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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局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及2021年计划 按照中共*市委办公厅关于报送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打算的通知要求,现将全市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及2021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重点指标及任务完成情况 (一)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一是空气质量大幅改善。截至10月31日,全市优良天数为216天,较去年同期增加21天,扣除沙尘后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21.9%;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1.7%,均达到了自治区考核要求。在生态环境部关于2021年上半年全国空气质量状况的通报中,*市位于169个城市空气质量
2、改善幅度第3名,群众的蓝天幸福感不断提升。二是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1至10月,黄河*段水质稳定达到类标准,实现“类进类出”。典农河(西夏区金凤区南绕城高速公路旁)平均浓度为类标准,未达到地表水类考核目标,其余地表水断面均达到考核目标要求;黑臭水体整治已完成销号;南郊、北郊、东郊3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较去年明显改善,10月份,银新干沟入黄口水质达到地表水类标准,四二干沟、第二排水沟入黄口水质达到地表水类标准。三是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市农产品质量和土壤人居环境安全情况总体平稳,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且造成
3、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以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2021年,自治区要求我市二氧化硫较2021年下降22.04%,重点工程减排量3718.2吨;氮氧化物较2021年下降15.76%,重点工程减排量3433.1吨;化学需氧量较2021年下降14.30%,重点工程减排量4871吨;氨氮较2021年下降8.27%,重点工程减排量493吨。截至目前,82个大气污染减排项目中,2021年实施的54个,已全部完成;2021年建成的28个减排项目持续发挥减排效益;8个水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中,2021年实施的2个,已全部完工;20
4、21年建成的6个持续发挥减排效益。经初步测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污染物均可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三)自治区交办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自治区交办我市2021年环保重点任务100项,已完成89项,完成率为89%。其中,44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已完成40项,4项正在推进;20项水污染防治任务,已完成17项,3项正在推进;19项土壤污染防治任务,已完成18项,1项正在推进;6项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已完成5项,1项正在推进;3项环境应急管理任务,已完成3项;8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基本完成6项,2项正在推进。 (四)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自治区交办*市污染防治重点项目
5、410个,截至目前,完成346个,完成率84.4%。大气项目392个,完成337个,完成率86%,其中大气治理项目315个,完成285个,完成率90.5%;能力建设项目77个,完成52个,完成率67.53%。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共18个,已完成建设9个;永宁县一污厂扩建、贺兰县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月牙湖乡滨河家园污水处理3个项目正在推进;灵武市再生资源示范区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水质净化、临港产业园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回用工程、宁夏生态纺织园示范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3个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另外,典农河中段水环境改善、平吉堡和南梁农场集污及污水处理工程3个项目为自治区属部门实施项目,均未开工。 二
6、、重点工作 推进情况 (一)提高站位,加大投入,全力做好生态环保工作 市政府始终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生态环保专题会等各类会议达到60次以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对“河长制”、锅炉拆除、入黄排水沟治理、“东热西送”、“小散乱污”治理、水源地整治等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现场督查督办30余次,在环保工作文件上作出重要批示达到百次以上。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和评价考核办法,制定出台*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7、,压实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把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到实处,2021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对74名环保问题整改不及时、贻误工作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实行重点环保任务交办和量化问责机制,将重点任务直接下达到各级党委政府,压实环保主体责任。大幅提高生态环保指标在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比重,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自治区交办的重点环保任务实行不封顶扣分措施。2021年投入61亿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中市级财政投入17.5亿元,较2021年增长72%。高标准实施“东热西送”、*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西部水系连通、滨河水系湿地扩整连通等战略性民生民心工
8、程。 (二)牵头抓总,统筹推进,抓好督察问题整改 结合我市实际,先后出台了*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市领导和厅级领导同志包抓重点环保问题工作方案和*市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等60个工作方案,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2021年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我市需整改的环境问题共24项,2021年需整改任务7项,已完成4项,其余3项正在推进,计划年底前完成整改并销号;转交205件投诉件,已办结203件,办结率99%,永宁县北控水务废水超标排放和永宁县3家生物制药企业异味扰民转办件仍在持续整改。2021年6月,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对宁夏开展“回头看”督察期间,*市共收到
9、群众投诉问题转办件33批616件,已办结597件,办结率97%,19件正在办理,其中,西夏区1件,为佳通轮胎异味扰民问题;永宁县9件,主要集中在投诉泰瑞、伊品、启元异味扰民及非法排污问题;贺兰县8件,主要集中在暖泉工业园区和德胜工业园区部分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市城管局1件,为习岗镇新胜村生活垃圾填埋不规范问题。 (三)强化责任,紧盯问题,深入实施“蓝天工程” 我市始终坚持“四治一禁”,不断破解大气污染的难点问题。在治煤方面:制定出台*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明确到2021年,*都市圈城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持续推进集中供热供暖,“东热西送”(一期)、西夏热电二期等骨干集中供热工程全面完工
