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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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局成立了以郭玫局长为组长,各司法所长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 32 个社区和 35 个村委成人民调解工作成员,并于每月 25 日上午 9 点,我局召开各司法所所长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例会,局长亲自主持会议,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分解排调任务,掌握工作动态,分析特点、加强指导,研究制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措施;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增长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对辖区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使矛盾或纠纷势头早发现、早预防、早调解、早处理,杜绝或减少矛盾激化,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二、加强经费保障,

2、确保工作扎实开展。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2010 年 5 月 7 日顺河区召开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会议宣布XX 县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根据该意见规定,民间纠纷调处补贴的标准:第一种(一般性民间纠纷)补贴标准:30 元/起;第二种(疑难性民间纠纷)第三种(群体性或重大恶性民间纠纷)补贴标准:100 元/起。补贴标准:50 元/起。民间纠纷调处补贴经费由区财政拨付。该规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区财政把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和调解人员补贴经费到八年度财政发放,为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极大地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我区人民调解员充分发

3、挥自身优势,广泛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对辖区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使矛盾纠纷势头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杜绝或减少矛盾激化,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基层稳定。2010 年全年三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2289 起(含口头调解)。经审核有 114 起符合发放标准的案件,人民调解经费已由司法局统一拨付到每个人民调解员。三、一手抓稳定、一手抓排查规范民调工作,促进社会和谐,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平安河南建设纲要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司法局工作重心下移,借和谐社区建设集中帮建活动的助力。把警力充实到办事处、社区,确保基层工作落实到位,采取

4、了如下措施:一是每星期二、四、五三天,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全员参与,编成六个组,每组 4 人,在辖区办事处 6 个社区设立固定接待点,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二是结合全辖区实际情况,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按辖区范围安排到每一位司法所长,职责统管到位。全辖区六个办事处、两个乡,67 个社区、行政村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调委会有 3 个以上固定的人民调解员和巡访调解员组成,街道、社区调委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招牌、宣传版面、公章、台帐、档案。负责调处和预防矛盾纠纷工作。三是通过设立固定法律服务点,发放法律服务卡,在法制宣传楼道和法制宣传栏公示法律咨询服务联系方式等方法途径,为社区居民

5、提供法律咨询、调解民间纠纷等便利及时的法律服务,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四是积极组织对本辖区进行一次认真地排查摸底,掌握辖区居民的思想动态。把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纠纷,久调未决容易导致突发事件、上访事件的纠纷作为重点进行排查调处。加强对重点对象的防范控制、思想转化和思想疏导工作。五是我局组织的普法宣传队,在 67 个社区、乡村党员电教室,为社区干部、居(村)民群众上了普法教育课。针对群众中出现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主要进行物权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信访条例、劳动合同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村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等宣传和培训。把法律交给群众,使群众成为法律的主人。六是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专用

6、电话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作用,切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律进万家活动。七是把排查到的不安定因素迅速反馈给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并协助进行解决,杜绝群体事件的发生,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特别是在 xx 年年 12 月 30 日至 2010 年 3 月 30 日,在“双节”来临之际,集中力量进行了一次民间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较好地解决了一些热点、难点纠纷,在“三夏”将至,为了预防矛盾激化,确保我区的夏收夏种、夏粮征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区民调组织又进行了一次民间纠纷大排查调处活动。我区组建各社区、行政村人民调解委员 67 个,组建率100%;办事处与企业建立联调组织 1

7、2 个,占目标的 110%;调解纠纷 196 起,调成 189 起,调解率 100%,调成率 96%;调解员培训率达 90%以上,调解文书规范,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文书使用率达到 60%;“双节”和“三夏”调解各类纠纷 28 起。通过纠纷的排查和调解,有效地预防民间矛盾的激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四、司法所硬件建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精神,经过省、市、区共同努力,XX 县区土柏岗乡、东郊乡建设土柏岗司法所和东郊乡司法所,每所占地面积为 0.5 亩,建设规模为 120 平方

