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安全生产奖惩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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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建筑幕墙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3.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 3.2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安全奖惩细则的制订,并监督; 3.3行政部负责对本公司责任人的处理和罚金的扣除; 3.4财务部负责对相关方单位及责任人罚金的扣除;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 适用于xxx有限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检维修施工作业等活动的相关方及人员。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3.2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安全奖惩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负责奖惩档案的建立。 3.3

2、行政部负责对本公司责任人的处理和罚金的扣除。 3.4财务部负责对相关方单位及责任人罚金的扣除。 3.5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4内容及要求4.1奖励办法 4.1.1对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4.1.1.1全年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的装置和班组,经安全生产部考核,公司给予安全专项奖励。 4.1.1.2对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在危及安全生产紧急情况下能正确处理险情,避免事故发生的装置、班组或个人,公司给予重奖。 4.1.2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下列贡献之一的个人,给予重奖。 4.1.2.1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章巡回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转危为安,避

3、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奖励100020210元。 4.1.2.2能坚持原则,及时有效地制止违章操作或误操作,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奖励2005000元。 4.1.2.3在发生重大事故时,采取应急措施得力,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害,成绩突出者,奖励100020210元。 4.1.2.4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被列为安全措施,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者,奖励2005000元。 4.2处罚办法 4.2.1违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办理动火作业票而动火,对动火人处罚2001000元/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5000元/次。 4.2.2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而擅自施工动火,对动火人罚款100100

4、0元/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5000元/次。 4.2.3动火监护人擅自离开动火现场,对动火监护人罚款1001000元/次。 4.2.4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制定不合理或落实不到位,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罚款1002021元/次。 4.2.5其他违反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1002021元/次4.2.6机动车辆未按规定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罚款1002021元/次。 4.2.7没有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罚款1001000元/一次,对施工作业单位罚款10005000元/次。 4.2.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擅自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罚款1001000元/

5、次。 4.2.9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擅自离开监护现场,罚款1001000元/次。 4.2.10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制定不合理或落实不到位,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罚款1002021元/次。 4.2.11其他违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1002021元/次。 4.2.12进行高处作业没有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对高处作业人员罚款2001000元/次,对施工作业单位罚款10005000元/次。 4.2.13高处作业者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或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物件,罚款100500元/次。 4.2.14应在高处作业点下方设置安全警戒区及明显警戒标志的作业而未设置的,对作业单位罚款500202

6、1元/次。 4.2.15对其他违反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10002021元/次。 4.2.16违反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没有办理用电票,罚款1001000元/次。 4.2.17不按规定架设临时用电线路或使用绝缘不符合要求的电缆,罚款1001000元/次。 4.2.18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未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或用一个开关接两台或多台电动设备,罚款1001000元/次。 4.2.19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制定不合理或落实不到位,用电内容与现场不符而擅自接电者,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罚款1001000元/次。 4.2.20临时用电使用单位私自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对使用单位罚款1001000

7、元/次。 4.2.21对其他违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1002021元/次。 4.2.22未采取保护措施直接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对现场起重作业人员罚款5001000元/次。 4.2.23大中型吊装作业没有制定吊装方案或审批手续不全,对作业单位罚款5002021元/次。 4.2.24起重作业安全措施制定不合理或落实不到位,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罚款2001000元/次。 4.2.25对其他违反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2002021元/次。 4.2.26施工动土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罚款2001000元/次。 4.2.27对其他违反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2002021元

8、/次。 4.2.28施工单位私自雇用未接受相关安全部门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入现场作业,罚款200元/人次。 4.2.29携带烟火进入禁烟区内的员工,罚款500元/次。对情节恶劣或造成事故者,根据员工安全生产合同有关条款,给予行政处分。 4.2.30在禁烟区域内发现有烟头或烟具,对所在单位罚款100元/个。 4.2.31外来人员违禁吸烟的,取消入厂资格,并对本人和其所在单位罚款500-2021元;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的,除追究本人责任外,其所在单位要赔偿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2.3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本工种特种操作证作业,罚款5001000元/人。 4.2.33在作业现场不按规定着装,不戴安

