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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水上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确保我县水上交通持续实现“零死亡、零事故”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XX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XX省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办法XX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快现代特色渔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函*16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函*50号)等
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严监管、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为主线,以“注重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深化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查处和纠正船舶违法违章行为,规范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上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保持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排查、清理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摸
3、清辖区管理薄弱环节,明确行业管理职责及责任,确保安全管理不留死角,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全覆盖。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创新监管方式,夯实安全基础,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坚决防止较大及以上水上交通责任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省政府、州政府安全目标任务。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水上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序开展,成立县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督查组: 第一督查组: 组长:张甲县农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冯时XX县区交通局地方海事处处长 成员。从安监、公安、交通、水务、农业、供电等部门抽人组成,负责开展渔船、养殖网箱、水上休闲垂钓棚(含网箱上管理
4、棚)等整治督查检查。 第二督查组: 组长:孔祥XX县区交通局副局长 副组长:潘和XX县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员。从安监、公安、交通、文体广电旅游局、市监、工科等部门抽人组成,负责开展客货运输船舶、乡镇渡口渡船、乡镇自用船舶、水上餐饮、加油站点等整治督查检查。 四、整治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要突出渔船、养殖网箱、水上休闲垂钓棚(含养殖网箱上的管理棚)、客货运输船舶、乡镇渡口渡船、乡镇自用船等重点船舶、水上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明确管理职责,开展“打非治违”,消除事故隐患。 (二)主要内容 1.渔船、养殖网箱、水上休闲垂钓棚(含养殖网箱上的管理棚)整治 渔政部门负责渔船、养殖
5、网箱、航道水域外水上休闲垂钓棚的行业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航道水域内水上休闲垂钓棚的管理。整治工作由渔政管理部门牵头,安监、交通(海事)、公安等部门配合,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检查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打击渔业船舶非法从事水上运输行为、渔船无证作业行为、非法捕捞行为;按照水产养殖规划商交通(海事航务航道)部门划定水产养殖区,清理取缔非法设置及碍航的网箱网具;对水上休闲垂钓棚(含养殖网箱上的管理棚)进行检丈登记发证;加强渔业港口水域安全管理等。 2.客货运输船舶、乡镇渡口渡船、乡镇自用船舶整治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安监、公安、水务、市监、文体广电旅游、工科等部门配合,负责清理整治打击水路
6、运输市场非法违法违规规章行为,做好水运企业及港口码头源头安全管理等。重点查处自用船、渔船、货船等非客船非法载客航行,客、货运输船舶的违法超员超载、人畜混载航行;低质量船舶无证航行、违规运输危货行为;船舶未持有有效证书、配员不足航行行为;夜航、超禁(航)水位、恶劣气候等冒险航行行为;私设渡口渡运的行为;企业(业户)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从事水上超市、水上餐厅等的水上设施进行检验登记发证。对非法从事船舶、水上设施建造的厂(点),由市监局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8月31
7、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4月20日。制定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发动,主要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整治要求、整治对象等。各涉水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于4月20日前将整治实施方案报县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开展整治阶段。4月21日起至7月31日。对清理整治内容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发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技术条件的予以取缔。 (三)总结提高阶段。从8月1日至31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查找不足并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将整治内容纳入日常安全管理,确保全县水上交通安全持续稳定。 六、整治要求及任务 各涉水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
8、重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制定细化本辖区本行业整治方案,明确部门工作任务、职责及措施。交通(海事)、安监、公安、市监、农业(渔政)、水务、文体广电旅游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整治结束后要及时对活动进行总结,将整治内容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形成水上安全监管机制常态化,保障库区水域各种安全要素“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确保全县水上安全的持续稳定。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涉及乡镇(街道)、县直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细化本辖区本行业整治方案,明确部门工作任务、职责及措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抽调精干人员参与整治工作,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严明工作纪律。因整治时间紧,任务重,大多涉及共管库区,整治工作难度大,为保证整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圆满完成整治任务,要将整治工作纳入县年度责任状考核内容。对于整治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约谈、问责。 内容总结(1)夜航、超禁(航)水位、恶劣气候等冒险航行行为(2)交通(海事)、安监、公安、市监、农业(渔政)、水务、文体广电旅游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3)对于整治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