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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大力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 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是当今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也是社会进步的必要途径。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包含方方面面,用人上的党内民主建设是其中的一个关键。因为基层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基层各项事业的稳步推进,必须依靠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员干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又关键在于用人,当前干部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也是用人的民主问题。扩大用人上的党内民主,必须建立和健全科学的选贤任能机制,保障广大干部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去年以来,我区以中组部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工作为契机,立
2、足于以制度为保障扩大用人上的党内民主,在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 一、基本做法 扩大党内民主,主要体现在用人权上。我们紧紧抓住了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这个关键,坚持以扩大民主为主线,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从干部任用的几个主要环节着手,制定出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个办法和五项制度”。一是规范书记用人权。制定了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区委书记用人行为暂行办法,其重点就是在保证区委书记履行职责、规范书记用人权的同时,扩大用人上的党内民主。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在提名环节,区委书记对区委管理范围内的领导职务不行使提名权,主要是避免区委书记在干部选拔任
3、用的关键环节起决定性作用;在酝酿环节,不搞先入为主,首先表明自己赞成的意见;在讨论决定环节,区委书记只有与其他常委同等的一票权利。二是明确初始提名。大量的案例表明,县市区委书记在用人上不讲民主、进行“暗箱操作”很大部分是从提名环节开始的。我们制定了初始提名制度,将提名主体由过去的区委几个主要领导扩大到区委组织部、基层党组织和担任副县级以上实职的领导干部。对初始提名人选,区委组织部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平时掌握的情况、岗位工作需要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严格把关,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后确定正式提名人选。三是引入竞争机制。制定了定向民主推荐制度和全过程差额制度。这主要是在选拔正、副科实职领导干部时,变等额选
4、拔为差额选拔,拟用人选要在各个选拔环节中进行对比、竞争、择优。拟提拔担任正科实职领导干部的要进入三个层次的定向民主推荐程序。即:在经过初始提名被确定为正式提名人选后,须在县级干部、科级干部、人选所在单位中进行定向民主推荐,参加定向民主推荐的人选与拟任职位的比例为21。拟提拔担任副科实职领导干部的,按拟任人选与拟任职位21的比例实行初始提名、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环节全过程差额,确定提拔到副科级领导职位的人选。四是加强民主监督。为确保党员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的落实,我们建立了评议监督制度,加强“两代表一委员”对行使用人权的监督,通过采取座谈会的方式,定期邀请熟悉情况的30名党代表、人大代表、
5、政协委员对区委书记和区委执行干部政策、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年度提拔干部任职后的德才表现情况进行评议。同时,制定了专题报告制度,规定每年由区委书记向区委全会报告上一年度干部选拔工作的情况,接受区委委员和区纪委委员的监督。 二、初步成效 今年上半年,我区抓住三大家班子换届后科级干部调整的契机,检验区委出台的“一个办法五项制度”,分两个批次配备了38个科级空缺岗位。从试点制度运行的情况来看,效果较明显。一是实现了阳光操作。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初始提名没有明确规定,事实上的提名环节却客观存在,初始提名处于干部选拔任用的起始阶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用人的时机、路径和最终结果,深刻地影响着后续
