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三解三促调研报告 (4)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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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解三促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法治社会建设,农村是中国社会的基石,没有农村法治化就没有社会法治化。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之际,10月13日至16日,我和有关同志就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赴盐城xx县开展“三解三促”驻点调研,期间,认真听取了xx县相关情况介绍,实地察看了xx镇北邗村委会、移民法治驿站、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法治惠民中心、阳光就业基地、海河司法所等,召开了村干部、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部分司法局、司法所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听民声,察实情,连续4年农村驻点调研,我深切感受到基层干部群众法治意识的觉醒,感受到民主法治建设给农村社会带来的巨大变化,也更加清晰法治国家、

2、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格局下,司法行政推进法治到社会“末梢神经”的方向与路径。 xx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基本情况 xx位于我省沿海中心位置,相传因精卫填海而成陆,由后羿射日而得名,因每年有大量丹顶鹤在其境内自然保护区越冬,故又有“鹤乡”之美誉。县域总面积7730平方公里,其中海域面积5130平方公里,土地面积2600平方公里,下辖13个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xx港经济区,总人口96.32万人。201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07.6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261.24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56亿元。近年来,xx县围绕公众安全感和法治满意度“两项指标”,打造公众安全满意区、民主法治示范区、

3、社会治理创XX县区、社会发展和谐区“四区高地”,234个行政村(社区)全部建成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率达40.2%,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四民主两公开”有效落实。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健全,普遍制定了乡规民约、村(居)民自治章程,县委县政府专门出台村务公开实施意见,规定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20日为村务公开日,对集体资源发包、宅基地分配、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等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做到随时公开。调研走访的村、社区普遍建立“一事一议”等制度,基本实现了村官村民选、村策村民定、村务村民理。 二是矛盾纠纷化解渠道畅通。实施网格化管理,推动

4、社会治理向未端延伸,xx县在镇村组分别建立一级、二级、三级网格,网格长既是政策法规宣传员、社情民意信息员,又是矛盾纠纷调解员、村民事务服务员,本次调研的xx镇67个网格,年初以来共排查矛盾190余起,调处成功已结案145起。加大法律服务供给,全县15个镇区普遍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234个村(居)全部建成司法行政服务站,法律顾问配备率达100%, 三是法治宣传教育形式灵活。加强普法阵地建设,xx县共建成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300余处。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海河镇25个行政村、3个居委会安装556个普法“大喇叭”,推动了村(民)学法的经常化。培育和运用社会组织

5、,这其中以“移民法治驿站”为代表,宣传惠农政策、法律知识,提供法治服务,化解矛盾纠纷,为三峡移民融入当地生产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该县79%的行政村(居)建成了法治驿站,群众法治意识有了明显提高。 四是重点领域治理效果明显。建立社区服刑人员走访谈心制度,加强教育和帮扶,特别是组织35岁以下的人员与“五老”志愿者对接,提高了矫正质量。借助信息化手段,增强依法监管能力,海河镇在全镇主要道口、人员密集场所等安装331个高清监控探头,对严管对象以及手机定位异常的人员进行视频监控点到。探索安置帮教前置化、协议制、社会化改革措施,在全国重点文化出口企业江苏桃园家饰有限公司建立阳光就业基地,安置“无家可

6、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人员,效果明显。 五是困难群众保障救济有力。实施“四个托底”,对全县困难儿童和学生从出生到大学毕业前的生活、学习费用实行财政全额托底,对重特大疾病高额医疗费用和患重大疾病弱势群体实行全额免费托底,对生活困难群众实行重大节日慰问托底,对困难危房户实行住房保障托底。尤其是针对全面小康薄弱环节,对农村2.3万户危旧房进行改造,完善提升533个农村集中居住点。加强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经济困难标准扩大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在欣喜看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的同时,调研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少数基层干部群众对党的基层组织和村(居)民自治组织的关系理解不深,政府部门和村(居)

7、委会职责划分不明晰;“两委”干部法治观念有待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氛围还需进一步浓厚,一定程度上“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群众遇到矛盾纠纷时,不能自觉、有效地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些都是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在实践中认真加以解决。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石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法治社会是一体化建设格局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则是这个“基础”的“基础”,是整个

