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保险学重点归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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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学重点归纳 3风险的分类:按风险的性质: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没有获利机会的风险;投机风险是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机会的风险;按风险的载体分类:人身风险,财产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按产生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 4风险管理:指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识别和衡量,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对风险加以处理,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目标)的一种管理过程。风险管理的过程: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风险管理的基本类型:控制型风险管理方式(是损失形成前防止和减轻风险损失的技术性措施,它通过避免、消除和减少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以及

2、限制已发生损失继续扩大,达到减少损失概率、降低损失程度,使风险损失达到最小之目的):避免、预防、抑制、分散;财务型风险管理方式(通过提留风险准备金事先做好吸纳风险成本的财务安排来降低风险成本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自留风险、转移风险。 5可保风险:保险人可接受承保的风险,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是风险的一种形式。可保风险的要件:风险必须是纯粹的;偶然的;意外的;大量的;风险发生必须是应有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6保险是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保险的基本功能:风险分散与转嫁功能;经济补偿与给付功能;资金融通功能;社会管理功

3、能。7商业保险: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但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8保险的分类:按保险性质分为: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政策保险;按保险的实施方式分,保险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9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指保险双方当事人为了实现经济保障的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保险合同的特性: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补偿性合同;射幸性合同;附和合同;个人性合同;条件性合同;最大诚信合同;要式合同。保险合同的要素:主体:当事人:保险人、投

4、保人;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辅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条款(基本条款、附加条款、保证条款、法定条款、协会条款) 10(保险合同的主体)当事人:指直接参与保险合同订立,确立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行为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关系人:指与保险合同有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而未直接参与保险合同订立的人。保险合同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 11保险人具备条件:依法定程序取得经营资格的法人;在规定的范围内经营。投保人具备条件: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付保

5、险费。受益人具备条件: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指定的人。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区别:受益人与继承人两者性质不同,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是原始取得;而继承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权,是继承取得。受益人没有用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但继承人则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义务。 12保险合同的客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客体的表现形式:有形标的:人、物;无形标的:责任、信用、预期利益。保险合同内容(主要条款的分类):基本条款,附加条款,保证条款,法定条款,协会条款。 13保险合同的基本形式。投保单;暂保单;保费收据;保险凭证

6、(同一般保险单);保险单(最基本最重要的书面形式);批单。 14保险合同的分类。按保险标的价值确定与否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按风险转嫁(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的方式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按保险标的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按业务承保方式分为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重复保险合同、共同保险合同。 15投保人的义务:缴纳保险费的义务;通知义务(保险标的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时的通知义务);预防损失和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保险人的义务:确定损失赔偿责任;履行赔偿给付义务(赔偿金的内容和赔偿金的支付方式);督促、指导、预

7、防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的义务。16保险合同的变更:指在保险合同的存续期间,保险单的主体、内容及效力等有所改变。合同无效:指合同虽已订立,但在法律上不发生任何效力。原因分: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范围分: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时间分:自始无效与失效。合同的解除: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当事人一方做出使合同无效的一种单独的行为。合同的中止: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归于停止。合同的复效: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合同的终止:指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某种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合同终止的形式:合同因履行而终止;合

8、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合同因解除而中止;合同因违约失效而终止。 17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指保险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意思理解发生歧义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或者通常的理解方式,对保险合同内容或文字的含义予以确认或说明。种类:文义解释原则;意图解释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批注(批单)优于正文的解释原则;补充解释原则。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18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所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利益的要件: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经济上的利益;确定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19财产

9、保险的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物质财产及其相关利益,因此,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所反映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利益。财产所有权;财产经营权、使用权、承运权与保管权;财产抵押权和留置权。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害关系。自身关系;亲属血缘关系和合法赡养与收养关系;经济利益主要包括雇佣与债权债务关系。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保险利益区别:对保险利益的时效要求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是最严格的。一般要求投保人从保险合同订立到损失发生的全过程都应具有保险利益,而且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利益额度(海上

