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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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溧阳市水利市政建筑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施工生产一时一刻都不能够忽视的工作,确保安全施工,防止事故发生,是企业全体职工的重要任务,是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生产必须保证安全是建筑企业必需遵守的原则,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项目安全管理,使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企业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企业经济发展是否能够顺利进行。保证安全工作,领导是关键,队长、工班组长也必须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2、安全信誉和安全效益已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保证。本项目部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运用科学管理,建立安全责任制,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控制的安全管理模式,加强安全检查,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实现安全总目标。 第三条。施工中,以人为本,全面加强科学管理,强化施工现场作业控制,夯实安全基础,狠抓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的落实和安全设施的完善,标本齐治,严格管理,居安思危,警钟常鸣,实现对事故的有效控制。 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建立各级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第五条。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执

3、行。 第二章: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第六条。安全工作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人为本,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观点,切实加强安全科学管理,加大推进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和规章制度,努力改善施工环境,强化施工现场监控,狠抓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的落实,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全面完成施工任务。 第七条。安全目标。杜绝职工因工责任亡人以上事故,杜绝因施工危及公路行车安全险性以上事故,杜绝重大火灾和爆炸事故,杜绝机械设备重大经济损失事故。 第三章:安全管理机构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经理任组

4、长,总工任副组长及有关领导和科室领导为组员。队必须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专兼职安全员,积极开展安全工作。 第九条。项目部设有安全质量管理部门,施工队配安全监察人员,工班组应配兼职安全监察人员。 第十条。各级专职安全监察人员应挑选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并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检查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章:工程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的内容:安全管理包括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等。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和规章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建立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执行

5、情况。 3、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应采取的各种措施。 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包括综合检查、专业性检查、季度检查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请有关部门解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搞好劳动保护,做好劳动用品发放。 6、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主要是对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岗位教育和独立操作,特殊工种,某些危险岗位专门教育。 7、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考核,从技术上保障安全生产。 8、建立伤亡事故及时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立即做好抢救等善后工作,要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以防类事事故再次发生,要做到“四不放过”。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教育 1

6、、思想上的教育。使企业每个职工都了解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项法规制度,树立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使各项安全措施做到人人重视,个个自觉,严格遵守,相互监督。 2、安全技术知识教育:首先进行一般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其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生产技术规程、作业方法,各种机械设备性能、建筑产品和半产品的构造,以及工人在施工中积累的操作技能和经验。其次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其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安全卫生技术和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再次是典型经验和事故案例教育,它具有指导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的现实意义。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教育的方法 1、三级教育。分为入队教育,现场教育和岗位教

7、育。 2、特殊工种的专门教育。特殊工种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特殊作业范围,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 第十四条。标准化管理。按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力度,规范施工行为。 第十五条:加强施工过程控制。按照iso9002:94质量保证标准要求,关键工序,特殊作业要有详细的作业指导书,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或相关培训,特殊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认真抓好全员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各施工队安全员、特殊工种和主要技术工种的培训计划,由项目部集中上报处劳资部处技安部。不断提高持证上岗率和全员安全教育

8、普级率。 第五章:工程安全责任制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经济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只有实行严格的安全责任制,才能真正实现企业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把施工过程中各方面的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第六章: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第十八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与贯彻。 1、项目部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队、工班制订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队负责编制每个单位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安全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由工班负责执行。 3、工程队技术人员负责提出施工计划中的具体安全技术要求,并向有关人员(工班组

9、兼职安全员)进行技术交底。 第七章:安全检查制度第十九条:定期检查 项目部每月,施工队每旬进行一次大检查,检查由各级领导主持,安全部门组织,设备、物资、财务等部门参加。 第二十条:不定期检查 项目部根据施工任务情况经常检查,队根据施工任务安排及时检查,工班组跟踪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防暑、防台风、防洪、防水等,检查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主持及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一条:专业及群众性安全检查 安全部根据工程作业安全生产情况,确定检查方式、内容和范围,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队、工班组经常组织群众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检查的内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用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劳动纪律和事故隐患等,专兼职

10、安全员认真做好检查记录,以备上级检查。 第二十二条:安全检查表及安全检查汇报制度 安全检查表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潜在危险,进行事故诊断的明细表,进行各种安全检查前,均要列出安全检查内容,检查中要做好记录,对查出的问题一是要立即整改;二是限期整改;三是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反复整改及复查。安全检查汇报制度:各级检查情况均要及时上报,其逐级报告的时间为:工班组每周汇报工程队专职安全员,工程队每月25日前向项目部报告一次,项目部每月30日前向总公司报告一次。报告内容简明扼要,以“检查领导、检查管理、检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主要检查项目,各业务部门要切实把制度落到实处,争取把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确保各

