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投诉管理制度[本站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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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医疗投诉管理制度本站推荐 医疗投诉管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投诉受理登记制度1投诉途径与渠道 1.1医院投诉监督电话,医院公众场所的意见投诉箱,各科室意见簿(本)。各接待部门应建立来信来访和投诉记录本。 1.2事业发展部为综合接待受理、协调投诉科室,其他职能科室受理职权范围内的投诉。 1.3投诉的来源包括来信、来电、来访,上

2、级机构转来的,其它部门单位移交的。 2受理投诉的部门和范围 2.1医院受理投诉的部门有专人负责登记。投诉接待人员应根据患者投诉及反映问题情况做好记录,属职权范围内的及时调查落实并反馈,非职权范围应负责及时转交受理科室接待受理。 2.2各部门受理投诉的具体范围: a医院办公室。受理行政事务与管理方面的投诉。 b党委办公室。受理医德医风及职工违纪违规方面的投诉。 c医务处。受理医疗质量、医疗纠纷方面的投诉。 d护理部。受理护理质量、护理纠纷方面的投诉。 e财务科。受理医疗收费记帐、医疗物价方面的投诉。 f总务科。受理后勤保障方面的投诉。 g保卫科。受理医院安全方面的投诉。 h设备科。受理设备管理方

3、面的投诉。 i药剂科。受理药品质量、价格及药事管理方面的投诉。 3投诉的登记 3.1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受理部门笔录后,投诉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投诉材料。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部门应做好记录。 3.2受理投诉的工作人员应当填写医疗投诉登记表,详细记录投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争议要点及要求等。重大事件投诉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3.3各临床科室必须使用全院统一的医疗差错、事故登记,各科室主任或指派专人负责,及时记录发生医疗投诉的时间、经过、原因、后果及处理意见。 3.4发生医疗投诉的科室、部门如不按规定及时登记报告,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5各

4、科室登记项目统 一、规范。登记内容完整、不漏项、无漏登。 4投诉处理时限和工作要求 4.1投诉受理后,能当场解决的应尽量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告知投诉人在7个工作日内(包括转办和督办件)给予反馈,并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转办和督办。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在征得相关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4.2对投诉有出入的投诉事项,要做好与投诉人的沟通解释工作,取得投诉人的理解。对应当通过医疗事故鉴定、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要做好告知工作。 二医疗投诉报告制度 1各科室必须每月将科室内的医疗投诉汇总,由科主任审查签名后上报医务处。 2科室发生医疗投诉后,经治医师

5、、科室主任应积极采取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不良后果,同时向医务处书面报告。 3发生重大医疗投诉事件,科室主任必须立即向纠纷办、医务部、分管副院长报告,并递交书面报告到医务处。医院必须在12小时内上报县卫生局。一般医疗争议科室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上报医务处。报告的内容包括: 3.1当事人员的姓名、科室、职务和/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2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3.3重大医疗争议发生的时间、经过; 3.4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 3.5患方的要求; 3.6科室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必须在1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 4.1导致

6、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4.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 4.3导致聚众闹事、群体上访、殴打医务人员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 5对于可能因医疗争议引发医患严重冲突,影响医院工作秩序或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等事件,立即报告保卫科,保卫科立即向辖区派出所和医院分管领导报告,同时立即前往现场予以制止。 6对有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扰乱医疗机构工作秩序的重大事件,医院在做好疏导工作、妥善处理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市政府。 7医疗投诉发生后,科室或部门必须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分析,总结经验,提出防范措施。讨论结果需书面向医务处报告。 8科室发生重大医疗争议后必须由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组

7、织讨论,讨论结果由分管副院长或纠纷办向县卫生局报告并向患者及其家属宣布。任何人不得随意向患者及其家属做解释。 9医疗投诉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院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市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9.1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 9.2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9.3医院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9.4医院的整改措施; 10医疗投诉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院在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县卫生局作出书