10、保险只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受损失具有保险利益即可);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对保险利益价值的计算方式不同:财产保险保险利益价值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标准,投保人对标的价值超出部分不具有可保利益;人身保险可保利益价值确定取决于投保人经济能力。20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和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主要内容:告知、保证。告知: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不得隐瞒任何有关的重大事项。(对投保方:在签订合同时,投保

11、人必须主动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和其他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合同订立后,如果保险标的风险增加,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如果有重复保险,要通告保险人;在保险标的所有权发生转让时,投保人必须通知)(对保险方: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应主动地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须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如是旅行赔偿或给付义务)保证:指保险人在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责任之前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做出的承诺或确认。保证的种类: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可分为确认保证和承

12、诺保证;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可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对保险方的主要内容:告知、保证、弃权和禁止反言。弃权:指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条款而产生的解约权或抗辩权,保险人一旦弃权,则不得重新主张该项权利。禁止反言:指保险人明知有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因素或者事实存在,却以其言辞或行为误导不知情的投保人或保险人相信保险合同无瑕疵,则保险人不得再以该因素或者事实的存在对保险合同的效力提出抗辩。告知与保证的区别:告知强调的是诚实,对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如实申报;而保证则强调守信,恪守诺言,言行一致,许诺的与事实一致;保证对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比告知更为严格;告知的目的在于使保险人能

13、够正确估计其所承担的危险;而保证则在于控制危险。21近因:指引起损失事故发生最根本、最有效、其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一定是在实践上或空间上与产生损失最近的原因。近因原则:指若保险标的损失事故发生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若近因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2损失补偿原则: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保险标的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而充分的保险赔偿,用于弥补被保险人因其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但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利益。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在保险责任范

14、围之内;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能用货币衡量。保险人赔偿的限额:以实际损失、保险金额、保险利益为限。 23损失赔偿方式:a比例赔偿方式(保险人按照一定的比例对被保险人的保险损失进行计算赔偿金额的方式):采用不定值保险,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损失当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采用定值保险,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保险标的受损价值/损失当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b限额赔偿方式(第一损失赔偿,指保险人在承保时把责任或损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小于或等于保险金额的损失;第二部分是大于保险金额的损失,也称第二损失):当实际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例外:定值保险(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

15、,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以此确定为保险金额,视为足额投保):保险赔款=保险金额*损失程度;重置保险(指以被保险人重置或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费用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24代位追偿原则: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代位追偿原则的主要内容: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权利代位产生的条件: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受损的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之后,才有权取得代位追偿权

16、。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的权益范围:以其对被保险人佩服的金额为限,如果保险人从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金额大于其对被保险人的追偿,则超过的部分应归被保险人所有。保险人取得代位追偿权的方式:法定方式;约定方式:权益的去的必须经过当事人的磋商、确认。 25物上代位: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产生基础:物上代位产生于对保险标的作推定全损的处理。推定全损: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以不可避免,或者修复和施救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或者失踪超过一定时间,保险人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的损失。委托: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

17、全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全数赔付的行为。委托条件:委托必须有被保险人提出;委托硬是保险标的的全部;委托不得附有条件;委托必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保险标的物发生推定全损是委托的前提。保险人在物上代位中的权益范围: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去的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26重复保险: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条件:同

18、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期间;同一保险危险;与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个保险人应采取适当的分摊方式分配赔偿责任,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的补偿,又不会超过其实际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27财产保险:指以各种财产物质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因在保险期限内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而造成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目的的一种保险业务。特点:保险标的、利益、金额确定、期限、合同的特殊性。分类:财产损失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28财产损害保险: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为保险标的

19、,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特点:风险结构不同;风险管理有特色;赔偿方式不同。29运输货物保险: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承保其因自然灾害或意外属股所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财产保险。特点:保险单可以随提货单的转移而转让;保险标的可与被保险人分离;运输货物保险一般为定值保险;保险期限的特殊性;业务规则的国际性。机动车辆保险特点:赔偿方式主要是修复;采用绝对免赔额赔偿;实行无赔偿优待方式;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为强制保险。车辆损失保险费=基本保费+保险金额*费率 30人身保险:指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

