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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公司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失业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本规定所称工伤管理,是指员工在工作时内、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生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的管理工作。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各单位必须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安全员对工伤管理负具体的责任。 安全监督部是工伤管理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
2、、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及档案的管理。各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工伤管理事务。负责分管工伤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工伤管理的专业知识,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管理工作,必须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本单位工作事故的综合分析情况,并在今后防范工伤事故的具体措施。各部门须办理工伤者必须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的3日内将完整的事故报告及事故分析报安全监督部和人力资源部各一份(时间、地点、受伤经过部位必须写清楚,否则不予办理)。特别情况应在10日内完成报告手续。需鉴定的工伤问题,必须由部门写出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相关材料,人力资源部审查,总监批准,否则不准上报。 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由安全员或带班组长在当班到安全监督部登记(其他人
3、员不准代替),登记人员要严格把关,并逐级报告领导,经领导签字、安全监督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办理工伤。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签字、安全监督部经理签字、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批准。员工在作业场所因工负伤,所在单位必须在8小时内到安全监督部登记。超过规定时间,按迟报事故处罚事故单位当班带班组长、安全检查员各500元。 发生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安监部门或当班值班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勘查,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所有上报调查的事故不论是否有工伤,都必须于第二天认真进行事故追查,原因清楚、责任明确。准确记录有关技术数据。各种登记、报告、分析必须存档。工伤休息三个月以上人员,经鉴定后复工的,由鉴定委员会报名单提交
4、人力资源部备案,如原受伤人员旧病复发,伤者本人可提出恢复工伤申请,经鉴定机构鉴定确诊,认定确是因工伤引起的旧病复发,方可办理工伤待遇。 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工伤鉴定,对鉴定确诊休息的员工应安排治疗,对不具休息的工伤应及时安排复工。 工伤复工员工要求重新住院及转院治疗,必须经鉴定机构鉴定,方可办工伤相关手续。否则一律不予办理工伤手续。 工伤经鉴定复工人员一律回原岗位。因严重“三违”造成的工伤复工前应经安全培训班进行岗前培训后,经有关领导评定后复岗。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补办工伤的,必须是6个月以内发生的工伤,超过6个月,一律不予补办。补办工伤必须履行调查证等手续,有调度登记、事故追查分析记录、调查报告、
5、医院病志必须经过科学仪器诊断的部位,然后提交安全监督部,经工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补办工伤部位者,必须是在30天之内发生的工伤,如超过30天,一律不予补办,补办工伤部位必须有足够证据,并履行调查取证等手续,有事故追查分析记录、有调查报告、有经过医院科学仪器诊断部位完整的记录。然后交安全监督部讨论、经工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精神异常者、有脑外伤引起精神障碍者需住院,必须有市级以上的医院颅脑损伤完整病志复印件、负伤的原始材料、社会调查材料、直系亲属有无精神病史证明材料,需住院治疗者必须有人力资源部出据的脑外伤工伤证明,需经公司指定到省级一医院鉴定后,方可住院治疗,鉴定与工伤无关的精神病患者,一切费
6、用自费。 发生事故安全监督部有关人员和安全监督部经理必须参加事故调查。发生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监督部牵头,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发生轻、微伤事故由安全监督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织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调查事故必须本着“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防范同类事故的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调查工伤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经济损失;必须确定事故责任者;必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必须写明事故经过、原因、教训、处理意见、今后措施,由安全监督部经理签署意见并加盖
7、公章,经安全监督部、工会讨论后,作出处理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必须按事故调查组、安全监督部的处理意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积极组织处理整改。凡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从重追究单位领导人员的行政责任。凡对工伤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指使他人提供假证、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从重处理。 对部门、项目部用不正常的手段私自了结工伤的,公司概不负责,发生上访的给予发生事故的部门、项目部负责人给予从重处理。从2021年1月1日起,凡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工伤事故直接责
8、任者,取消受处分期间各种奖励。工伤休息期间取消岗位工资、安全效益工资。依法保护员工举报和控告工伤违纪行为,并对其举报和控告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凡工伤管理负责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律下岗或开除。 工伤经鉴定复工人员一律回原岗位。因严重 工伤保险管理办法员工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管理规定员工工伤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长沙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暂行办法5页免费 国家将对工伤保险条例和发票管理办法作修改1页免费 工伤保险管理和工伤事故处理办法5页免费 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办法10页免费 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_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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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究报告 2021baidu使用百度前必读|文库协议 安全投入 工伤保险管理规定 一、职责范围 1、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工伤保险的登记、申报和缴费,及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2、财务部负责组织各部门管理、支付工伤保险基金。 3、各部门负责办理本部门职工的工伤保险工作。 二、管理内容和方法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本条款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 d)
