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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常委会第37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http:/时间:2021-12-20来源:绍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浏览:59【大中小】 (2021年12月19日绍兴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丁飞为绍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任命: 王张泉为绍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蒋国洪为绍兴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陈炳松为绍兴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阮建康为绍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缪智勇为绍兴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何建刚为绍兴县农业局局长; 祁金凤为绍兴县审计局局长; 葛梅荣为绍兴县统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邢玉清的绍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2、局长职务; 许义平的绍兴县教育体育局局长职务; 娄刚强的绍兴县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何建刚的绍兴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陈炳松的绍兴县农业局局长职务; 王秋珍的绍兴县卫生局局长职务; 濮如松的绍兴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祁金凤的绍兴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李亚根的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 李亚根为绍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宋金木为绍兴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 叶加林为绍兴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蒋倬臣为绍兴县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刘斌的绍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宋国梁的绍兴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越英的绍兴县人大
3、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宋金木的绍兴县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濮耀魁的绍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常委会第35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http:/时间:2021-11-10来源:绍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浏览:1418【大中小】 (2021年11月9日绍兴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周如生为绍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喻光耀为绍兴县财政局局长; 陈永建为绍兴县林业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炳豪的绍兴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喻光耀的绍兴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陈永建的绍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第二篇:会议表决通过中国共产党北
4、京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决议刘淇作工作报告郭金龙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报告杜德印阳安江王安顺出席 会议表决通过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决议 中共北京市委十届六次全会4月27日召开,市委书记刘淇作工作报告,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金龙作关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报告。全会号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调结构、上水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会议表决通过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决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市政协主席阳安江,市委副书记王安顺出席会议。刘淇在讲话中指出,2021年以来,市委常委会认
5、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确定的任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日益显现的严峻形势,研究制定保持首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系列重大举措,积极扩大内需,帮扶企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推进科技北京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维护首都的安全稳定,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全市上下团结一致、共克时艰,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扎实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形成了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态势。目前,推动发展的各项政策已经初见成效,首都经济出现了好的发展势头。一季度地区生产总值251
6、1.9亿元,同比增长6.1%,经济发展的基本面稳定,部分领域出现积极变化,为推动首都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增强了我们推动科学发展的主动权。 在分析当前形势和任务时,刘淇强调,北京作为一个国际城市,不可避免地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们要把应对这场危机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次重要检验,不仅要看我们何时走出危机,更要看能否在战胜危机中转型升级,实现更好更快更加可持续地发展。我们必须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新的发展阶段首都发展的突出特征,特别是经济增长优质化、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管理集约化、城市发展国际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需求,善于抓住机遇,善于超前谋划,善于实现跨越式发展。一是要按照
7、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战略任务,把实现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作为推动首都经济优化升级的重要机遇,推动各项产业调整振兴方案的贯彻落实,实现新的发展。二是要抓住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中国际产业调整、人才过剩、技术转移等对我相对有利的时机,大力引进国外资金、技术、人才,进一步提升首都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三是要抓住扩大内需的重大政策 调整机遇,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制造业的发展,进一步增强首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四是要充分利用首都的区位优势,紧紧抓住重大项目,提供服务、推动项目落实,增强首都经济的总体实力。五是要抓住国务院批准中关
8、村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机遇,切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使北京成为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刘淇强调,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抓住机遇,调结构、上水平,推动发展,我们要着力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关系。要高度关注实体经济的发展;同时不论是发展虚拟经济还是发展实体经济,都应加强监管,防止出现泡沫化。要积极推动首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以更好地服务首都的实体经济。要抓住克服金融危机影响,调结构、上水平的机遇,积极发展符合首都城市功能的实体经济。要积极推动企业的改革、重组、兼并,优化实体经济结构,走高、精、专、强的路子,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
9、二是要正确处理好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与发挥市场作用的关系。充分利用财政、规划、土地以及政府采购政策,提高宏观调控的水平。发挥公共财政的杠杆作用,引导产业发展方向,调动社会投资的积极性;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引导先进生产力落地,完善首都的产业布局,实现城市的有序发展;发挥土地管理对发展的保障作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保障经济发展和改善群众生活的用地需求;发挥政府采购的支持和引导作用,支持节能环保,推动自主创新。 三是要正确处理好内需与外需的关系。积极研究扩大消费的各项政策,营造鼓励消费的良好环境,下大力气发展农村消费,推动旅游消费、文化消费,倡导绿色消费,充分发挥首都市场容量大、示范性强的优势。同时积极
10、调整外贸结构,挤占国际高端市场,进一步加大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技术、资本、管理和企业的力度,提高首都经济的国际化水平。四是要正确处理好客观环境与主观努力的关系。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检验领导干部能力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要有战略思维、国际视野、超前意识和脚踏实地、千方百计推动发展的能力,善于在不利的条件下抓住有利因素,善于在困难的环境中谋划和推动新的发展,善 于抓住机遇、聚集人才、吸引项目、营造氛围,把首都潜在的发展优势转化为现实的发展项目。 五是要正确处理好学习科学理论与解决实际问题的关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关键是要运用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方法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当前,影响首都科学发展的实
