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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医院药剂工作制度药剂科工作制度一、 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调配技术常规,及时、准确地调配本院处方。二、 树立“药品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处方调配、药库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三、 经常了解、检查、监督各临床科室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注意抽查分析处方和病例,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四、 积极宣传用药知识,推荐新药,收集临床用药情况,做好药品疗效评价工作。五、 负责全院药品的预算、采购、供应、保管、统计和报表等工作。六、 密切配合临床,积极开展药学科研工作。七、 药剂科技术岗位必须由药剂士以上人员承担,并由药师以上人员担任负责人。八、 药剂科各岗位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
2、能污染药品的疾病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西药房工作制度一、 调剂人员凭本院处方或领药单,调配发药。二、 调剂人员收方后对处方内容逐项进行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处方内容如有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开方医生联系,经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名后,再进行调配。三、 调配应按照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进行,调配完毕后,由配方人在处方上签名并经他人复核无误在处方上签名后,方可发药。四、 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用量及注意事项注明,并向病人交待清楚。急症处方应优先调配。五、 分装药品时,分装人员应详细登记、核对、签名。六、 调配毒性、麻醉、精神药品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七、 调剂室贮药瓶应符合要求,瓶签应按规定
3、用中文或拉丁文书写清楚,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常用量和极量,并进行差错事故登记。八、 保持室内整洁,药品、物品分类放置有序。中药房工作制度一、 调剂人员应凭本院正式处方或领药单,调配发药。二、 调剂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逐项进行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处方内容如有不妥或错误时,须经开方医生更正并重新签名后,方可调配,调剂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三、 调配时应称量、计数准确,对处方中标明“先煎”、“后入”、“包煎”、“烊化“、“冲服”等需特殊处理的药品,要按特殊处理,并在发药时对病人详细说明。四、 处方调配完毕,调剂人员应再次对照处方进行检查,无误后签名,并经他人复核无误在处方上签名后,方可发药。发药
4、时应将用药方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向病人作详细说明。五、 对不合规定的处方应拒绝调。急症处方应优先调配。六、 对毒性药品、贵重药品应专柜加锁、专人专账管理,不得与普通药混放。做到逐日销存统计,每月清查一次,帐物相符。七、 保持室内整洁,药品、药物放置有序,调剂用具应经常擦洗,研钵、捣药罐用毕立即擦净,若调配毒性药品后应彻底洗净。药柜药斗应经常清理,杜绝串斗、虫蛀、药品变质、不洁等现象。八、 由库房领进药品时,应认真检查,对伪品、虫蛀、变质或未按规定进行加工炮制的药品,不得领进装斗。九、 对差错事故,应及时登记并汇报药剂科主任或院长处理。重大差错事故应及时汇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处方管理制度为加强处
5、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剂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必须认真逐项完整填写,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二、处方书写及签字一律用碳素黑色笔书写,字迹要清晰,字体要工整,内容要完整。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执业医师签字后方生效.三、医师应当根据医疗、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
6、处方。四、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1)前记:门诊/住院号、年月日、姓名、性别、年龄、费别、临床诊断、科别或床号等项目。(2)正文: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3)后记:医师签名、调剂和复核二人共同签名,药品金额填写齐全等。五、书写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六、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抗菌药
7、物不超过两种。七、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字迹必须清楚,不得涂改,医师不得为本人(或家属)开处方。八、处方的药物次序应以主药、辅药、矫正药、及赋形药的次序排列,中药饮片处方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九、青霉素等粉剂药品皮试必须开注射用水,液体量应为100毫升速滴;0.9%氯化钠不得用NS等代替。十、药剂人员要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楚、完整、规范、并确认处方合法性后进行调配。对违犯上述处方书写、调配规定者,按我院医疗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临床合理用药制度一、 认真贯彻执行医政、药政法规,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坚持原则,按照有效、安全、经济的原则为患者用药。二、