20、年老等事故或保险期满时,又保险人像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分类:按保险范围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31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特点:人险具有长期性;人险合同为给付性合同;人险不存在超额保险、重复保险、代位追偿问题;部分人险的保单具有投资和储蓄性;精算技术方面利用生命表进行定价等一系列寿险计算技术;保费缴费为均衡保费制。 32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由于外来的、突然的、剧烈的事故造成身体的伤害,并因此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时,由保险人按金额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残疾保险金或医疗保

21、险金的一种保险。特点:期限短、灵活性较大、保费低廉。33意险与人险区别:二者的可保风险不同;人险是纯粹的定额给付性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不问有无损失或损失程度大小,都按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合同同时终止;而意险中,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的给付按合同约定,残疾保险金则按保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支付,合同不一定终止;费率确定不同;保险期限不同;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同。 34健康保险:以被保险人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担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患疾病、生育或发生意外事故受到伤害时所导致的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进行补偿的在一种保险。特点: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精算技术;健康保险的给付;经营风险的特

22、殊性;合同条款的特殊性;健康保险的除外责任。 35再保险:指保险人为了分散风险而将原承保的全部或部分保险业务转移给另一个保险人的保险。再保险的作用: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控制责任,稳定经营;降低营业费用,增加运用资金;有利于拓展新业务。危险单位:一次危险事故可能涉及的最大损失范围,确定比较复杂。自留额:转移风险责任的一方或分出保险业务的公司叫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分出公司自己负责的那部分风险责任叫自留额。分保额:承受风险责任的一方或接受分保业务的公司叫再保险人或分入公司,转移出去的那部分风险责任叫分保额。36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原保险合同具有经济补偿性或者保险金给付性;保

23、险合同具有责任分摊性,或补充性。其直接目的是要对原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进行分摊;保险费支付不同:在原保险合同中,除了奖励性支付外,是单项付费的,即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费;在再保险合同中,保险人须向再保险人支付分保费,再保险人须向原保险人支付分保佣金。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关系:共同保险属于直接保险,风险的第一次分散;再保险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散;共同保险中各家保险公司是横向关系,比关联关系;再保险是纵向关系,串联关系。 37比例再保险是指分出人与分入人相互订立合同,按照保险金额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分保方法。成数再保险: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保险金额的分割比率,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

24、的比率在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之间进行分个的在保险方式。特点:手续简便,节省人力和费用;合同双方的利益一致;缺乏弹性;不能均衡风险责任。溢额在保险:指分出公司先确定每一危险单位自己承担的自留额,当某笔业务保险金额超过分出人的自留额时,才将超过部分分给再保险人。特点:灵活确定自留额,均衡风险责任;比较繁琐费时。 38险位超赔再保险:以一次事故中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的自负责任和分入公司最高责任限额的在保险方式。事故超赔再保险:以一次事故发生的赔款总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与分入公司最高责任限额的再保险安排方式。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指按年度赔款与保费的比率来确定自负责

25、任和再保险责任的一种保险方式。 39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比较。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额为基础分配自负责任和分保责任;而非比例再保险是以赔款为基础,根据损失额来确定自负责任和分保责任;比例再保险按原保险费率计收再保险费,且再保险费为被保险人所支付原保险费的一部分,与再保险业务所占原保单责任保持同一比例。非比例再保险采取单独的费率制度,再保险费以合同年度的净保费收入为基础另行计算,与原保险费无比例关系。 40临时再保险合同是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分保接受人,经协商达成协议,逐笔成交的分保合同。对于临时再保险的业务,分保接受人没有义务一定接受。合同再保险合同是由分出人和分入人以预先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

