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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晴晴 公司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護管理制度 1.總則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員工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應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方針,結合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現場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少危害員工健康因素,促進文明生產,為員工創造良好勞動環境。 1.3公司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1.4公司必須根據國家和上級關於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經費提取使
2、用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下達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專項經費,公司財務部應保證該經費到位。 1.5公司工會組織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實行群眾監督。 2.管理與監督 2.1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配備職業衛生專職管理人員,其職責是: 2.1.1貫徹執行國家和主管部門頒發有關職業衛生、晴晴 晴晴 職業病防治各項法律、法規和標准,做好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2.1.2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員工健康進行監護,組織員工體檢工作。 2.1.3負責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統計和報表工作。 2.1.4參加對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 2.1.5負責對員工進
3、行職防知識、現場自救互救知識宣傳教育和考核。 2.1.6負責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接觸有害因素員工健康檔案並加強對檔案管理。 2.1.7制定公司職業衛生工作年度計劃和長遠規劃。 2.1.8負責配合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做好公司員工職業病診斷、治療。 2.1.9負責對公司生產性有毒有害崗位進行職業衛生監督。 3.防護措施 3.1新建、改建、擴建生產性工程項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執行“三同時”規定,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使作業場所有毒有害因素濃度(強度)符合國家衛生標准。 3.2生產場所應具有良好通風、采光和照明設施。職晴晴 晴晴 業衛生防護設施應有指定機構或人員進
4、行維修保養,確保有效運轉。 3.3公司應當優先采用有利於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員工身體健康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逐步替代急性有毒、有害技術、工藝、材料。並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牌,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3.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進口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設備或者材料。 3.5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有毒、有害工作場所,公司應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泄險區。 3.6對職業病防治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職業病防護用品,公司應進行經常性地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
5、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3.7各單位應將有害有毒作業場所與無毒無害場所嚴格分開,不得將嚴重有害人體健康和汙染環境作業轉嫁給其它單位和個人。 3.8研制、開發、應用有利於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員工健康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加強對職業病機理和發生規律基礎研究,提高職業病防治科學技術水平。 晴晴 晴晴 3.9各單位不得安排孕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有危害作業。 3.10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3.11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員工必須事先進行職業衛生防護教育,安排在新員工入廠教育時進行。 3.12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給從事有害
6、作業員工配備有效個人防護用具,並確保防護用具質量和有效作用。 4.監測與監護 4.1職業衛生監測與監護內容: 4.1.1作業場所中各種粉塵、毒物、物理因素及其它職業性有害因素測定。 4.1.2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衛生效果鑒定與定期評價。 4.1.3從事有毒有害作業員工就業前健康檢查、定期健康檢查和可疑職業病人複查。 4.2監測與監護周期: 4.2.1粉塵和毒物等職業危害作業場所每年測定兩次,其監測合格率不低於80%。 4.2.2噪聲、其它物理危害因素等職業危害作業場所每年測定一次。 4.2.3凡新入廠員工,人力資源部應通知其進行就業前健康檢查,發現患有職業禁忌症者,不准從事與該禁忌症晴晴 晴晴 相
7、關有毒有害作業。 4.2.4有毒有害作業員工應每年體檢一次,其他崗位作業人員每兩年檢查一次。 5.職業病管理 5.1職業病由公司所在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醫療衛生機構進行。 5.2患有職業病員工以及在公司組織健康檢查中發現疾病,應通知本人,並及時進行治療。 5.3患有職業病員工在其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有效期內,以及醫療終結確定喪失勞動能力或醫治無效死亡者,按國家有關規定作為因公處理。 5.4職業病經治療痊愈,不能再享受職業病待遇,如治療後又複發職業病,仍可享受職業病待遇。 5.5安全監察部按有關規定組織有毒有害作業員工定期健康檢查,凡無特殊原因者,都必須接受檢查。 5.6由公司或上級有關部門安排健康
8、檢查,所占用時間,所在單位應按正常出勤處理。如因病情需要住院檢查治療時,不論其是否診斷為職業病,在此期間享受職業病待遇。 5.7對一時不能確診職業病或在職業病檢查中發現可疑疾病,在住院觀察,休息治療期間,享受職業病待遇,直至確診或否定職業病即分別處理。 晴晴 晴晴 5.8確診患有職業性疾病員工,所在單位應根據公司提出意見,安排進行醫治或療養。在治療或療養後確認不宜從事原工種,所在單位應盡早安排脫離原崗位,或由人力資源部另行安排工作。在健康檢查中,發現員工患有職業禁忌症者,也應及早安排脫離原工種。 5.9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職業病待遇。 5.10被診斷人員對職業病診斷不服,可以向作出診斷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 5.11參與診斷工作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客觀、公正地進行診斷鑒定,並承擔相應責任。 6.附則 6.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6.2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晴晴 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