11、项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八章:工程安全事故第二十三条:工程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应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死亡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生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轻伤事故于每月26日-30日在安全检查中上报公司安全科。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按分级责任组织实施,死亡事故由处领导组织调查组实施。重伤事故由项目部领导主持,组织各个部门进行调查,轻伤事故由队安全员组织发生事故的班组进行调查,调查组在查明事故的原因,分清事故的责任后,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五条。事故的处理应在严格执行

12、“三不放过”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和法律为准则,做到严肃认真,不怨枉无故者。对凡因忽视安全工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必须按照责任大小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的处理结果,应及时向广大职工公布。 第九章:工程安全奖惩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的奖惩,应当坚持以奖励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因避免事故,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资重奖;对因违规违章指挥、违章蛮干造成事故的应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制裁,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奖励 安全生产每年终总考评一次,全年

13、消灭各类责任死亡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2,负伤率控制在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累计2021元以内,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分别给予单位通报表扬;一次性发给500-1000元奖金。单位主管、安全员各20%,其它发给安全生产优胜单位或个人。凡对施工中进行技术交底搞得好,生产中起到好的作用的技术人员,经项目部领导研究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处罚 1、发生职工因工死亡一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单位,承担全部上级罚款,并对单位主管处以3000-5000元罚款。 2、发生职工因工死亡1人或重伤2人以上事故的单位,承担全部上级罚款,并对单位或项目主管处以2021元罚款。 3、发生职工因工1次轻伤3人以上,重

14、伤2人以下责任事故的单位,处以经济处罚2021-3000元,并对单位主管或项目主管罚100元。 4、非因工伤人员,单位有责任的,按因工伤亡事故的50%计罚单位或项目。 5、发生虽无伤亡人员担经济损失严重的安全事故损失1-10万元的,对责任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处500-1000元罚款。 6、对伤亡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除给予行政处分外,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处以罚款。 7、对无技术操作证而违章操作者,一经发现处罚50-100元,对违章指挥者罚款100-200元,若不立即改正应加倍重罚,已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8、工程机械必须实行挂牌作业,不挂牌作业者,检查发现罚款20元;对上级安全检查出限

15、期纠正的问题,要由责任人认真落实,并做好反馈,限期不予落实和纠正者,罚责任20元/次,不按期组织安全检查,罚主管领导30元。 9、凡进入施工场地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配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高层作业在4m以上挂安全网,否则对每人罚款20元,没有安全网的不准施工。 10、各种爆破器材的申请,运输、保管、储存、使用必须按规定办理,否则对责任者除给予行政处分外,每人罚款100-200元,严重者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11、工人上班之前,必须由班组长进行安全讲话,无理由不讲话,每次罚班组长10元,工人无理由不参加班前安全讲话的每次罚款10元。 12、所有工程和施工人员改变工作时,技术

16、人员须提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未交底不准施工,违者罚款50元/次。 第二十九条。工程安全奖惩在实行中视实际情况而定,对有突出贡献的有功的人员要重奖,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明知故犯者重罚。造成重大恶果的要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恶劣者,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工程安全情况报告及总结 第二十条:各施工队应按规定于每季、半年、年末的20日前上报“工程安全报表”。每月20日前上报项目部,月快报的内容为:汇总各种统计报表数字,简要分析本单位安全管理活动情况,工程安全的典型事例,推行安全管理方面的动态、成果、经验和重要问题。 第三十一条。安全专题总结。各施工队每半年应写出小结,年终写出总结上报,总结应

17、对安全管理和工程安全情况进行分析,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改正措施,制定下步管理目标、方针和工作计划,经主管领导审签,每年元月上旬及七月上旬书面上报项目部。 第十一章:工程安全台帐 第三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台帐,从工程开工到竣工,台帐齐全,内容实在,不准做假台帐,要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如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潍坊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潍坊市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办法等规定要求,结

18、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观念,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点和出发点,抓好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确保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与发展。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要切实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把校园安全置于学校工作的优先位置。坚持校园安全工作“四个优先”,1把“四个优先”的理念融合到学校工作各个方面,促进教育发展方式实现根本性转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寿光市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及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统称为学校)。 第二章机制制度 第五条市教育局是学校安全工作的行政管