26、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宗或一类业务进行约定。预约再保险合同是介于合同再保险合同和临时再保险合同之间的一种再保险合同。对于合同中规定的业务,分出人有权选择是否分出,但一旦分出,分入人必须接受。即预约再保险对分出人有临时再保险合同性质,对分入人有合同再保险合同性质。 41再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共同利益条款;过失或疏忽条款;双方权利保障条款;其他条款。 第二篇:财产保险(重点归纳)财产保险(重点归纳) 第五章财产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 1、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 2、财产保险合同的特点:(三点)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种类(三种) 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定义 2、责任保险合同:定义 构成责任保险合

27、同的保险事故必须具备2个条件。 3、信用保险合同:定义 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短期180天内 中长期180天以上、5年、8年 第二节财产保险合同的履行原则(6条) 一、损失补偿原则 1、定义a、两层含义 b、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二点) c、损失补偿原则的实施要点(三点) 二、代位原则 1、代位求偿权a、定义b、实施的前提条件(三条) c、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三点) d、代位求偿的例外 2、物上代位原则定义 三、分摊原则 1、定义 2、重复保险的概念 3、重复保险分摊方法:(三条)(注意计算公式和举例) 四、近因原则 1、定义 2、保险实际业务中确认近因的要素单一原因 多种原因(四点) 第三节 一、

28、保险人权利的行使(五点) 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六点) 三、投保方权利的行使(三点) 四、投保方义务的履行(六点) 第六章财产保险主要业务种类 第一节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广义的财产保险狭义的财产保险 二、业务种类 1、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保险(三种) 2、货物运输保险(四种) 3、运输工具保险(三种) 4、工程保险(三种) 5、责任保险(四种) 6、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四种) 三、财产保险的作用(五点) 第二节 一、企业财产保险承保的风险有两类:基本险、综合险 1、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a、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b、在保险标的范围内的财产(三种) c、特别约定的财产(三类) 2、财产保险基本险 a、火灾

29、(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a、保险责任:b、雷击(两种) c、爆炸(两种) d、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1 b、责任免除(共8种) c、附加险(六种) 3、财产保险综合险 a、保险责任(三类) b、责任免除(共9种) c、附加险(三种) 4、财产保险承保的期限一年 5、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三种) 6、财产保险实务a、承保(三个环节) b、理赔(四个程序)赔款计算(八种) 二、家庭财产保险 1、普通家庭财产保险a、适用对象b、可保财产 c、不保财产d、保险责任 e、责任免除f、保险金额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3、附加保险最普遍的是附加盗窃保险 4、家庭财产保险实务承保 理赔按第一危

30、险赔偿方式计算 第三节 一、工程保险的定义 二、建筑工程保险 1、定义 2、承保范围a、承保对象(四方) b、承保的项目和金额(四类)c、承保责任(七种) d、责任免除(16条特别是后9条) e、第三者责任保险 3、建工险的保险期限 三、安装工程保险 1、定义 2、保险范围a、被保险人 b、承保的项目和金额(五类) c、承保责任和责任免除 4、安工险保险期限及保险费率 第四节 一、运输工具保险 1、定义分类(四种) 2、特点(三个) 二、机动车辆保险 1、a、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三种) b、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 2、责任免除a、原因免除(七种) b、损失免除(三类) 3、保险期限 4、保险金额

31、和赔偿限额车辆损失险不得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第三者责任险(分五档) 5、保险费的计算 6、车辆损失险赔偿处理a、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b、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 c、残值处理 d、免赔额规定(五类) 7、被保险人注意事项 8、无赔款优待a、优待条件(三个) b、优待标准 c、注意事项 9、附加险(九种) 三、船舶保险 1、a、定义b、种类(两大类) c、保障内容(三方面) 2、保险责任全损险 一切险(四类) 3、责任免除 4、保险期限 5、保险金额、保费及免赔额 四、飞机保险 1、定义a、基本险(三类) b、附加险(两类) 2、免除责任机身险 飞机第三者责任险 3、保险金额、保

