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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写要点 事项名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设定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21条审批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实施机关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一级评估报告备案、二级评估报告备案和跨区县行政区域的评估报告备案; 区县分局办理三级评估报告备案。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受理方式 现场受理受理地点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受理窗口或区县分局受理窗口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办理处室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处或区县分局申请材料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登记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复
2、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非企业法人,提交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地质灾害危险性性评估报告(原件); 5、专家库抽取的专家评审意见(原件); 6、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7、评估工作报告合同(复印件); 8、评估报告光盘。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审查内容 材料是否齐备、内容是否完整、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签章是否完整;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相关专家是否从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是否通过评审,是否有专家意见。审查标准 1、材料齐备、内容完整、格式符合要求、签章完整;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相关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通过评审,有专家意见。 2、依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21年9月27日发布,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893-2021)。批准形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登记表有效时限 长期第 2 页 共 2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