8、 各级医药护人员均有义务接受药学继续教育,认真学习药物学和药效特点,特别是新药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及学术水平。三、 医师在用药前应尽量明确诊断,并了解患者用药史、药品不良反应,避免和减少不合理药物使用。四、 医师制定药物治疗计划应考虑患者病史、并发症、病理生理状况、遗传等因素所致的用药个体差异对药效的影响,通过治疗药物监测等手段,使给药方案由常规化、经验化转向个体化、科学化,提高用药水平。五、 严密注意患者用药后的反应,监测药物不良反应,特别是合并用药所致的不良相互作用,一旦发生不良反应,要尽快采取正确有效的救治措施。六、 药师应积极开展用药监护工作。严格新药审批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9、开展好合理用药咨询工作,宣传合理用药知识,加强信息交流,为临床提供合理用药参考。经常进行药物利用评价,特别是抗生素合理应用调查分析,监督合理用药执行情况。七、 发挥临床药师在合理用药中的作用和地位。临床药师应坚持下临床,参与医师药物治疗,提供药物信息,搞好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服务工作。药品统计报告制度一、药剂科的统计工作,是保证药材计划供应,及时反映消耗用量和库存情况,做好药物管理、核算报销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固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统计工作。二、药剂科的各部门应根据需要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制度,并及时、准确地作出符合实际的统计报表,按时上报院领导及有关部门。三、几项主要统计报表(一)药品逐日消耗统计
10、表。(二)药库的收付、存月报表。(三)药材盘存明细表。(四)药材盈、亏报告表。(五)药材损耗报告表。四、统计范围及要求:(一)根据中国药典规定的全部中西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自费药、进口药及贵重药(就使用价值及经济价值而定),按处方逐日统计消耗,品种自定。(二)药材清点:1、凡作逐日消耗的药品,必须于月终进行彻底盘点,并做出盘点明细表,作为统计月报依据2、其他药材根据上级和有关部门要求定期盘点。3、年终盘点、核对项目,综合报告,检查分析药材库存及储备定额情况。(三)药材报表要求;1、药库收、付,存月报:根据上月结存,本月购入和领入药、本月消耗与支出、月终盘点四项作出报表,上报院领
11、导和财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报核药材消耗支出。2、盈亏报表、损耗报表应每季据实综合上报院领导及有关部门。上述报表均应一式三份,报院领导一份,财务部门一份,一份备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 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办法规定手续购置。药剂科负责人应对每次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严格审查。二、 麻醉、精神药品必须有专人、专账、专柜、专方、专卡进行管理。出现账物不符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医务科。管理人员更换时,必须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药剂科负责人共同监督下办理全部账卡、报表、清点实物等手续。三、 医院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列入科室目标责任制,定
12、期进行专项检查。四、 本院开具麻醉、精神药品的医师,须经严格培训考核,能正确、合理使用麻醉药品。非临床医师、进修生、实习生无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五、 开具麻醉药品必须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精神药品。六、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书写规定:处方除必须符合医院处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如下规定:开具的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处方前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例号、疾病名称。住院患者写明床号。处方哪个正文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处方后记必须有处方医师签全名。医师处方签字须与备案签名一致。七、 度冷丁针不宜长
13、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患者的治疗。医师不得为持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门诊患者开具度冷丁针。八、 麻醉药品处方必须由药学技术人员调配。对书写不清、缺项或有疑问的处方药剂人员不得调配。药剂科实行双人核对签字制度,每日按处方实际消耗。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由药剂科留存三年备查。九、 药剂科收回的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包装应由专人负责登记,监督销毁,并做好记录。十、 严禁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精神药品,药剂科有责任对各科室的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保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使用不当,要采取措施及时纠正,防止滥用。如发现成瘾者,及时报告医务科。十一、 对于过期、失效或破损的麻醉、精神药
