单位违反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建设项目部和监理机构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将给予相关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处罚。若造成轻伤以下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同上条。 (二)、施工安全用电 建设项目部和监理机构要对各施工单位的机具用电、照明用电、临时用电进行事前交底、事中控制。切实做到三级用电两级保护并进行tns标准接零接地,同时各级配电箱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1、施工前未对上述事项作出明确要求,而施工单位又未执行此标准的将对建设项目部负责人、监理机构负责人处以2021元
3、以下处罚并责令施工方停工整改。 2、针对以上要求,施工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彻底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并令其停工整改。 3、对建设项目部人员和监理人员因执行不力或不作为,施工方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未及时整改的,对建设项目部和监理机构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造成轻伤以下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建设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处以1000以下罚款。 4、造成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予以辞退并扣除半年的绩效工资。 5、造成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部门(项目)经理、分管领导予以辞退并扣除半年的绩效工资。 (三)、施工机具安全管理 建设项目部和监理机构要对施工单位的各种施工
4、机械和用具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验收。特别是对塔吊的四限位两保险、塔身结构、基础牢固程度、钢丝系统、吊钩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和验收;同时对进厂的水泥罐、搅拌机进行严格的检查。 1、对未经建设项目部和监理人员检查验收的重要机械设备(塔吊、水泥罐等)一律不准使用,否则将对施工单位进行5000元以上罚款和停工处理。 2、因验收不到位致使重要设备带病运行的将对建设项目部和监理机构的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造成轻伤以下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建设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处2021元以下罚款。 3、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并对各施工器械进行定期保养和检修。建设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的以上工
5、作进行适时的监督和控制。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进行停工处罚、罚款处罚(1000元以下)或停工罚款处罚。对以上职责不作为或作为不利的建设项目部和监理机构的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造成轻伤以下事故的将对建设项目部和监理机构直接责任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处以1000元下罚款。 4、造成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予以辞退并扣除半年的绩效工资。 5、造成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部门(项目)经理、分管领导予以辞退并扣除半年的绩效工资。 6、因验收、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散装水泥罐、塔吊等大型设备的倒塌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项目)经理予以辞退并扣除半年的绩效工资。 (四)、
6、施工安全防护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各种作业平台、木工机具、“四口”、“五临边”按规范进行严格的安全防护;并对安全“三宝”进行规范的使用和检查。 1、建设项目部和监理机构应对以上事项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处以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并处以100-1000元罚款。 2、因建设项目部和监理机构的相关人员工作不力或执行不力,在较长时间(24小时内)未发现施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则对建设项目部和监理机构直接责任人、施工单位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若造成轻伤以下事故的对建设项目部和监理机构的直接责任人、项目经理、施工企业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3、造成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
