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车辆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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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院车辆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车辆保养和维修,降低车辆运营和管理成本,确保车辆安全、高效、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车辆由院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在z市辖区内的用车由车队长调度,离开市辖区的用车需报知院办公室主任。 二、遇有重要接待、外事活动,车队可以根据需要对全院所有车辆(含院领导公务用车)进行统一调度。 三、学院车辆主要保障教学、科研、业务交流等的顺利进行,严禁公车私用。 四、车辆使用申请程序 (一)公务用车 1.院领导一律不配备专职司机。院领导因故需接送的由车队用其配备的车辆接送。 2.各部门公务用车,如交通比较便利或单人尽可能自己

2、乘坐公共汽车,返校后按实际票据报销车费和误餐补助(仅限于公交车辆);如果同行三人以上,且交通又不便利,可以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见附表),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于17点前提交车队办进行统筹安排用车,逾期不予办理。(特殊任务除外) 3.中层干部参加会议或出差用车,需填写用车申请(附会议通知),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提交车队办进行统筹安排。 4.车队长接到申请用车单后,首先进行审核统筹并签意见,再提交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车辆。 5.车辆调度原则上按用车申请提交送达先后及办理事务的轻重缓急安排车辆。 6.特殊情况(如学生及教职工急病、工伤等突发事件)可由当事人直接通知车队长安排出

3、车,事后再补办用车手续。 7.用车部门必须准确地在申请单上填写清楚事务、人数、时间、地点、电话、返回时间等。 (二)私人用车 1.教职工因私人需要用车,须填写申请单(注明公车私用),经车队长统筹协调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2.用车人使用结束后第二天须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费用按实际公里计算,小车每公里收费1.5元,面包车每公里收费2.5元,中巴每公里收费3元,路桥费由用车人自行缴纳,车辆需要在外过夜者按每天另行收取耽误费200元),逾期不办理者每天按3%收取滞纳金。(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3.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学生需要用车就医者,出车费由当事人支付,按医院120收费标准的60%收取,

4、上交财务处。 五、其他参赛、培训、实践用车 (一)参加广东省高校联赛,可按程序申请用车。 (二)行政人员或教师经批准参加的培训和学生实践,可根据人数的多少按程序申请用车。 (三)如有经费来源的比赛、培训、实践等,由部门自行租车解决,学院车队不再安排车辆;若需要学院车辆,按相关规定划转费用。 六、车辆维护、维修规定 (一)院领导出差或休假离开学院所在地,车辆交由车队统一保管、维护。 (二)院领导的公务车辆由车队统一维护、保养和管理。其余车辆分配到驾驶员定车、定点、定人负责日常管理、维护、保养,车队长为日常管理责任人。每辆车必须建立维修保养档案。 (三)驾驶车辆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章

5、操作,违章行车,违章罚款40%由个人承担。同时驾驶人员要爱护好自己所驾的车辆,做好出车前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使车辆长期保持良好状态。 (四)车辆出现故障必须在指定汽车维修站进行维修,维修前必须在车队办领取并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维修费在1000元以下的,报车队长审批维修;维修费在1000元以上的,须经院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维修。因特殊情况车辆在异地发生故障需在非指定汽修厂维修时,须电话通知车队长协调处理,报院办公室和分管院领导同意方可维修,回校后补办车辆维修申报表。 (五)严格实行单车核算。每车每年的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国家规费由车队办统一办理,油料费实行定车定点定量办法,由辖区一家符合国家

6、规定标准的加油站,制定定额加油卡定点加油,特殊情况在外行驶需要加油时,须报车队长批准后方可加油。 (六)车辆夜间一律停放在校内停车场。各辆车所发生的停、洗、过路费由车队办统一报销。 七、交通事故及车辆丢失的规定 (一)因公驾车出外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外,差额部分的10%由车辆使用人承担。 (二)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外,差额部分30%由车辆使用人承担,并按因私用车缴费标准追缴用车费用,同时追究车辆使用人的纪律责任和车队长的管理责任。 (三)因公外出,车辆管理人未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被盗,除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外,其余部分由车辆使用人赔偿5%。 (四)未经批准私自开车外出或未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发生车辆被盗的,除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外,差额部分10%由车辆使用人承担,并追究个人的纪律责任。 八、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院办公室。 九、本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2日起施行。 第 4 页 共 4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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