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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卫生局工作方案7篇 第一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要求,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组织实施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实施主体,免费为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指标与任务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 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等慢性病人群为重点,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并实行计算机管理。健康档案信息准确,栏目完整,正确率及完整率要达到95%以上,纸质、电子档案符合率100%。 (二)健康教育 普及健康知识和开展行为干预,帮助城乡居民树立健康观念,提高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改变不健康的行为,提高大众健康素质,预防控制疾病,提高生活质量。针对
3、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通过发放、放置和播放健康教育材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等方式向辖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等健康教育活动。 健康教育印刷资料不少于12种内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正常应诊的时间内在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播放时间不少于2500小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不少于1个,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内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
4、心组织面向公众的健康咨询活动每年不少于9次,每月至少举办1次的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的健康知识讲座。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三)免疫规划 为辖区内适龄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适龄儿童建证率95%;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 要进一步改善接种服务环境,强化安全注射,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实行多种方式和分时段预约
5、接种,将预防接种与儿童保健有机结合。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并及时补种。 (四)儿童保健为辖区内o-6岁儿童提供优质的基本保健服务。包括为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和学龄前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健康体检,1-3岁每年至少2次健康体检,4-6岁每年一次健康体检。进行体格检查和血常规检测、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五)孕产妇保健 为辖区内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以上产后访视。进行
6、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孕早期健康管理要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早孕建册率90%;产前健康管理率88%;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5%;产后访视率90%;住院分娩率95%。 (六)老年人保健 对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及健康管理。包括老年人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健康危险因素调查、一般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并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
7、、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判断。 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 (七)慢性病管理 对辖区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和空腹血糖筛查。对确诊高血压和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每年4次面对面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八)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每年随访4次,对病人进行危险评估,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8、(危险性评级3-5级或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失,有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的)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送院治疗。病情平稳患者,病情许可下,在征得监护人和患者本人同意下,每年对患者进行1次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糖、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心电图。 2014年精神疾病目标检出录入人数要求达到辖区内常住人口总数的0.35%。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 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
9、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十)卫生监督协管 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建立协管服务档案。使用统一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和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协管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巡访。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加强人员培训。各乡镇卫生院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喂养知识、推拿按摩、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节、运动保健、穴位按揉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并加强中医药卫生知识的宣传,
10、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要达到30。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用使用计划 自治区下达我县中央和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799.0万元(其中中央682.0万元,自治区117.0万元),县财政配套83.6万元,三级资金合计882.6万元。资金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十一个项目进行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费用。100万元。 (二)健康教育费用。80.02万元。 (三)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费用。58.2万元。 (四)0-6岁儿童保健管理费用。102万元。 (五)孕产妇系统管理费用。90万元。 (六)0-6岁儿童免疫规划接
11、种费用。94万元。 (七)65岁以上老年人保健管理费用。125万元。 (八)慢性疾病管理费用。108万元。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费用。36万元。 (十)卫生监督协管费用: 38.3万元。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费用:51.08万元 以上十一项合计。882.6万元。 乡村医生补助由县卫生局制订考核办法,经乡镇卫生院考核后,根据考评结果予以支付。 五、项目费用拨付标准及方式 (一)按工作进度计划预拔80%; (二)年终考核时按各项目考核完成比例、效果、准确性、及时性、质量情况进行核定拨发。 六、工作指南 见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 七、组织管理及考评 项目实施