19、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部署、督导、检查、评估、奖惩和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协调指导处理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条市教育局成立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站、中心)长(主任、站长)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我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我市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副局长负全市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和包靠科室负包靠单位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 第七条各镇(街道)教办、市直各学校要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镇(街道)教办主任、市直各学校

20、校长任组长,吸收相关人员为成员。明确1名副职主抓安全工作,并按规定配备安全保卫干部。 第八条学校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和完善安全 2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并及时稳妥处理安全事故。 第九条学校要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将安全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具体责任落实到人,真正做到学校安全人人有责任、人人有目标、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管、处处有规范,努力构建起全员目标、全员责任、全程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校内伤害零死亡、在校学生零犯

21、罪”。 第十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下列各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并组织实施。 (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二)学校安全工作常规管理制度; (三)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四)学校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五)门卫管理制度; (六)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七)消防、防震、防雷安全制度; (八)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十)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疾病防控制度; (十三)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十四)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十五)学

22、校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制度; (十六)突发应急事件预警应对制度; (十七)其他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常规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度工作安排中,有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保障、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使安全管理工作与各项事业的发展相适应。学校校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或安全形势研判分析会),通报安全情况,研究部署下段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潍坊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明确具体的落实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学

23、校要建立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员共同参与的隐患排查、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采取有奖征集的方式,公开征集、查处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依靠社会力量对每所学校及周边环境作出安全评价。对社会力量发现的安全隐患,除及时进行查处整改外,年内开展两次集中 4排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问责前置”制度,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视同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电源、电器、电网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第十五条学校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包括紧急事故疏散预案、消防应急预案、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安全预案、宿舍安全应急预案、教学和实验活动安全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校舍倒塌

24、应急预案、地震和汛期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建立定期组织紧急疏散演练制度,每周利用课间操或课外活动时间组织一次以防火、防震、防暴力伤害等为主要内容的紧急疏散演练活动。同时,每次演练前要制定适合本校实际的演练方案。 第十六条学校要将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的学生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因组织活动需调休的,要提前一天通知学生监护人;学校某处的确有安全隐患的要告知学生不得擅入;学校要建立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向学校告知制度;班主任在新学年开始时向监护人了解学生是否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并书面通知有关课程教师。 第十七条学校组织的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批,审批请示附安全管理措

25、施和责任人,提前排查不安定因素,提出预防的措施和应急方案,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严禁组织学生参加防汛、防洪活动及校外体育活动。学校不得组 5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演出等活动。 第十八条学校校长有义务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 第十九条要设安全信息员,负责搜集、整理、归档本校当月安全工作中的大事、要事、先进经验等典型事迹并逐级上报。 第二十条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市教育局包靠领导和责任科室;学校发生师生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

26、电话报告市教育局和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同志,并在2小时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 第四章人员配备与培训 第二十一条要按照市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标准配齐安保人员和保卫干部,设立安全保卫机构。要配备必要的警用器械,使其能防偷、防盗,并具备一定的防暴、抗暴能力。安全保卫干部要积极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培训,安保人员参加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组织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学校要按照三至九年级间周一课时、高中学校和职业学校要根据需要开设安全教育课程的要求,配备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专兼职安全教育课教师。要积极参加教育行政 6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 第五章重点部位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

27、 (一)保安人员要对出入人员要严格询问和登记;上课期间学生出校必须由教师陪同至大门,否则不准出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的必须凭有关部门的批准单。非本校(园)学生和其他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做好完备的登记手续,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内人员领入;无证人员严禁入校、入园。 (二)保安人员对进入学校(园)的车辆要严格审查登记,一般情况下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要求其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地点停放。 (三)保安人员要禁止任何人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如有发现,由学校安全保卫部门予以收缴。 第二十四条校园监控室24小时保

28、持专人值守,并配备对讲机。 第二十五条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严格的宿舍管理制度。 (一)不准随意改造宿舍建筑功能,堵塞、锁死门窗。学生宿舍必须由专人负责,设值班室,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严禁统一拉闸断电。各宿舍要设立安全员负责监督宿舍的安全情况。学生宿舍要符合消防要求,配齐消防器材,保持通道畅通。 (二)宿舍内不准私接电线及使用电器、燃油炉、煤气罐、蜡烛等明火,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对于违规使用、存放的上述物品,由公寓管理部门会同安全(保卫)部门,予以代管、没收或上缴公安部门。学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他人、不得饲养动物,不准将学生与社会