13、患职业病的。 e)在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急病死亡的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 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本酒店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a)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b)醉酒导致伤亡的。c)自残或者自杀。事故报告湖南金牛酒店有限公司 安全投入 1职工发生事
14、故后,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确认,二小时以内向行政人事部口头报告,12小时以内向行政人事部部递交工伤快报,一周以内上报工伤报表。 2行政人事部接到报告后负责填写工伤快报和工伤认定报告(附首次医疗病志和相关材料)报行政人事部。 事故调查 1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部门必须立即抢救、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召集当事人和现场知情者,等待上级机关出视现场。 2行政人事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到达现场,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派人到医院查看职工伤势情况,根据职工伤势情况确定是否重伤。初步确认重伤、死亡后,请示主管领导,并向上级机关报告。 3行政人事部应会同上级机关事故调查人员出视现场,并进行现场调查,
15、确定事故性质。 4确定重伤、死亡事故后,公司应组成由公司主管领导为组长,行政人事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事故调查组。 5事故调查组应找两名以上当事人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形成笔录,要求当事人写事故情况证实。调查组应对事故现场、事故原因重点进行拍照。 6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后,应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调查组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8行政人事部应根据调查组提出的调查意见,经酒店领导研究同意后,发布事故通报。 9发现职业病时,职工所在部门应在市级职业病院确诊15日以内向行政人事部上报人身事故登记表,并填写职业病认定报告。 工伤的认定和鉴定 1凡是新发生的工伤必须经过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16、的工伤认定和鉴定,否则公司不确认其工伤,也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2工伤认定时,主管部门应填写企业职工工伤(亡)认定审批表,并提出下列材料: a)工伤认定申请;b)人身事故登记表; c)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一张;湖南金牛酒店有限公司 安全投入 d)与本酒店存在的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本酒店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e)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有器质性损伤的,提供影像报告单,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 f)属于受到与工作有关的事故伤害的,提交发生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g)属于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17、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h)属于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i)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j)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k)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专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l)职工工伤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出据的死亡证明。 3本酒店未按有关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后一年内,可直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
18、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凡是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工伤,必须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5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6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伤残,最轻的为十级伤残。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份不能自理和生活部份不能自理。 7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部门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湖南金牛酒店有限公司 安全投入 2职工治疗工伤应
19、当在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3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部门按照本酒店因公出差伙食补助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部门按本酒店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5工伤职工到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标准条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从
20、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职工因工伤(职业病)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8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部门按月支付。9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标准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10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部门负责。 11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护理费。 1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2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14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15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湖南金牛酒店有限公司 安全投入 16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由本酒店和职工个人的伤残津贴为基数
2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金。 17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本酒店的劳动关系,由本酒店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本酒店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本酒店按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本酒店补足差额。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本酒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本酒店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
