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清理整顿天燃气市场工作方案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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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理整顿天燃气市场工作方案 清理整顿天燃气市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燃气市场的管理,维护燃气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全区燃气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为指导,以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燃气安全、维护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为目的,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推动我区燃气市场管理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和健康有序、方便安全的方向发展。 二、清理整顿范围 XX县区内所有从事燃气经营(包括生产、运输、储存、输配、供应等)

2、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单位、个人及燃气用户。 三、清理对象及内容 (一)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建设燃气工程项目或未取得燃气企业资质(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二)单位或个人未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从事民用或车用液化石油气充装业务; (三)单位或个人无危险品准运手续和相关证照运输液化石油气(包括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 (四)单位或个人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业务; (五)非法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 四、整顿对象及内容 (一)液化石油气贮罐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及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存在不安全隐患或设备和设施状况达不到相关规范要求; (二)燃气企

3、业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抢险预案不健全,安全消防设施不完备。 (三)燃气企业经销的燃气质量不符合标准或计量误差大于规定标准; (四)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或未接规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 (五)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储罐等压力容器未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 (六)气源厂及各液化石油气贮罐站不得向无证经营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持有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液化石油气供应许可证的方可给予充装; (七)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及供应站,必须分别持有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液化石油气供应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和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八)坚持打击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验钢瓶的

4、充装行为,各液化石油气贮罐站一律不得充装不合格或超期钢瓶; (九)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超过检验期限或无安全检验标志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重瓶); (十)燃气燃烧器具经营单位销售不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或充有燃气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十一)液化石油气槽车和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证照(危险品运输营运证、押运证、从业资格证等)不全运输液化石油气和液化石油气钢瓶; (十二)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车违章运输; (十三)液化石油气贮罐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超越规定项目经营; (十四)燃气企业专业管理、安全、技术和操作等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和未取得岗位证书; (十五)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未

5、按规范和标准安装燃气器具或安装未经检测的燃气燃烧器具。 五、清理整顿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5日至9月15日 (二)清理整顿阶段:9月16日至10月20日 (三)验收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六、组织领导文秘114版权所有 为保证清理整顿燃气市场工作的顺利实施,区政府决定,成立全区清理整顿燃气市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主任 区建设局局长 成员:区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区安全办主任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交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行业管理站,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成员单位有区建设局、区安全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公安局治安科、区交通局运管处。联系电话:,联系人:。 为便于社会群众监督,区清理整顿燃气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投诉电话,号码为:。 内容总结(1)清理整顿天燃气市场工作方案 清理整顿天燃气市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燃气市场的管理,维护燃气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全区燃气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2)三、清理对象及内容 (一)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建设燃气工程项目或未取得燃气企业资质(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3)(五)非法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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