8、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0.1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 10.2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执行计划或者执行情况; 10.3医院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10.4医院的整改措施; 11医务处每季度汇总各科室医疗投诉发生情况并向科室反馈。 12医务处每季度向院长作出医疗安全分析报告。 13对隐瞒不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医疗投诉处理制度 1处理原则 1.1处理医疗投诉的部门和办理人员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 1.2医疗投诉的处置可通过三条途径解决,一是医患

9、双方可在自愿、平等、公平、合法的基础上协商解决;二是可经余杭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解决或经卫生局行政调解解决;三是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医疗投诉处理流程 2.1临床、医技科室一旦发生医疗投诉时,科室应负责向患方做好解释工作,争取患方的理解。经解释确实无法取得患方理解的医疗争议,科室应及时向医务处报告,同时有关当事医务人员如实书写事件的经过,科室应提出书面建议意见。 2.2受理医疗投诉以后,医务处必须认真调查原因,查清事实,客观分析,通过协商或依照法律途径来解决。任何部门都不应当迁就患方的无理要求。对于不按正常程序解决纠纷的行为,应进行正确的引导,坚持依法对纠纷进行公正的处理。

10、 2.3医疗投诉发生后,当事科室必须在24小时内组织讨论,填写科室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表,将疾病的诊疗过程,医患双方争议要点及解释等内容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在一周内有初步答复意见并与病人或家属沟通。 2.4较大医疗事故争议相关科室立即报告纠纷办、医务部、分管院长,12小时内将书面材料上报医务处,经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后,答复患方。 2.5发生医疗投诉时,患方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的,除规定范围内的客观病历外,不得复印或复制的部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封存的病历资料由医院妥善保管。凡病历封存、启封时,医患双方均应当在场。 2.6患者的不良后果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医患双

11、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院保管。需要检验的,应经医患双方商量共同指定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应报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备注进行封存保留的,应当通知提供该备注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2.7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经治医师应告知患方法定代理人必须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同时还应该告知如果拒绝或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8患者在医院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

12、放太平间,如遇死者家属不予配合,有关科室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争取患方的理解。如有扰乱医疗秩序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2.9对疑难、复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召开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并征询法律顾问意见,做到定性准确,处理得当,保证办案质量。 2.10调查工作结束后,受理人员应将举报投诉材料、受理记录、调查处理情况资料整理归档。 3医疗投诉的协商处理 3.l如果医院初步认定医疗投诉院方有缺陷或过错的,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通过卫生行政调解、余杭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向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必须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 3.2医疗事故及争议经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

13、解决的,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投诉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事实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3.3各医疗单位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市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4医疗投诉的诉讼 4.1发生医疗投诉时,经协商不能解决的,患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2医疗事故及争议经人民法院调或判决的,医务处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调解书之日起7日内向县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或判决书。 5实行医疗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5.1落实医疗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依据东阿县医院关于医疗安全奖惩的暂行规定,东阿县人民医院关于医疗安全奖惩实施细则的

14、补充规定(暂行),对发生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的当事科室、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与年度考核挂钩并院内通报。 5.2发生医疗投诉后,当事科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从重处分: a不及时报告或隐瞒报告重大医疗投诉。 b不配合调查。 c不积极处置纠纷导致事态扩大,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者。 5.3科室发生医疗投诉到院部、医务部的,扣除科室季度医疗质量考评分。 5.4发生纠纷后,科室必须召开医疗安全会议,针对事件中有何不足,经验教训及整改措施进行讨论、分析,并将书面材料上交医务部。 四医疗投诉防范制度 1以事前防范为主,做到防患于未然。 1.1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重视患者安全,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15、依法行医、依法治院,制定并完善医疗争议防范处置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1.2加强对防范医疗事故及争议的教育,定期召开防范医疗事故及争议工作会议,安全、有序地做好各项工作,经常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1.3科室每月一次召开医疗安全会议,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讨论科室存在的医疗安全隐患,确保医疗安全,减少或避免医疗事故争议的发生。 1.4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季进行各项制度检查,进行医疗安全情况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反馈给各科室,并上报院长。 2落实各项医疗制度,完善多环节质量控制手段。 2.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