8、法治建设的基石。对我省而言,目前,全省有近20万个行政村,1400多万户,农村人口数高达4800多万,仅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每年就调处矛盾纠纷45万余件。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关系到基层和谐稳定,关系到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省委李强书记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民主法治是建设新江苏的重要保证。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必须坚持眼睛向下,脚步向下,把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融入到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具体实践。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要求,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通过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理,将法治元素导入社会基层领域,促进干部依法办事,企业依法经营,群众依法维权

9、,实现基层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面临着发展的历史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我们在调研中发现,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社区面临着人口流动加剧、乡村经济整合、社会治理薄弱等因素,困扰着基层社区的发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任重道远,需要统筹谋划、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尤其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村民自治和基层党的领导的关系。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明确规定村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要求村党组织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坚持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都是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不可偏废。但领导不是包办、代

10、替,自治也不等于“自由”。要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监督村民自治的有效机制,将党组织的领导有机纳入村务决策和管理体制中,不断提升党在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推动村党组织领导和村民委员会自治协调统一,巩固和强化党的领导在推进村(居)民自治中的核心领导作用。二是处理好村民自治权和乡镇行政管理权的关系。“乡政村治”是我国农村地区基本政治制度。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承担着依法对本行政区内各项工作施行行政管理的职能。如何构建“乡政”与“村治”二元协同机制,推动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在村(居)民自治体制中落地落实,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在制度完善上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要进一步科学界定农村社

11、区自治和乡镇行政管理的责任边界,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灵活性和乡镇行政管理的权威性,融合互动,协同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取得更优成效。三是处理好民主法治与道德习俗的关系。加强社会治理既要依靠以立法、司法、执法为核心的国家法治系统,也要运用好以道德习俗、村规民约、社会规则等为依据的社会司法体系。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受传统文化影响,血缘人情关系浓厚,家族观念、习惯习俗盛行,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基层群众往往喜欢按习惯办事、按习俗办事。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要坚持“双管齐下、两手并举”,一手抓法治建设,一手抓道德建设,以法治来提升道德层次,以道德来助推法治成效,打造法、理、情有机融合,国家与社会衔接共治的法

12、治推进新模式。 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思考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伴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而不断丰富和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创新的思路,不断提升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领导核心作用。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村(社区)居民自治的关系,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散”,逐步提高基层自治能力。要按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十三次党代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党为核心、议行分设”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村(居)委会等自治组织。要理顺政府部门

13、和村(社区)的关系,转换政府角色,从领导、指令、管理转到协调、指导、服务上来,充分尊重和支持村(社区)的自治权利,不直接插手村(社区)事务,不包办工作,使村(社区)有充分的自治权、参与权、监督权。就司法行政而言,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提升服务的“含金量”,增强群众的“获得感”。近年来,我们以“打造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机关”为目标,大力推进“四个全覆盖”体系建设,在全省所有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村(社区)设立了司法行政服务站,为群众提供网上网下、线上线下、“724”小时的公共法律服务,对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起了积极作用。下一步要树立大数据思维,坚持科技引领、信息支撑,

14、加强对群众需求的深度挖掘、实时汇聚和研判分析,提升服务的精准性。要进一步强化司法局、司法所、司法行政服务站的一体化建设,实行“窗口化、柜台式”的服务模式,推动工作力量和服务资源向村(社区)延伸,真正让司法行政各项服务功能在基层落到实处,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基层广大群众的法治素养。推动基层实现从“乡土秩序”向“现代法治”转变,必须从提升基层群众法治意识着手。特别是随着我省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无论是完善农村治理体系,还是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和业态转型等,都会涉及大量的法律问题,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更加明显。要适应形势需要,在继承发扬过去30年来普法教

