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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承担合同释义摘要法学理界普遍认为在债务转移问题上债权人拥有比债务人更为优越的地位。在我国经济已经建立的社会背景下商业的开展使得我们不得不重新考虑此通说笔者从和法律两方面深化分析得出在商事领域债权人不宜成为债务承担合同主体的结。关键词债务承担合同主体债权人债务人债务承担合同是债务承担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之一。理界的通说认为:债务承担合同因主体不同有两种不同的存在形式一为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一为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参考文献一)从立法上来看我国?民法通那么?第91条前段的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获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针对债务承担合同的
2、形势而言显然?民法通那么?与理界是一致的。尽?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仅仅肯定了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承担合同对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是否可以形成债务承担合同并没有明确但理界普遍认为“由于债务是为债权人的利益而设的所以与此而言在债务转移问题上债权人拥有比债务人更为优越的地位根据举重明轻的解释规那么应当认为既然债务人可以转移债务债权人当然也可以转移债务所以第三人完全可以通过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进展债务的转移。(参考文献二)也就是说债务承担合同的主体即可以是第三人与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与债权人。笔者认为对于债权人能否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主
3、体要进展区别对待:在民事领域债权人可以是债务承担合同的主体;在商事领域特别是以为标的物的债务债权人不宜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主体。因为在民事领域中笔者的观点与通说一样所以本文仅对商事领域从和法律两方面进展讨。尽我国否认商法的性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但随着经济的完善企业已成为活动的最重要的主体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区别日益彰显区别对待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按照的观点法律作为意识的表达其最终因素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因此讨法律问题必须严结合社会现实。在商事领域债权人不宜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主体理由如下:1. 债权人成为债务承担合同主体可能会严重影响债务人的消费经营方案的运作。企业无疑是现代
4、经济最重要的主体所谓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消费经营活动并具有或相对的法律人格的组织。(参考文献三)企业主要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企业可以分为自然人企业、合伙企业和企业三种的法律形态企业最为典型。随着科技与经济的开展企业特别是企业的消费规模迅速增大消费流程加快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变化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其消费经营方案来运作。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合同后一定会按照合同安排他的消费经营方案以保证其可以履行合同义务。假设允许债权人成为债务承担合同主体那么第三人可能随时债务承担合同履行与原合同义务这样无疑会出乎债务人的意料打破其消费经营方案造成存货积压停产停工。由于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企业之间的一项交易往往并不是两个企业之间
5、的事情而需要很多企业的共同协力来完成因此一个合同之外会存在许多与其相关的合同这些合同可以说是同呼吸共。假设允许债权人成为债务承担合同主体第三人履行原合同义务这就可能导致债务人难以履行他与其他企业签订的诸如购置零配件、委托消费加工、仓储、运输之类的相关合同。在经济方面也容许以通过采取损害赔偿的方式进展补救但因为企业不能要求精损害在这系列合同相对人心目中可能形成的债务人不守诚信的观念给债务人带来的损失将是难以弥补的。诚信是企业之本失去诚信给债务人带来的也许会是灭顶之灾。2. 债权人成为债务承担合同主体可能严重影响债务人职工的利益。现代社会讲究按劳分配这在企业与职工之间表达为加工企业的职工按件计酬和
6、销售企业的职工按销售额或者销售利润提成工资。象所说假设允许债权人成为债务承担合同主体可能造成债务人的停产停工这将对加工企业按件计酬的职工的福利待遇带来不利影响。假设说这些职工福利待遇的减少的同时其劳动时间与劳动量也在相对减少加上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存在这些职工的生活不会到难以维持的地步似乎还是符合情理的那么对于依靠销售提成为其工资来源的销售人员他们的劳动是已经付出在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承担合同后作为强势主体的债务人就可能以货物并没有真正销售出去、债权人对其支付货款纯粹是两个的事情与销售人员无关等种种事由为借口来回绝向销售人员支付提成作为弱势一方的销售人员很难获得其应得的劳动所得。3.债权人成为
7、债务承担合同主体可能导致债务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将不可以实现。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社会财富大大增多为了刺激消费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数次连续调低存款利率于1999年9月30日作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施行?的规定这些因素都促使或加快我国由卖方向买方的转变可以说如今我国已经成为了买方。在买方中卖方的竞争最为剧烈为了增加销售扩大份额企业在自己的营销方面的投入大大地增加可以说为了可以签订一份销售合同企业可能投入很多。作为一个企业法人终极目的是追求利润化但作为某份详细合同的当事人其签订此合同的目的可能会与它的终极目的不相一致比方某消费商与销售商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的目的绝不会仅仅是