23、办理。 18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本酒店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办理。 3)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标准条款规定的工伤待遇。4)职工因公死亡,其直系亲属按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24、6)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7)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规定。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湖南金牛酒店有限公司 安全投入 9)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标准条款规定的待遇。 10)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
25、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1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当日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预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标准条款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19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a)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b)拒不接受劳动鉴定的;c)拒绝治疗的; d)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三、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湖南金牛酒店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
26、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项目部,下同)员工。 第三条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伤管理职责 第四条各项目部必须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项目部分管安全工作的安全员对工伤管理负具体的责任。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是工伤管理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及档案的管理。各项目部必须有专人负责工伤管理事务。 第六条负责分管工伤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工伤管理的专
27、业知识,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管理工作,必须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本项目部工作事故的综合分析情况,并在今后防范工伤事故的具体措施。 第三章工伤范围 第七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
28、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八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本条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本条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九条公司职工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
29、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四章工伤报告处理 第十条各部门须办理工伤者必须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的3日内将完整的事故报告及事故分析报安全管理部和办公室各一份(时间、地点、受伤经过、部位必须写清楚,否则不予办理)。特别情况应在10日内完成报告手续。 第十一条需鉴定的工伤问题,必须由部门写出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相关材料,办公室审查,总监批准,否则不准上报。 第十二条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由安全员或带班组长在当班到安全管理部登记(其他人员不准代替),登记人员要严格把关,并逐级报告领导,经领导签字、安全管理部、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工伤。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签字、安全管理部经理签字、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批准。 第
30、五章工伤管理 第十三条员工在作业场所因工负伤,所在项目部必须在8小时内到安全管理部登记。超过规定时间,按迟报事故处罚事故单位当班带班组长、安全检查员各500元。 第十四条发生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安监部门或当班值班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勘查,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所有上报调查的事故不论是否有工伤,都必须于第二天认真进行事故追查,原因清楚、责任明确。准确记录有关技术数据。各种登记、报告、分析必须存档。 第十五条工伤休息三个月以上人员,经鉴定后复工的,由鉴定委员会报名单提交办公室备案,如原受伤人员旧病复发,伤者本人可提出恢复工伤申请,经鉴定机构鉴定确诊,认定确是因工伤引起的旧病复发,方可办理工伤待遇。
31、 第十六条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工伤鉴定,对鉴定确诊休息的员工应安排治疗,对不具休息的工伤应及时安排复工。 第十七条工伤复工员工要求重新住院及转院治疗,必须经鉴定机构鉴定,方可办工伤相关手续。否则一律不予办理工伤手续。 第十八条工伤经鉴定复工人员一律回原岗位。因严重“三违”造成的工伤复工前应经安全培训班进行岗前培训后,经有关领导评定后复岗。 第十七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补办工伤的,必须是6个月以内发生的工伤,超过6个月,一律不予补办。补办工伤必须履行调查证等手续,有调度登记、事故追查分析记录、调查报告、医院病志必须经过科学仪器诊断的部位,然后提交安全管理部,经工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十八条补办工伤部
32、位者,必须是在30天之内发生的工伤,如超过30天,一律不予补办,补办工伤部位必须有足够证据,并履行调查取证等手续,有事故追查分析记录、有调查报告、有经过医院科学仪器诊断部位完整的记录。然后交安全管理部讨论、经工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十九条精神异常者、有脑外伤引起精神障碍者需住院,必须有市级以上的医院颅脑损伤完整病志复印件、负伤的原始材料、社会调查材料、直系亲属有无精神病史证明材料,需住院治疗者必须有办公室出据的脑外伤工伤证明,需经公司指定到省级一医院鉴定后,方可住院治疗,鉴定与工伤无关的精神病患者,一切费用自费。 第六章工伤调查 第二十条发生事故安全管理部有关人员和安全管理部经理必须参加事
33、故调查。发生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牵头,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发生轻、微伤事故由安全管理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织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调查事故必须本着“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查清不放过,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同类事故的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调查工伤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经济损失;必须确定事故责任者;必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必须写明事故经过、原因、教训、处理意见、今后措施,由安全管理部经理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安全管理部、工会讨论后,作出处理决定,任何
34、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发生工伤事故的项目部必须按事故调查组、安全管理部的处理意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积极组织处理整改。凡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从重追究项目部领导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三条凡对工伤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指使他人提供假证、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从重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部门、项目部用不正常的手段私自了结工伤的,公司概不负责,发生上访的给予发生事故的部门、项目部负责人给予从重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依法保护员工举报和控告工伤违纪行为,并对其举报和控告及时进
