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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管理办法 灯塔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事项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服务事项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制定灯塔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服务事项管理办法。 一、即办件的管理 1、即办件的认定 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均属即办件。 2、即办件的管理 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直接办理。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录入网上审批系统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而影响审批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所需补办材料,在服务对象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 二、承诺件的管理 1、承诺件的认定 需经审核或现场踏勘并在限定时限
2、内办结的申请事项,均属承诺件。 2、承诺件的管理 (1)承诺件收件后经初审认为齐全规范,须录入网上审批系统; (2)承诺件受理窗口应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踏勘; (3)承诺件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间内办结,不得随意延长办理时间; (4)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承诺件,服务对象可向中心投诉窗口投诉。 (5)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承诺事项,按补办件处理。一是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已有主件,但未携带的;二是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次要材料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三是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主体完整,少数附件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 补办件首先必须收件,录入网上审批系统。并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补办件的办事承诺时限
3、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6)承诺件计时中止。在审批过程中,出现其它使正常审批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应视为审批中止,审批中止时限不计入总承诺时限。中止后计时从中止前合并计算。 三、退回件的管理 1、退回件的认定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退回件: (1)服务对象正式向窗口申请,其申报材料中的要件缺少;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但经窗口初审,项目内 容明显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灯塔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的; (3)申报件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 2、退回件的管理 (1)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工作人员如能够当场或当天认定为退回件的,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如项目内容较为复杂
4、,无法当场或当天决定的,可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或踏勘,但最迟不超过叁天; (2)各窗口实行退回件登记制度,凡属退回件的,须填写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退回件通知书; (3)服务对象对退回件有异议的,可持退回件通知书到中心业务科申请复核,由业务科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复核裁定。 四、上报件的管理 1、上报件的认定 需灯塔市本级以上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均属上报件。 2、上报件的管理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上报件,初审后协助申报人办理。 五、联审件的管理 1、联审件的认定 凡灯塔市本级审批权限内,涉及的基本建设项目、外商 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企业登记及其它需5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上报件不列入联审范围),均属联审件。 2、联审件的管理 (1)联审件的协调部门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窗口;各相关审批窗口受理后,应向中心业务协调科报告,由中心决定办理流程。 (2)业务窗口受理联审件后,应填写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联审件通知书; (3)联审事项确定后,对应项目规格启动联审会议; (4)有关单位及窗口必须根据联审事项的内容,根据联审会议承诺办理。 3、联审会的程序及执行落实等工作按灯塔市重大项目联审会议制度规定执行。 第 4 页 共 4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