11、际问题很多,某些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利益关系的问题,我们在发展中要特别注意协调好农民利益和居民利益,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 刘淇指出,当前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调结构、上水平,扎实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工作。一是要抓好重大投资项目的落实,确保完成4600亿元的投资任务,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保障性安居住房建设。二是要大力培育消费市场,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引导农村消费,大力培育和扩大文化消费、旅游消费、信息消费,鼓励支持绿色消费。三是要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坚持高端产业的发展方向,重点抓好高端产业功能区、金融功能区和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
12、高度重视做大做强企业,加快形成承接国际高端产业转移的战略高地。四是要加快推进自主创新,全力抓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认真落实“科技北京”行动计划,搭建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条件平台、技术平台、转化平台和鼓励各类企业创新的参与平台,让各项政策成果最终能体现在推动新产业发展和做大做强企业上。五是要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重点抓好城乡一体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项工作,推动生产要素向南城和西部地区流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六是要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工作效率,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的过程中营造良好的“宜商环境”。七是要下大力气解决民生问题,进一步
13、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调动广大群众的发展积极性,为推动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八是要全力维护首都的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平安北京”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具有首都特色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面加强社会动员体系建设,确保首都社会稳定。 刘淇指出,筹办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的各项筹备工作,认真组织好国庆游行、联欢晚会、游园等重点工作,确保阅兵活动的顺利进行。要下大力气抓好城乡环境和公共秩序整治,广泛开展“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为国庆60周年营造
14、良好的社会环境。 刘淇要求,要全市动员、全力以赴完成2021年的各项任务。要结合推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要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带头落实工作责任,对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逐项研究、分解细化、落实责任,要敢于碰硬,对吸引产业项目难等关键问题真抓、敢抓、会抓,取得实质性突破,要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要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推动首都发展的强大合力。 郭金龙在报告中总结了2021年一季度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他指出,从当前本市经济形势看,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已经显现,各项政策
15、措施初见成效,首都经济运行出现积极变化。特别是第三产业保持较快发展、第二产业降势减缓、都市型现代农业稳定向好、消费保持较快增长、财政收入降幅缩小、城乡建设与管理扎实推进、人民生活继续改善。但也要看到,国际金融危机还在扩散蔓延,全球经济复苏可能经历较长和曲折的过程,首都经济发展还面临着较大困难和压力。总的来看,首都经济的基本面保持稳定,部分行业和领域企稳回暖。这表明,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及时有力的,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是扎实有效的。只要我们坚定信心、埋头苦干,一定能够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 郭金龙强调,当前本市已进入全年发展建设
16、的黄金期,也是克服困难、真抓实干、取得实效的关键阶段。我们要大力弘扬北京奥运精神,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狠抓二季度、大干7个月,全力以赴抓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重点工作:一是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积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切实完善政府的服务与管理,全力帮扶企业共克时艰;二是严格落实投资目标责任,努力解决重大项目落地难问题,加快推进新开工项目和重大项目,切实做好重大项目储备工作,全面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三是繁荣活跃消费市场,深入开拓旅游市场,着力扩大农村消费,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继续保持消费稳定增长;四是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力调整住房供给结构,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抓好土地储备和供应,促进房地产
17、市场健康发展;五是全面贯彻国务院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切实搞好改革试点工作,大力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着力推进重大创新项目产业化,大力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六是立足首都优势,把结构调整与落实区县功能定位结合起来,制定实施重点产业振兴规划,抓好重大产业项目引进和建设,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发展高端产业;七是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农 业,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扎实推进重点新城和小城镇规划建设,深化农村各项改革,积极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八是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民生问题,最大限度地稳定和扩大就业,认真落实和完善社会保障政策,积极
18、促进医疗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强环境建设与交通管理,全面实现“五无”目标,确保首都和谐稳定,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大会分组审议了刘淇所作的工作报告,讨论了郭金龙所作的关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报告,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决议(草案)。 刘淇在总结讲话中强调,全市党员干部要按照这次全会的要求,振奋精神,抓住机遇,真抓实干,扎扎实实地推动发展。“五一”将至,首都的安全稳定关系重大、影响重大、责任重大,特别是在迎接国庆60周年的时候,更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维护稳定的责任,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好社会治安,抓好安全生产。全市上下
19、要狠抓二季度,大干7个月,全力以赴完成调结构、上水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任务,以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第三篇: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张祖林为副省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张祖林为副省长 2021年08月05日08时28分00秒来源: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瞿姝宁)4日下午,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昆明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应楠主持第一次、第二次全体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4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开始时,与会人员集体静默,向在8月3日昭通市鲁甸县地震灾害中的遇难者表示哀悼。 在昨日上午举行的
20、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主任会议上,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刘维佳,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就提请本次常委会表决的人事任免事项作了说明。会议先后听取了副省长和段琪、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百如、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分别作的人事任免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上报告。决定任命张祖林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杨应楠在会议结束前的讲话中说,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就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党委同心、与政府同力、与人民同愿,及时把省委的决策变成人大工作的实际行动,此次会议的及时举行,符合我省当前形势任务的要求和改革发展的需要。杨应楠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对新任命的同志表示祝贺,他希望和要求大家要牢记使命、敢于担当,把谱写
