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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加强招标过程管理,强化依法经营,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投资,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工程建设 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 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
2、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第三条集团和集团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设备、材料、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 规划、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第三方检测等,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16 号令)的标准,以及 PPP 项目项下工程总承包或 EPC 发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存在暂估价、暂列金,暂估价或暂列金部分达到依法 必须招标条件的,适用本办法。不包括集团及各二级单位已通过法定程序依法承接的已确定合同价款的
3、PPP 项目项下工程总承包或 EPC 发包或施工总承包的招标采购活动。第四条招标采购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坚持“谁招标、谁负责”的行为准则。第二章招标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集团招标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办”),集团公司招标办设在集团市场经营部,在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第六条 各单位是其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采购责任主体(以下简称“招标采购人”)。第七条 各单位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 达到必须招标的采购事项经集团市场经营部、企业管理部、财务 部、生产管理部、
4、法律事务部备案审查后,由招标采购人按照招 标金额,依法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组织招标。第八条招标采购人具体职责(一)组织编制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二)负责项目的招评标活动;(三)负责监督和检查招标项目的合同履约情况;(四)负责招标项目的验收及后评价;(五)按照集团管理要求及时报送招标月报及备案信息。第九条招标办具体职责(一)负责牵头组织季度招标领导小组会议,负责收集各个 板块月度招标情况;(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组 织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总部有关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和 其他文件;(三)为集团非工程货物和服务类、各单位投资项目公开招 标、工程总承包项下发包
5、及项目管理团队比选项目招标的主控部 门,负责主控事项的监督检查、管理;(四)负责对应向集团备案审查项目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的 初步审查;(五)统筹协调主控事项的招标采购工作;(六)组建和管理集团公司综合评标专家库。第十条集团企业管理部具体职责(一)负责应向集团备案审查项目招标方案、招标文件中商 务部分、合同范本及资质、经济管控要求符合性的初步审查;(二)负责招标项目拦标价审查及备案;(三)为集团分包、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工作的主控部门, 负责主控事项的监督检查、管理;(四)指导和监督检查集团公司总部和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 的分包招标采购及管理工作。第十一条集团法律事务部具体职责(一)配合主控部门对
6、应向集团备案审查项目招标方案及招 标文件的初步审查,负责对合同范本及条款、招标事项法律风险 把关;(二)负责审查招标文件及招标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取得集团前置性批准文件;(三)对招标采购工作全过程提供法律保障,提出相关法律 意见和建议。(四)指导和监督检查集团及集团下属各单位的招标采购及 管理工作。第十二条集团生产管理部具体职责(一)负责对应向集团备案审查项目招标总策划中标段划分 进行审查;(二)负责对招标方案中邀请单位是否在集团分包商黑名单 中进行核查;(三)指导和监督检查集团及集团下属各单位的招标采购及 管理工作。第十三条集团财务部具体职责(一)负责对应向集团备案审查项目招标方案
7、、招标文件中 相应内容符合性的初步审查;(二)指导和监督检查集团及集团下属各单位的招标采购及 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除公开招标的,招标采购人具有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招标事项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和诚信” 的招标原则,对招投标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第三章招标采购方式和范围第一节招标采购方式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采购分为招标方式和非招标方式。第十六条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十七条 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
8、外的方式取得货物、工程、服务所采用的具体办法,包括竞争性 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以及零星采购。(一)竞争性谈判分为公开竞争性谈判与邀请竞争性谈判两 种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以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的方式 公开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 邀请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以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的方式 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 一般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但不少于两家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谈 判文件进行协商谈判,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及产品或服务。(二)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三)询价采购,分为公
9、开询价采购和邀请询价采购两种方式。 公开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以询价采购公告的方式公开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项目询价采购。邀请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以询价采购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项目询价采购。(四)零星采购,是指所需购买的项目品类不在集中采购范围以内,且采购标的单价较低,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 万元(不含) 以下,且不易形成批量的项目采购。第二节招标采购范围第十八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招标范围 和规模标准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第十九条本办法第三条所列项目达到如下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二)重要
10、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 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 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的,可实行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 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前款所列情形,必须报请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一条 未达到招标标准的或者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依据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
11、规章和集团公司有关规 定,可进行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或零星采购等 非招标方式采购。(一)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范围 和规模标准之外的,可选择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采 购方式;(二)所需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 万元(不含)以下,且不易形成批量的采购,可采用零星采购方式;(三)属于第十九条招标范围或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经当 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集团招标办备案后,可选择采用非招标 方式的采购;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进行招标的项目。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宜进行招标的,可以不 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 资金实行
12、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用技术的;(三)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 合工程要求的;(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 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 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七)国家规定的其它特殊情形。前款所列情形不进行招标的,必须报请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批准。第四章招标审批第二十三条 属于本办法第十九条标准的项目,各单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编制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的 招标文件及招标方案,并在项
13、目招标前 25 日报送集团市场经营部、企业管理部、生产管理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备案审查, 经集团审查后方可启动招标程序。第二十四条未达到第十九条标准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由各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经发起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总经济师、分 管生产副总、总经理审批,知会本公司董事长后自行组织招标。 第二十五条设备、材料、招标代理、监理、规划、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第三方检测等,由各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招标方案并经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总经济 师、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知会本公司董事长后,按 照招标项目金额依法依规组织招标
14、。第二十六条招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概况(项目地点、规模、类型、招标金额、项目进展情况等);(二)投资项目决策文件;(三)招标方案(招标范围和内容、资质要求、招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计划招标时间、标段划分情况、评标办法、合同主要条款、投诉举报处理方式等);(四)若采用邀请招标,拟邀请的投标人名单及企业简介。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按照经批准的项目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报批或备案。第二十八条 经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审查的招标方案未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通过备案,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的意见修改后,由各单位重新报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审查。 第五章招标管理第二十九条
15、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项目,各 单位按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招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第三十条公开招标的项目,评标专家严格按照地方交易中 心的规定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第三十一条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各单位按照采购方案自行组织招标采购,评标专家严格按照集团综合评标专家 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集团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第三十二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各单位将中标通知书 OA 报集团招标办备案。备案范围为报送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审查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的招标项目。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第三条所列项目,每月 30 日前将当月招标项目信息台账、下月招标计划
16、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报送集 团招标办。第三十四条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将下列文件按照档案 管理要求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一)招标方案及批复;(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三)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报告);(四)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有关问题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五)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审部分); (六)开标记录、评标报告、监察报告;(七)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八)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含合同谈判会议纪要)。第六章监督和纪律第三十五条 招标采购人具有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自行招标事项的监督管理,对招投标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和相关招标参与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视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 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市场经营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招标管理暂行办法(云建投集团政 发2018474 号)同步废止。附件:招标项目备案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