16、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落实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认真执行医疗文书书写规范,提高医疗文书质量和充分尊重患者知情权,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2.2认真执行医疗质量核心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医生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会诊制度等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2.3建立医疗技术分级管理制度和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安全的规章制度,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的评估,并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a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17、b建立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类管理及审批制度。 c对手术和高风险有创操作实行医疗技术准入制度,不得开展未经审核批准的医疗技术。 d对手术和高风险有创操作人员资质实行准入制度,不经批准的人员不允许从事高风险的医疗技术工作; e严格执行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制度,坚决杜绝不经批准的新技术新业务在临床中使用; 2.4认真执行手术安全核查、手术风险评估,为手术患者制定适宜的手术方案。 2.5制定危重病人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病人的管理。加强临床科室重危病人报告制度,及时向病人家属发放病危通知书,并上报医务处。 2.6认真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护人员要及时书写每一份病历,认真完善签字手续,病历记录做到对病情及医疗处理

18、过程准确真实描述,字迹清楚,不随意更改。有需要补充的内容也要注明原由。 2.7、护理部门要按护理工作制度实施科学的护理管理,按岗位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提高护理质量,确保护理安全。 2.8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医患沟通制度和知情同意谈话制度,尊重患者权利。加强医患沟通,严格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及告知义务,病情、风险、预后要主动告知,要注意告知对象、告知方式、告知时机,做好各类医学知情同意书的签字。 2.9严格掌握药品的适应症,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2.10认真落实“设备维修保管制度”和“医疗设备仪器的安全使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保证设备仪器的

19、功能完好,保障医疗安全。 2.11建立24小时电工值班制度,保证供电正常。经常检修备用电源设备,若遇停电,必须在5分钟内启动备用电源。 2.12重视节假日和夜班的排班及安全检查。 3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 3.1强化医务人员的医风医德教育,树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 3.2切实改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在言语举止上讲究文明礼貌,对待病员一视同仁,树立“病人至上,廉洁行医”的观念,坚决查处收受药品回扣及开单提成、红包等不正之风,发生问题,绝不姑息; 3.3医院每年定期定期举行全院性医疗安全教育、医疗质量教育和三基知识培训及考核,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和医

20、疗安全防范意识及法律意识。 3.4要切实加强人员培训,对进修、轮转、实习医生应实行上岗前集中或单独培训,重点考核,上岗后实行带教医生负责制。 第二篇:医疗投诉管理制度医疗投诉管理制度 患者的投诉对于医院改进服务、发现缺陷、堵塞漏洞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及时处理各种投诉,促进医院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院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章制度,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医疗投诉管理制度。 一、投诉渠道: (一)医院投诉监督电话、医院电子邮箱,医院公众场所的意见投诉箱,各科室意见薄(本)。 (二)建立院总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投诉。 (三)医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

21、部为综合接待受理、协调投诉科室,其它职能科室受理职权范围内的投诉。 二、受理投诉的部门和范围 (一)院办公室:受理行政事务与管理方面、职工劳动纪律方面的投诉; (二)党委办公室。受理医德医风方面、职工违规违纪方面的投诉。 (三)医务科:受理医疗质量、医疗纠纷方面的投诉; (四)护理部:受理护理质量、护理纠纷方面的投诉; (五)门诊部:受理门诊、体检等方面投诉; (六)审核科:受理医疗收费记账,医疗物价方面的投诉; (七)保卫科:受理医院安全方面的投诉; (八)总务科:受理后勤保障方面的投诉; (九)药剂科。受理设备管理、药品质量、价格及药事管理方面的投诉。 (十)感染管理科。受理院内感染方面的