9、全帽,罚款50500元/人.次。 4.2.34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零部件、衣服,罚款100500元/次。 4.2.35未经允许,擅自挪用消防器材,罚款50500元/次。 4.2.36擅自开启消火栓用于与消防无关的事,罚款1001000元/次。 4.2.37未经批准,挖占消防道或堵塞消防通道,罚款5005000元/次。 4.2.38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厂区内违章搭建临时工棚,罚款5001000元/次。 4.2.39未经生产单位同意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擅自施工作业,罚款1001000元/次。 4.2.40施工过程中,违反其它有关安全规定,安全措施不落实,罚款1005000元/次。 4.

10、2.41进入厂区办事和参观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对其接待部门罚款1001000元/次。 4.2.42各种危险作业有任务单,严格执行“四有”,即作业有计划、行动有方案、步步有落 实、事后有检查,对作业风险有削减措施和作业指导,并向作业人员交底,作业期间改变方案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否则罚责任单位1002021元/次.4.2.43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或不按规定进行安全述职的,罚款1000元/次。 4.2.44没有按照要求对备用的应急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以及更换的,扣100300元。 4.2.45未严格履行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制,视情节扣501000元。 4.2.46安全学习及各种要求参加的安全会

11、议,无故缺席的扣10500元。 4.2.47对公司或安全生产部门下达的安全任务或隐患整改意见,拒不执行或消极推脱的行为,视实际情况扣50500元。 4.2.48其他违章行为可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4.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4.3.1有章不循,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发生的责任人。 4.3.2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 4.3.3由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 4.3.4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 4.3.5忽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

12、关条款要求,削减安全防护措施而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4.3.6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项目,各级主管部门不采取防范措施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 4.3.7对发生事故后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真相嫁祸于别人者。 4.3.8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落实整改措施而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人。 4.4罚款执行办法 4.4.1对于公司内部员工的奖惩由行政部直接在绩效工资中体现。 4.4.2对于相关方及相关单位违章处罚,由职能部门开具违规处罚单,报主管领导审批,以现金形式上交财务部。 第二篇:幕墙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幕墙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

13、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中建幕墙有限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检维修施工作业等活动的相关方及人员。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3.2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安全奖惩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负责奖惩档案的建立。 3.3行政部负责对本公司责任人的处理和罚金的扣除。 3.4财务部负责对相关方单位及责任人罚金的扣除。 3.5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内容及要求: 4.1奖励办法 4.1.1对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4.1.1.1全年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的装置和班组,经安全生产部考核,公司给予安全专项奖励

14、。 4.1.1.2对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在危及安全生产紧急情况下能正确处理险 情,避免事故发生的装置、班组或个人,公司给予重奖。 4.1.2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下列贡献之一的个人,给予重奖。 4.1.2.1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章巡回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转危为安,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奖励100020210元。 4.1.2.2能坚持原则,及时有效地制止违章操作或误操作,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奖励2005000元。 4.1.2.3在发生重大事故时,采取应急措施得力,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害,成绩突出者,奖励100020210元。 4.1.2.4积极提

15、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被列为安全措施,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者,奖励2005000元。 4.2处罚办法 4.2.1违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办理动火作业票而动火,对动火人处罚2001000元/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5000元/次。 4.2.2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而擅自施工动火,对动火人罚款1001000元/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5000元/次。 4.2.3动火监护人擅自离开动火现场,对动火监护人罚款1001000元/次。 4.2.4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制定不合理或落实不到位,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罚款1002021元/次。 4.2.5其他违反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1002021元/次。

16、 4.2.6机动车辆未按规定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罚款1002021元/次。 4.2.7没有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罚款1001000元/一次,对施工作业单位罚款10005000元/次。 4.2.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擅自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罚款1001000元/次。 4.2.9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擅自离开监护现场,罚款1001000元/次。 4.2.10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制定不合理或落实不到位,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罚款1002021元/次。 4.2.11其他违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1002021元/次。 4.2.12进行高处作

