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二).doc(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组建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建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为了贯彻“创新、产业化”的科技工作方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缩短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周期。同时,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为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主要依托于行业、领域中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或高等院校,拥有省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
2、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配套试验条件,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率先将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实现产业化,推动相关领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同时,积极开展国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成为企业的技术依托,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三)培训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同时,结合国外
3、智力引进工作,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方面全方位地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五条工程中心组建完成后,争取经过若干年的运行,使其中一部分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升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 第六条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可以是单一独立的科研机构(包括高校),也可以是多个科研单位(包括高校)组合起来的群体,但以其中一个为主要牵头单位。鼓励以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大中型企业为依托组建工程中心。 第七条拟申请组建的工程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优先发展的技术领域内具有雄厚的科研与开发实力,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承担并出色地完成了国家或四川省各项重点科技任务,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并
4、拥有可供转化的具有国内领先的技术成果。其中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的,须有3项以上国内领先水平的技术成果。 (二)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并有10名以上高级职称人员组成的科研开发团队。 (三)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经组建充实完善后,应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其中依托企业组建的,须已建有研究开发中心。 (四)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组建过程中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其中依托企业组建的,须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且为省内
5、同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销售收入的5,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销售总额的20。 (五)与行业内企业联系紧密,具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精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第八条工程中心的组建工作由省科技厅根据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科技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统一安排,按照“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组织立项,下达组建项目计划。 (一)根据省科技厅发布的工程中心组建的规划和其他有关指导文件,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依托单位按照规定格式填报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
6、目建议书。上级主管部门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并向省科技厅申报。 (二)有关组建中心的建议书由省科技厅对口业务部门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和筛选,提出初审意见。省科技厅有关综合部门进行综合平衡,提出初步立项建议,报省科技厅主管厅长审定,然后组织有关依托单位开展可行性研究。 (三)省科技厅综合部门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会同对口业务部门进行组建中心的可行性论证。省科技厅根据评估或可行性论证的结论下达组建工程中心的立项批复。 (四)依托单位根据批复意见,组织填报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任务书。计划任务书是工程中心组建实施并据以验收考核的主要文件,具有法定约束力。 第三章实施与管理 2 第九条工
7、程中心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工作方式,其组建期限一般为3年。 第十条工程中心组建所需经费以依托单位自筹为主,省科技厅安排部分引导资金。经济实力强的依托单位也可采取完全自筹资金建设。主管部门及依托单位应根据计划任务书的要求落实安排资金,确保组建工作顺利进行。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实施组建计划或撤消立项的工程中心,将停止下拨余留科技经费。 第十一条省科技拨款,主要用于购置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试验所必需的先进仪器、设备及引进必要的技术软件。新添置的有关仪器设备等,统一纳入国有固定资产渠道,依法管理。省科技拨款不得用于基本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工程中心的拨款,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截