8、米,区政府还专门拨出专款 1 万元为两所购置了电脑和空调,区司法局和东郊乡在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拨出资金为两乡司法所购置了调解桌、办公桌椅、柜子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并统一按省、市要求制作了标准宣传板面、标牌等。我区两乡基层司法所建设由原来一间破旧房屋建设成为宽敞明亮,功能设备齐全的标准化基层司法所并正式投入使用。我区共有八个司法所,另外六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借用的是办事处的,没有独立的办公用房。存在的问题1.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队伍庞大,人员众多,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普遍存在调解技能差,办法少,遇到一些难调纠纷束手无策。2.由于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济有限,基层调委会无经济来源,无法购办一些必要的宣传、学习

9、培训资料,造成宣传教育、民调人员素质提高较慢的问题。3.有个别纠纷在调处过程中,存在当事人多头反应,有意扩大事态,给各级政府部门或民调工作人员施压的现象。第二篇。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一、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市始终坚持把开展人民调解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调解新理念,构建调解新格局,探索调解新机制,在完善组织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调解效力等方面付诸了大量努力,着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之外,有

10、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一)抓好“三项建设”,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1.以建立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为目标,抓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一是健全和完善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结合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每个行政村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自然村成立人民调解小组,同时在每个村和社区配备人民调解信息员,形成了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农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民调小组、义务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四级调解网络体系。二是加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着力推进改制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小型企业建立调解组织,尤其是在劳动争议多发、高发企业设立调委会,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稳定

11、的作用。三是稳妥推动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比如,今年全市成立了 12 个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拓宽了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渠道,深化了人民调解机构的网络建设。目前,全市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3932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 149 个,村(居)调委会 3548个,企事业单位和行业性调委会等其他调委会 235 个,共培养、发展人民调解员 16356 人,纠纷信息员 31000 余人,逐步形成了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2.以提高社会矛盾化解能力为前提,抓好人民调解队伍素质建设。一是建立了一支专业化和社会化结合的调解队伍。选举、聘任调解员时,优先考虑有社会经验、懂

12、法律知识的同志,聘请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学教师、退休法官及检察官等为兼职调解员;广泛吸收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验丰富的退休干部、有威望的老同志、热心调解工作的志愿者加入调解队伍。二是加强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至今,每年都要组织全市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各县(市、区)也建立了培训师资队伍,对调解员实行岗前培训、定期轮训,并组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法院旁听等活动,提高其法律政策水平、文化素质和调解技能。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首席人民调解员制,推进调解员队伍的职业化。三是广泛整合社会资源。下大力气整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资源,把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部门整合为调处重大民间

13、纠纷的主要力量,在全市 146 个乡镇(街道)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优势。3.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为根本,抓好人民调解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一是统一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业务规章制度。要求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时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合理、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三项基本原则;要求调解组织基本达到“五有”(工作场所、标牌、印章、调解文书、统计台账)和“四落实”(组织、制度、工作、报酬)的标准,并逐步实现“六统一”(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建立健全学习、例会、统计、排查、信息反馈、回访记录、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将全国统一的人民调解工作标识、人民调解各

14、项工作制度、纪律、纠纷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调委会人员名单、调解受理范围和调解流程、调解场所秩序等内容统一制成上墙板面,接受群众监督,有效地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二是保障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市委常委会于通过了由各县(市、区)财政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意见,市司法局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县(市、区)财政将人民调解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从而在制度上对人民调解经费给予保障。三是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司法所是代表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直接部门。国债投资司法所建设五年来,市、县两级财政共拨付配套资金 537.3 万

15、元,完成了 146 个司法所的建设工程。从调整的县乡机构改革富余人员和招录的公益性岗位中,为司法所充实工作人员,基本达到了规范化司法所要求的每所 3 人。目前,全市 146 个司法所全部建成,面积均达到 100m2 以上,已有 89 个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占到总数的 60%。(二)推动“三个创新”,拓宽人民调解服务领域1.创新人民调解工作载体,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开展专项活动,以活动为载体推动人民调解向深入发展。以“人民调解年”活动为契机,狠抓民间纠纷排查预防长效机制建设,建立了由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县(市、区)司法局按照纠纷的难

16、易程度和涉及面的大小确定专人进行调处的逐级调处制度;开展了“重大民间纠纷集中调处”活动,建立了重大民间纠纷预警和调处机制、考评督办机制;开展了“我为和谐做贡献”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了“纪念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施行二十周年”人民调解专项活动;2010 年开展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设立了由基层、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对于重大疑难纠纷,通过调动司法资源,及时调解矛盾纠纷。2.创新人民调解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服务范围。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各类社会矛盾凸显,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在有效化解婚姻、家庭、邻

