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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目的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3遵循原则 1.3.1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上级前线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前线指挥部
2、可以指定指挥员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1.3.3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1.3.4分片扑火。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1.3.5驻深武警独立指挥。根据武警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灭火任务时,驻深武警设立相应的前线指挥部,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 1.4现状 随着我市森林保护政策的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各类公园的建设,林区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
3、森林火灾。秋冬季节雨水较少,风高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恶劣气象条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激发了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的热情,致使参与登山和野外活动的人员大幅度增加,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深圳市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经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5.1发生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直接处理。 1.5.2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属于区与区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
4、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经济损失巨大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林区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然后市应急指挥中心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是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然后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农林渔业
5、局。 2.2组织体系框架 2.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林渔业局局长,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深圳警备区副司令员,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员单位。市农林渔业局、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电信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深圳警备区、武警六支队、武警七支队。 2.2.2市属相关部门职责 市农林渔业局。执行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提出并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
6、、督促救灾队伍做好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拟定事故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市应急指挥中心。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统筹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城管局。积极做好管辖范围内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并协助市农林渔业局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安交警局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市公安消防局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市民政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
7、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及时拨付发生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资金和慰问奖励资金。 市交通局。保证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输。 市卫生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有关人员伤亡时,要求市急救医疗中心(120)组织救护人员赶赴火场,并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伤员救治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在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通过移动监测系统提供火灾现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和未来气象条件预测,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然后组织做好通讯保障工作,为发生森林火灾事故
8、提供通讯保障,以各级扑火救灾指挥机构、现场扑火救灾指挥部为保障目标,依靠现有的通讯手段和保障能力予以实施。 市外办。当山火扑救需要境外增援时,要及时组织好外事联络工作。 2.2.3区扑火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预测和预警 3.1信息监测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卫星监测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场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点。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评估
9、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尽快报告前线指挥部,必要时,派员赴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服务。 3.2火情报告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即火灾的位置、过火面积、采取措施、发生时间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由市农林渔业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签后,分别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3.3预警级别 按照影响森林火灾的因素,如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门和气象部门根据上述情况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第一级要求注意森林防火,第二级要求防止森林
10、火灾,然后第 三、四级要求严禁林区用火。 森林火灾等级分为四级,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为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为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为级,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为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和火灾等级通过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发布,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区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街道办事处负责森林火灾(警)先期处置;居委
11、会负责火情收集、森林防火宣传等工作。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扑火注意事项 4.2.1.1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2.1.2现场指挥员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4.2.1.3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武警、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
12、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及其他扑火力量增援。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孕妇、初中学生、小学生参与。 4.2.2基本程序 4.2.2.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故的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公安及区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4.2.2.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及火场范围、天气形势、扑救组织等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中心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4.2.3扩
13、大应急 4.2.3.1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的扑火队伍和物资实施跨区增援。原则上以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驻深武警、为辅;就近增援为主,然后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2.3.2当需要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增援或跨区调动森林消防队员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深圳
14、警备区和驻深武警接到命令后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作战任务。 4.2.3.3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3指挥与协调 因重、特大森林火灾处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启动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12个基本应急组中的若干组,及时参与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省、国家森林扑火力量参与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提出,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 4.4新闻报道 深圳市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把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方可报道。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市森林防
15、火指挥部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4.1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的现场采访,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统一组织。 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的核实,由省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再统一发布消息。 4.4.2森林火灾对外报道,由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涉外联络组确定。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向境外发布消息。 4.5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留守足够人员,市处置重、特大突
16、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理组继续密切关注火情。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对卫星云图反映的热点像素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灾民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市和区民政部门负责。 5.2社会救济 市民政局和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组织好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3保
17、险 建立扑火人员的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的适合深圳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5.4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特区内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督促龙岗、宝安两区森林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5.5工作总结 各成员单位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 5.6表彰奖励和惩处 根据调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市、
