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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建立新农合制度的有关政策和要求,本着农民自愿参加原则,以各乡镇政府为主,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和动员,积极组织和引导农民参合,提高参合率,扩大受益面,提高农民受益水平,实现新农合工作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筹资、补偿、监督等机制,动员和引导全县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8%;五保户、低保户由民政部门负责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参合率达到100%。全面完成农民缴费工作,缴费完成
2、率达到100%,并及时足额存入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积极引导、广泛宣传,个人、地方政府和国家三方筹资的原则。 (二)坚持以家庭为单位,农民自愿参加,以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医疗的原则。 (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资金封闭运行”的原则。 (四)坚持“分类指导、民主监督、积极探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原则。 (五)正确引导病人流向,合理利用卫生资源,让参合农民享受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 四、实施对象与筹资标准 实施对象。凡在本县常住的农业户口居民,以户为单位,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筹资标准:2010年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标准150元。其
3、中:农民个人缴费30元,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级财政补助51元,县级财政补助9元。 五、实施步骤与要求 2010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分前期准备、农民参合基金收缴、全面组织实施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11月10日11月30日)。 1.调整组织机构 调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及筹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乡镇、村屯成立相应组织。 2.制定实施方案及细则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县情实际,制定*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及*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 3.部署落实 (1)2009年
4、12月,召开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印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及*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等文件。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2)各乡镇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与各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乡镇、村干部新农合工作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 (3)各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包村包屯,组织各村民委员会召开会议,采取多种形式,发放宣传资料,做到新农合惠民精神家喻户晓。 (二)第二阶段:农民参合基金收缴阶段(2009年12月15日12月25日)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采取集中时间、确定地点、边动员边缴费的方法,共同做好农民参合缴费工作。
5、 1.各部门职责 (1)各乡镇政府是农民参合缴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要求,制定本乡镇农民参合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村委会的职能作用,以村为单位开展农民参合缴费工作;以村屯为单位设立方便农民参合的缴费点,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农民参合的缴费登记等工作。 (2)县卫生行政部门是新农合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在农民参合缴费工作中,要积极组织县、乡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农民参合缴费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乡镇、村卫生人员开展新农合政策宣传和讲解工作;负责印制农民参合缴费登记册、合作医疗证和各种宣传材料;负责与财政部门核对参合人数和缴费金额;负责参合农民信息录
6、入和统计上报工作。 (3)县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印发的XX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国财社200857号)要求,负责在国有银行设立新农合财政专户,从省财政部门购买新农合基金专用票据,并印发到各乡镇财政所;乡财政所负责在国有银行设立收入帐户,暂存由村委会代财政所收缴的农民参合资金。缴费工作结束后,乡镇财政所应一次性将农民参合资金全部汇缴到县财政专户。乡镇财政所要为村委会提供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基金收缴专用收据。专用收据的存根应留存在乡镇财政所备查。 (4)县民政部门负责资助本地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等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县、乡镇民政部门在组织农民参合缴费之前,提供由
7、其资助的参合五保户和低保户等困难农户名单,并发放到村委会。农民参合缴费工作结束后,民政部门所资助困难群众的参合资金一次性划入县财政基金专户。被救助的上述人员,享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同等待遇。 (5)县广电部门负责新农合制度的宣传工作,在电视台开辟专栏,广泛宣传新农合的重要性和有关政策,多形式、广角度、全方位地开展宣传动员活动。 (6)县农业部门负责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动员农民参合的组织和宣传工作。 (7)县审计部门负责对农民参合缴费工作的全程监督,防止发生违纪问题。 2.相关工作 (1)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和宣传单等形式向农民宣传新农合有关政策和典型事例,使新农合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8、推动广大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合作医疗。 (2)县、乡新农合办公室汇总农民参合人数,核对参合人员名单,录入参合人员信息,并及时将参合人员情况报送卫生局。 (3)各乡镇要建立农民参合缴费进度日报制度,把农民参合缴费信息及时汇总报送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便于掌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推动工作平衡发展。 (4)参合农民缴费工作结束后,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将汇总情况报送县卫生局和财政局,为申请国家和省财政补助资金提供准确依据。 (三)第三阶段。全面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 1.积极探索长效的基金管理与运行机制。县合管办要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农
9、民个人缴费资金及社会捐助资金全部纳入县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断完善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机制,根据筹资总额及测算指标,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科学调整基金支付范围、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比例,逐步完善实施细则。各级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进行运作,避免发生基金透支和沉淀过多,真正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2.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一是实行基金收支公示制。县合管办要向社会公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每月或每季度向社会公示合作医疗资金的收支与使用情况。各乡镇、各村委会要每月或每季度
10、公示本乡镇、村参合农民的医药费报销情况,确保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结报制度。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使用。三是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加强检查和审计监督。县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及县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要定期检查、监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对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3.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县合管办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修订配套政策
11、及相关文件。突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经办机构工作制度、医疗机构监管制度和资金财务会计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促进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健康、有序运行。 4.抓好医疗服务规范化建设。严格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制度和考核制度。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功能布局,严格审查医疗机构定点资格,并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行为的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规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 5.加强人员培训。加大培训和学习力度是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的基础。县财政部门要落实培训资金,县卫生部门要负责具体抓好培训工作。
12、一是要选派县合管办人员参加国家及省的培训会议;二是对乡镇合管办人员进行专题知识培训,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原则、目标、任务、筹资、基金管理、报销程序、运作过程、统计报表及信息系统监控等具体工作;三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培训,全体医护人员熟练掌握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报销流程、运作过程、各种管理制度、基本药物目录等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原则,为就诊患者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实施。 6.强化考核检查,落实奖惩。县合管委将定期组织力量深入乡、村巡回检查。县合管办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印发简报、通报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县政府将对新农合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予以表彰奖励,对完成任务不好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 内容总结(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2)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积极引导、广泛宣传,个人、地方政府和国家三方筹资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