7、人予以辞退并扣除半年的绩效工资。 4、造成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部门(项目)经理、分管领导予以辞退并扣除半年的绩效工资。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处罚办法 (一)、质量保证措施控制 建设项目部及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严格审查,未经审查和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开工。 1、对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措施,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而私自开工的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并严令其停工整改。 2、对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保证措施,因存在问题而产生质量事件,则对建设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人、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8、。 3、施工企业未按已批准方案施工的给予1000元罚款并停工整改。若因相关人员未及时发现而造成质量事件的给建设项目部和监理机构的直接责任人、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二)、施工质量的事中、事后控制 建设项目部和监理机构的各级人员应加强施工质量的巡查力度,确保施工质量得到事中控制事后及时处理。 1、因建设项目部和监理机构相关人员控制不力或不作为致使质量问题未及时排除而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建设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若造成较大工程量(50工日以上)返工的给予建设项目部和监理机构的直接责任人、项目经理处以1500元以下罚款。因计量突查发现问题对施工单位进
9、行惩罚性返工的除外。 2、建设方和施工方合同中明确要求建设优良工程,而最终验收未通过的给予建设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人、项目经理处以2021元罚款。 3、对于建设合格工程的项目,若经政府职能部门最终验收两次未通过的给予建设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人、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4、因质量管理不到位、管理失职致使出现单体工程经三次验收(需政府职能部门参与的验收)不合格,或经政府职能部门或中介检测机构确定为不合格工程,或必须进行较大的结构加固等较大整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项目)经理、以及与此事故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高管人员予以辞退并扣除半年的绩效工资。 五、因安全、质量给公司造
10、成损失处罚办法 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事故直接责任人;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直接责任人、部门(项目)经理;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事故直接责任人、部门(项目)经理以及与此事故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高管人员予以辞退并扣除半年的绩效工资。 五、安全、质量管理的奖励办法 1、建设项目部和监理机构的各级现场管理人员对安全、质量管理有突出贡献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建设项目部和监理机构的各级管理人员直接负责的工程项目3个月内无安全事故发生给予其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竣工验收达到优良工程以上(含)的(非合同要求)给予直接负责的监理公司、项目部人员2
11、021元的一次性奖励。 2021年4月18日星期三 第二篇: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发布时间:2021-8-1217:51: 31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电三一安(2021)15号 一、安全质量考核奖惩 1.1段对各项目部的安全质量考核实行记分制,具体考核记分标准按电三一经202109号“关于公布三公司一段内部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有关内容办理。在扣分、加分的同时执行以下规定。 1.2根据段效益情况,如实现季度安全生产,对未发生任何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发放季度安全奖。 1.3作业队、车间、班组在进行生产活动前,必须根据施工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凡未制定安全
12、质量制度措施的按额免发安全奖(不补发)。 1.4安全质量保证书、安全园地每年初、新工程开工从事生产活动前重新制订,未制订者按额免发安全质量奖。 1.5在施工(生产)活动中,未认真执行质量挂牌制度,未按要求填写“班组安全管理台帐”,未填写质量记录者,不论其主观原因如何,取消所属单位或个人在质量检查评比中的获奖资格。 1.6施工(生产)班组,未坚持“一站、二点、三讲、四呼、五戴”安全制度,从事生产活动前,未进行安全讲话,未戴安全袖标,未采取特殊防范措施的违章作业,室外施工不按规定穿防护服,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个人)罚款50-100元。为充分发挥安质人员的作用,克服好人主义,加大秉公执法的力度,段