18、区纪委和监察部门对处置森林火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篇:洛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洛政办2021112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校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校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第9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1 洛阳市校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车管理,保证中小学及幼儿园师生乘车安
19、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洛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校车标准和准运条件 第二条 校车资格是指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载客汽车,包括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两类。 第三条 校车应当有7个以上座位,专用校车具备相应资质,非专用校车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规定的标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货运汽车、农用车、摩托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拼装车以及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接送学生。专用校车不得从事与学校无关的运
20、输业务,否则依法依规收回校车标牌,取消其校车资格。 第四条 专用校车车身底色为黄色。外观标识可涂装校车标志、中英文字符“校车”、中文字符“核载人数:xx人”、校车编号、 2 校车轮廓标识、学校名称等,不得涂装其他内容。 第五条 运营校车必须放臵校车标牌。标牌应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臵同时摆放,从车外能清楚识别。 第三章 校车资格申请与办理 第六条 校车资格应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申请校车资格时,车辆所有人应填写河南省校车申请表,租赁车辆申请时应同时提供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从业资质证明和学校租赁证明原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合
21、格后到省辖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列入机动车管理档案。校车投入使用前必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 第七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校车标识(gb24315-2021)要求制作校车标牌,打印签注校车标牌信息、确定校车标牌编号、加盖公章并进行塑封。对批准为校车的车辆统一发放校车标牌。已经按省公安、教育部门文件要求涂装的校车外观标识、核发的校车标牌继续有效,车辆管理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换发校车标牌。 第八条 鼓励中小学校、幼儿园购买专用校车,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查办学资格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审批。 3 第四章 校车驾驶员条件与聘用 第九条 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22、持有与准驾车型相应驾驶证3年以上; (二)未发生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三)近3年内未发生过一般交通有责事故; (四)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 (五)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无精神病史。 第十条 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聘用校车驾驶人员时,必须到公安交通部门查询驾驶人情况,确认其符合校车驾驶员条件后,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相关资料存入车辆安全技术档案。 第五章 校车管理与检验 第十一条 校车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校车所有者应向当地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校车行经路线和停车站点,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执行。校车接送学生、幼儿时,应当
23、严格按照核定人数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的路线和停车站点进行接送,严禁私自更改线路和停靠点,严禁超员运营。行驶路线、运行时间、乘载人数等信息需要变动时,必须书面报上级公安交通管理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换 4 发校车标牌后方可投入运营。 第十二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学年至少对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重点查验制动、转向、轮胎、安全门、灭火器、座位、安全带等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门窗是否违规设臵栅栏,座位数量与行驶证是否相符等。检验合格的发给检验合格标识。 第十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周边的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按规定设臵校车停靠预告标识和
24、校车停靠站点标志,施划校车停靠站标线。专用校车可在公安部门规划的车辆停泊位免费停放。 第十四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校车和驾驶人员的户籍管理,详细掌握辖区内接送学生的校车、驾驶人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及时将校车相关信息录入交警信息平台;交通高峰期,对校车给予优先通行权,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可在消除违法行为前提下先行放行,待完成接送学生工作后再进行处罚。 第六章 部门职责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要严格按规定租赁和使用校车。定期对车辆安全运营状况和技术性能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严格落实校车使用管理和其他安全运行有关规定。 5 第十六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
25、门负责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其交通法规观念和安全行车意识。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要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七条 各级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与学校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学校应当与校车所有者及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逐车逐人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校车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尤其是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使用校车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将校车安全纳入学校安全管理范围进行年度考核。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对校车、驾驶员的监管教育,认真落实校车管理和安全运行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公
26、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校车的源头化管理,严把校车审批入户关,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严把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关,确保校车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防校车超员运输和非校车运送学生;严格校车驾驶员日常监管,确保其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部门要规范校车租赁行为,必须确保出租单位提供的车辆符合校车使用标准,驾驶人员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督促车辆所有人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认真落实校车管理和安全运行其他规定,配合公安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运送师生的车辆。 6 第二十一条 教育、公安、交通部门应建立校车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联席会议,分析校车及驾驶
27、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 安监、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校车安全监管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履行校车监督管理职责情况的督查,对各类违法违规和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学生经常性安全教育由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负责。不仅要通过宣传画、挂图、卡片、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还要利用新闻媒体、校刊、板报等形式使学生们认识到违法违规车辆运送师生的危害性,用典型案例教育学生不乘坐没有校车标牌的“黑校车”、“超员车”,使学生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违反校车使用管理规定,使用没有校车资格的车辆接
28、送师生,公办学校取消其当年单项或综合评先资格;民办学校在年审中视为单项或综合考核不合格,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撤销其办学资格。造成师生伤亡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负责人违反校车使用管理规定,使用没有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师生的,取消其当 7 年评先资格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公职人员依法依规给予严厉处分,对非公职人员及实际控制人撤销其从业资格并依法依规给予其它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车辆出租单位未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给
29、予严肃处理。造成师生伤亡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车辆所有人以牟利为目的,非法从事校车运营或伪造、转借校车标识的,由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依规暂扣其运营车辆,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车辆所有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校车驾驶员不按时参加教育活动,存在问题又拒不及时落实整改的,由当地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并按程序报上级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师生伤亡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处罚,涉嫌犯罪
30、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主题词。交通 车辆 管理 办法 通知 主办:市教育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五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印发 8 第三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较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滁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
31、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火情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工作快速有力。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林区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预案启动条件 在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即。受害
32、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8小时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火场跨越本市行政界线、火势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事故的森林火灾;对林区居民点、重要设施构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县级人民政府请求救助或市人民政府提出要求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报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时,立即请示市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指挥机构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拟订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贯