29、闲杂人员混居,尤其对女生宿舍要严格管理,宿舍管理员、值班人员必须安排女性。男、女宿舍不准留宿异性。教师不得将异性学生单独留在宿舍进行谈话、辅导或帮助料理其他事务。 (三)严禁学校租用或变相租用当地民房作为学生宿舍。学校要加强对住校教职工宿舍特别是女教职工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按规定在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并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学校应在师生密集场所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集中在楼房教学或开展夜间活动(包括晚自习等)的中小学校,要有完好的照明和应急照明设施。 第二十七条学校下课或放学、入学时应安排教

30、师在楼梯口进行值守,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幼儿园应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必须执行持证接送幼儿制度。不得将幼儿交给陌生人员,更不得将晚离园幼儿交保安人员代管。 第二十八条学校要建立严格的食堂管理制度。 (一)学 8生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卫生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出现疑似传染性疾病症状或外伤性感染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对从业人员实行全方位管理,对有不良行为及思想倾向、精神异常现象的,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二)学生食堂要严格食品物资采购、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卫生、饭菜留样、人员隔离等制度的落实。学校食堂要由专人负责饮食物资采购工作,坚持从正规单位、正当渠道、

31、以正常价格采购,并落实索证制度。凡国家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饮食物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提供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第二十九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学校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竭力遏制事态扩大;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并保留现场。 第三十条学校应严格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控工作,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兼)职医务人员、常用和急救药品器材,保障对常见病的治疗、传染病的预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及时救助。 第三十一条学校必须完善新生体检、定期体检制度,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掌握学生身体情况。对在体检中发现的学生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的,要书面告

32、知学生监护人,并建议其9到上级医院进行复检。同时,要求其监护人向学校报告复检情况,学校要为有特殊疾病的学生做好建档和保密工作。 第三十二条教学用危险品要有专用仓库或橱柜储存,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等安全器材,制定防范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完备出入库手续。教学用危险品的领用,必须有两人以上,由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表,经单位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方可领用,当天领用当天使用,并有详细的实验用量记录,由实验室主任签字备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三十三条学校要对教室、运动场地、体育教学设施器材、教学实验用器材及教学场地和公共场地的桌椅、门窗、护栏、宣传橱窗、

33、照明设施等必须进行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果断采取应急措施,严防发生事故。凡经市以上教育、住建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的,学校应立即停止使用。凡未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的新校(园)舍一律不得使用。幼儿园(所)楼上活动平台、二层及以上楼房窗户应加护栏、警示牌,加强对悬挂物、高处堆放物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体育器械、设备要牢固安全,危险的运动场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标志、要有防护设施。体育运动教学、比赛必须向学生进行运动安全常识教育并加强安全保护,严防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要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告知并予以劝阻。对这些学生的情况要及 10时与其监护人沟通,需要休学的办理休学手续。对

34、于残疾、体弱学生,学校应予以关照。要根据女生生理特点,在体力劳动、室外活动时,视具体情况应予以关照。 第三十五条学校不准将房屋、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影响教学秩序及师生安全的经营活动,尤其不准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及经营。 第三十六条接送师生车辆必须由专人负责,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使用超期报废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组织学生外出考试、比赛、汇演、勤工俭学、实验、实习、参观、旅游、社会实践等乘坐的车辆必须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检查、许可,并按规定运行。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经验丰富。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劳动安全教育、社会实践教

35、育等,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必要时应办理相关保险手续,保证外出活动安全顺利。严禁学校租用农用车、拖拉机、拼装车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组织师生外出活动。严禁组织师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 第三十七条学校要积极主动配合各有关综合治理部门搞好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要主动联系公安部门落实好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 第六章安全教育 11第三十八条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交通安全教育、防溺水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防中毒安全教育、防踩踏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防暴力伤害安全教育、用电

36、安全教育、集体活动安全教育、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提出的预防和应对事故或事件六个模块,重点帮助和引导学生了解基本的保护个体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知识和法律法规,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结合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不同学段各个模块的具体教学内容设置。要选定省编教材或组织编写满足学生教育需求的教材,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确保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安全知识。 第四十条学校要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利用活动类课程时间,定期对学生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