13、、队安质人员对违章、违纪的处罚不应少于3次年,下年初段安全质量监察部进行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安质人员给予50-100元的罚款。段、队(项目部)、车间安质人员在日常安全质量检查时,可根据情况写出检查奖励通报、或处罚通知单(式样附后),奖励通报交段安全质量监察部经有关领导批准办理兑现手续,处罚通知单交(电传)段安全质量监察部登记交财务部,无论处罚对象是否签认,财务部都将依据处罚通知单从工资中直接扣款。 1.7各类事故的责任者,免发当季安全奖,并按“ 二、各类事故损失责任者(单位)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有关条款处理。 1.8事故所属责任单位,未督促或主持进行“三不放过”活动(查阅会议记录及防范措施)按额
14、扣发责任单位负责人、安质员当季安全奖。 1.9事故所属单位安质员应在当月内填报安全报表,并同时附有事故责任者书面检查,事故经过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发生事故应在当天电话报安全质量监察部(或调度),未报、迟报或隐瞒不报扣发安质员当季安全奖。安质员因故不在由所属单位负责人承担。 1.10段按自完建安的2提取质量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对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多家单位参与的施工中,被建设单位评为工程质量第 一、获在建优质样板工程,实现安全生产的单位,由段长审批后,给予本工程项目、单位工程自完建安1.0-1.5的奖励;段安全质量监察部或各工程指挥组组织的检查评比,检查组应写出检查情况通报及请求奖励金额
15、,经段级领导签认后兑现(总数控制在段自完建安的0.8以内)。 1.11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队应组织自检,及时填报工程质量评定表未组织自 检、未及时填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的,在段组织的抽查和单位工程检查中,不能获奖,经段级检查评比之后,质量优良,记录齐全,安全无事故的施工项目,根据规模大小,给予施工生产班组或队2002021元奖励,单件施工的个人或小组100500元的奖励。 1.12汽车司机以安全行驶为主要考核内容,季度安全奖按段平均奖的60%计发(取整),安全行驶奖励按下述办法办理。 依据出车通知书(附出车通知书使用办法),汽车司机自2021年起每安全行驶一年增加50元,以后逐年
16、递增50元做为基数,不足一年(不跨年计算)不计奖,吊车司机按安全运行公里加工作小时折合公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每小时按30公里折算),每安全运行5000公里得奖50元。安全运行公里数可以连年累计,发生一般及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重新计算公里数,年终由机械室提出安全运行公里数,安全质量监察部审核报主管段长审批后,在四季度安全奖发放时兑现。 1.13qc活动是企业生产活动的的重要指标,段属各单位、段内各部(室)必须认真组织积极开展此项活动,具体事宜按电三一安202119号文办理。 1.14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凡措施果断合理,制止违章行为,能及时消除和避免事故发生的段属职工,应及时呈报材料(包括证明材料经过
17、)报安质室,根据其性质及危害程度给予50200元奖励。 二、各类事故损失责任者(单位)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2.1交通肇事及机械事故 2.1.1凡经交通监理部门判定为主要责任、全部责任者,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应承担10%经济损失(最高限额3000元),5000元(含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应承担14%经济损失(最高限额995元),5000元以下应承担17%经济损失(最高限额为695元)。 2.1.2凡经交通监理部门判定为同等责任者,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应承担6%经济损失,5000元(含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应承担8%经济损失(最高限额595元),500
18、0元以下应承担10%经济损失(最高限额为395元)。 2.1.3凡经交通监理部门判定为次要责任(包括少有责任),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应承担3%经济损失,5000元(含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应承担5%经济损失(最高限额295元),5000元以下应承担7%经济损失(最高限额为245元)。 2.1.4凡经交通监理部门判定无责任者不承担经济损失。 2.1.5发生机械事故,操作者按主要责任比照2.1.1条,由工程部组织处理。 2.2各类交通罚款,责任者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2.2.1无正式票据(白条)的各类罚款不予报销。 2.2.2交通违章罚款,印有不予报销凭证,又无用车负责人旁证
19、签认者不予报销。 2.2.3有正式票据的各类罚款,责任者应承担百分之三十的经济损失,有施工负责人(队长、指挥长)签认证明少有责任的应承担百分之十的经济损失。 2.2.4遇有开通、施工急需用车的各类罚款,由旁证人证明,施工负责人签认的责任者应承担5%的经济损失。非司机责任的罚款经指挥长或段级主管领导签认予以全额报销。 2.3各类施工生产活动中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责任者及单位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2.3.1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按损失的10%100%在承包奖中扣除。 2.3.2材料设备等损坏,按损失的100%在承包奖中扣除,以上两款不包括正常保管、施工情况下的失盗。 2.3.3超计划领料无正当理由,又不及