17、里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主动参与企业改制、土地流转、移民安置、征地拆迁、“三农”问题等热点、难点问题,及时预防、调处、化解了大量不安定因素和一批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中南铁路平顺段开工建设过程中,因占地、拆迁赔偿等问题引发大量矛盾纠纷,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反复调解,终于使村民得到了合理赔偿;XX 县区成功调解了石哲镇 48 户村民与特高压变电站工程的征地补偿纠纷,保障了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目前,全市正着力开展专业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工作,依靠专业化队伍、运用专业化知识,有效化解医患、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赋予人民调解新的内

18、涵。3.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方法,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积极整合人才资源,着力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和时效性,逐渐形成了“大调解”工作格局。XX 县区司法局组建了由司法助理员、律师、法律工作者等担任调解员,公安、法院等单位同志担任法律顾问的“XX 县区人民调解中心”,案件范围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移交的民事案件、轻伤害案件和治安案件,现已成功化解了西营镇砖窑集体上访案件等多起影响较大的案件,2010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全省行业调解现场会上,得到了与会代表的高度评价。此外,在全市推行了“一方针、二并举、三调处、四制

19、度、五结合”的“12345”工作法,即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将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并举,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并举;对一般纠纷及时调处,突发纠纷预案调处,疑难纠纷会诊调处;在调处过程中严格执行预警制度、报告制度、衔接制度、回访制度;并将内调(厅内)与外调(厅外)、动调(走出去)与静调(请进来)、法调(法律)与情调(情理)、冷调(缓处)与热调(及时)、软调(肯定)与硬调(批评)有机结合起来。(三)强化“三种宣传”,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一是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将人民调解与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刊登典型案例,宣传在群众中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已

20、成功调解的案件,以案释法,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二是依托专项活动扩大宣传。开展了“我为和谐做贡献”活动,组织全市基层调解“双十佳”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市13 个县(市、区)进行了巡回演讲报告。开展了“纪念人民调解组织条例施行二十周年”人民调解专项活动,13 个县区司法局、146 个司法所、32 个法律服务所、3932 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共万余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声势浩大的宣传。三是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引导作用。近几年,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涌现出龙晓霞、苏建国等一大批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先进典型,受到国家、省、市多项表彰奖励。,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基层调解工作“双十百优”表彰大会,对在基层调解工作

21、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调解组织和优秀调解员给予隆重表彰和奖励,在全市营造了学先进、促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二、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做出了一些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未能把人民调解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重治理,轻防范。二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及新型经济组织的调解组织建设还不够到位,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相对滞后。三是仍有部分县(市、区)的人民调解指导工作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经费落实困难,基层调委会尤其是村(居)调委会工作经费和人员补贴没有保障,硬件设施欠缺,调解人员应得的补贴得不到兑现,影响了工作积极性。三、

22、今后重点工作2010 年 8 月 28 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人民调解法,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规范了人民调解问题。我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将以此为契机,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人民调解法将在 2011 年 1 月 1日正式实施。要广泛开展人民调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开展行之有效的人民调解专项活动,深入、广泛宣传人民调解职能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调解、主动用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同时也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二

23、是要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要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重点抓好企事业单位、外来人口聚集地、集贸市场等调解组织的建立,在不同行业和系统建立各类专门调解组织,发展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切实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多方参与的调解组织网络。要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都要按照“五有”、“四落实”和“六统一”的要求,完善软硬件设施,健全各项制度,规范格式文书和工作流程。三是加强领导,强化保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人民调解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

24、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重视与支持,切实克服“重打轻防”的思想,逐步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投入,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拨出专项资金保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多次深入基层视察监督人民调解工作,今年 9 月 15 日又对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

25、专项调研,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希望今后继续给予此项工作更多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坚信,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有效监督下,全市的人民调解工作一定能够充分发挥“金钥匙”和“减压阀”的积极作用,为创建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第三篇:司法局关于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报告司法局关于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报告司法局关于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报告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一、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市始终坚持把开展人民调解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