15、育经验的基础上,推动普法模式转型,加快构建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突出抓住村(社区)“两委”干部这一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关键少数”,通过举办法治培训班、法治大讲坛,或以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代训等方式,加强基层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基层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针对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流转、拆迁安置等领域矛盾纠纷的发展态势,从提升法律素养和培育法治信仰入手,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要进一步优化普法形式,结合群众生产生活特点和实际需要,采取更加多样化、接地气的宣传形式,见缝插针,提升普法的实效性。可以借鉴xx县“普法大喇叭”的做法,持续开展“

16、法律六进”活动,在潜移默化中提升群众法治素养。深化保障体系完善、建设能力提升、作品创作繁荣、传播体系优化、法治文化惠民等“五大行动”,推动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实现法治文化与乡土文化的衔接融合。坚持普治并举,推动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基层依法治理实践相结合,与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律服务、矛盾化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的全过程,使群众在法治实践中接受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不断增强法治意识。 三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重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

17、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要求,筑牢人民调解这一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加快推进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确保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健全、人员落实、工作规范,作用有效发挥。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按照镇村组布局建立网格,分片管理,缩小治理单元,充分整合网格内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社工等力量,落实网格员服务管理职责,最大限度地推动社会治理向末端延伸,缩小矛盾纠纷的化解单元。要强化预测预防预警,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可以借鉴XX县区发布“法治天气预报”的做法,利用微信、微博等平台,结合当前法治需求,及时推送相关法律法规和风险防范要点,帮助群众妥善应对生产生活

18、中的法律难题。在这次调研中,xx县海河镇开展“乡土大调查”,组织人员进行乡土走访和矛盾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及时梳理归类,做到一事一分析、一日一研判,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效果。要在借鉴各地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建立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网络,提高研判的能力和水平。要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进一步完善调解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调解程序,做到规范运行、依法调解。要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要求,充实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法律知识和技能培训,使调解员成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中坚力量。可以建立第三

19、方调解专家库,聘请律师、政法学院毕业的干部及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同志作为专家库成员,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四是深化政社互动,构建基层民主法治共建的开放格局。面对基层民主法治建设需求多样化的发展趋势,要认真贯彻孟建柱书记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联动融合、开放共治的理念,加快培育与现代社会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公益性、互助性法治类社会组织,发挥好他们在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化解矛盾纠纷中重要作用,推动社区共建共享共治。去年以来,我们积极探索实践,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快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构建了涵盖

20、基础型、枢纽型、专业型、行业型、网络型等五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在承担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职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激发了基层法治建设的活力。要巩固、深化这一做法,将社会组织作为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行业之外的第三支力量,加大培育扶持发展力度。要按照法治社会建设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尽快形成种类齐全、覆盖广泛、运行规范、功能完善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认真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参与方式途径,依法有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一手抓引导发展,一手抓规范管理,促进社会组织成为提供法律服务、传播法律知识

21、、教育转化罪犯、维护基层稳定的有效力量。要探索通过委托、购买等方式,加快形成以村(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人才为支撑的工作体系,提升社会组织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发挥政社互动、增效发展的综合效能。 五是增强示范创建质效,引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对于提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整体水平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目前,全省共有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0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8277个,创建率达39%。要进一步放大创建工作,丰富创建内涵,提升示范的“含金量”,使创建活动真正成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推手。要加强融合

22、发展,把创建活动作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整体推进、有效落实的重要平台,将组织、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等内容纳入其中,推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与司法行政服务站、村(社区)法律顾问之间协调联动,整体推进。要注重依法明责,理清司法行政部门与村(社区)自治组织之间的权责,依法依规建立司法行政工作事项与村(社区)的职责清单,明确权限责任,正确处理好村(社区)履行法定职责与协助政府部门管理的关系,提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水平。要强化动态管理,完善我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办法,健全完善百分制定量考核体系,提高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实效,真正让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成为推动基层“四民主两公开”的示范,成为司法行政职能在基层有效落实的示范,成为深化法治社会建设的示范,从而带动全省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 内容总结(1)三解三促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法治社会建设,农村是中国社会的基石,没有农村法治化就没有社会法治化(2)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石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3)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关系到基层和谐稳定,关系到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4)按照“党为核心、议行分设”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村(居)委会等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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