6、程序的运行。这个环节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和隐蔽性。我们在民主推荐环节之前设定一个初始提名环节,较好地实现了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由于提名主体具有广泛性、多层面性和变动性,不是哪一位或几位领导干部所固有的,较好地实现了从“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到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的转变,防止和避免了主要领导“垄断”提名权,搞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发生,较好地扩大了党内民主。二是拓宽了用人视野。过去我区用人视野局限于区委几个核心成员和区委组织部的视野,有一些干部因为工作关系很难进入核心视野之内。开展试点工作后,我区坚持不断解放思想,大幅扩大提名主体的范围,广开用人言路,更新用人观念,打破了城乡、编制、身份、资历
7、四个方面的限制(即:打破一级机构与二级机构界限、行政编制与事业编制界限、机关干部与基层干部界限、年青干部与资深干部界限)。在今年上半年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从二级机构中提拔5人、从事业编制中提拔15人、从乡街道干部中提拔8人,提拔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14人。打破四个界限,弥补了过去在少数人中选人和由少数人选人的不足,较好地整合了人才资源。三是体现了群众意愿。以往民主推荐仅仅局限在本单位、本部门几十号人甚至十来个人中进行,建立试点制度后,有了十分大的改变。我区于今年年初配备了13个正科实职岗位,有28个提名人选进入定向民主推荐程序,参加集中推荐会的人数达到120余人,包括副科干部调整,我区共有1
8、028名干部群众参加了民主推荐。这样的推荐范围更大,参加推荐的人员代表性更广泛,特别是以“民主集中再民主再集中”的方式选拔任用干部,使组织主导与群众认可得到有机统一。由于充分体现了群众意愿,我区干部选拔工作也显得十分顺畅,今年在换届后政府组成部门行政一把手调整过程中,7名拟提拔和交流担任政府组成部门行政一把手的人选及12名重新提名人选均以“两个100%、两个满票”获得通过,即100%获得区委常委会满票通过,100%获得人大常委会满票通过。四是树立了良好导向。我们出台的定向民主推荐和全过程差额制度,其重要特点就是竞争择优,个人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在干部群众中的影响力已成为人选是否得以最终任用的
9、决定性因素,仅凭一个或几个领导干部的喜好是行不通的。这样既有效制约了个别领导干部的封官许愿行为,又从制度上约束了跑官要官现象的发生,促使干部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提升自身素质、积极干事创业上,树立起要进步就要干事、干成事、要群众认可的意识,形成了良好的用人导向。从我区前段时间运用试点制度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结果来看,群众普遍反映,能够进入正式提名范围的人选,绝大多数是全区中表现优秀的干部。试点制度的实施,在全区上下反响很大、震动很大,党员干部队伍的精神状态明显改观,呈现了十分好的干事氛围。 三、几点体会 我区扩大用人上党内民主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操作层面上的,如由于提
10、名主体对干部的熟悉了解程度不一,提名主体又具有广泛性、多层面性及变动性等特点,导致个别岗位提名人选过多过滥,或个别岗位提名人选过少,出现了个别提名质量不高的情况。再如对每一个副科岗位的拟提拔人选进行差额上会表决,组织考察结果与表决结果易出现差异,表决结果难以掌握等。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经验,特别是就扩大民主后出现的新问题,重点加强操作层面上的研究,对相关的制度进一步完善。结合我们在扩大用人上党内民主的实践及经验教训,我们体会到:一是扩大用人上的党内民主,必须坚持教育为先的原则。既要加强书记个人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又要加强常委班子成员的教育和引导,还要加强干部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等,确保自上而下有一个风
11、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二是扩大用人上的党内民主,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首要原则,但在有些地方和单位,这一原则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有的是党管干部成了书记个人管干部,有的是倾向于民主极端化主义,强调以民主代替集中,削弱甚至剥夺书记的用人权,动摇党委核心领导地位,与党管干部原则背道而驰。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发挥好干部工作职能,在扩大民主的同时,作为班长的书记,应当也必须在用人权上具有主导作用,这个主导就是宏观管理及原则把关,以确保干部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三是扩大用人上的党内民主,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组织原则,是党的根本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它的基本涵义是既要有民主又要有集中,偏颇一方都是不对的,这就要求区委在选人用人上既要打得开,又要收得拢,以确保既扩大民主,又不出乱子,让民主有力、有序、有效。四是扩大用人上党内民主,必须坚持循序渐进原则。由于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素养参差不齐,对干部工作政策、条例、制度掌握程度不一,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涉及的范围广、关系复杂,扩大用人上党内民主建设不能操之过急,必须在稳妥的前提下向前推进,掌握好尺度。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