26、立调解新理念,构建调解新格局,探索调解新机制,在完善组织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调解效力等方面付诸了大量努力,着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之外,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抓好“三项建设”,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1.以建立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为目标,抓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一是健全和完善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结合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每个行政村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自然村成立人民调解小组,同时在每个村和社区配备人民调解信息员,形成了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民调小组、义务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四级调解网络体系。二是加强企事业单位调解

27、组织,着力推进改制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小型企业建立调解组织,尤其是在劳动争议多发、高发企业设立调委会,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的作用。三是稳妥推动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比如,今年全市成立了12 个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拓宽了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渠道,深化了人民调解机构的网络建设。目前,全市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3932 个,其中乡镇调委会 149 个,村调委会 3548 个,企事业单位和行业性调委会等其他调委会 235个,共培养、发展人民调解员 16356 人,纠纷信息员 31000 余人,逐步形成了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2.以提高社会矛盾化解

28、能力为前提,抓好人民调解队伍素质建设。一是建立了一支专业化和社会化结合的调解队伍。选举、聘任调解员时,优先考虑有社会经验、懂法律知识的同志,聘请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学教师、退休法官及检察官等为兼职调解员;广泛吸收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验丰富的退休干部、有威望的老同志、热心调解工作的志愿者加入调解队伍。二是加强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至今,每年都要组织全市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各县也建立了培训师资队伍,对调解员实行岗前培训、定期轮训,并组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法院旁听等活动,提高其法律政策水平、文化素质和调解技能。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首席人民调解员制,推进调解员队伍的职业化

29、。三是广泛整合社会资源。下大力气整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资源,把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部门整合为调处重大民间纠纷的主要力量,在全市 146 个乡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优势。3.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为根本,抓好人民调解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一是统一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业务规章制度。要求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时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合理、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三项基本原则;要求调解组织基本达到“五有”和“四落实”的标准,并逐步实现“六统一”;建立健全学习、例会、统计、排查、信息反馈、回访记录、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将全国统一的人民调解工作标识、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

30、、纪律、纠纷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调委会人员名单、调解受理范围和调解流程、调解场所秩序等内容统一制成上墙板面,接受群众监督,有效地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二是保障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市委常委会于通过了由各县财政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意见,市司法局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县财政将人民调解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从而在制度上对人民调解经费给予保障。三是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司法所是代表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直接部门。国债投资司法所建设五年来,市、县两级财政共拨付配套资金万元,完成了146 个司法所的建设工程。从调整

31、的县乡机构改革富余人员和招录的公益性岗位中,为司法所充实工作人员,基本达到了规范化司法所要求的每所3 人。目前,全市 146 个司法所全部建成,面积均达到 100m2以上,已有 89 个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占到总数的 60%。推动“三个创新”,拓宽人民调解服务领域1.创新人民调解工作载体,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开展专项活动,以活动为载体推动人民调解向深入发展。以“人民调解年”活动为契机,狠抓民间纠纷排查预防长效机制建设,建立了由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县司法局按照纠纷的难易程度和涉及面的大小确定专人进行调处的逐级调处制度;开展了“重大民

32、间纠纷集中调处”活动,建立了重大民间纠纷预警和调处机制、考评督办机制;开展了“我为和谐做贡献”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了“纪念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施行二十周年”人民调解专项活动;2010 年开展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设立了由基层、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对于重大疑难纠纷,通过调动司法资源,及时调解矛盾纠纷。2.创新人民调解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服务范围。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各类社会矛盾凸显,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在有效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主动参

33、与企业改制、土地流转、移民安置、征地拆迁、“三农”问题等热点、难点问题,及时预防、调处、化解了大量不安定因素和一批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中南铁路平顺段开工建设过程中,因占地、拆迁赔偿等问题引发大量矛盾纠纷,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反复调解,终于使村民得到了合理赔偿;XX 县区成功调解了石哲镇 48 户村民与特高压变电站工程的征地补偿纠纷,保障了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目前,全市正着力开展专业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工作,依靠专业化队伍、运用专业化知识,有效化解医患、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赋予人民调解新的内涵。3.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方法,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34、。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积极整合人才资源,着力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和时效性,逐渐形成了“大调解”工作格局。XX 县区司法局组建了由司法助理员、律师、法律工作者等担任调解员,公安、法院等单位同志担任法律顾问的“XX 县区人民调解中心”,案件范围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移交的民事案件、轻伤害案件和治安案件,现已成功化解了西营镇砖窑集体上访案件等多起影响较大的案件,2010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全省行业调解现场会上,得到了与会代表的高度评价。此外,在全市推行了“一方针、二并举、三调处、四制度、五结合”的“12345”工作法,即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