20、时退回料库按材料单价的100%,在承包奖中扣除。 2.3.4材料、仪器仪表、大件日用品的损失损坏(不包括正常保管施工下的失盗,非本单位职工的破坏)及工作不负责,不按程序、规程操作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1000元以下责任者个人应承担30%的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报段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理,以上情节严重者 可加倍处罚。 3领导责任 3.1段按分解的安全生产目标对队、车间、项目部、业务部门安全生产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依据安全包保合同和有关规定给予队、车间、项目部、业务部门负责人奖励。 3.2队、车间、项目部、业务室及班组是专业段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发生事故按局安全生产
21、责任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给予以下处分、处罚: 3.3发生死亡、经济损失较大(20210元以上),或超出段处理权限的其他事故,由上级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同时段按安全生产负责制及段行政分工对段级副职分管领导给予不低于上级给予段正职的处罚,给予队长、车间主任、业务部门主任、项目部负责人撤职或警告处分,并给予不低于500元的经济处罚,对于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加重处分。 3.4发生重伤、一般及一般以上行车、交通大事故或经济损失在202120210元的质量事故,给予段级副职分管领导、队长、车间或业务室主任警告或通报批评,给予负有责任的工班(组)长撤职,并给予不少于300元的经济处罚,免发队、
22、车间、项目部、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所属人员当季安全奖。 3.5发生轻伤、一般(不含)以下行车、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在2021元以下的质量事故,扣发责任人及有责任的工班(组)长、业务室主任当季安质奖。 3.6对发生事故有意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处理超过有关时限的或在六个月内连续发生事故的,在第八条 1、 2、3款基础上加重处罚。 第三篇:安全质量奖惩办法淮息高速土建一标段 安质全量管理工作奖惩办法 编制:审核:批准: 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淮息高速土建一标项目经理部 2021年11月 安全、质量管理奖惩办法 为了加强淮息高速土建一标施工安全和质量,以落实“逐级负责、分工负责、岗位负责、专业负责”为
23、主线。进一步调动提高职民工的生产积极性。确保年度安全、质量目标的实现,经项目部研究制定以下奖罚措施: 一、安全 1、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严格施工现场控制。 2、加强职民工安全教育,严格过程控制。进入施工现场的项目部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胸卡、穿工作服、戴安全帽,违者人/次罚款20元(项目部职工违反双倍,项目部管理层违反罚款50)。 3、没有项目部电工同意私自拆接电源线的对作业队罚款200元。 4、没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培训及发证的人员拆接电源的对作业队罚款200元。 5、不按项目部要求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制度的,并且每个控制开关没有标明所控制的机械名称的对作业队罚款200元
24、,技术指导罚款50元。 6、没有经过项目部有关部门验收的各种机械设备私自使用对作业队的罚款200元,技术指导罚款50元。 7、各种机械设备损坏严重,防护装备不全而继续使用,不及时修理而造成安全隐患的对作业队罚款200元,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8、特种机械设备或特殊工种没有经国家颁布的操作证而私自操作者的对作业队罚款200元。 9、检修用电机械设备没有切断电源、没有挂牌(禁止合闸),没有专人监控而进行维修的,每次对作业队罚款200元。 10、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牌、操作责任人,没有落实的对作业队罚款100元,对设备管理人员罚款50元。 11、现场危险部位,没有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的对作业
25、队罚款200元。 12、高空作业,严禁饮酒、赤脚、穿高跟鞋、不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不能在同一个物体上系挂几根安全带或几个人系在一根安全绳上,如违反对作业队每次每人罚款50元,现场负责人、技术指导罚款20元。 13、高空临边作业不设防护围栏和安全网的对作业队每次罚款200元,现场负责人、技术指导罚款100元。 14、乙炔瓶与氧气瓶的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与焊接作业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两瓶及易燃物品严禁同室储存,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 15米,如违反对作业队每次罚款200元,现场负责人、技术指导罚款100元。 15、关键岗位如:电工、电焊工、吊装工、木工、钢筋工、架子工、混凝土工、空压机操作人员等