14、品,药剂科每年组织报损一次,并登记造册经院长审查,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监督销毁。十二、 凡违反本规定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及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者,按有关规定处罚。合理使用抗生素制度一、严格掌握抗生素的适应症、禁忌症,以及药物的配伍禁忌,根据药物敏感实验,选择毒剧作用小的抗生素。二、严格掌握与控制预防性抗生素的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监测其耐药性的变化。三、尽量减少抗生素使用不当和对其的依赖性。四、已确定为病毒性疾病或疑为病毒性疾病的不使用抗生素。五、发热原因不明者,在弄清病原学诊断前,不用抗生素,以免影响临床典型症状的出现和病原体的检出。对于病情特别严重的细菌感染患者,在抽血送培养后,可试
15、选抗生素,待细菌培养结果出来,在按药敏指导用药。六、尽量避免皮肤、黏膜等局部应用抗生素。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易造成菌株的产生,引起皮肤的过敏反应,尤以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宜使用。必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磺胺嘧啶银等。七、联合使用抗菌素,必须有严格的指征。联合使用抗生素,应能达到协同或相加的作用,并达到减少药量、减少毒副作用,防止或延缓赖药菌株产生的目的。不可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特别是起无关作用和抗拮作用的。八、选用抗生素要严格掌握适应症。应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结果选用毒副作用小的抗生素。九、使用抗生素应注意配伍禁忌及合理给药。静脉滴注时,抗生素之间,抗生素和激素,维生素及血
16、管活性药物之间,均可发生配伍禁忌或相互作用。十、药剂科应定期统计各科抗生素消耗量及使用类型。按规定对某些抗生素实行限制性使用,并根据本院常见病原菌的耐药谱,调整用药,以保证抗生素的活力和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十一、严格控制抗生素的预防使用。禁止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生素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制度一、 抗菌药物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等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二、 严格控制皮肤、粘膜局部应用抗感染药物,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三、 在给予抗感染药物治疗前,均应对该患者肝、肾功能进行评估,根据肝、肾功能情况相应调整抗感染药物的给药方案。四、 抗感染药物品种不宜频
17、繁更换,一般应观察72小时,重症一般观察48小时后,再进行必要的药物治疗品种与方案的调整。五、 抗感染药物的用药疗程,一般感染疾病在症状体征消失后,可考虑在72小时内停用,特殊感染按特定疗程执行。六、 提倡选用口服给药途径。病情允许时,抗感染药物应该有静脉给药转换为口服给药。七、 严格掌握联合用药的指征和原则,减少耐药菌的产生。以期达到协同抗菌效果。在应用抗感染药物治疗时,应注意与同时使用的其他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八、 对接受抗感染药物治疗的患者,均应密切观察药物疗效、毒副作用,并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较长时间使用抗感染药物的患者,更应重视细菌动态变化和药敏试验结果,防止菌群失调和细菌耐药性
18、的产生。九、 加强抗感染药物使用中的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十、 对病情复杂难治性感染的患者使用抗感染药物,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重点会诊讨论,提高治疗效果。新药引进管理办法一、 新药是指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品牌,或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二、 新药引进必须经过申请,并得到批准。三、 各临床、医技科室可以根据下列因素的变化情况,经过缜密调查、认真研究,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慎重提出新药的引进申请。a) 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b) 医药科技新的发展趋势。c) 医院在用药品情况。d) 药品市场变动状况四
19、、 药剂科在受理申请后,应收集该新药的资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合法药品;是否新药;生产商和销售商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合法经营;药品的药学、药理、毒理、临床、临床、不良反应等方面的资料是否齐全且有明确结论;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情况调查表、法定质量标准、法定检验报告书等质量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有否样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所属费别及报价情况等。五、 经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连同全部资料移交药事委员会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其安全性和临床应用的必要性。审查内容包括: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其药理作用方式是否符合广泛认可的医学观点;是否可以为现有医疗、检查等提供新的方法和手段,这种
