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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方案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湘采砂专治201x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x年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河道管理秩序,确保防洪和通航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湘政发201x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严格执法,集中整治,依法审批,规范管理,有偿开采,税费统征原则,采取政府牵头,水利主管,部门配合,乡镇支持的管理办法,集中整治河道采砂秩序,实现四无目标,即无尾堆、无非法买卖砂洲行为、无非法码头、无非法采砂船只。确保堤防安全、河道行洪、航道通畅及国有资源合理、有效开发利用
2、。 二、组织机构成立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农业副县长、公安局政委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法制办、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经信局、城管局、环保局、林业局、电力局、工商局、电视台、国税局、地税局、城关镇、平水镇、虎踞镇、舲舫乡、下东乡、思聪乡、湖口镇、浣溪镇、洣江乡、严塘镇、高陇镇、火田镇、腰陂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利局办公,李秋林任办公室主任。从县政府办、监察局、公安局、水利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工商局、安监局等职能部门抽调专人合
3、署办公,具体负责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从2012年3月1日起到7月底止,整治时间5个月。总的目标是:规范管理、长治久安、持续发展、生态优先、财政增收。各级各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周密策划,分级负责,稳妥实施,确保完成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全面落实采砂禁采决议。洣水河XX县区段、水资源保护区、各种大桥上、下游500米河段、堤防和水利工程保护区严禁开采,任何采砂船只不得在该河段进行开采作业,否则一律视为非法采砂,予以取缔。二是坚决取缔无证采砂行为。县境内无证采砂船只,必须在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撤离生产作业水域,并解体
4、上岸或变卖处理,逾期没有按要求执行的,一律予以取缔;砂石属国有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买卖,已经买卖的必须立即终止合同,对非法买卖行为的要立案查处。三是切实做好砂权出让工作。在限定开采砂石总量、采砂船数量和单船生产功率的要求下,县水利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全县砂石资源采砂权的出让工作,并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四、实施步骤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即宣传发动、科学规划、清理整治、挂牌出让四个阶段交互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5月10日)201x年5月6日前召开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明确分工,全面部署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5月6日,在电视台、有关乡镇、
5、村组发布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河道采砂秩序清理整治的通告,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台、手机报、宣传标语等形式全面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为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氛围。 (二)科学规划阶段(5月1日5月20日)5月1日前,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县水利、国土、交通等职能部门会同相关乡镇对河道采砂进行规划。划定可采区、限采区、禁采区,确定可采期、禁采期,规划文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告后实行。 (三)清理整治阶段(3月20日6月20日)由河道砂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清理和打击危及防洪、航运安全、破坏水利、交通等公共设施,乱堆乱弃尾堆、乱设码头、非法买卖土地及砂石资源的违法违规乱采滥挖行为。 1、清理摸底
6、工作(3月底前完成)。对全县境内砂场进行清理摸底,具体了解分布情况,掌握好各个砂场的机械设备及具体所在位置;了解办证情况,采砂业主是否持有完备的合法有效证照;了解尾堆情况,采砂业主在作业过程中,是否乱堆乱弃大量尾堆;了解非法买卖情况,查清非法买卖的时间、地点、当事人、金额;评估危害情况,对非法采砂或采砂不规范行为导致对堤防、道路、桥梁、水利设施、河道护岸林木、沿河土地、环境等造成的破坏情况及安全隐患进行评估。 2、坚决取缔无证采砂船只和沙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5月底前完成)。一是下发停止开采和作业通知。水利、国土、交通等部门要严格执法,对非法采砂的砂场坚决关停;对在公告期满后没有撤出的采砂
7、机械坚决予以捣毁。二是纪检监察部门对参与河道非法采砂并唆使群众闹事的村组干部及公职人员坚决予以查处。三是公安部门对非法买卖土地、砂洲的,进行立案查处,追回非法收入,打击犯罪分子。 3、搞好河道整治工作(6月20日前完成)。一是清理好尾堆。所有沙场在采砂过程中所乱堆乱弃的尾堆,要无条件的按照有关要求保质限时清除,疏通河道,否则从重处罚。二是保护好砂洲。砂洲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开发、侵占、破坏。目前正在开发、侵占、破坏等行为应立即停止,并由相关职能部门立案查处。三是设置好码头。采砂场的码头设置要科学、合理,严禁随意性,必须通过海事部门的设计批准方可设立,不得影响堤防、行洪、航运安全
8、。 (四)挂牌出让阶段(7月1日7月28日)1、砂石资源的开采,实行有偿开采。采砂区由水利局河道管理部门按照沿河村、组自然区段依法划定。 2、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分别对河道可采区段进行评估,制作好砂石储量报告和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报告等文件。 3、县水利局依照省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管理办法发布河道砂石资源开采出让公告,精心制作采砂权挂牌出让整套文书,依法组织挂牌出让活动。河道采砂区依法出让开采权的期限为3年。 4、县水利局依照省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管理试行办法对取得开采权的业主依法依规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五、部门职责政府办:负责组织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9、,检查、督办相关职能部门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并定期通报。法制办:负责审查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监察局:负责效能监察,对参与非法河道采砂行为和干扰河道采砂集中整治工作的村组干部及公职人员进行查处。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河道采砂防洪影响评价,统一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统一收费,组织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牵头组织考核考评。国土资源局:负责河沙资源地质调查评价、资源储量管理、资源权益价款评估,参与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河道砂石开采权的有偿出让,河道采砂许可的会签。交通运输局:负责采砂船只、砂石运输船只管理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河道采砂许可的会签。公安局:负责
10、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安监局:负责查封非安全作业的船舶运输工具。林业局:负责对沿河两岸林权进行确认、保护,对非法采砂场破坏林地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财政局:配合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保障整治工作经费。经信局:负责拆除非法采挖砂石的机械设备的电源。电视台:负责非法采砂行为的曝光及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乡镇:沿河乡镇负责各辖区非法采挖砂石的整治工作和矛盾协调,协助沙场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紧密配合,各负其责。各职能部门必须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听从指挥,履行职责,通力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各单位必须明确专人,保障
11、工作时间,全程参与整治活动;有关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做好辖区内采砂人员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完善制度,严格管理。集中整治活动后,有关乡镇和职能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制定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根据水法、防洪法、矿产资源法、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建立以乡镇为管理主体,各相关单位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从严管理采砂人员的采砂行为,防止无证非法开采和非法买卖砂石资源。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各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杜绝滥用职权、欺压群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循私舞
12、弊、玩忽职守等现象的发生。 (四)确保实效,严格考核。县政府将对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乡镇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对精心组织、措施到位、整治效果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执行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引发群体事件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内容总结(1)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方案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湘采砂专治201x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x年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河道管理秩序,确保防洪和通航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湘政发201x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2)三是公安部门对非法买卖土地、砂洲的,进行立案查处,追回非法收入,打击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