35、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将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并举,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并举;对一般纠纷及时调处,突发纠纷预案调处,疑难纠纷会诊调处;在调处过程中严格执行预警制度、报告制度、衔接制度、回访制度;并将内调强化“三种宣传”,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一是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将人民调解与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刊登典型案例,宣传在群众中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已成功调解的案件,以案释法,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那一世二是依托专项活动扩大宣传。开展了“我为和谐做贡献”活动,组织全市基层调解“双十佳”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市13 个县进行了巡回演讲报告。开展了“纪念人民调解组织

36、条例施行二十周年”人民调解专项活动,13 个县区司法局、146 个司法所、32 个法律服务所、3932 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共万余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声势浩大的宣传。三是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引导作用。近几年,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涌现出龙晓霞、苏建国等一大批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先进典型,受到国家、省、市多项表彰奖励。,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基层调解工作“双十百优”表彰大会,对在基层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调解组织和优秀调解员给予隆重表彰和奖励,在全市营造了学先进、促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二、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做出了一些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

37、认识不足,未能把人民调解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重治理,轻防范。二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及新型经济组织的调解组织建设还不够到位,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相对滞后。三是仍有部分县的人民调解指导工作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经费落实困难,基层调委会尤其是村调委会工作经费和人员补贴没有保障,硬件设施欠缺,调解人员应得的补贴得不到兑现,影响了工作积极性。三、今后重点工作2010 年 8 月 28 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人民调解法,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规范了人民调解问题。我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将以此为契机,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健

38、康有序发展。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人民调解法将在 2011 年 1 月 1日正式实施。要广泛开展人民调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开展行之有效的人民调解专项活动,深入、广泛宣传人民调解职能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调解、主动用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同时也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良好的 12 下一页第四篇: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doc 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司法厅“十不让”守则,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39、,有效化解我市的民间矛盾纠纷,为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作出了一定贡献。现将我局近年的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人民调解工作及成效构建“四级网络”,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我局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强化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构建了市(县)、镇(街)、村、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信息网络,基本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遍布乡村,覆盖全市”的调解网络。目前,全市镇级有调委会 30 个,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调委会 72 个,村(居)调委会 482 个,全市在册人民调解组织 655 个,共有调解员3118 名。2008 年以来,我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13000 多宗,

40、调解率达 100,调解成功率 96.7,防止民转刑纠纷 80 宗,防止民间纠纷自杀 45 人。市委、市政府发文成立了由我市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我局设立办公室,对重大矛盾纠纷由调处中心牵头指挥协调,实行部门联调。2006 年,xx.xx两镇创建了“党委领导、综治牵头、司法主办、部门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得到在全省加以推广。2007 年,争取市编委批准,调配法律专业人员组建了人民调解股,负责对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并对全市性重大民间矛盾纠纷直接进行调处。2008 年以来,我局人民调解股共接市人大转来的督办信访案件 10 宗,在市人大的指导下,我局人民调解股

41、工作人员迅速进行深入的调查调解,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将此 10 宗案件完满解决,较好地完成了市人大交办的任务。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大力提高调解人员素质我局把调解工作重心前移到基层,近年均集中司法所全体干警进行业务培训,并专门编印了xx 市司法局司法助理员业务培训材料和xx 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知识等培训教材,供司法员和调解员学习。我局还与各镇一起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委会规范化创建活动”,对那些体质弱、文化素质偏低、不适宜做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进行及时更换和调整。把一批文化程度高、为人公正,联系群众工作能力强,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的中青年骨干充实到人民调调解队伍,基本实现了从过去凭威信、

42、经验调解、君子协定调解到依法调解和法律协议调解的转变。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更好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从 2008 年起,我局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我们通过与法院相关部门协调联系,扎实做好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相衔接,我局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和联系,并就如何开展该项工作与人民法院达成共识:即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调解理念贯穿工作全程始终,注重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一是引导案前调解;二是实行审判中调解;三是人民法院赋予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及经法院确认效力的人民调解协议予以强制执行效