32、费及免赔额 第五节 一、货物运输保险 1、定义分类 2、特点(五点) 二、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1、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a、基本险平安险(八种) 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水渍险+11种一般附加险 b、附加险(三种) c、责任免除 2、保险期限 3、保险金额和保费 三、国内水陆、陆路货物运输保险 1、承保责任a、基本险(五种) b、综合险(四种) 2、责任免除 3、保险期限 4、保险金额(三种) 第六节 一、责任保险 1、定义承保标的(四种) 2、法律是责任保险产生的基础 3、责任保险承保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二、产品责任保险 1、定义 2、合同内容 a

33、、投保人和被保险人b、保险责任(两项) c、责任免除(六项)d、保险期限 e、赔偿限额 三、公众责任保险 1、定义 2、种类(四种) 3、基本内容a、保险责任(两项) b、责任免除(六项) 四、雇主责任保险 1、定义 2、主要内容a、保险责任b、责任免除(五项) 3、保险期限一年 4、赔偿限额和保险费 五、职业责任保险 1、定义 2、保险责任 3、责任免除 4、保险期限 5、赔偿限额 第三篇:妇产科护理学重点归纳子宫肌瘤 女性生殖器官中最常见的良性肿瘤,多见于育龄妇女 常见变性:玻璃样变(最常见)、红色样变(妊娠期)、肉瘤样变(恶性变)及钙化。恶性变多见于年龄较大的患者。恶变信号:绝经后又长大

34、者;生育期生长过快者(超声提示血流丰富者)分类:子宫体部肌瘤(尤为常见)和子宫颈部肌瘤肌壁间肌瘤:位于子宫肌壁间,为肌层包绕,最常见的类型浆膜下肌瘤:向子宫浆膜面生长,突出于子宫表面,由浆膜层覆盖。可形成带蒂的浆膜下肌瘤 黏膜下肌瘤。向宫腔方向生长,突出于宫腔,由子宫黏膜层覆盖。容易形成蒂,在宫腔内生长犹如异物刺激引起子宫收缩,肌瘤可被挤出宫颈外口而突入阴道 临床表现:多数病人无明显症状 浆膜下肌瘤,肌壁间小肌瘤常无明显的月经改变;肌壁间大肌瘤致使月经周期缩短,经期延长,经量增多,不规则阴道流血等;黏膜下肌瘤常表现为月经量过多 肌瘤逐渐增大致使子宫超过妊娠三个月大小时,病人可于下腹扪及肿块物。

35、肌壁间肌瘤致白带增多,脱出于阴道内的黏膜下肌瘤可产生大量脓血性排液 腹痛,腰酸,下腹坠胀;压迫症状;不孕或流产 处理原则:肌瘤小,症状不明显或已近绝经期的妇女,可每36个月定期复查;肌瘤小于2个月妊娠子宫大小,症状不明显或轻度者,尤其近绝经期或全身情况不能手术者,排除子宫内膜癌,可采用药物,常用雄激素如丙酸睾酮,但每月总量不宜超过300mg;手术治疗(主要治疗方法)包括肌瘤切除术和子宫切除术子宫颈癌 最常见的妇科恶性肿瘤之一,原位癌高发年龄为3035岁,浸润癌高发年龄为5055岁 人乳头瘤病毒(hpv)感染是宫颈癌的主要危险因素,以hpv-16和hpv-18型最常见。子宫颈的移行带区(原始鳞-

36、柱交接部和生理性鳞-柱交接部之间的区域)是子宫颈癌的好发部位。宫颈上皮内瘤变(cin)分为三级 宫颈浸润癌。鳞状细胞浸润癌(鳞柱状上皮交界处)分为四型,外生型(菜花型)最常见,癌组织向外生长;内生型(浸润型)向宫颈深部组织浸润;溃疡型;颈管型癌灶发生在子宫颈管内。腺癌主要累及宫颈腺上皮 转移途径:以直接蔓延(最常见)和淋巴转移为主 淋巴转移路径:宫旁髂内闭孔髂外髂总腹股沟深浅腹主动脉旁淋巴结 临床表现:早期表现为性交或双合诊检查后阴道少量出血,称为接触性出血。以后可有月经间期或绝经后少量断续不规则出血;阴道不适或分泌物有异味;腰骶部和坐骨神经痛;疲倦,食欲不振,体重下降。处理原则:以手术治疗和