12、过程中由县卫生局组织开展项目督查工作,并在年终负责组织对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考核评审,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 第二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项目总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2.0/10万以下,力争不发生孕产妇死亡。 2.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控制在0.1以下,力争不发生新生儿破伤风。 (二)支持性目标 住院分娩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产后访视率在去年基础上得到巩固或有所提高。 二、实施部门 县卫生局、县妇儿工委、县财政局。 三、项目主管部门 县卫生局。 四、项目实施时间与单位 (一)项目实施时间。2014年1月1日12
13、月31日。 (二)项目实施单位。12个乡镇卫生院、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五、2014年项目达标要求 (一)妇幼保健服务任务指标 根据我县2013年项目任务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对2014年项目任务提出5个主要指标具体达标要求:住院分娩率在2013年100%基础上得到巩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2.0/10万以下,力争不发生孕产妇死亡;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在2013年0发病基础上得到巩固;产后访视率在2013年98.17%基础上得到巩固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在2013年97.25%基础上得到巩固提高。 (二)“三基”考核要求 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14、)考核合格率在90%以上。 (三)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评估考核要求 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评估得分800分以上。 六、2014年项目内容和范围 (一)项目内容 继续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为目标的工作内容:开展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 (二)项目范围 1.补助对象。我县农业户籍(指孕产妇或丈夫)的住院分娩孕产妇。 2.补助标准。住院分娩正常产补助每例400元;危急重症抢救孕产妇每例补助1000元(中央资金400元/人,自治区配套600元/人)。 3.补助方式。设立“降消”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报销窗口。项目实施单位必须设立“降消”项目资金直接报销窗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后,凭农村
15、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及相关证件手续,在报销窗口领取补助。 七、项目经费与使用管理 (一)经费与任务 经费分配按照“当年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原则下达。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中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13286号),201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分配我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可使用资金预计为167.40万元,县财政配套经费20万元。自治区下达我县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人数任务4500人,其中:正常产4397人,补助金额需175.88万元;危重症抢救补助103人,补助金额需10.3万元。 (二)项目经费使用 1.中央经费用于六个类别。农村孕产妇住
16、院分娩补助、临床进修、人员培训、专家驻县蹲点、健康教育、社会宣传。 2.自治区配套经费用于4个类别。项目质量控制、财务审核、技术指导、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危急重症抢救补助。 3.县级配套经费主要用于。县级督导、项目会议、人员培训、项目日常活动和改善本县产科工作条件等。 (三)经费管理要求 1.项目财务管理 项目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说明、“降消”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和壮族自治区“降消”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管理方案,应用妇幼卫生报表管理系统对项目经费进行管理。固定专门财务人员负责项目经费管理,设项目专账
17、,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对项目经费进行管理,熟悉经费使用类别,明细财务科目,报帐凭证要正规齐全。不得挪用或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2.实行每季度项目财务集中审核制度 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前,市卫生局委托市“降消”项目办,在自治区卫生厅“降消”项目办派出项目财务报账审核人员协助指导下,完成我县“降消”项目上季度的财务集中审核工作,市“降消”项目办将每季度的项目财务执行情况反馈至我县卫生局和降消项目办。 3.项目绩效分析 我县按国家规定每季度做一次项目绩效分析报告,内容要求每季度经费使用与同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正常运转。 八、项目管理
18、 (一)加强“降消”项目协调领导能力 “降消”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降消”项目是由卫生、妇儿工委、财政部门共同承担,有关部门配合。县卫生局是执行项目的主要力量,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监督指导等协调管理。 (二)加强项目技术指导 要充分利用驻县专家项目技术指导的作用,对辖区内住院分娩定点机构和产科急救中心提供技术服务和培训、指导,承担项目培训任务,参与项目监督评估指导。 (三)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进修,提高业务能力 要充分利用项目经费按计划派送业务骨干到上级医疗部门培训和进修。重点要加强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操作技能和技术
19、规范,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等,以提高产科急救能力。 (四)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重症抢救中心”建设和管理 按“降消”项目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降消”项目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和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评估标准,做好县产科急救中心评估,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规范产科急救中心管理,做好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工作,保证产科急救中心的良好运转功能状态。不具备抢救能力的要及时往上转送,严禁截留高危孕产妇和滥用催产素剖宫产术。 (五)加大“降消”项目宣传力度 要继续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采取广播电视、宣传栏、板报、标语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行“以妇女为核心,家庭为最佳场所”、“孕妇学校”、“家
20、庭学校”的健康教育模式,对孕产妇进行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知识和“降消”项目政策等宣传教育。 九、项目组织实施 (一)县卫生局、财政局和妇儿工委负责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行现金报帐制,县“降消”项目办要制定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管理方案,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 (二)县卫生局负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运行和落实情况的督导工作,负责补助资金申请审核和产科重症抢救补助审批。 (三)县“降消”项目办负责补助卡发放、补助资金的下拨。项目资金发放要设立补助资金专帐,实行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使农村孕产妇能够直接受益。 (四)县“降消”项目办负