10、并投入运行,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内的燃煤供热锅炉基本实现清零(调峰、应急锅炉除外)。加快推进散煤“双替代”,治理四环高速范围内散煤7294户,其中集中并网2021户、“煤改电”3351户、“煤改气”1874户。实施清洁煤替代工程,三区范围内建成清洁煤配送中心4个,确保煤炭质量达到标准。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推动光伏发电项目,宝丰光伏二期、隆桥、德润源、德伏、德光、通威互联网+渔光等项目已完成并网工作。在治企方面:全面推动重点行业达标排放治理,对火电(含自备电厂)、活性炭、建材、水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进行深度排查,并督促整改。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治理四环高速范围内重点挥发性有
11、机物企业26家、废旧塑料加工坊21家、餐饮服务业2231家、机动车维修企业72家、小型制造加工企业111家。强化生物发酵及制药企业恶臭整治,泰瑞制药已全面停产,正在开展搬迁工作,启元药业对异味无法治理的生产设施实施搬迁,伊品生物已关停色氨酸生产线并完成2条复合肥生产线的拆除工作。在治尘方面:开展扬尘治理“回头看”专项检查,要求企业全面落实防尘措施,全市488处建筑工地6个“100%”落实率达到94.26%,355处裸露空地治理率达到93.52%、146处堆土治理率达到86.99%。加强城乡绿化,2021年新建10个小微公园,裸露斑秃地补植补栽全面完成。严格道路扬尘控制,对道路进行“4+1”深度
12、保洁作业,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2.89%。加强采矿区扬尘整治,对镇北堡矿区、套门沟矿区采矿企业进行停产整治,确保达到环保验收标准后复产。在治车方面:加强在用车污染治理,加大对违规车辆和高排放车辆查处力度,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路线,淘汰排放不达标机动车1.6万余辆,上路遥测车辆15万辆,查处低速车违法行为950起,“冒黑烟车辆”违法行为1800余起,渣土车违法行为2.1万余起,遗洒、飘散载运物违法行为1万余起。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采购500辆新能源电动公交车投入运营,建成充电桩355个。在禁烧方面:印发关于加强“三夏”期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利用无人机、网格员等巡查方式,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督查
13、行动,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力争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市纪委正在研究制定*市秸杆禁烧问责办法,进一步深化秸秆禁烧工作。 (四)突出重点,攻坚克难,稳步推进“碧水工程” 完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全市8个开发区整合优化为5个,全部自建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并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制定出台推进全市工业园区转型发展实施意见,对重污染企业进行有序搬迁改造,目前已落实停产退出企业4家。定期对典农河和9条主要入黄排水沟及汇入的支流进行深入排查,对巡查发现的排污口及时封堵。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完成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第九污水处理厂已于9月底投入运行,全市污水日处理能
14、力提升至60万立方米,出水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进一步推进全市污泥资源化处理,宁夏嘉农环保科技公司污泥深度脱水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划定并公布畜禽禁养区范围,禁养区内23家养殖场已全部搬迁。灵武市、贺兰县对已建成的16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按照一级a标准进行提标改造,三区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4座。对典农河、鸣翠湖等湖泊落实保护措施,生态补水4700万立方米,进一步扩大生态环境容量。加快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灵武东沟、银新干沟、章子湖人工湿地建成投入使用,四二干沟、中干沟、永二干沟潜流湿地完成建设并通水调试;实施滨河水体净化湿地扩整连通工程,扩挖、连通南起永宁县中干沟、北至贺兰县北大沟水系工程已基
15、本完成,下一步将在现有3个湿地基础上新建5个表流人工湿地,形成南北长50公里、面积1.1万亩的滨河水系,有效改善入黄排水沟水质、改善黄河水生态环境。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和问题整改,完成水源保护区“划、立、治”重点任务,对水源地内的18家畜禽养殖场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0家企业实施关闭拆除;对列入东郊、南郊、北郊水源地保护区的83眼深井实施视频监控,评估水源地风险,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并公示。加快实施*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推进城乡居民供水服务均等化。推进加油站双层罐改造,全市150座加油站683个储油罐,其中122座423个完成双层罐改造,111个单层罐设置防渗池,完成率81.3%。
16、(五)明确任务,谋划项目,全面启动“净土工程” 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市负责对全区全部样品ph值、水分、多环芳烃和酚类,部分样品的全量和可提取态重金属的监测,8月份已提前完成了全部监测任务,上报数据1.5万余个。完成3个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3个地块均未受到明显的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不属于污染地块。确定并公布2021年土壤环境监管重点企业19家,各县(市)区与土壤环境监管重点企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督促企业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目前19家企业中,7家停产,2家关闭,10家在产企业中7家已完成自行监测工作,3家正在开展监测工作。印发关于严格落实*市2021年重金
17、属减排目标的通知,制定出台*市重点行业企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方案,对12家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进场初步排查,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危险废物违法行为7起、固体废物随意倾倒行为1起。制定出台*市农业“三减”行动技术指导方案,创建“三减”示范区28个。同时,在四环绕城高速以内开展农业种植禁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的“三禁”行动,禁用面积7.49万亩。多渠道开展综合利用,制定出台*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全市回收农用残膜3182.69吨,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3.5%。全市2
18、68家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率83%,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制定了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争取中央专项资金2424万元,实施贺兰县立岗镇幸福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已完成550亩钝化剂播撒,11条农渠砌护,尚有100亩钝化剂播撒工作正在推进,预计11月底全部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六)精心部署,强化督查,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 按照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及自治区要求,制定了“绿盾2021”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督查组。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由*市负责整治的40处人类活动点位中,因历史遗留及交通设施原因拟保留的14处项目已按照既定方