26、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手套、护目镜、口罩)等,如违反每次每人罚款50元。 16、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施工机械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调动,违者对作业队罚款200元。 17、现场的车辆机械,不听从现场技术指导、防护员指挥违章操作者,对施工作业队罚款200元。 18、技术指导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作业,严禁违章指挥,野蛮施工,违反安规等有关安全规则,简化作业标准罚款100元/次。 19、在铁路旁及电缆、设备附近烤火取暖、熬制沥青、石蜡等作业队罚500元,技术指导罚款50元。 20、配电箱、闸刀箱安装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对
27、作业队罚款500元,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 21、民工在施工期间当班负责的技术指导或领工员不旁站监护,违者人/次罚款50元。 22、上、下交叉作业、分层作业、高处作业,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不设安全网的,作业队违者人/次罚款50元,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2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无证操作机械设备者,对作业队罚款200元。 24、使用无安全防护装置或安全防护装置不全的机械设备施工,每处对施工负责人和设备负责人处50元罚款,施工队罚款200元。 25、作业队私拉乱扯电源线罚款200元。 26、非操作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设备、驳接、拆除电线、电器对作业队罚款200元。 27
28、、无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罚施工队负责人500元,罚项目部副经理、技术指导、主管技术员各100元。当遇到地质条件较复杂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否则,罚项目部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各200元,罚施工队5000元。 28、对竣工工程验收不严,因质量不合格而危及安全使用时,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现场施工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各处罚200-1000元。 29、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及时、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并 做好记录,内容符合要求,不进行安全讲话,记录不合格的罚款50元。填写内容虚假的罚款100元。 30、严禁未经培训直接上岗,安排他人无证上岗者,发现后对施工对罚款300元,无证上岗罚款50元,不持证上岗罚款
29、30元。 31、对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没有在限期内整改的,每条整改内容对施工队处罚50元。推委扯皮的每条罚款100元。 32、隐患整改结束后不及时向项目部各业务部门汇报整改结果的,对施工队罚款100元。 33、对于本区段存在的隐患不上报、不处理造成后果的,给予施工队负责人100500元的罚款。 34、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不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不采取临时措施,冒险蛮干的,罚施工队负责人500元。 35、由于整改不力或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给予施工队负责人500元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质量 1、现场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交底施工,对不按交底施
30、工的施工队罚款500元,技术指导罚款20元。 2、对不按技术交底施工造成返工浪费的自行负担工费、料费,并对施工队罚款500元/次,技术指导罚款20元/次。 3、砂浆及混凝土施工无配合比标示牌,未按配合比计量拌和罚款500元。 4、混凝土、砌体施工完毕后未按规定进行认真养护罚款200元。 5、对简化作业程序、偷工减料造成砼强度不够、胀浆跑模、接槎不良、蜂窝麻面、局部漏筋、颜色不一;浆砌片石接缝不匀、有空洞等质量缺陷每处罚施工队200元,技术指导罚款20元。 6、不合格品控制、纠正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罚有关人员200元。 7、路基分层填筑每层厚度超标,压实密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新老路基结合部不按规定挖
31、台阶或台阶处理不规范;回填土方出现橡皮土或带有树根、草皮等有机杂物和属于弃土的杂物,罚款200元/项。 8、专职安全员到施工现场发现安全质量隐患后对施工队下发整改通知,在期限内施工队没有按期整改完毕,对施工队罚款同时也对当班领工员及技术指导一并处罚金额为施工队罚款的20%。 9、项目部要求施工队作业对上报的材料未按期上报,罚款500元,在处罚后还不上报的施工队罚款翻倍。 10、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对现场施工负责人(技术指导、技术员)处30元/次的罚款。 11、质量记录不齐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从而造成工程不能及时验收的,对施工负责人处30元/次的罚款。 12、质量整改不及时,通知单不回
32、复或整改未达到要求,对现场施工负责人(技术指导、技术员)处20元/次的罚款。 13、在施工中由于不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而造成返工现象,对施工负责人处20-100元/次罚款。视情况对施工队罚款5001500元/次罚款 14、工程由于施工错误或其它原因造成大面积返工,给予现场施工责任人500元/次的罚款。 15、对外包队伍质量管理人员按该承包队伍验收一次合格率核发,达不到100%则免除奖励。 三、奖励: 1、发现一处用电重大隐患防止了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每次奖励2021元。 2、人身安全和行车设备、影响列车运行及时汇报处理,防止事故发生的,每次奖励2021元。 3、杜绝违章指挥、野蛮作业、简化作业