37、活动中。要抓住放假前、开学初、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月、消防日等安全教育重要时段,充分利用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校会班会、讲座等各种宣传阵地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心理健康状况评定体系,帮助师生解决心理 12问题;对师生中重点人群落实帮教措施;要充分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和家访等形式,加强家校联系,共同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四十二条学校要加强师生法制与道德教育,开展预防在校生犯罪工作。要与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并以团队和

38、少先队活动、班会、课堂等多种形式,教育学生遵纪守法,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培养爱心;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保证每学期至少做一次有针对性的法制报告。 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教育,纠正师生不良的上网习惯,强化教育和严密监控有“网瘾”的学生,培养健全人格。 第七章问责 第四十四条问责方式: (一)约谈诫勉; (二)通报批评; (三)限期整改; (四)年度督导扣分; (五)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六)责令公开道歉; (七)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 (八)行政警告; (九)行政记过; (十)行政记大过; (十一)建议调整工作岗位; (十二)停职检查; (十三)劝其引咎辞职; (十四)责令辞

39、职; (十五)免职。 第四十五条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程度,采用一种或综合采用数种问责方式。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相关责任人采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的方式问责; (二)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相关责任人采用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并视情在年度督导中对责任学校所在镇街道扣分; (三)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相关责任人采用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的方式问责,并在年度督导中对责任学校

40、所在镇街道扣分。 第四十六条采用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问责的,按照校长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14第四十七条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部门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安全管理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安全生产,杜绝重大和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一般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各单位要本着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在政治的高度,保稳定

41、,促发展,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强化管理,严格要求,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做起,严抓细管,警钟常鸣,持之以恒,努力创造安全生产良好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是负责全段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负责全段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段长主管,党总支书记分管,工会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基层各单位要层层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安全工作有领导、监督、检查、总结和表彰权。 第六条根据“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有明确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层层有责任,事事有人管,做到分工不分家,齐心协力抓安

42、全。 第七条各级安全组织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及条令、条例。 2、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要点。 3、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及出现的新情况,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监督、检查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和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准备等情况。 5、负责本单位事故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6、负责本单位宣传教育和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7、组织召开安全分析会,分析研究安全形势、总结表彰安全生产工作中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各单位安全员的主要任务是: 8、做好具体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令、条例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落实。 9、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上

43、传下达,各级领导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10、负责草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安全生产各种材料,规划内业建设标准。 11、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职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有益活动。 12、负责抓好先进典型的培养宣传和经验推广工作,增加知名度和透明度,充分发挥典型的榜样作用。 13、负责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广泛收集听取群众意见,当好领导参谋和助手。 14、协助领导处理本单位事故、统计和上报。 15、对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命令、安排等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权力。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员有权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和行为。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建设 第九条各单位要认真制定适合本单位生产性质的市处

44、规定的七大安全生产g规章制度。 第十条安全教育制度。 16、段每季搞一次专项安全教育,全年不少于4次;基层各单位每月搞一次专项安全教育,重要部位(厂、站、车队、分公司)每半月搞一次安全教育;各桥、涵、油路工地、养护作业班组要每天进行班前、班后教育。 17、教育要切合实际,要采取多种形式如办班、板报、标语、口号等向全体职工和管理人员灌输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和事故的危害性。 18、要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 19、段每年要对全段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段审核合格发证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制度 1、安委会每季进行一次专项

45、安全检查,还要开展不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 2、基层各单位要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养护分公司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养护作业班组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拌合站、预制购件厂生产大忙季节、各种油库、材料库、施工工地每天检查一次。 3、安全检查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4、安全检查内容包括。(1)查思想。主要指对安全工作的认识;(2)查现场。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各工种人员是否执行操作规程,有无违章指挥现象;(3)查隐患。查出隐患是否及时整改;(4)查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贯彻落实;(5)查管理体系是否齐全,管理手段是否可行。 5、凡是专项安全检查,各单位领导要亲自带队,严格检查,不留

46、任何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要求,并要跟踪检查落实情况。 6、厂、站、工地、分公司、养护作业班组,查出隐患,能够自己整改的应自己整改,应报段整改的要及时报段处理。 第十二条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段及所属单位要做到逢会必讲安全,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段班子每年要召开4次以上安全形势分析会,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总结安全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及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 3、安委会每年要召开3次以上安全会议,布置、指导、总结各种安全活动,提出要求,总结阶段安全工作。 4、基层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交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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