22、投诉。 (十一)各系统、各科室受理本系统和科室范围内的投诉。 (十二)其它应该受理的投诉问题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受理。 三、受理投诉条件 (一)投诉者必须是到我院治疗或工作关系过程中,因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合法代理人。 (二)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 (三)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受理部门笔录后,投诉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投诉材料。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科室应做好记录。投诉的匿名信件和电话,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四、投诉的接待与处理: (一)医院投诉的接待、处理实行“首诉负责制”

23、,应当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避免和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受理投诉的部门和办理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则,公正处理投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形式的推委和回避。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使投诉者和被投诉者双方互相谅解,达成共识。 (二)各临床、医技、行政及后勤部门均有义务处理、自行协调解决发生在科室内部的投诉。科室主任是科室接待和处理患者投诉的第一责任人。 (三)建立院、科两级医疗纠纷投诉的登记、讨论和处理记录本及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本,登记投诉事宜的原因、经过、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每月汇总一次。

24、(四)接待患者投诉时要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接待、解释、说明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要及时通知投诉者,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受理。 (五)科室自行协调解决 1.科室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具体负责与患者或其亲属的协商工作。其他人员不得私自与患者或其亲属接触并对医疗活动擅自做出解释。科主任亲自参与医疗纠纷的接待、处理,应热情接待,积 1极化解处理。 2.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可能引起医疗纠纷或损害的医疗过失行为,应当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

25、患者损害程度,同时报告主管部门。 3.接到患者投诉后科室负责人应立即组织进行病历讨论,分析该患者的诊疗过程有无医疗缺陷或不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诊疗常规的要求完成病历及医疗文书的书写工作,但不得私自修改。 4.科室负责人在职权范围内对纠纷可做相应处理,但必须将处理结果及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在三日内报医务科。 5.医疗纠纷解决后,科室负责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全科人员对纠纷进行讨论,找出本科室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预防医疗纠纷的再次发生。同时将材料报相关部门备案,责任人写出整改报告,存入个人技术档案。 (六)医院协调解决 1.科室内处理困难,由科室负责人报医务科,医务科报主管院长,重大突发事件

26、可直接报告院长。凡医务人员外出非法从医(含外出会诊、手术未经医务科审批者)发生的医疗事故纠纷,不属于本规定的处理范畴,医院不承担处理责任。 2.科室向医务科提交时须同时附有下列材料:相关医务人员对纠纷经过的书面陈述;科室对纠纷的初步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3.医务科收到科室的上述书面材料后,应当要求投诉人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材料,并负责整理归纳相关资料。 4.医务科及时了解调查投诉发生的原因,积极化解,能够当时解决的问题不推不拖,及时解决。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医院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对于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立

27、即纠正。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对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并进行专家论证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5.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或职权范围以外的,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任何部门不得超越权限与患者或家属做任何的处理协议或承诺。对投诉不能成立的,各主管部门仍需向患者及家属耐心解释。如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对于投诉人采取违法或过激行为,无理取闹,经劝助、批评教育无效

28、的,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依法向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责任科室负责人、责任人有义务在医疗纠纷解决中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提供真实资料,书写相关医疗法律文书,按时参加鉴定会,协助医院完成举证责任。 7.责任人实行不回避制度,以增强处理透明度,保护医院、患者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责任人确有隐情,需要回避,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医务科方可回避,回避人及所在科室不得对处理结果提出异议。 8.主管院长必须把握医疗纠纷处理的全过程,并给予指导性意见,必要时亲临现场处理,其余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必须服从医疗纠纷处理小组的调度。 (七)追踪改善。 1.投