43、力;四是人民法院聘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的审理;五是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引导机制,对当事人不接受调解或经调解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引导当事人进入诉讼途径来处理矛盾纠纷;六是组织建立共同调解制度。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畴的一些纠纷,尤其是已经诉讼到法院的民事案件,人民调解组织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协助做好调解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积极参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今年,我局结合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的契机,按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创建要求,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

44、民调解在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基础作用。一是提高认识。我局专门召开全体干警大会,认真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统一思想,使干警充分认识到推进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举措。做好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有利于推动基层管理体制创新,有利于优化整合基层行政管理资源,有利于抓早抓小,及时化解社会稳定面临的各种隐患和问题。二是狠抓基层基础规范建设,实现化解矛盾纠纷科学化、系统化和常规化。为切实配合做好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实现重心下移,树立“有为有位”观念,积极创新基层维稳工作新思路、新办法和新载体,扎实推进基层司法所各项制度规范建设。三是全方位抓好队伍建设,提升干警思想

45、政治素质和维稳能力。为能更好地参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我局认真提高基层司法干警的政治思想觉悟,将省司法厅“十不让”守则印发至每位干警手中,加强学习,增强司法所干警遵守“十不让”守则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干警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各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成立后,司法所的全体干警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合署办公,并认真履行职责,对来访群众所访问题认真登记,倾听来访者诉求,对来访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现场能解决的当场解决,向群众宣传解释有关的法律、政策和规定,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诉求,努力把思想工作做在前、做到位,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对集体上访、情况复杂、上级部门交办等信访问题的,及时上报领导,并积极参与

46、调处和化解,今年,我局基层司法所与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合署办公以来,我局基层司法所直接调处民间纠纷 406 宗,成功调解 392 宗,调解成功率 96.7。二、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不同社会主体的利益关系重新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扩大化、内容复杂化、形式多样化的特点。人民调解工作存在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一)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个别单位对当前人民调解工作所面临的艰巨任务及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第一道防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人民调解工作“职能软”,发挥不了多大作用,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对人民调解的宣传力度不

47、足,公众对人民调解了解不深,认识不够,调委会的影响力不大。(二)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还不健全。一是一些国有企业改制后,原来企业设立的调解组织已经解体,新的组织体系亟待恢复重建。二是近年来民营经济和涉外企业发展势头迅猛,而调解组织在这些领域的覆盖面还没有及时跟上。三是对社会团体、行业性组织的调解组织建设和调解工作扶持及帮助指导不够,人民调解与一些政府部门的行政调解对接还不完全到位。(三)基层调解队伍力量比较单薄。镇(街道)、村(社区)调解委员会都缺乏专职人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村(社区)级调委会中,调解员由村(社区)干部兼任,每一次的村居换届选举都会引起调解队伍较大的变动,队伍不稳定,工作连续性不够。

48、镇(街道)调委会的调解工作一般由司法所工作人员负责,基层司法所人员身兼多职,既要完成司法行政的工作任务,又肩担人民调解的职责,还要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合署办公,难以集中全力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四)人民调解经费保障不足。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调解委员会的补助经费和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解决,由于部分基层调委会的经费保障不到位,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影响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培训和表彰的经费,以及聘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费用,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缺乏稳定的保障机制,影响了人民调解作用的充分发挥。第

49、五篇:XX 县区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 XX 县区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县基层人民调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者,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借鉴“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为“保一方稳定、促一方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截止目前,全县共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共430 个(其中:乡镇调委会 23 个、村调委会 357 个、居调委会30 个、20 个企事业及专业行业性调委会)。共有人民调解人员 2119 人,其中调解委员会委员 1458 人,聘请专职调解员121 人(其中公益性岗位专职调解员 23 人)。人民调解队伍的逐年发展壮大,调解

50、组织和调解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展延伸。我们的主要做法如下:一、领导重视,规范调解组织网络建设。1、规范乡镇调委会建设。乡(镇)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明确委员由乡(镇)人大主席团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为5 年,可连选连任。设委员 7 至 9 名,委员由本乡镇内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为人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老干部或其它人员担任。设主任 1名,副主任 1 至 2 名,主任可以由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或司法所长担任。调委会下设办公室于司法所。乡(镇)调委会与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和谐平安联创中心)合署办公,增挂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2、规范村(居)调委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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