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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安规”考试复习范围序号知识点条款编号条款内容1DL-0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11.0.8档案室收发档案材料的门洞及窗口应安装防火门窗,其耐火极限不得低于 0.75h。2DL-0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11.0.4 各室严禁吸烟,禁止明火取暖。计算机室维修必用的各种溶剂,包括汽油、酒精、丙酮、甲苯等易燃溶剂应采用限量办法,每次带入室内不超过100ml。3DL-0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2.0.1消防安全管理人是指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的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单位领导。4DL-0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4.3.2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
2、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5DL-0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6.1.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并设置符合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6DL-0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14.1.2 工业场所的灭火器配置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三级: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和轻危险级。7YN-14云南电网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3.4火灾隐患指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火灾隐患分为一
3、般火灾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火灾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火灾隐患。8YN-14云南电网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3.9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生产、办公场所的直接管理单位履行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9YN-14云南电网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4.1.8安全监管部职责4.1.8.1 综合监督公司系统消防安全管理。4.1.8.2 牵头组织开展公司系统生产营业场所火灾事故事件的内部调查。10YN-14云南电网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4.2.2公司所属各级
4、单位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相关职能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11YN-14云南电网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2.4消防设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12YN-14云南电网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3.1各级单位对办公大楼、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及有人值守的生产场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区域)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对无人值守的生产场所防火巡查应结合生产运行日常巡查开展。13YN-14云南电网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4.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责任单位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14NW-15电力安全工作规
5、程6.1.2.3作业前应召开现场工前会,由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对工作班组所有人员或工作分组负责人、工作分组负责人(监护人)对分组人员进行安全交代。交代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及分工、作业地点及范围、作业环境及风险、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被交代人员应准确理解所交代的内容,并签名确认。15NW-1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0.2.4高处作业人员不应坐在平台或孔洞的边缘,不应骑坐在栏杆上,不应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应站在栏杆外作业或凭借栏杆起吊物品。16NW-1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0.5.2硬质梯子的横档应嵌在支柱上,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使用单梯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为
6、60左右。17NW-1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4.3.8.1动火作业全程应设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18NW-1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6.2.3安全带a)安全带的使用及试验应符合GB60952009和GB/T60962009的规定。b)坠落悬挂安全带的安全绳同主绳的连接点应固定于佩戴者的后背、后腰或前胸。c)安全带、绳使用过程中不应打结。不应将安全绳用作悬吊绳。d)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操作应灵活。e)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2m以上的应加缓冲器。f)电力高处作业
7、防坠器的使用应符合DL/T11472009的规定。19YN-14云南电网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3.4火灾隐患指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火灾隐患分为一般火灾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火灾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火灾隐患。20YN-14云南电网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2.1消防设施、器材、标识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8、配置,应根据火灾风险评估结果,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合理配置。21YN-14云南电网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2.5消防器材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维护。检测、检查和维护记录由使用部门负责保存。对检查、检测和维护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22YN-14云南电网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3.3各级单位每月应进行一次防火检查,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前进行专项防火检查。23YN-14云南电网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7.3各级单位应组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接受消防专业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24YN-14云南电网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8.1各级单位应制定各类场所灭火
9、和应急疏散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并根据公司应急预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修订。25YN-14云南电网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9.1火灾事故事件的统计上报纳入生产经营场所电力设备事件的统计上报。发生火灾事故事件后,事发单位应在2小时内,将案件简况以电话方式逐级上报至公司保卫处,同时汇总详细情况,填写火灾事故快速报告单(见附录A),生产经营场所发生三级以上火灾事件后,各级生产经营单位应在8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公司安监部的同时报公司保卫处;发生四、五级火灾事件后,各级生产经营单位应分别在24小时、48小时内报至公司安监部的同时报公司保卫处。26YN-14云南电网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9.1火灾事故事
10、件的统计上报纳入生产经营场所电力设备事件的统计上报。发生火灾事故事件后,事发单位应在2小时内,将案件简况以电话方式逐级上报至公司保卫处,同时汇总详细情况,填写火灾事故快速报告单(见附录A),生产经营场所发生三级以上火灾事件后,各级生产经营单位应在8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公司安监部的同时报公司保卫处;发生四、五级火灾事件后,各级生产经营单位应分别在24小时、48小时内报至公司安监部的同时报公司保卫处。27GJ-09消防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28GJ-09消防法第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
11、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29GJ-09消防法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30GJ-09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31GJ-09消防法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
12、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32GJ-09消防法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33GJ-09消防法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
13、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34GJ-09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
14、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35GJ-09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36GJ-09消防法第二十六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37GJ-09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38GJ-09消防法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15、严禁谎报火警。39GJ-10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三)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40GJ-10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41NW-1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5.3.35.3.3所有电气设备的地电位金属外壳
16、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不应将使用中的接地装置拆除。42NW-1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5.3.65.3.6高压设备接地故障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应戴绝缘手套。43NW-1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5.3.95.3.9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补充或更换。44NW-1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5.3.135.3.13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有关电源,然后进行灭火。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应遵守DL50271993的规定。45NW-1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5.4.55.4.5敷设在
17、地面上的施工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电缆,交通车辆通行路面上的电缆应设有防碾压的措施。46NW-1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6.1.2.2工作许可手续签名前,工作许可人应对工作负责人就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带电部位和注意事项进行安全交代。47NW-1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6.2.46.2.3工作方案应根据现场勘察结果,依据作业的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48NW-1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6.3.2.56.3.2.4专责监护人应具有相应且足够的工作经验,熟悉并掌握本规程,能及时发现作业人员身体和精神状况的异常。49NW-1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6.4.1.56.4.1.5