29、诉处理完毕后,各职能部门均须对投诉情况进行归纳分类和分析研究,发现医院管理、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科室及时整改。 2.医院应当定期召开投诉分析会议,分析产生投诉的原因,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加强督促落实。医院工作人员有权对医院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内部投诉,提出意见、建议,医院及投诉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反馈。临床一线工作人员,对于发现的药品、医疗器械、水、电、气等医疗质量安全保障方面的问题,有责任向投诉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投诉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反馈。 (八)处罚。 2投诉经核实后,可根据事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

30、相应的处理。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当事人认真做出书面检查,并在科室备案;向投诉者真诚道歉,取得患者谅解;根据医院奖惩细则进行批评、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 (九)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档案,立卷归档,留档备查: 1.投诉人基本信息; 2.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3.调查、处理及反馈情况; 4.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 五、投诉管理机构。 (一)处理医疗纠纷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挥全院的医疗纠纷处置及责任追究工作。 (二)医疗投诉管理部门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处理医疗纠纷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医疗投诉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告

31、知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提供法律,政策及诊疗情况咨询,做好受理的相关记录。 3.依法打击各种借机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损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本院内发生的重大、疑难医疗纠纷及医闹行为,及时报告领导小组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协调处理。维护医院与社会大局的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4.受理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的投诉和申请,依法调查、处理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与患者及其家属之间发生的各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严重损害患者及家属合法权益的医疗纠纷,努力化解因医疗纠纷引发的各种矛盾。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 5.反馈处理意见。定期汇总、分析投

32、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院领导及处理医疗纠纷领导小组报告医疗纠纷管理工作信息。 6.指导、督促、协调各科室的医疗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积极探索化解医疗纠纷的新举措。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医疗纠纷(事故)评析专家组医疗纠纷(事故)评析专家组职责 1.医疗纠纷管理委员会是医疗事故纠纷的院内鉴定机构,从事医疗纠纷(事故)的评析工作。 2.评析范围。凡发生补偿的所有医疗纠纷(事故);虽无补偿但已严重影响本单位声誉的医疗纠纷。 3.评析内容。纠纷(事故)发生的原因;纠纷(事故)发生的性质;纠纷(事故)发生的结果,可以避免,存在缺陷,

33、不可以避免;应吸取的教训,提出处理意见。 4.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公正的方法进行评析,不许询私舞弊。 5.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缺席评析会议。 6.评析专家给的各位成员必须履行严格的自我约束机制,做到:严格遵循国家、省关于医疗事故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严于律己,不以权谋私,按案件的本质来评析。在案件处理的运行中,在未公开之前,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与案件有关的任何信息。一经发现有不遵守上述原则的任何人均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全院通报、撤销其评析资格并处以仟元罚款,或停止其行医36个月。 第三篇:医疗投诉管理制度医疗投诉管理

34、制度 生效日期:2021年1月29日修订日期:2021年7月5日 一、投诉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及其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医疗、护理等服务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行为。 二、医院对投诉的处理应当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投诉有接待、处理有程序、结果有反馈、责任有落实。 三、医院设医患关系办公室,统一受理医疗投诉,进行登记,并根据投诉情况转交各相关管理职能部门。门诊相关投诉转发门诊部,护理相关投诉转发护理部,病区医疗投诉转发医务部,行风投诉转发监察室,其它投诉根据投诉情况由相应职能部门

35、负责处理。如经初步调查投诉涉及2个或2个以上职能部门,由医患关系办公室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共同解决,各职能部门应当全力配合,不得推诿。 四、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医务部负责管理医患关系办公室。 (二)各管理职能部门对医患关系办公室转交的投诉案例,认真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 (三)对本部门相关的投诉,应定期汇总、分析,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不断持续改进。 五、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接待制度”,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属本部门负责接待的,按本办法的相关要求予以接待处理;不属本部门负责接待的,接待人应主动引导投诉人向医患关系办公室投诉;投诉人不愿到医患关系