20、改变是否安全并可以得到法规或行政机关的认可;经济学评价;依从性评价;与在用的同类品种相比是否有优势,或有否替换的必要性;预期的使用情况。六、 经审查的申请交药剂科主任签署意见,需进行临床验证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七、 药事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新药申请进行逐品种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每个品种是否采用进行表决。表决凭证应现场封存,会后由医务科指定的工作人员在监督下开封、统计,汇总填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新药审批的意见表报院长签字认可。八、 经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采用的新药由药剂科按有关规定组织采购。九、 管理委员会否决的药品,半年内不再接受该品种的申请。十、 因特殊原因须临时或紧急采购的新药,可以按
21、照采购药品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药品使用情况评价制度一、 每年度对本院药品使用情况从经济学、药物治疗学、合理用药等不同角度进行调查、分析。二、 对调查分析结果作出客观的评价,指导临床药物治疗和合理用药,防止药物滥用,为药事委员会遴选、淘汰药品品种提供参考意见。三、 对门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调查与分析。重点调查、分析以下项目:a) 每张门诊处方平均用药品种数。b) 每张门诊处方平均用药金额。c) 门诊处方中有注射剂处方的比例。d) 门诊用药金额前30位的药品和药品类别排序情况。四、 对住院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定期的调查与分析。重点调查、分析以下项目:1. 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比例。2. 平均
22、抗菌药物治疗疗程。3. 病房用药金额前30位的药品和药品类别的排序情况。五、 药剂科根据药品使用情况的调查分析结果与医务科联合定期或不定期为临床医师发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信息。处方权限规定一、 本院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到医务科备案,填写医院医师处方权登记表,经医务科审核,院长批准后,即具有独立处方权。医院医师处方权登记表交医务科、药剂科存档备查。二、 实习医师无处方权,所开处方需经本院所在科室有处方权医师审查签字后有效。三、 开具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四、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必须与在药剂科留样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需改动时应重新登记留
23、样备案。五、 开具的处方必须具有处方医师的签名,药剂人员凭备案签名接受配发药品。任何人不得模仿或代替医师签字。六、 处方的有效期:门诊处方、急诊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和原因,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天。七、 处方应按普通处方、急诊处方、麻醉药处方分类使用。八、 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处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处理制度一、 在本院区域内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ADR/ADE)应逐级、及时报告。病房医师、护士、技师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ADR/ADE需详细记录,及时汇报给本科主任,各科室调查分析和初步评价ADR/ADE后,立即填写药品群体反应/事件报告表,如发
24、生群体不良反应/事件需填写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及时上报医院医务科。二、 门诊医师、护士、技师在接诊时可能遇到与用药有关的ADR,要根据患者情况准确、客观的填写药品群体反应/事件报告表,并对患者及时诊治处理。三、 药剂科在工作或与患者接触时,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可直接与医务科联系,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分析、初步评价后,填写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上报ADR监测中心。四、 责任报告人为本院医师、技师、护士及药师。五、 报告时限一般不良反应每季度集中向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于发生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六、 一般药品不良反应发生后
25、,根据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实施细则中不良反应报告程序处理。七、 药剂科及时与临床医师联系,搜集相关文献资料,协助临床制定治疗方案。对临床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或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的“药物”紧急封存或召回的通知,药剂科要根据药品召回制度,采取相应措施紧急封存或召回有关药物。八、 药品不良反应处理结束后,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效果评价、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一、 在本院范围内发生的ADR/ADE(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逐级、定期报告,必要时可越级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ADR应于