21、中国梦富民强滇云南篇章作为重要使命,奋力开拓,勤勉履职,敢于担责;要勤于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要坚持不懈地用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武装头脑,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努力提高化解矛盾、驾驭全局、谋划工作的本领;要严于律己、勤政为民,自觉践行习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要求,敬畏法律、敬畏权力、敬畏群众,始终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做人,通过锐意进取和扎实工作,为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云南作出积极努力和应有贡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保建、张百如、刀林荫、王树芬,秘书长白保兴,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副省长和段琪,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学群,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22、及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篇:汕尾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人事任免名单汕尾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人事任免名单 (2021年2月16日通过) 任命: 莫汉镇同志为汕尾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曾庆闻同志为汕尾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彭佩忠同志为汕尾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黄礼家同志为汕尾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施流城同志为汕尾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卢志豪同志为汕尾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赖建利同志为汕尾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黄明钦同志为汕尾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
23、委员会副主任; 吴光群同志为汕尾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萍同志为汕尾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与侨务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永坚同志为汕尾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刘可文同志汕尾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叶继醒同志汕尾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周舜生同志汕尾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林琼鑫同志汕尾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黄明钦同志汕尾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第五篇。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8日通过北京市十四
24、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8日通过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明确规定室内全面禁烟、禁止烟草广告、促销、赞助。如果在禁止吸烟场所和区域抽烟,条例规定,将被处以最高200元罚款。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号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28日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全文2021 第一条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
25、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 对吸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 第五条本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定
26、期向社会公布,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第八条本市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性
27、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控制吸烟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第九条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第十一条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 吸烟区的划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明显的指示
28、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二)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依法划定禁止吸烟区域,制止违法吸烟和不文明吸烟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自行实施全面禁烟。 第十三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 (一)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 (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四)开
29、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利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监控吸烟行为,加强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 第十四条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第十五条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一)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三)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
30、举报。 第十六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吸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建立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登记。 第十七条本市提倡减少和戒除吸烟行为。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吸烟行为的干预工作,设立咨询热线,开展控制吸烟咨询服务,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戒烟服务。 第十八条全社会都应当支持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劝阻违法吸烟行为、监督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戒烟服务等活动。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学生吸烟,对学生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帮助吸烟的学生戒烟
31、。 教师不得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 第二十条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 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从事下列行为: (一)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二)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 (三)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 第二十一条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二)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 (三)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四)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冠名赞助
32、活动。 第二十二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控制吸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权进入相关场所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有权查看相关场所的监控、监测、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等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二十三条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处。第二十四条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
33、第四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21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乱扔烟头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烟草专卖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34、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由烟草专卖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烟草专卖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通过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35、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控制吸烟职责,或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同时废止。 北京市举报违法抽烟可拨打12320 第 20 页 共 2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