18、工作要求的安全措施应符合现场勘察的安全技术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50NW-1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4.1.5凡盛有或盛过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检测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51NW-1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4.3.9.3一级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每隔2h4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未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52NW-1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4.3.10.2动火作业间断
19、或终结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53NW-1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6.1.1安全工器具存放环境应干燥通风;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于温度-15度40度、相对湿度不大于80%的环境中。54NW-1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8.2.15.1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应小于1.5m;电压在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m。55GJ-09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56GJ-09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
20、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57GJ-09消防法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58GJ-09消防法第二十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
21、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59GJ-09消防法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
22、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60GJ-09消防法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61DL-0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3.1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主要职责3.1.1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简称消防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3.1.2 建立消防安全保证和监督体系,督促两个体系各司其职。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简称消防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监督部门(
23、简称安监部门),确保消防管理和安监部门的人员配置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3.1.3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目标并组织落实,定期研究、部署 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3.1.4深入现场,了解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推广消防先进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对存在的重大或共性问题进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措施的落实。3.1.5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62DL-0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3.2消防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3.2.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3.2.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2.3 为本单位的消防
24、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3.2.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 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3.2.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3.2.7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3.2.8 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3.2.9 发生火灾事故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63DL-0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3.3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3.3.1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3.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
25、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3.3.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3.3.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3.3.5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3.3.6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3.3.7 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3.3.8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3.9 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4DL-0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3.4 消防管理部门主要职责3.
26、4.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4.2 拟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4.3 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制定和执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和检修规程等制度,以及制定发电厂厂房、车间、变电站、换流站、调度楼、控制楼、油罐区等重要场所及重点部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3.4.4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3.4.5 拟订年度消防管理工作计划。3.4.6 拟订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3.4.7 负责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负责或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检验、
27、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确保完好有效。3.4.8 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根据消防法规、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和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消防员和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维护保养装备器材。志愿消防员的人数不应少于职工总数的lO%,重点部位不应少于该部位人数的50% ,且人员分布要均匀;年龄男性一般不超55 岁、女性一般不起45岁能行使职责工作。根据志愿消防人员变动、身体和年龄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或补充,并公布。3.4.9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建立消防档案。3.4.10 将消防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碗保消防安全资金的落实,包括消防安全设施、器材、教育培训资金,以及兑现奖惩等。65DL-05电力
28、设备典型消防规程4.2.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建立岗位防火职责,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在出入口位置悬挂防火警示标示牌。66DL-0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4.3.2 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1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2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3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4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67DL-0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4.4.1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发电厂厂房、车间、变电站、换流站、调度楼、控制楼、油罐区等重点部位和场所。6
29、8DL-0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4.5.3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69DL-0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6.1.3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安全出口、防火分区和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70DL-0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6.1.10防火重点部位禁止吸烟,并应用明显标志。71DL-0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6.1.24变电站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 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信号的接入应符合本规程第6.3.8条的规定。2 无人值班变电站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
30、统宜和视频监控系统联动,视频信号的接入场所按本规程第6.3.8条的规定采用。3 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在入口处和主要通道处设置移动式灭火器。4 地下变电站内采暖区域严禁采用明火取暖。5 电气设备间设置的排烟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6 火灾发生时,送排风系统、空调系统应能自动停止运行。当采用气体灭火系统时,穿过防护区的通风或空调风道上的防火阀应能自动关闭。7 室内消火栓应采用单栓消火栓。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双栓消火栓,但必须为双阀双出口型。72DL-0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6.2.2 火灾报警应报告下列内容:1 火灾地点。2 火势情况。3 燃烧物和大约数量、范围。4 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5 公安消防
31、部门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73DL-0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6.2.5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粉、二氧化碳、六氟丙烷等灭火器灭火。74DL-0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6.3.6 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测、保养和维修,应委托有消防设备专业检测及维护资质的单位进行,其应出具有关记录和报告。75DL-0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10.6.1严禁在蓄电池室内吸烟和将任何火种带入蓄电池室内。蓄电池室门上应有“蓄电池室”“严禁烟火”或“火灾危险,严禁火种入内”等标志牌。76DL-05电力设备典型消
32、防规程12.1.6电焊、气焊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不是电焊、气焊工不能焊割。2 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能焊割。3 不了解焊割地点及周围有否易燃易爆物品等情况不能焊割。4 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能焊割。5 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能焊割。6 用塑料、软木、玻璃钢、谷物草壳、沥青等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热等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7 有压力或密闭的导管、容器等不能焊割。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9