26、发现之日起五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二、 医师护士、技师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ADR/ADE需详细记录,及时报告,各科室ADR信息员调查、初步评价后,立即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如发生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则需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及时上报医院ADR监测中心,并对患者及时诊治处理。三、 医院ADR监测中心对收集的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四、 对新的、严重、突发、群体造成严重后果的ADR,应迅速上报讨论、调查、核实后,作出关联性评价,书面上报市ADR监测中心。五、 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人群的用药风险,本着“可疑即报”的原则,及时将可疑不良反应上报。医院ADR监测中心进
27、行筛选、归类后,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六、 院内报告流程:医师、护士、药师、患者各科室信息员医院ADR监测中心医院ADR监测领导小组。抗感染药物使用制度一、 抗菌药物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等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二、 严格控制皮肤、黏膜局部应用抗感染药物,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三、 在给予抗感染药物治疗前,均应对该患者肝、肾功能进行评估,根据肝、肾功能情况相应调整抗感染药物的给药方案。四、 抗感染药物品种不宜频繁更换,一般应观察72小时,重症一般观察48小时后,再进行必要的药物品种与方案调整。五、 抗感染药物的用药过程,一般感染疾病在症状体征消失后,可考虑在72h内停
28、用,特殊感染按特定疗程执行。六、 提倡选用口服给药途径。病情允许时,抗感染药物应该由静脉给药转换口服给药。七、 严格掌握联合用药的指征和原则,减少耐药菌的产生,以期达到协同抗菌效果。八、 在应用抗感染药物治疗时,应注意与同时使用的其他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九、 对接受抗感染药物治疗的患者,均应密切观察药物疗效、毒副作用,并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较长时间使用抗感染药物患者,更应重视细菌动态变化和药敏试验结果,防止菌群失调和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十、 加强抗感染药物使用中的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ADR监测工作奖励办法为了推动我院ADR监测工作的开展,提高ADR
29、报告的质量和数量,调动全院各部门和全体人员参与ADR报告的积极性,真正落实药品管理法和ADR报告制度,特制定本办法。一、 各科室或医务人员向本院监测中心提供ADR报表一经审核采纳,根据报告质量予以奖励。二、 如提供有价值的ADR报告(包括提供严重、罕见的ADR报告或药品说明书上未收载的新的不良反应的报告),予以特别奖励。三、 对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院内表彰和奖励,每年度评选ADR监测先进科室和个人。ADR监测处罚制度为了保证我院ADR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我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对在ADR监测报告工作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一、 无兼职人员负责科
30、室和病房ADR工作的,予以责令改正。二、 未按要求报告ADR,予以责令改正,给予100元经济处罚。三、 发现ADR匿而不报的,给予500元经济处罚。四、 隐瞒ADR资料者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五、 ADR监测中心及其工作人员ADR,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延误不良反映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抗感染药物分线管理制度一、第一线药物:疗效肯定、副作用小、价格较低、货源充足的抗感染药物,依临床需要使用,可由住院医师决定。二、第二线药物:疗效好、但毒副作用相对较大或价格比较昂贵的药物,应控制使用,由主治级以上医师决定。三、第三线药物:疗效好、价格昂贵或进期研制
31、出的保留抗感染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由副主任级以上医师批准。分类一线抗感染药物二线抗感染药物三线抗感染药物青霉素类青霉素、氨苄西林、苯唑西林、氯唑西林、哌拉西林、口服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口服氨苄西林-舒巴坦钠、阿莫西林、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阿莫西林/双氯西林、氨苄西林/氯唑西林、哌拉西林/他唑巴坦、注射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注射用氨苄西林-舒巴坦钠、阿莫西林/舒巴坦替卡西林/克拉维酸钾头孢菌素类头孢氨苄、头孢羟氨苄、头孢唑林、头孢拉定、头孢克洛、口服头孢呋辛头孢硫咪、头孢噻肟、注射用头孢呋辛、头孢哌酮、头孢曲松、头孢他定、头孢克肟、头孢哌酮-舒巴坦钠、头孢地尼、头孢唑肟头孢吡肟、其他-内酰胺类头孢美唑、拉氧头孢、头孢噻咪、头孢西丁美罗培南、亚胺培南-西司他丁氨基糖苷类庆大霉素、阿米卡星、链霉素奈替米星、大观霉素、依替米星氯霉素类氯霉素大环内酯类红霉素、琥乙红霉素、乙酰螺旋霉素、吉他霉素、无味红霉素克拉霉素、阿奇霉素、罗红霉素四环素类多西环素四环素、美满霉素喹诺酮类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培氟沙星、依诺沙星加替沙星呋喃类呋喃妥因、呋喃唑酮磺胺类SMZ-TMP抗真菌药制霉菌素、口服氟康唑伊曲康唑、酮康唑、特比萘芬注射用氟康唑其他类甲硝唑、林可霉素、利福平、异烟肼、吡嗪酰胺、乙胺丁醇克林霉素、替硝唑、利福霉素、苯酰甲硝唑(去甲)万古霉素、奥硝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