17、业没有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对高处作业人员罚款2001000元/次,对施工作业单位罚款10005000元/次。 4.2.13高处作业者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或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物件,罚款100500元/次。 4.2.14应在高处作业点下方设置安全警戒区及明显警戒标志的作业而未设置的,对作业单位罚款5002021元/次。 4.2.15对其他违反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10002021元/次。 4.2.16违反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没有办理用电票,罚款1001000元/次。 4.2.17不按规定架设临时用电线路或使用绝缘不符合要求的电缆,罚款1001000元/次。 4.2.18移动式、手持

18、式电动工具未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或用一个开关接两台或多台电动设备,罚款1001000元/次。 4.2.19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制定不合理或落实不到位,用电内容与现场不符而擅自接电者,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罚款1001000元/次。 4.2.20临时用电使用单位私自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对使用单位罚款1001000元/次。 4.2.21对其他违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1002021元/次。 4.2.22未采取保护措施直接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对现场起重作业人员罚款5001000元/次。 4.2.23大中型吊装作业没有制定吊装方案或审批手续不全,对作业单位罚款5002021元/次。 4.

19、2.24起重作业安全措施制定不合理或落实不到位,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罚款2001000元/次。 4.2.25对其他违反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2002021元/次。 4.2.26施工动土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罚款2001000元/次。 4.2.27对其他违反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2002021元/次。 4.2.28施工单位私自雇用未接受相关安全部门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入现场作业,罚款200元/人次。 4.2.29携带烟火进入禁烟区内的员工,罚款500元/次。对情节恶劣或造成事故者,根据员工安全生产合同有关条款,给予行政处分。 4.2.30在禁烟区域内发现有烟头或烟具,对所在单位罚

20、款100元/个。 4.2.31外来人员违禁吸烟的,取消入厂资格,并对本人和其所在单位罚款500-2021元;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的,除追究本人责任外,其所在单位要赔偿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2.3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本工种特种操作证作业,罚款5001000元/人。 4.2.33在作业现场不按规定着装,不戴安全帽,罚款50500元/人.次。 4.2.34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零部件、衣服,罚款100500元/次。 4.2.35未经允许,擅自挪用消防器材,罚款50500元/次。 4.2.36擅自开启消火栓用于与消防无关的事,罚款1001000元/次。 4.2.37未经批准,挖占消防

21、道或堵塞消防通道罚款5005000元/次。 4.2.38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厂区内违章搭建临时工棚,罚款5001000元/次。 4.2.39未经生产单位同意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擅自施工作业,罚款1001000元/次。 4.2.40施工过程中,违反其它有关安全规定,安全措施不落实,罚款1005000元/次。 4.2.41进入厂区办事和参观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对其接待部门罚款1001000元/次。 4.2.42各种危险作业有任务单,严格执行“四有”,即作业有计划、行动有方案、步步有落实、事后有检查,对作业风险有削减措施和作业指导,并向作业人员交底,作业期间改变方案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否则罚责任单位

22、1002021元/次.4.2.43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或不按规定进行安全述职的,罚款1000元/次。 4.2.44没有按照要求对备用的应急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以及更换的,扣100300元。 4.2.45未严格履行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制,视情节扣501000元。 4.2.46安全学习及各种要求参加的安全会议,无故缺席的扣10500元。 4.2.47对公司或安全生产部门下达的安全任务或隐患整改意见,拒不执行或消极推脱的行为,视实际情况扣50500元。 4.2.48其他违章行为可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4.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4.3.1有章不循,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发生

23、的责任人。 4.3.2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 4.3.3由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 4.3.4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 4.3.5忽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要求,削减安全防护措施而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4.3.6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项目,各级主管部门不采取防范措施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 4.3.7对发生事故后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真相嫁祸于别人者。 4.3.8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落实整改措施而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

24、责任人。 4.4罚款执行办法 4.4.1对于公司内部员工的奖惩由行政部直接在绩效工资中体现。 4.4.2对于相关方及相关单位违章处罚,由职能部门开具违规处罚单,报主管领导审批,以现金形式上交财务部。 第三篇: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大唐郏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我公司安全生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全公司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教育和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做到“严格管理,严肃处理,严明纪律”,依据中华人