33、标准的奖励100元。 4、高空作业落实“三安”标准,监控到位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2021元。 5、临时用电、机械设备操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防止了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安全隐患奖励2021元。 6、不按技术交底、配合比、偷工减料造成质量安全隐患的发现并及时整改的奖励200元。 7、安全技术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安全质量隐患,杜绝其发生消灭在萌芽状态的奖励200元。 8、各施工作业队根据单元工程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有项目部各部门考核进行一次性奖励。 9、以上条款应有副经理、安全总监落实认可后,进行奖励。 四、处罚。项目部对违反上述安全质量条款的,在当月月度安全考核奖励不予考虑。
34、三、其它: 不按时参加每周的安全、质量例会,对作业队负责人罚款500元/次,对职工罚款50元/次。在施工现场,如项目部领导及管理层发现问题,将 按照以上规定进行逐一处罚。对在年度安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能够按标准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的个人和作业队,经项目部评比给予一次性奖励。 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淮息高速土建一标项目经理部 2021年11月1日 第四篇:生产、安全、质量管理奖惩办法(试行)生产、安全、质量管理奖惩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生产运作过程及其安全、质量管理,确保整合管理体系(qhse体系)得到有效落实,不断完善生产运作系统,使生产运作具有高效性、安全性、连续性和可操作
35、性,从而确保长庆事业部在油气勘探开发建设中测井、射孔等各项生产任务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真正树立长庆测井品牌形象,扩大测井市场,圆满完成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1.生产管理奖惩办法 1.1职能部门有下列情况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1.1.1必须按时参加事业部生产会,有事要请假或安排部门其他人员参加,不得无故缺席,缺席一次罚款该部门100元; 1.1.2生产运作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在生产会上安排后,必须认真落实,下次生产会要有相应处理结果,不落实处理的部门、单位一次罚款500元; 1.1.3各职能部门要尽最大能力服务于生产,必
36、须相互沟通,通力协作,确保生产各环节的连续性,如果发生扯皮、耽误工作造成后果的,一次罚款500元; 1.1.4事业部生产技术部要认真组织召开周生产会,并做好生产会会议纪要,以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到各单位,未做或未通知一次罚款1000元。 1.2主要生产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1.2.1对收到甲方项目组的投诉,要认真调查、分析原因并及时整改,尽可能弥补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相应单位罚款3000元; 1.2.2项目部接到由生产技术部发出的调度令后,要有意愿地、积极地去执行,如拖延或拒绝执行,造成后果的单位罚款2021元; 1.2.3项目部要认真落实防洪防汛及冬防保温工作,要提早着手制定
37、相关措施,并向相关部门申报所需物资及费用计划,不执行的罚款1000元; 1.2.4项目部调度室必须按要求及时、准确、如实地汇报生产情况和作业动态信息,包括小队的动态、设备的整修内容、时间进度及急用料采购情况等,不能有意隐瞒或不上报,并按时上报周小结、月总结及需要协调解决的技术等相关问题,不执行的单位罚款500元; 1.2.5生产调度要规范用语,实行首问负责制,主动去承接生产任务,不能相互推诿或态度不好、措词不当等,造成很坏影响的单位一次罚款1000元; 1.2.6生产调度在承接生产任务时,必须落实清楚甲方项目组名称以及测井项目等,并填写在小队任务书上,出现问题的单位一次罚款500元; 1.2.
38、7各项目部要严格控制成本,控制大件材料的领用,尤其是电缆的使用、领用要规范,更换电缆要以书面形式向生产技术部申请,生产技术部或委托工艺组对电缆进行鉴定,方可更换。私自更换一次罚款1000元。 1.3施工小队有下列现象之一者,视情节给予200到2021元的处罚。 1.3.1施工小队要积极做好准备工作,准时出车,正点到位。如果准备不充分、无法上井,造成后果的加重处罚; 1.3.2野外施工的小队每日要向项目部调度室汇报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项目部调度室以寻求解决;小队返回基地后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在1小时内到项目部解释组交资料; 1.3.3对于造成责任性二次上井或救急者,责任小队
39、要承担二次上井或救急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并给予相应处罚,非责任性的二次上井或救急不予以处罚; 1.3.4施工小队完成作业返回后,要及时交还仪器进行检修,并仔细说明仪器故障现象,领用仪器时要求仪修人员当面通电检查,保证仪器完好后再领用;整个交还、领用过程双方都要签字认可,若因井下仪器问题造成救急等情况发生时,依据此过程对相关方进行处罚; 1.3.5井下工程事故的处理按事业部井下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应管理规定执行,对事故处理不及时或盲目处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加重处罚; 1.3.6施工小队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确保采集资料或射孔施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提高服务质量; 1.3.7施工小队要