35、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了规范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 二、工作职责 2.1人力资源部是职工工伤保险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工伤保险的缴纳,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工伤待遇的发放工作。 2.2各责任单位是工伤保险申报的协助部门,应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工伤认定等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第三章 工伤范围 第七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
36、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八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37、 职工有本条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本条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九条公司职工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四章工伤报告处理 第十条各部门须办理工伤者必须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的3日内将完整的事故报告及事故分析报安全环保部和人力资源部各一份(时间、地点、受伤经过、部位必须写清楚,否则不予办理)。特别情况应在10日内完成报告手续。 第十一条 需鉴定的工伤问题,必须由部门写出申请报告及
38、完整的相关材料,人力资源部审查,总监批准,否则不准上报。 第十二条 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由安全员或带班组长在当班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其他人员不准代替),登记人员要严格把关,并逐级报告领导,经领导签字、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办理工伤。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签字、安全环保部经理签字、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批准。 第五章工伤管理 第十三条 员工在作业场所因工负伤,所在单位必须在8小时内到安全环保部登记。超过规定时间,按迟报事故处罚事故单位当班带班组长、安全检查员各500元。 第十四条发生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安监部门或当班值班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勘查,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所有上报调查的事故不论是否有工
39、伤,都必须于第二天认真进行事故追查,原因清楚、责任明确。准确记录有关技术数据。各种登记、报告、分析必须存档。 第十五条工伤休息三个月以上人员,经鉴定后复工的,由鉴定委员会报名单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如原受伤人员旧病复发,伤者本人可提出恢复工伤申请,经鉴定机构鉴定确诊,认定确是因工伤引起的旧病复发,方可办理工伤待遇。 第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工伤鉴定,对鉴定确诊休息的员工应安排治疗,对不具休息的工伤应及时安排复工。 第十七条 工伤复工员工要求重新住院及转院治疗,必须经鉴定机构鉴定,方可办工伤相关手续。否则一律不予办理工伤手续。 第十八条 工伤经鉴定复工人员一律回原岗位。因严重“三违”造成的工
40、伤复工前应经安全培训班进行岗前培训后,经有关领导评定后复岗。 第十七条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补办工伤的,必须是6个月以内发生的工伤,超过6个月,一律不予补办。补办工伤必须履行调查证等手续,有调度登记、事故追查分析记录、调查报告、医院病志必须经过科学仪器诊断的部位,然后提交安全环保部,经工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十八条 补办工伤部位者,必须是在30天之内发生的工伤,如超过30天,一律不予补办,补办工伤部位必须有足够证据,并履行调查取证等手续,有事故追查分析记录、有调查报告、有经过医院科学仪器诊断部位完整的记录。然后交安全环保部讨论、经工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责任明确。准确记录有关技术数据。各种登记
41、、报告、分析必须存档。 第十五条 工伤休息三个月以上人员,经鉴定后复工的,由鉴定委员会报名单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如原受伤人员旧病复发,伤者本人可提出恢复工伤申请,经鉴定机构鉴定确诊,认定确是因工伤引起的旧病复发,方可办理工伤待遇。 第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工伤鉴定,对鉴定确诊休息的员工应安排治疗,对不具休息的工伤应及时安排复工。 第十七条 工伤复工员工要求重新住院及转院治疗,必须经鉴定机构鉴定,方可办工伤相关手续。否则一律不予办理工伤手续。 第十八条 工伤经鉴定复工人员一律回原岗位。因严重“三违”造成的工伤复工前应经安全培训班进行岗前培训后,经有关领导评定后复岗。 第十七条 如有特殊情况必
42、须补办工伤的,必须是6个月以内发生的工伤,超过6个月,一律不予补办。补办工伤必须履行调查证等手续,有调度登记、事故追查分析记录、调查报告、医院病志必须经过科学仪器诊断的部位,然后提交安全环保部,经工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十八条 补办工伤部位者,必须是在30天之内发生的工伤,如超过30天,一律不予补办,补办工伤部位必须有足够证据,并履行调查取证等手续,有事故追查分析记录、有调查报告、有经过医院科学仪器诊断部位完整的记录。然后交安全环保部讨论、经工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十九条 精神异常者、有脑外伤引起精神障碍者需住院,必须有市级以上的医院颅脑损伤完整病志复印件、负伤的原始材料、社会调查材料
43、、直系亲属有无精神病史证明材料,需住院治疗者必须有人力资源部出据的脑外伤工伤证明,需经公司指定到省级一医院鉴定后,方可住院治疗,鉴定与工伤无关的精神病患者,一切费用自费。 第六章 工伤调查 第二十条 发生事故安全环保部有关人员和安全环保部经理必须参加事故调查。发生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牵头,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发生轻、微伤事故由安全环保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织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调查事故必须本着“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防范同类事故的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调查工伤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
44、生的原因、过程和经济损失;必须确定事故责任者;必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必须写明事故经过、原因、教训、处理意见、今后措施,由安全环保部经理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安全环保部、工会讨论后,作出处理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必须按事故调查组、安全环保部的处理意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积极组织处理整改。凡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从重追究单位领导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凡对工伤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指使他人提供假证、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从重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部门、项目部用不正常的手段私自了结工伤的,公司概不负责,发生上访的给予发生事故的部门、项目部负责人给予从重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依法保护员工举报和控告工伤违纪行为,并对其举报和控告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分散工伤风险,保障职工的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