25、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2128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大唐集团制202127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大唐集团制202142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设备障碍标准(q/cdt0100003-2021),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重奖重罚”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给予奖励;对在

26、安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事故者和责任部门给予严格考核、严肃处理。对涉及触犯刑律责任的,由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励不搞平均主义,向安全责任大的实行倾斜政策。其分配原则是运行人员高于其他人员,主要工种高于一般工种,工作条件艰苦的高于工作条件一般的,一线人员高于其他人员。 第五条安全处罚包括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和违章记分。处罚对象包括事故部门、事故部门领导、事故责任人和有关责任部门。 第二章奖励 第六条安全奖分为经济责任制安全考核奖(经济责任制考核奖中安全考核部分简称经济责任制安全考核奖)、安全先进奖和单项安全奖三种

27、。 第七条经济责任制安全考核奖的发放依据公司经济责任制奖金考核管理办法执行,按季度考核到月。 第八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被国家、集团公司、河南公司、省、市评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安全卫士”,除授予称号部门给予的奖励外,公司再给予同等水平奖励的安全先进奖。 第九条公司每年对为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一次安全先进奖的表彰、奖励。 第十条单项安全奖由申请奖励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安全生产管理部核实,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兑现。 (一)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50元-200元单项安全奖励。 1.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及时发现设备缺陷,避免障碍发生者; 2.及时发现设

28、备异常运行,经有关人员鉴定属实,避免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 3.制止他人违章行为并及时汇报上级部门者。 (二)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200元-800元单项安全奖励。 1.及时发现影响风电场正常运行的重大设备缺陷或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 2.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经公司鉴定,对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提高经济效益有显著效果者; 3.发现电气重要保护错投或保护定值错误、投错方式,避免事故发生者; 4.及时制止他人严重违章行为,避免人身伤亡事故发生者。 (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500元-1000元奖励。 1.能正确利用学到的紧急救护知识,成功抢救触电或高空摔落人员生命的救护者; 2.在生产区

29、域现场进行救火,成绩突出者; 3.及时发现并处理重大设备缺陷或隐患,避免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设备事故发生者; 4.公司领导认定应表扬或嘉奖的其他事例。第十一条 申请奖励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一件事例不得重复奖励,一经发现,给予加倍扣回。 第三章处分 第十二条凡涉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团制202142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2021年版)中第三章处分内容的,除按处分规定内容给予处分外,还将给予下列处罚。 (一)发生特大事故或经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认定的后果极为严重的重大事故,扣发事故责任部门3个月经济责任制安全考核奖;其他部门扣发当月经济责任制安全考核奖。 (二)发生责任性重大电网

30、、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交通事故以及施工机械严重损坏事故,扣发事故责任部门2个月经济责任制安全考核奖;其他部门扣发当月经济责任制安全考核奖。 (三)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扣发事故责任部门2个月经济责任制安全考核奖;其他部门扣发当月经济责任制安全考核奖。 (四)对发生一般死亡或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事故,扣发事故责任部门2个月经济责任制安全考核奖;其他部门扣发当月经济责任制安全考核奖。 (五)发生生产人身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扣发事故责任部门1个月经济责任制安全考核奖。 (六)发生一起人员违章造成的性质严重的设备事故,扣发事故责任部门2个月经济责任制安全考核奖;其他部门扣发当月经济责任制安全考核

31、奖。 (七)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扣发事故责任部门2个月经济责任制安全考核奖;其他部门扣发当月经济责任制安全考核奖。 第十三条发生其他一般设备事故或人身高空坠落、触电等严重未遂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有关事故责任部门、事故责任人及有关人员作以下处分: (一)扣发事故责任部门当月50%经济责任制安全考核奖; (二)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400600元的经济处分,并给予内部下岗(外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解聘)处理; (三)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给予200400元的经济处分; (四)对事故责任班组、部门的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并