8、为了获得其对销售商所享有的债权更是为了通过销售商的销售渠道把自己的推向消费者扩大自己的的占有率以使自己的品牌可以被更多的消费者所认知、认同增强企业的知名度与的竞争力而这些都是要通过作为债务人的消费者履行货物买卖合同的交付货物的债务来实现的可以说债务人履行其合同义务同样是其签订合同的目的。因此假设允许债权人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主体由第三人履行原合同义务那么债务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将不可以很好的实现。4.债权人成为债务承担合同主体可能导致不正当竞争的发生如所说我国已是买方卖方的竞争最为剧烈为了翻开销路企业会使出浑身解数采取各种营销策略特别是一种新的品牌或新的首次上商家采取或者很低的价格进入是很正常的现象
9、。假设允许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承担合同在得知债权人需要债务人的后假设第三人拥有同样的为了能扩大的销售渠道第三人极有可能与债权人签订合同来承担此债务从而到达最终挖走债务人客户的目的。这样第三人就可以不用努力开拓销售渠道只要盯住自己竞争者通过债务承担合同的签订就能到达不劳而获、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形成不正当竞争。二、法律方面从法律方面来讲债权人同样不宜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主体理由如下:首先权利有“你的、“我的之分义务同样应该有“你的、“我的之分。权利义务观念的形成事发产生的主要标志之一权利义务的别离首先表如今财产归属上出现“我的、“你的。(参考文献四)一般认为自从社会出现剩余后人们就开始了利益的划分
10、出现以后掌握的阶级就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了财产私有制赋予自己法律权利来保护本阶级的利益因此权利总是与一定利益相关大多数人们可以主动的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强调“我的就是“我的。但对于义务一般认为是在法律上的不利益所以人们对自己的义务有着天然的回避倾向假设有人愿意代替自己履行义务义务主体一般不会非常强调这是“我的义务而不让其别人来履行。笔者认为在民事领域以上尚可成立;而在商事领域如所述商事主体的义务给义务人带来的绝不仅仅是不利益因此在义务方面也有强调“你的、“我的之必要这也表达了作为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权利、义务对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样重要。其次正因为义务对法律权利主体与法律义务主体同样具有利益所以债权人可以处
11、分其债权但不宜处分义务。债权人得依债权的权能而行为债权权能包括给付恳求权、给付受领权、债权保护恳求权、处分权能处分权能包括抵销、免除、让与债权(参考五)其他的各种债权权能的学说中也没有一个把处分债务作为债权的权能之一故债权人不能直接处分债务而只能通过处分债权来间接处分债务且其通过债权让与的方式完全可以到达处分债务之目的实无与第三人达成转移债务协议的必要所以债权人不宜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主体。最后作为支撑第三人可以和债权人达成债务承担合同的主要理由“由于债务是为债权人的利益而设的所以在债务转移问题上债权人拥有比债务人更为优越的地位并不可以成立。主体之间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是民商事法律领域内的原那么假
12、设没有法律的规定不能轻易地说“一主体比另一主体拥有更优越的地位除非不会给其他主体带来不利益。立法上?合同法?并没规定债权人可以与第三人达成债务承担合同;理中债权人也不拥有处分债务的权能;在方面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承担合同可能给债务人带来不利益所以在债务转移问题上债权人并不拥有比债务人更为优越的地位。三、完毕语在?民法通那么?制定时我国的经济还未建立采取“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债务的转移具有同样的地位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合同法?是在我国经济已经建立、商业得到很大开展的社会背景下制定的立法者并没有继承?民法通那么?的立法原那么而只规定债务人与第三人可以达成债务承担合同这说明立法者已经认识到“在商业领
13、域债权人不宜成为债务承担合同主体而在现行“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下权衡民事、商事领域的协调作出?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给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的债务承担合同的效力留下了裁量的余地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必须说明的是笔者只是认为在商事领域债权人不宜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主体并无意彻底否认债权人成为债务承担同合的主体资格。民、商事主体对于自己的权利与利益都有一定的处分权在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承担合同后假设得到债务人的同意债务承担合同仍然可以有效。笔者认为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的债务承担合同并不是无效合同因债权人欠缺对债务处分的权利把此合同定位为的效力未定的合同较为适宜。参考文献1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2000年1月版第505页。2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与高等教育2000年9月版第362页。3杨紫烜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与高等教育1999年11月版06页。4部考试中心编审2003年?考试辅导用书第一卷?法律第60页。5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高等教育2000年9月第一版第304页。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