19、案完成了整治,其余26处点位已全面清理整治完成,并全部通过了自治区阶段性验收,累计拆除各类设施21处,拆除房屋1293间15.67万平方米;累计播撒各类草籽2500余斤、修复面积约47万平方米。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白芨滩自然保护区内38处人类活动点位全部完成整改。白芨滩自然保护区“绿盾2021”专项行动排查点位228处,完成整治销号226处,2处正在整治,完成率达到99%。“绿盾2021”专项行动排查点位92处,校准后为86处,其中,保留点位74处,整改点位12处,完成整治销号82处,4处正在整治,完成率为95.3%;投入6100余万元,累计植树造林8800亩。 (七)加强宣传,铁腕执法,保持环境
20、监管高压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公布环境问题查处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开曝光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拓宽投诉渠道,方便群众监督。开展以环保问题为主题的“电视问政”直播节目3期,现场“拷问”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曝光全市各类环保问题,压实责任,限期解决,取得明显整改实效。截至10月底,环境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0540人次,检查各类污染源4894家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86件,处罚金额2358万元,入库罚款1768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环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扬尘污染反复性强。建筑工
21、地、裸露空地、堆土扬尘污染呈现分散性、反复性等特征,部分工地、空地、裸露地面存在绿网破损、覆盖不全现象;部分建筑工地也未能全时段开启雾炮车、采取喷淋等降尘措施,管理跟进不够。西夏区套门沟、高家闸矿区较市区距离近、运输量大,运输车辆造成的道路扬尘对周边空气质量存在明显影响。 二是散煤治理难度较大。今年年初,自治区下达“双替代”项目(电代煤、气代煤)5389户,我市自行加压,扩大治理面积,对四环高速范围内11510户散煤用户进行清洁能源改造,从推进情况看,散煤治理依然受到周边无热源、住户复杂、电力改造难度大等问题的制约,还有一些地方仍未按期完成改造。 三是全市治理资金短缺。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较大,
22、市级财力十分有限,“水十条”涉及环境治理面广、任务重,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在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工作中表现尤为突出,全区12条主要入黄排水沟中6条位于*市,占比达到50%,分配到*市的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占全区比重不足35%,资金缺口较大。 四、2021年工作计划 一是采取超常规措施,防控大气污染。进一步加强燃煤污染、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等综合治理力度。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位且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逐一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严禁排放不达标车辆和农用车进入市区。加大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将建筑工地、道路、堆场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降至最低。 二是全流域系统治理,防控水污
23、染。深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排水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确保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部污水处理厂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鼓励工业园区和企业对废水进行深度治理并重复利用,加快银新干沟、四二干沟等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工程建设进度,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关闭搬迁工作。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对石油化工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防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全面落实河长制,确保黄河水质安全。加快实施*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争取早日实现向永宁县、西夏区、金凤区、兴庆区、贺兰县供水。 三是“多管齐下”,防控土壤污染。全面梳理“土十条”各项任务完成
24、情况,查漏补缺,进一步加强农用地安全利用、建设用地准入、重金属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等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各项重点任务。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配合农牧部门开展农用地质量类别划定,实施分类管理。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完善污染(疑似污染)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对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全面实施农业“三减”行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设绿色田园,指导贺兰县全面完成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项目示范工程。配合完成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段40处人类活动整治点的土地移交工作,加快完成白芨滩自然保护区“绿盾2021”、“绿盾2021”未完成点位整治工作。 四是采取铁腕手段,强
25、化环境执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举一反三,对全市污染源加强监管,切实解决环境监管、监察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巩固提升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成果,深入推进环境执法“双随机”,规范执法程序,提高环境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升环境执法效率。深入开展工业企业环境隐患大检查、污染源治理设施大检查、建筑工地及地面扬尘大检查、锅炉烟尘大检查、企业用煤大检查、机动车尾气及超标车辆大检查等六项专项执法检查,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五是坚决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提升转办件办理速度和质量,提高案件办结率。督促泰瑞、启元尽快启动发酵、提炼车间搬迁工程,伊品生物改变现有业态。监督永宁北控水务、
26、贺兰蓝星水务长期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同时,对已完成销号的任务加强督查,防止问题反弹。对于2021年必须完成整改的工作,进一步强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挂账销号,尽快整改到位。对于制度层面,需要长期整改坚持的,进一步通过深化改革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达到整改要求。 六是全面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精准治污。建设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的智慧环保指挥系统,以大气超级站为基础,增加空气质量监测子站数量,新建空气质量监测微站和视频监控系统,空气质量实现“点、线、面”全面精准监测分析,对全市环保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聘用专职网格员监督网格内环保工作,及时发现上报制止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进精准治污。 第 13 页 共 13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