32、给予100200元的经济处分; (五)对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技术专责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100300元的经济处分。 第十四条驾驶员违章造成一般交通事故,应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和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个人承担一定比例的经济赔偿,并按事故程度,作以下处理: (一)对发生人员重伤者,按公司一般事故处理; (二)对未发生人员轻伤或重伤者,按公司二类障碍处理。 第十五条 驾驶员违反规定私自出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造成交通事故,除自负全部损失费用外,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并离岗培训(外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解聘),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分;扣发事故责任部门当月50%经济责任制安全考

33、核奖; 第十六条驾驶员因违章记分被扣驾驶执照者,给予200元经济处分。 第十七条发生一类障碍,按责任的划分,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者作以下处分: (一)扣发责任部门当月25%经济责任制安全考核奖; (二)扣发主要责任者2个月经济责任制安全考核奖; (三)扣发次要责任者扣当月经济责任制安全考核奖; (四)责任部门行政正职和分管生产副职各扣当月经济责任制安全考核奖。 第十八条发生二类障碍,按责任的划分,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者作以下处分: (一)扣责任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安全考核奖5分; (二)扣发主要责任者当月经济责任制安全考核奖; (三)扣发次要责任者当月50%经济责任制安全考核奖; (四)责任部门

34、行政正职和分管生产副职各扣当月50%经济责任制安全考核奖。 第十九条发生轻伤,按责任的划分,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者作以下处分: (一)扣责任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安全考核奖5分; (二)扣发主要责任者当月经济责任制安全考核奖; (三)扣发次要责任者当月50%经济责任制安全考核奖。第二十条发生异常按责任的划分,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者作以下处分: (一)扣责任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安全考核奖2分; (二)给予主要责任者100元经济处分; (三)给予次要责任者50元的经济处分。第二十一条违章处罚及记分 (一)下列情况之一者,个人违章积分记5分,扣责任人200元: 1.高处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绳)或安

35、全带(安全绳)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 2.无票工作或无票操作者,集团公司规定允许除外; 3.工作票未终结即对设备送电者; 4.未经批准擅自退出重要保护者; 5.未经批准擅自使用防误装置解锁钥匙或使用其他解锁工具强行解除运行设备的闭锁者; 6.停电操作时不验电就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闸刀者,或电气(低压)作业前不验电; 7.在一级动火区动火,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者; 8.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未造成后果者; 9.约时停、送电者; 10.酒后作业、酒后驾驶者; 11.未经公司批准的人员驾驶公司车辆者或把车交给未经公司批准的人员驾驶者; 12.违章指挥、安排职工冒险作业,未造成后果者。 (二)下列情况之一者,扣

36、责任部门经济责任制安全考核奖2分;责任人个人违章积分记3分,扣100元: 1.工作票无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开工前未进行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失误或漏项,办理了开工手续,未构成后果; 2.非当值值班人员私自操作运行设备,未造成后果者; 3.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设而未设专人监护者; 4.在二级动火区动火工作不办理动火工作票; 5.高压试验工作,未按有关规程规定或未听从监护人指挥自行操作或监护人不进行监护工作; 6.地面、楼台、地沟、电缆沟盖板等掀开,在孔洞周围未装设遮栏和警示标志,夜间无安全警示灯者; 7.生产现场外包工程施工人员,从事危险复杂的工作应设而未设监护人或无人监护者; 8.使用不合格的电气绝

37、缘工具、电动工器具、起重工具、登高工具者; 9.检修现场、施工现场工作临近带电设备未设围栏和悬挂警示牌等; 10.工作现场发生打、骂架或嬉闹,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秩序者; 11.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12.不执行安全规程或对现场情况不了解,盲目指挥者; 13.违反规定私自出车或擅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者; 14.机动车辆刹车、方向、制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 (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责任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安全考核奖1分;责任人个人违章积分记1分,扣50元: 1.值班人员不按值班纪律要求值班; 2.不按规定抄录运行报表或擅

38、自更改运行报表者; 3.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交代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或未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4.工作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工作负责人不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现场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就开工; 5.未办理开工手续或未得到工作负责人开始工作命令便进入现场进行工作; 6.电气倒闸操作不按规定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户外设备不穿绝缘靴者; 7.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从事检修工作不穿工作服者; 8.操作中弃票操作或未按顺序逐项操作并打“”者; 9.工作中随意跨越安全遮拦者; 10.工作中出现厂家人员、外协人员、民工在生