33、彻上级有关决定;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政府和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市财政局。负责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和扑火救灾需要,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人民警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火场交通的引导和管制,协助灾区做好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协助撤离和疏散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及财产,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及时查明火因,侦破火灾案件。 (4)市气象局。负责搞好森林防火期内的林区天气预报、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做好
34、火场卫星遥感监测,提供火场按小时计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 (5)市交通局。负责重点林区公路的养护、交通管理以及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运输及安全。 (6)市军分区。根据火情情况,负责组织解放军、预备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7)市武警支队。根据火情需要,负责组织武警官兵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8)市电信部门。负责协调各地电信部门工作,保障林区森林扑火有线和无线通讯畅通无阻。 (9)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城市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担任森林扑救前线指挥部作战组领导。 (10)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处理灾民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以及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救治等工作。 (11)
35、市卫生局。负责火灾受伤人员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 (12)市监察局。负责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 (13)市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时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向市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的火情进行审核把关。 (二)日常工作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指挥部建立与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指挥系统;督促、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加强森林防火专业队建设、组织森林防火演练等工作;承担应急处置的联络、报告和协调工作。 (三)扑救前线指挥
36、部及其职责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前线扑火指挥部,负责扑火现场的统一组织指挥。前线指挥部一般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当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扑火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前线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名、副指挥长若干名。指 挥长负责扑火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确定扑火战略战术和扑火方法,对现场扑火力量、物资机具等进行统一调度。紧急情况下,前线指挥长具有临时处置权。前线指挥长是扑火责任人,对市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做好扑火和火灾现场的各项工作。 前线指挥部设立扑火作战组、后勤组、医疗组、火案查处和善后处理组,每个组设组长一人, 对前线指挥长负
37、责,其中作战组组长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 三、监测与报告 (一)监测 市林业局根据省林业厅的国家气象卫星监测通报,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林区设立望台、检查站、配备专职和兼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林区野外用火,及时报告森林火情。 (二)报告 1.报告内容 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已燃烧的时间、地点、面积、动态、火场周围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扑救情况、信息来源等。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应立即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当地县、市、区和乡镇政府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各类扑火力量进行扑救。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对火场情况、投入扑火人员、火势变化及火灾现场损失等详情要随
38、时报告,同时组织公安人员侦破火灾案件。 3.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市林业局:发生在县级以上行政界线附近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5小时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安全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林业局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4.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核准情况报告省林业厅,请求支援:发生在省界附近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7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18小时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安全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省林业厅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有
39、上述情况之一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赴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动员和组织全市力量进行扑救。 四、预警 根据卫星监测情况、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等级,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一)特别严重(级) 连续3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3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日均10次以上一般森林火警信息报告,森林火险等级五级(极易燃);发生或可能会发生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二)严重(级) 连续2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2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日均5次以上一般森林火警信息报告,森林火险等级四级(易燃)以上;发生或可能会发生需市森林防火指
40、挥部处置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橙色预警信号。 (三)较重(级) 连续1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1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日均3次以上一般森林火警信息报告,森林火险等级三级(可燃)以上;发生或可能会发生需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的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信号。 (四)一般(级) 森林火险等级二级(难燃);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五、火灾扑救 (一)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
41、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1.四级响应 按照属地化原则,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当地县、市、区和乡镇政府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各类扑火力量进行扑救。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对火场情况、投入扑火人员、火势变化及火灾现场损失等详情要随时报告,同时组织公安人员侦破火灾案件。 2.三级响应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 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势情况成立扑救前线指挥部,调集全市的森林消防队伍和消防器材参加扑救,必要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有关规定商请消防、公安、驻军、预备役部队和武警进行支援,市森林防火指
42、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组织或参加指挥扑救,履行好各自职责。 3.二级和一级响应 (二)扑火指挥 1.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根据需要,上级指挥机构有关领导参加前线指挥部指挥,随着火情趋重,前线指挥部的级别也随之提高。参加扑火的所以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逐级指挥。下级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三)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把扑火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居
43、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进行。 3.在扑火力量的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基层扑火为主,其它社会力量为辅。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和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四)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五)火场清理 明火扑灭后,应及时组织扑火人员清理残余火,彻底消除隐患。要留足人员现场看守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清理火场后,组织清点人数,分批将扑火人员撤离火场。 (六)火案查处
44、县级公安部门和市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派出所进行火灾案件的查处。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由市级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地方及时查明火因,依法惩处肇事者和责任人,处理结果应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七)信息报送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森林火情、扑火动态、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一律由市林业局或扑火前线指挥部新闻发言人发布。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对有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的火情发展、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按有关规
45、定由市指挥部指定发言人发布。 (八)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完全扑灭,火场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授权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市民政局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对灾民的安置和困难救济,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按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对扑火有功的单位和人员,由各级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火灾肇事者和应急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者进行责任追究。 (二)工作总结 应急结束后,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各级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