37、放疗为主,化疗为辅 子宫颈刮片细胞学检查是普查常用的方法,也是目前发现宫颈癌前期病变和早期宫颈癌的主要方法 护理措施。30岁以上的妇女到妇科门诊就医时,应常规接受宫颈刮片检查,一般妇女每12年普查一次。 cini级者:每36个月随访刮片检查结果,持续两年 cinii级者:选用电熨,冷冻等物理疗法,术后每36个月随访一次ciniii级者:多主张子宫全切除术,有生育要求的病人可行宫颈锥形切除术(leep术) 出院指导:出院后第1年内,出院后一个月行首次随访,以后每23个月复查一次;出院后第2年内,每36个月复查一次;出院后第35年,每半年复查一次;第6年开始,每年复查一次 妊娠滋养细胞肿瘤。60%

38、继发于葡萄胎,30%继发于流产,10%继发于足月妊娠或异位妊娠。继发于葡萄胎排空后半年内的多数诊断为侵蚀性葡萄胎(多数继发于葡萄胎)1年以上者多数为绒毛膜癌(多数继发于流产,足月妊娠或异位妊娠) 侵蚀性葡萄胎和绒毛膜癌最主要的区别是镜下是否可见绒毛结构,前者有,后者无 临床表现:无转移滋养细胞瘤(原发灶表现):不规则阴道流血(葡萄胎清除后,流产或足月产后);子宫复旧不全或不均匀增大;卵巢黄素化囊肿;腹痛;假孕症状。转移滋养细胞瘤:大多数为绒毛膜癌,主要经血行播散,最常见的转移部位是肺,其次是阴道,共同特点是局部出血。肺转移常见症状咳嗽、血痰或反复咯血、胸痛及呼吸困难阴道转移局部表现为紫蓝色结节

39、,破溃后引起不规则阴道流血;脑转移分三期:瘤栓期,脑瘤期,脑疝期 处理原则:合体滋养细胞:化疗为主,辅以手术;中间型或细胞滋养细胞手术为主,辅以化疗 相关检查:妇科检查:sbe(子宫质软,阴道流血,子宫异常增大)转移灶的对症护理:阴道转移病人禁做不必要的检查和窥阴器检查健康教育:出院后严密随访,两年内的随访同葡萄胎,两年后仍需每年一次,持续三到五年。随访期间严格避孕,化疗停止不少于一年方可妊娠 葡萄胎(hm):良性病变,分为完全性和部分性 临床表现:完全性葡萄胎:停经后阴道流血(最常见),停经812周左右开始出现不规则阴道流血;子宫异常增大,变软(约半数以上的病人子宫大于停经月份,质地极软);

40、严重的妊娠反应,较正常妊娠早;子痫前期征象;卵巢黄素化囊肿,腹痛,甲亢等 部分性葡萄胎除阴道流血外常没有完全性葡萄胎的症状,易误诊为不全流产或过期流产 超声检查:宫腔内充满密集状或短条状回声,呈“落雪状”,水泡较大则呈“蜂窝状” 护理措施:术前准备及术中护理:刮宫前配血备用,建立静脉通路,准备好缩宫素及抢救药品;缩宫素应在充分扩张宫口,开始吸宫后使用;葡萄胎清宫不易一次吸干净,一般于1周后再次刮宫,选用大号吸管,控制负压不超过53.4kpa;刮出物选取靠近宫壁的葡萄状组织送病理检查。每次刮宫术后禁止性生活及盆浴一个月以防感染随访指导:hcg定量测定,葡萄胎清空后每周一次,直至连续3次正常,然后