21、责补助资金的财务报帐工作,每季度由项目财务管理人员直接送到自治区“降消”项目办审核。 (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资金补助后,仍可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医疗补助。 十、补助金发放和流程 1.符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的对象在孕期办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持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到县“降消”项目办办理。 2.在本地区“降消”项目住院分娩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产妇直接到“降消”补助窗口领取补助金。在本县以外住院分娩的产妇回丈夫所在地的“降消”项目办领取补助经费。 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领取凭证。 有效“补助卡”、住院收费原始发
22、票、出院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属于危急重症抢救的孕产妇补助需有县卫生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方能领取。 4.领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手续。 领取补助金时要在“四联单”上签名,同时在住院发票上注明“已发放补助金”字样,补助单位要负责收回补助卡交县级“降消”项目办,杜绝重复补助和回头补助。 5.领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有效时间。 县内住院分娩出院后2个月内,本县以外住院分娩的领取补助资金有效时间是住院分娩出院后3个月内。 6.实行享受农村住院分娩补助公示制度。已领取补助的受益人由卫生院每月提供名单给村医在村公所张贴,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十一、加强项目信息网络和数据库的管理 县
23、妇幼保健院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助产机构孕产期保健基本数据的录入进行质量控制和指导;要保证项目各项数据上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及时上报项目信息网络直报系统。 (一)完善项目信息管理小组 进一步完善县、乡两级项目信息管理小组,组长由项目办主任担任,“降消”项目办要指定1名固定信息员,做好项目信息统计、分析等上报工作;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指定1名固定信息员,负责指导操作人员基本数据录入和对本单位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质控、反馈和报送等。 (二)项目信息网络管理 1.信息上报职责 (1)县“降消”项目办负责项目信息的监督和管理,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降消”项目信息进行收集、统计、分析,并对“降消”项目信息
24、逐级审核上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要统一使用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进行信息管理。 (2)“降消”项目定点住院分娩机构必须统一使用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录入和上传孕产妇信息,使用率达到100%。 (3)“降消”项目信息管理人员每天必须登陆自治区服务器“事务公告”文件夹查阅最新上传文件,或打开以降消项目信息和财务两个qq群邮箱,以保证信息交流的通畅及时效。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 2.上报方式 以乡镇为单位每月将月报报送到县“降消”项目办,汇总审核后上报市“降消”项目办公室。 十二、项目监督指导和交叉检查评估 (一)监督指导内容 卫生和财政部门要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项目资
25、金的良好运转。县级的监督指导内容要根据全县项目进展情况确定。 (二)监督指导形式 采取分级不定期的方式进行。 (三)监督指导次数和覆盖面 接受市级每年2次以上监督指导;县级每季度1次以上监督指导,覆盖所辖乡镇;乡镇对所辖村每月督导1次以上。 第三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家卫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卫生厅等六部门、市卫生局等六部门联合文件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和健康权
26、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县卫生局会同公安、人口和计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加大卫生综合执法力度,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
27、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
28、、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内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
29、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简称“两非”)。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学美容活动的行为。 (七)坚决打击“医托”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四、工作制度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县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参加联席会议的成员主要是县卫生局、公安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遇有重大、紧急事项随时召开,
30、同时邀请县委宣传部和有关新闻媒体参加。联席会议内容主要是通报各部门工作的落实情况;分析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研究重大的案件,提出解决方案;部署全县或联合打击非法行医行动。 联席会议研究的问题和通过的事项,均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到各有关部门,同时抄报市有关部门。 (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 对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案件,由县卫生局、公安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督办或上报市卫生局,对落实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不力、非法行医活动长期不能解决的乡镇或单位,各部门要联合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向县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必要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通报
31、批评。 (三)信息交流制度 加强信息交流工作,各部门指定联系人,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和案件线索,建立打击非法行医信息网络,实行资源共享,充分发动群众,公布举报电话,做好信息收集分析工作。 (四)宣传工作制度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其它形式,宣传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守法意识,适时在新闻媒体上对重大案件查处、整治违法医疗广告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情况进行联合通报或专题报道,扩大社会影响,震慑非法行医者。 五、职责分工 (一)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
32、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县计生局、卫生局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县公安局负责,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33、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依照广告法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并将处理情况适时通报县卫生局。 (五)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依照药品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配制制剂,使用假、劣药案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县卫生局;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配合县卫生局开展清理整顿药店非法坐堂行医,禁止和取缔非法义诊活动。 六、组织机构 成立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七、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4年3