40、按要求填写图头及测井通知单,并在返回项目部1小时内到项目部解释组交资料,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去;若连续承担任务,必须及时与项目部调度室联系取回资料及任务书; 1.3.8严格按照作业程序作业,按操作规程操作,坚决杜绝因野蛮或违规操作而造成设备损坏或重大事故的发生,同时,施工过程中关键岗位不能脱岗; 1.3.9对于放射性源的借用要严格按程序文件执行,由仪修中心开取提源单后,小队要如实凭提源单按时借用和及时归还,并且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加强保管和监控检查工作; 1.3.10对于火工器材的领用要严格按程序文件执行,作业小队每次出车由专人凭配炮单领取火工品,出车里程在150公里以内的,发火机备用量不得多于两
41、发,在150公里以外的,发火机备用量不得多于4发,其它火工器材备用量按多井次或多层次作业设计中最长射孔枪配备一套,配备数量由库管员填写在配炮单上。施工完成返回驻地后,必须将已使用的枪管和剩余火工器材按规定及时全部归还,要保证每次已使用的火工器材+归还火工器材=领用的全部火工器材的数量; 1.3.11对于已报损的枪弹或在地面试点火后的残核物,器材供应部库管员要及时回收并根据已射枪管核对实际发射弹数,同时与作业队施工后填写的配炮单进行核对,若出现枪管未交回或实装数与发射数不符的现象,必须说明原因并由主管项目经理签字认可; 1.3.12要有良好的工作作风,不能向被服务单位索要吃、喝或其它物品,在施工
42、现场不能喝洒、赌博或做出其它不良行为而造成很坏的影响。 1.4生产辅助单位有下列情况的,按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1.4.1各生产辅助单位必须做好生产保障工作,经协调或安排的协作任务要足够重视,对发出的调度令需要本单位协办的事项必须尽快按时处理,不执行的一次罚款2021元; 1.4.2解释中心和项目部解释组要安排好值班人员,认真验收交回的资料,并在2小时内 做出资料是否合格的结论,若有问题及时处理,实施补救措施;收到的资料要及时传递、及时处理、及时外报、及时归档。同时,解释人员要积极帮助解决现场资料采集质量控制疑难问题,对于特殊井或特殊情况,解释人员有上井验收曲线、查找原
43、因或进行施工设计的义务。若故意拖延造成无法补救或解释人员借故推诿者罚款1000元; 1.4.3信息档案中心要及时将资料归档,并准确、按时送交甲方项目组并填写回执单,同时要安排好值班人员,以保证资料的借阅和信息网络的正常工作,不按以上要求执行一次罚款1000元; 1.4.4仪修中心要安排好值班人员及时检修交回的仪器,加强仪器的修保质量,切实为生产一线服务,若因修保不及时而影响出车,罚款500元;对室内无法查找和验证的仪器问题,要主动上现场和作业小队配合查找,不得无理推诿、扯皮。不执行的一次罚款1000元; 1.4.5机修要对进修的车辆及时检修,按约定时间完成修保内容,保证修保质量,确保车辆完好,
44、未按时交车或修保质量差一次罚款1000元; 1.4.6器材供应部必须确保防洪防汛及冬防保温物资和生产急用料的及时到位,保障不力或不执行的一次罚款1000元; 1.4.7基地服务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源库及84号库进行检查,严格看守和借还程序,放射源的运输必须由押源工(自带源小队由作业经理)负责,确保放射源和火工器材不失控;要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配备。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一次罚款1000元。 1.5各单位及作业小队,有下列情况者给予奖励 1.5.1施工效率高,服务质量好,市场回访得到信息,为项目部和长庆事业部赢得荣誉的,一次奖励500元; 1.5.2小队平时准备扎实,设备完好率高,能随时保证出车,
45、在施工中无急救等,且月度完成任务居各项目部第一位的,月度奖励500元; 1.5.3对于急、难、险、重任务,小队能发扬艰苦奋斗作风,团结一致,安全、优质地完成任务,一次奖励300元; 1.5.4对生产辅助单位能急生产所急,想尽一切办法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的突出典型,一次奖励500元。 2.质量管理奖惩办法 2.1职能部门对有关方面反映的有关质量问题和信息不及时处理和反馈的,每次罚款1000元; 2.2主要生产单位及施工小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2.2.1质量工作无人负责或职责不清的,给予1000元罚款; 2.2.2专用或通用计量器具不按期检定和上报检定台账,或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有关
46、仪器或设备(电缆、张力计、泥浆杯、井下仪器等)不按期进行标定或标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每次罚款200元。 2.2.3私自简化作业流程或不执行相关标准的,每次罚款500元; 2.2.4整体质量水平有下降趋势,不及时调查、分析并制定预防措施的,每次罚款1000元; 2.2.5伪造资料、弄虚作假的,资料视为废品进行处罚外,另给予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建议事业部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3解释中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2.3.1解释成果不按规定时效报出,每次罚款500元; 2.3.2资料解释、审核不认真,解释成果出现差错的,每次罚款500元; 2.3.3测井资料的二次验收由各项目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