39、产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现象的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 11.检修、施工现场未按工完料尽场地清者; 12.倒闸操作不执行“三核对”和“唱票复诵制”。 13.未经明文公布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14.安全工器具无编号、不按规定试验或试验无记录、无管理台帐; 15.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使用前不按规定进行检查; 16.设备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或设备异动(变动)通知不及时; 17.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进行测量工作者; 18.出入高压开关室未随手关门或检查动力柜、控制屏等未随手关门者; 19.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 20.超速开车

40、或违章强行超车者; 21.车门未关闭,启动车辆者;车辆未停稳,将车门打开者。 22.正常检修、施工作业前未按规定制定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合格、漏项,任意拆除或变更安全措施者; 23.作业不按规定戴防护用具者 24.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试验及切换者; 25.进入生产现场未按规定着装者; 26.从事检修、维护、运行工作时不按规定着装,将衣服袖子卷起或将衣服敞开者; 27.利用管道、栏杆和脚手架等悬吊重物者; 28.戴手套使用钻床、抡大锤;使用砂轮不戴眼镜、接触灼热工件不戴护套、不穿工作服者; 29.氧气瓶与乙炔瓶混装、混放、安全距离不够者; 30.无单独巡视高压设备权利的人员单独进入高压配电室、

41、开关站者; 31.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巡回检查或检查不到位者; 32.使用金属外壳未接地的电动工具和不用漏电保护器的电源箱; 33.使用的电气开关、电源线绝缘损坏或带电部分外露; 34.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35.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 36.灭火器材使用后未及时向安全监察与保卫部汇报; 37.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而未采取防坠落措施; 38.高空作业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或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工具进行起重作业; 39.未经当班值班人员许可,在低压回路上私拉、私接临时电源者; 40.车辆无灭火器,出病

42、车者; 41.驾驶员在行车中打手机闲谈或与人谈笑,精神不集中; 42.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未按规定使用梯子以及人在梯子上移动梯子者; (四)其他未涉及的违章行为,比照上述违章处罚记分标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违章记分实行一年累计制,每年结零一次。 1.个人违章积分累计达6分的,应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进行剖析,形成文字材料,交付存档;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并进行考试合格。 2.个人违章积分累计达9分的,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进行深入剖析,形成文字材料,在所属部门、班组安全日活动中进行剖析;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并进行考试合格。 3.个人违章积分累计达12分的,按离岗学习处

43、理。个人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形成文字材料,记入个人违章档案,并在公司级范围内(全公司会议等)宣读,进行深刻剖析,警示他人;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在通过相应考试后方可重新上岗。 (六)违章记分采用部门自查自纠、公司监督检查。如由部门发现并及时纠正的违章现象,由部门按本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记分,公司不对部门处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重复处罚、记分。各部门须将本部门违章记分情况按月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 (七)被公司领导及安监人员检查发现的违章者或违章现象,由安全生产管理部按本规定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考核,并在公司安全简报上通报。 (八)对违章者记分、经济处罚应由所在部门或

44、安全生产管理部开出违章记分通知单,通知单一式四份,分别交安全生产管理部、综合部(人资)、违章者及其所在部门。 第二十二条其他处罚 (一)两票不合格,每份扣责任部门50元; (二)安全整改任务未完成,每一项视情扣责任部门当月考核奖100元。 (三)安全文件传达不及时、不认真学习,安全活动不正常、无内容、无针对性、记录不规范、未进行认真讨论的部门或班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当月奖50分; (四)因工作拖拉,不能及时协调、完成其他部门要求的任务,并给其他部门工作带来被动者,扣责任部门行政正职当月奖100元; (五)因值班(或倒班)人员组织安排不力,影响到正常工作的开展,扣责任部门当月奖200元,给予主要责任人200元经济处罚; (六)部门领导对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检查不及时或未检查(每月至少一次),给予其部门行政正职100元经济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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