33、在禁火区内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不能焊割。10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有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刷漆、喷涂胶水等)不能焊割。77DL-0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12.2.3易燃易爆物品不应储存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78DL-0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14.1.1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划分为下列类型。1 A 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2 B 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3 C 类火灾:气体火灾。4 D 类火灾:金属火灾。5 E 类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79DL-0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14.2.4 灭火器需定位,设置点的位置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34、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80DL-0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14.2.6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l.50m ,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81NW-1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5.2.2.65.2.2.6在公司电力工作中,特种作业主要指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作业。82NW-1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5.3.45.3.4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等应符
35、合国家、行业标准及公司规定,在作业前应确认合格、齐备。83NW-1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5.5.25.5.2开展抢修工作应做好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84NW-1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6.2.46.2.3工作方案应根据现场勘察结果,依据作业的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85NW-1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0.1.2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86NW-1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0.2.1高处作业应正确使用安全带。87NW-1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0.3.2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垂直下方及坠物可能落到的地方通
36、行或逗留,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应采取铺设木板等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的有效隔离措施。88NW-1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4.1.3以下情况禁止动火作业:a)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b)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洗干净前或未进行有效置换前。c)喷漆、喷砂现场。d)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89YN-14云南电网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2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90YN-14云南电网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3.4火灾隐患指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
37、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火灾隐患分为一般火灾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火灾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火灾隐患。91YN-14云南电网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4.1.1.1保卫处 ,负责公司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92YN-14云南电网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1.2各级单位应明确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93YN-14云南电网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3.2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
38、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94YN-14云南电网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6.1新、改、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95YN-14云南电网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9.3每年12月30日前,各单位将本年度消防工作总计及次年消防工作计划至公司保卫处。96GJ-09消防法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97GJ-09消防法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
39、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98GJ-09消防法第二十六条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99GJ-09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100GJ-09消防法第四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101GJ-09消防法第四十四条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
40、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102GJ-09消防法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103GJ-10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第十五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三)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104GJ-10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除履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
41、会,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设备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105GJ-10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106DL-0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3.2.9发生火灾事故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107DL-0
42、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10.5.3 凡穿越墙壁、楼板和电缆沟道而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及仪表盘、保护盘等处的电缆孔、洞、竖井和进入油区的电缆入口处必须用防火堵料严密封堵。108DL-0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14.2.1 灭火器的选择应考虑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灭火剂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设置点的环境条件等因素。有场地条件的严重危险级场所,宜设推车式灭火器。109NW-1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5.3.105.3.10作业现场的照明,应保证足够的亮度,并应配有应急照明。110NW-1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5.5.15.5.1灾后抢修应合理安排工期和资源,确保抢修作业
43、人员的人身安全。111NW-1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0.5.1梯子应坚固完整,有防滑措施。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攀登时的总重量。作业中使用梯子时,应设专人扶持或绑扎牢固。112NW-1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6.2.2安全帽a)安全帽的使用及检验应符合GB28112007的规定。b)安全帽使用前,应检查帽壳、帽衬、帽箍、顶衬、下颌带等附件完好无损。使用时,应将下颌带系好,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113GJ-02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2011 国资委24号令)第八条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114GJ-04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
44、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15GJ-04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116GJ-04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117GJ
45、-04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118GJ-04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119GJ-09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120GJ-09消防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
46、作的义务。121GJ-09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122NW-1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5.3.95.3.9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补充或更换。123NW-1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3.3.2人身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通常指事故发生后人员受伤且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依
47、照国家法规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确定。124NW-1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5.2.2事件分类。事件分为电力人身事件、电力设备事件、电力安全事件3类,依据事件后果严重程度从高到低排序,事件等级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共5级,事件等级划分标准详见附录A.2。125NW-1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5.3.2.1事故事件发生后,事故事件现场有关运行值班、检修维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等在场人员,以及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值班人员,在掌握事故事件基本情况并作出初步判定后,应在第一时间、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现场负责人以及上级调度机构报告。现场负责人或调度值班人
48、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事件报告后,应对事故事件类型、等级进行初步认定,并按要求上报。紧急情况时可越级报告126YN-01云南电网公司安全管理办法5.11.4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复审培训考核。127GJ-09消防法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128GJ-08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
49、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129GJ-08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130GJ-08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131GJ-08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
50、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132GJ-08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133GJ-08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134GJ-08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135GJ-08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文明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会被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