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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理论探索、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课外学术科研活动,规范对学生科研项目的管理,发挥科研活动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大学生科研项目的范围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以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为主要研究人员,并经学校认可,同意实施的各类科学研究。包括:专业性研究及创作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项目;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第二条 大学生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立项一、项目申报条件(一)申请者必须是校内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二)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组
2、,个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跨年级、跨专业的联合立项优先;(三)在学校已有立项而尚未完成者,原则上不再立新项目(以上报结题材料为准);(四)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指导一个学生科研项目;(五)申请者必须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六)项目一般要求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实践性。二、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一)项目申请者向所在院(系)分团委提交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打印件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一份);(二)院(系
3、)分团委组织本院(系)专业教师进行初评后报校团委;(三)校团委会同科研处聘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评审后,校团委对确认的项目进行整理编号,发放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确认通知书。第三条 项目实施与管理一、学生科研项目一经立项,项目申请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表列明的研究内容、项目期限、成果形式、实施计划等开展研究工作;研究过程中,确需调整项目内容的,应及时向指导教师和校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做出相应调整。二、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月必须向指导教师至少汇报一次研究进展;各分团委应对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协助组织、监督、实施,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每年10月,各分团委需组织召开项目中
4、期评估会,并上交各项目组的学生科研项目中期进展情况汇报,同时校团委将对部分项目组进行抽查,抽查方式为召开科研进展情况汇报会,由项目组负责人将本组的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等向评审委员会进行讲解并回答委员会的提问。中期检查通过后科研活动方可继续进行。四、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对超过期限仍未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向分团委说明原因。经批准可以延长期限的项目,延长期限最多为半年。对无故中止研究或因责任事故而未完成者,要对项目负责人追究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处罚,并取消项目组人员继续申报学生科研立项的资格,同时收回已拨经费。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撤销研究项目并取消资助经费:(一)项目批准后,长时间
5、未开展研究工作,或连续三个月没有向指导教师汇报研究进展;(二)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三)项目负责人因退学、休学、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工作;(四)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内容。第四条 项目资助及经费使用一、根据专家对项目价值的评估,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5002000元不等,重点项目资助额度最多不超过3000元。重点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年立项总数的10%。二、项目启动时间从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确认通知书发放之日算起,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一年,逾期未完成项目的,将终止资助并收回前期资助款。三、学生科研立项活动经费由学校出资设立,由校团委统一管理
6、,专款专用,可以跨年度使用;如发现有经费使用不当、成员不遵守有关规定等现象,学校有权对该项目组实施警告、停止经费使用直至撤消该项目,以保证学生科研活动的有序进行。四、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一)资料费,用于购买与项目研究内容有关的参考书籍、资料;(二)材料费,用于购买项目研究必需的消耗性材料,包括各种电子元器件、磁盘、制作材料等;(三)打印、复印以及印刷费;(四)用于项目研究必需的机时费;(五)劳务费、咨询费、交通费一律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六)除上述所列各项以外的特殊支出,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并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发生,否则一律不予列支。五、项目经费使用办法:(一)项目经费
7、由校团委分三次拨付,即确定立项后首次下拨30%启动经费,直接划入负责人账户;中期评估通过后凭相关发票报销40%;终期项目验收合格后报销剩余30%经费;(二)报销时,所有发票都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的签字并按照学校财务处的要求,统一粘贴在票据单上,并由指导教师和分团委书记在票据单上签字;(三)粘贴好的报销单据必须经校团委审核并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四)报销凭证必须是符合学校财务处规定的各类票据:正式发票、校内收据等。购买多种物品的,必须提供所购物品的清单。单张发票支出金额超过500元时,必须提前征得校团委同意,否则不予办理报销手续。第五条 项目结题一、项目完成后,各项目组须将成果(科研成
8、果的类别:包括学术论文或专著、科研成果报告、社会调查报告、发明创造成果、计算机应用软件以及其他成果)上报并作出全面的项目总结,同时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二、结题方式:(一)凡研究成果在国家正式学术刊物或藏龙学刊上发表,则视同项目结题;(二)项目组的研究成果参加“挑战杯”等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类赛事并获得名次,则视同项目结题。第六条 总结、表彰和奖励一、每年5月下旬,由校团委会同科研处共同组织此项活动的评比总结工作,并在校内进行广泛宣传与展示。二、校团委对已结题项目的学生颁发大学生科研证书,并在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上予以记载。学校适时组织评选学生科研活动优秀成果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并予以
9、奖励。三、学生科研项目取得相应科研成果,指导教师则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享受科研积分。四、研究论文公开发表或项目成果实物被相关机构认定,将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鄂经院发200746号)予以奖励。第七条其他一、学生科研活动的开展作为我校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由学校各级团组织组织实施。二、各分团委负责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此项工作。活动的开展范围、深度、参与学生人数、成果水平等将作为对各分团委文化素质教育进行检查和评估的重要依据。各分团委应对学生科研活动在时间安排、实验室和实验仪器的使用、指导教师的遴选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三、经立项的学生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归项目组,如参加国内外科技类竞赛应注明为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项目,获奖后属于项目组的奖杯、奖牌、证书等原则上放在校团委统一管理,奖金由项目组成员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共青团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