41、每月一次持续至少半年,此后可每半年一次,共随访两年。随访期间必须严格避孕一年,首选避孕套子宫颈炎症:妇科最常见的下生殖道炎症之一 临床表现。大部分病人无症状。有症状者表现为阴道分泌物增多,可呈乳白色黏液状,或呈淡黄色脓性,或血性白带;可引起外阴瘙痒及灼热感,有时也可出现经间期出血,性交后出血等 妇科检查可见宫颈充血,水肿,黏膜外翻。部分病人宫颈外口处的宫颈阴道部外观呈细颗粒状的红色区,称为宫颈糜烂样改变。体征表现为宫颈肥大,宫颈息肉,宫颈腺囊肿,宫颈黏膜炎 物理治疗注意事项:治疗前常规做宫颈刮片行细胞学检查,排除早期宫颈癌;急性生殖器炎症者禁忌;治疗时间选择为月经干净后的37天内;术后每日清洗

42、外阴2次,创面尚未愈合期间(48周)禁盆浴、性交和阴道冲洗;病人术后均有阴道分泌物增多,术后12周脱痂时有少量血水或少许流血,出血量多时及时报告医生;一般于两次月经干净后37天复查 萎缩性阴道炎:常见于自然绝经及卵巢去势后妇女,也可见于产后闭经或药物假绝经治疗的妇女 主要症状为外阴灼热不适,瘙痒及阴道分泌物增多;阴道黏膜充血常伴有点滴出血 处理原则:局部应用抗生素(甲硝唑);补充雌激素(主要治疗方法);病人可采用1%乳酸或0.5%醋酸冲洗阴道后局部用药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主要病原体为白假丝酵母菌,为条件致病菌,对于热的抵抗力不强。主要感染途径是内源性感染即自身传染主要症状为外阴剧烈瘙痒,灼痛

43、,性交痛及尿痛,严重时坐卧不宁;阴道分泌物白色稠厚呈凝乳或豆腐渣样;妇科检查可见地图样红斑处理原则:消除诱因,局部用药(克霉唑栓剂),全身用药,可用2%4%碳酸氢钠溶液坐浴或阴道冲洗后用药 滴虫阴道炎:由阴道毛滴虫引起,常于月经前后得以繁殖 主要症状是稀薄的泡沫状阴道分泌物增多及外阴瘙痒;妇科检查时见病人阴道黏膜充血,严重者有散在出血斑点,甚至宫颈有出血斑点,形成“草莓样”宫颈,后穹窿有多量白带呈灰黄色、黄白色稀薄液体或黄绿色脓性分泌物。 处理原则:全身用药(甲硝唑或替硝唑)局部用药(甲硝唑泡腾片)健康指导:取分泌物前2448小时避免性交,阴道灌洗或局部用药,取出后及时送检并注意保暖;甲硝唑用

44、药期间及停药24小时内,替硝唑用药期间及停药后72小时内禁止饮酒,孕20周前禁用,哺乳期不宜用药;酸性药液冲洗阴道后再用药,月经期间暂停坐浴,阴道冲洗及阴道用药;性伴侣同时治疗,治疗期间禁止性交 子宫破裂:子宫体部或下段于妊娠晚期或分娩期发生的破裂,引起子宫破裂最常见的原因是梗阻性难产(骨盆狭窄,头盆不称,胎位异常等),瘢痕子宫较常见,其他还有宫缩剂使用不当及手术创伤等先兆子宫破裂:四大主要临床表现:子宫形成病理性缩复环,下腹部压痛,胎心率改变及血尿出现。产妇烦躁不安,疼痛难忍、下腹部拒按、表情极其痛苦、呼吸急促、脉搏加快。胎动频繁 子宫破裂。产妇突感下腹部撕裂样疼痛,子宫收缩骤然停止。出现全腹压痛,反跳痛等腹膜刺激征 先兆子宫破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抑制宫缩(全麻或肌注哌替啶),立即行剖宫产术;子宫破裂,挽救休克的同时不论胎儿是否存活尽快做好剖宫术前准备 产后出血。胎儿经自然分娩出后24小时内出血量超过500ml或剖宫产后超过1000ml者。在我国居产妇死因首位。 引起产后出血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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