8、留、挪用和挤占。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超支不补,每年由依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报年度预决算,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同时接受审计与监督。 第十三条依托单位于每年十二月将阶段组建进展情况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作出总结报告,经其汇总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随时对工程中心组建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与组建计划要求不符,有权要求限期改进,直至撤销立项。 第十四条工程中心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的指导下,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主要通过其自身面向相关行业、企业承接工程化研究开发任务(合同),实行有偿服务,并逐步实现科研。开发。产品。市场的良性循环。工程中心取得的经济收益
9、,主要用于自身的事业发展。 第十五条工程中心与依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工程中心在开展工程化研究开发业务方面相对独立。 第十六条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原则上,可成立主要由依托单位和有关成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共同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有关发展方向、规划计划;监督和审查财务预决算;协调成员单位及相关合作单位间的关系。根据需要,还可设立由国内同行业科技界、相关企业界权威知名人士,以及依托单位主要工程技术骨干组成的工程技术委员会。负责审议有关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年度工作计划、评价工程设计试验方案、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及市场信息等。 第十七条工程中心实行开放、流动的机制,工程中心应积极创造
10、条件,吸引和接纳国内相关研究人员携带科研成果来实现成果转化,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试验。 第十八条提倡工程中心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可以邀请国外专家、研究人员到工程中心进行技术交流和从事研究开发,也可与国外有关单位联合开发。 3 第四章考核与验收 第十九条工程中心组建期间,省科技厅按照工程中心实施计划,定期组织评估,评估不合格者停拨经费,问题严重者取消组建资格,并追回已拨经费。 第二十条工程中心完成组建任务后,将由省科技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任务书进行验收。验收工作依据省科技厅制定的相关验收大纲进行。经验收合格者,正式授予“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1、称号,制做并悬挂统一牌匾。 第二十一条对于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任务书组建要求提前完成任务者,可按规定程序提前验收。对于逾期未完成组建任务者,应及时报告,申述理由,省科技厅将视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作出调整。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本办法试行前由原四川省科委以文件批复形式确认的工程中心须按本办法的规定验收,正式授牌。 第二十三条现已批准的国家工程中心,不再重新申请组建省级工程中心。 第二十四条省科技厅将根据工程中心组建计划实施及运行情况,适时对本管理办法作出必要的补充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省科技厅。 4目前,“中心”拥有专职研发人员
12、40人,高、中级技术人员30余人。学历情况:博士学位5人,硕士学位10人,本科学历25人。 “中心”拥有岛津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多台高效液相色谱仪(沃特斯、安捷伦、岛津)、岛津气相色谱仪、岛津薄层扫描仪和万能粉碎机、渗漉罐、多功能提取罐、醇回收装置、喷雾干燥制粒机、多列自动颗粒包装机、全自动制丸机等国内外先进的仪器和设备。 技术成果:絮凝澄清技术(专利号:202110134263.2)已运用到驴胶补血颗粒和乙肝宁颗粒的生产工艺改进中。 2、承担并完成了多项国家级科研课题,完成了国家“863”科技计划项目“六味地黄丸的二次开发”和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絮凝澄清与薄膜包衣技术在中药颗粒剂防潮中的应用研
13、究”,均已通过国家科技部的验收。正在开展国际合作项目“裸花紫珠在防止手术后粘连的应用研究”。 技术服务: 1、为湖南省中医研究院提供产品中试、解决基片压不紧、包衣困难的技术问题; 2.为湖南中医药大学提供中试提取、喷雾干燥、真空干燥等服务; 3、为金沙制药厂提供一步制粒,解决制粒上难于成型、混合不均一的问题; 4、为湖南省药品检验所提供小试搓丸,摸索搓丸成型条件。 我中心将进一步面向湖南省医药行业,辐射现有及研发的新技术和新工艺,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培养、聚集、输送高层次、高质量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实施开放服务。 5国家cims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结构 国家cim
14、s工程中心下属两个研究所(系统集成研究所、制造工程研究所)、一个分中心(快速成形制造分中心)和两个大型实验室,按研究方向分为十个研究室,还设有工程部、培训部、中心办公室。 两个大型实验室是。信息系统实验室(在清华大学主楼六层),制造系统实验室(在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大楼一层)。 十个研究室是。企业信息化工程研究室、网络化制造研究室、仿真与虚拟制造研究室、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研究室、智能优化与控制研究室、现代设计技术研究室、制造装备与控制研究室、精密与特种制造工艺研究室、制造信息与系统研究室、快速成形制造研究室(分中心)。 国家cims工程中心在国家科技部和清华大学领导下,实行主任负责制。 主任:吴
15、澄(中国工程院院士,自动化系教授) 副主任:肖田元(常务副主任,自动化系教授,系学术委员会主任) 汪劲松(精密仪器系教授,清华大学副校长) 范玉顺(自动化系系统集成研究所所长,教授) 陈恳(精密仪器系制造工程研究所所长,教授) 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国家cims工程中心的组建宗旨和基本任务是:通过承担国家科技计划、自然科学基金、清华大学学科建 6设计划、企业信息化等研究及应用课题,解决我国cims技术方面所需要的关键技术,并使各项技术成果工程化、实用化,带动和指导企业推广应用cims和企业信息化技术,帮助企业提高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 9 页 共 9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