34、月、4月)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阶段。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摸底排查、单位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2014年5月)为广泛宣传、深入发动阶段。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横幅、宣传单、版报、接受群众咨询等形式,在县城和各乡镇,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 第三阶段(2014年6月、7月)为组织实施、集中整治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全面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
35、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阶段(2014年8月)为深入巩固、总结汇总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14年8月底前将本单位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总表报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
36、。各单位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县卫生局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 要按照“统一领导,打防结合,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逐级落实责任,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
37、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单位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要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要加强各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乡镇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本次专项行动。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二
38、要在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加强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保证不走过场。三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在加强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好案件移送的同时,有关行政部门还要将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
39、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需要移送的案件,要做好部门间移送工作,特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决不能以罚代刑。各有关单位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要从源头把关,按照本地区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
40、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要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六)加强宣传工作,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
41、子。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 第四篇:2014年艾滋病防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社会救助措施,与2013年相比,艾滋病新发感染率下降5%、艾滋病病死率下降5%,提高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完成艾滋病防控的各项任务指标。 二、具体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追究制 贯彻自治区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根据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桂办发201041号)和县防治艾滋病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灵政办2010476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防艾委各成员单位签订责任状,落实艾
42、滋病防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年底严格按责任状内容进行考核评估,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与年度绩效考核直接挂钩。严格落实防艾办实体化,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按照不低于辖区总人口数1元/人的标准,在9月底前拨付到位。 (二)继续推进县乡村艾滋病防治网络建设 加大农村地区的艾滋病防控力度,县委组织部远程办继续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远程教育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县艾滋病防治知识进乡村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推行“防艾知识进乡村十个一工程”,继续完善县、乡、村三级艾滋病防治规范化网络建设,第一季度完成2个乡镇试点,9月底前全面铺开。切实完善运行工作机制,发挥村
43、干、村医在入户宣传、随访管理、辖区高危场所干预等方面的作用,做好农村地区艾滋病防控工作。 (三)继续加大防治艾滋病宣传工作力度 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艾委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及“3.8”、“5.4”、“6.26”、“9.26”、“12.1”等宣传日开展大型宣传活动,继续开展文艺下乡宣传活动。 2.将青少年和农村老年人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创新宣传模式,增强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入推进“五进一贴”宣传模式。教育部门落实好初中阶段6个学时、高中阶段4个学时的防艾知识课程,组织宣讲团在中职学校巡回宣讲。各乡镇防艾志愿者队伍做好农村地区进村入户宣传工作。 3.
44、各成员单位要对本系统、本单位职工进行防艾知识培训,使每位干部、职工在掌握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同时成为防艾宣传员,并在本单位显目地方设置防艾知识宣传栏或防艾宣传警示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在各建筑工地开展经常性宣传,书写宣传标语、设立宣传专栏;县工商局要在人流量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开展经常性宣传,设置艾滋病宣传公益广告牌、宣传标语、宣传专栏、张贴防艾知识宣传画;县妇联、共青团县委、工会等部门要做好青春红丝带和职工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人社部门要做好外出务工人员、新上岗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全覆盖。 4.继续宣传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加强艾滋病感染者法制和道德教育,遏制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
45、。 (四)加强培训与督导 县卫生局要在年内举办至少两期卫生系统骨干人员艾滋病防控工作培训会,做好娱乐场所业主培训工作,每季度召开防艾委成员单位协调会议,年内对各乡镇及防艾委成员单位开展二次防艾工作督查。 (五)强化对传染源的管理和高危人群干预 加强源头管控,努力切断艾滋病传播途径,最大限度减少传染源的性传播。公安机关要建立打击卖淫嫖娼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部门履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每年开展专项行动不少于2次。加大对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的检测和处罚力度,艾滋病检测率达到100%,对明知自己感染了艾滋病还继续卖淫嫖娼的,按故意传播艾滋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计生部门、旅游部门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使娱乐场所、宾馆安全套放置覆盖率100%。每月到娱乐场所干预一次,场所干预覆盖面90%以上,暗娼干预率90%以上。 (六)加强检测和疫情质量管理 优化咨询检测网络,严格婚检、孕期保健和监管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