36、办公室投诉的,接待人应先作好解释疏导工作和投诉记录,并及时将投诉意见转至医患关系办公室,积极配合医患关系办公室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六、投诉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填写投诉登记表。 七、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于7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于2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八、医院各部门、科室应当积极配合医院投诉管理部门开展投诉事项调查、核实、处理工作。 九、各部门、科室在接待处理投诉的过程中,涉及医疗纠纷(事故)争议的,按照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关于医疗纠纷(事故)

37、防范、预警与处理的规定处理,并告知投诉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十、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医疗投诉档案,整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留档备查: (一)投诉人基本信息; (二)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 (四)调查、处理及反馈情况。ql005。医疗投诉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21年1月29日修订日期:2021年7月5日 十一、凡有关部门登记的一般性医疗投诉,经调查证实存在过失的,根据其过失严重程度,一次扣罚责任人100元。情节严重者扣发当月奖金,全院通报批评,与责任人职称晋升、年终考核以及科室评优挂钩

38、。 十二、因医疗投诉发生医疗欠费的、医疗费减免的或经医院协商处理给予经济赔偿,经查证属实的,经医疗事故鉴定或法院判决赔偿的,按照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篇:医疗投诉管理制度1文件名称: 制定部门:发行日期:修订日期: 花桥人民内二科患者投诉管理制度内二科文件号:2021年6月27日版本号: 1.0-/-/-修订年限:三年一次 ne-c-013 页数:1/2已修订次数:0次 1.目的为切实加强医院的服务监督机制,提高医院职业道德水准和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自觉维护病人的权利和利益 2.范围全科医务人员 3.职责科主任/护士

39、长为科室投诉处理第一责任人4.标准 4.1实行首接负责制,做到谁接待谁负责,及时受理患者任何方式(信函、电话、面谈)的投诉,不得推诿患者,并第一时间上报科主任护士长。 4.2针对投诉,医务人员需配合科主任/护士长查明原因,经查实属医疗护理活动中的一般问题的,科室负责人员及责任人应耐心、细致的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并就患者及家属提出的各类问题予以适当的答复,以及时化解医患矛盾。 4.3对患者的一般投诉能答复得尽量当面明确答复,不能当面答复应告知患者答复时间,并上报医务科。 4.4病人投诉经调查核实,医务人员确实存在过失行为者导致患人身损害者应立即上报医务科及分管领导,按照我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

40、5病人投诉确认为医疗纠纷的,按照科室及院级医疗纠纷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4.6奖惩 4.6.1惩罚。因瞒报、推诿、辱骂等不当行为导致科室投诉升级的,造成不良影响的,经科务会开会讨论,科室视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100-1000不等的绩效处罚,屡教不改者送医务科进行脱岗学习。 4.6.2奖励。因主动沟通、疏导、化解科室投诉者,可减轻当事人相关不当医疗行为的处罚,若无医疗不当行为的,经科务会开会讨论,给予100-1000不等相应的绩效奖励。并作为年终评优优先考虑条件。 编写:张娴 审核:张娴批准: 第五篇:医疗器械质量投诉管理制度医疗器械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一、公司质量投诉的管理部门是公司质量管理部,责任

41、部门是公司各部门。 (一)公司应设置质量投诉登记表与电话,销售部负责接听、登记、调查、处理和回复。 (二)对客户的质量投诉意见应当及时调查、研究、落实、答复准确;客户确实反映医疗处理器械质量问题的意见必须认真对待,查明原因,郑重处理,一般情况下。一周内必须给予答复。 二、不论任何部门,收到客户投诉的信件,应于收到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将信件(包括信封及实样等)送至质管部。 (一)销售部应填写“顾客投诉登记表”交质管部负责人(附投诉者之原信件,实样等),协助处理。 (二)销售人员在业务交往中,有关客户口头反应的质量情况亦应按照上述规定交由质管部处理。 三、从收到销售部该表到处理完毕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质管部负责人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客户,做到“件件有交待,桩桩有落实。” 第 25 页 共 2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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