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打击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购销行为实施方案1_1.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打击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购销行为实施方案1_1.doc(3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打击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购销行为实施方案1 关于印发打击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购销行为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药品经营单位、本局各科室: 现将XX县区打击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购销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主题词: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专项行动通知 XX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打击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购销行为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践行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药品市场监管,推进全旗药品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市局的统一安排,结合我旗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利用五个月的时间,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打击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
2、购销行为专项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强化药品市场监管,加大药品市场监管工作力度,切实解决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引向深入,确保药品质量,在全旗营造一个良好的药品市场竞争环境,推动全旗医药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行动以“三个重点”为主展开。 (一)重点行为。 重点查处以下五种违法违规行为: (1)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 (2)出租柜台、出借证照; (3)走空票、不索票、倒卖发票; (4)挂靠经营、私设仓库; (5)非法渠道购进和使用药品。 (二)重点对象。
3、 重点监督检查以下四种单位和人员: (1)挂靠经销药品的企业或个人; (2)城镇和农村药店; (3)城乡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 (4)游医药贩和从事药品非法经销人员。 (三)重点品种。 重点检查以下七类品种: (1)广告热播药品和医疗器械; (2)非药品冒充药品; (3)医疗机构临床用药; (4)新特药; (5)生物制品(特别是疫苗和人血白蛋白等); (6)季节性热卖药品; (7)兴奋剂及含兴奋剂的处方制剂; (8)预防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药品。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3日至7月15日)。结合旗专 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对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学习贯彻,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
4、制,抓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落实和宣传发动。 (二)专项治理阶段(7月16日至10月31日)。稽查队根据区域划分认真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在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加大工作力度,细化落实措施,保障专项行动目标实现。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稽查队对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要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由稽查队汇总,并上报市局,并配合市局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本次专项行动要作为今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各科室队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明确具体任务和
5、工作目标并逐级分解落实,强化监管责任,确保专项行动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二)多措并举,抓实抓好。一是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责任追究,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二是监督执法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时,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原料、辅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要予以查封、扣押,对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经营场所要及时 查封。三是严格要求药品经营企业执行“十严禁”:(1)严禁药品经营企业购进和销售药品时走空票、倒卖发票和不索要票据的行为;(2)严禁药品经营企业或个人挂靠经营、私设仓库的行为;(3)严禁药品经营企业通过非法渠道购进或销售药品;
6、(4)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转让柜台或出借证照;(5)严禁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产品;(6)严格药品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行为;(7)严禁零售搞批发或无证销售医疗器械行为;(8)严禁悬挂或发放虚假药品广告;(9)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严禁随意夸大药品疗效诱导患者购药,或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10)严禁非药品和药品混放销售,必须设专区、专柜、专门标识。四是严格要求药品使用单位执行“三个规范”:一要彻底规范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为,依法完善药械购进登记、验收制度;二要规范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社区门诊等药械储藏、保管和养护问题,达到
7、法定要求;三要规范医疗机构从药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健康体检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三)履行职责,落实责任。按照“网格化监管”分工要求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形成整治合力。违法案件涉及其他执法部门职能权限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严禁相互推诿。对因领导不力、工 作失职失察、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群防群治,加强信息沟通和宣传舆论工作。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药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识别假劣药品能力。要进一步完善举
8、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监督药品质量和药品安全。 二九年七月 第二篇: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方案苏府发201075号 XX市XX县区苏溪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单位(部门): 苏溪乡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1苏溪乡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深化全国“安全生产年”及全市“基层基础年活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
9、作,根据中省市区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结合2009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在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安全事故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进一步净化安全生产环境,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及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重点打
10、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
11、设行为。 1.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的。 2.建筑施工: 3(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3.
12、烟花爆竹: (1)未经安全许可非法组织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2)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规经营非法产品的。 4.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0年8月20日开始,2010年10月31日结束。“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即日起到8月底,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全乡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打击重点,全面安排和部署专项行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9月初至9月底,乡安办统一组织实施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
13、为专项行动。 4 (三)督查检查阶段。9月中旬至9月下旬,乡安办将派出督查组,对全乡各村、各单位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四)督促整改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各村各有关单位根据各级督查组提出的问题督促企业认真抓好整改。 (五)建章立制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底,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各村、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打不绝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是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区文件精神和要求,推进安
14、全发展,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我乡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成立了由乡长陈林为组长、副乡长王正军为副组长、安办人员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安办,由安办主任李伟国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村、各单位要在制定工作方案的同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深入扎实地推进专项行动。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在专项行动期间,各村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公示栏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落实责任,奖惩逗硬。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
15、任,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打击重点、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责任,分片、分块、分段抓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和整改,做到查出一处,打击一处,确保不留死角、不死灰复燃。对专项行动部署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又死灰复燃,致使非法现象存在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严肃的责任追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主题词: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送:区府办,区安办 XX县区苏溪乡人民政府党政办2010年8月29日印(共印20份)6 第三篇: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杨安201126号 杨树岭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发杨树岭镇打击煤矿非
16、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镇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行为,促进全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安委会20115号文件和XX市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决定(冀政201145号)文件精神,通过煤矿整合重组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整治活动,彻底关闭非法煤矿,杜绝煤矿违法生产行为,有效遏制煤矿事故,使全镇煤炭生产秩序持续稳定,煤矿安全基础水平显著提高。 二、工作重点打击的重点是非法煤矿和违法煤矿。 非法煤矿是指未依法取得
17、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煤矿。 违法煤矿是指取得有关证照,但在生产中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拒不执行监管执法指令进行生产的煤矿。 对以下十类矿井必须坚决依法实施关闭: (一)非法矿井。 (二)煤矿停产整顿期间,发现超规定人数下井或未按批准的维修范围进行作业的。 (三)矿井开采达到或超过设计服务年限的。 (四)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延续手续的。 (五)被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矿井经整顿验收不合格的。 (六)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七)擅自进行建(构)筑物下、铁路下
18、、水体下开采和在自然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重要水源地、重要设施等区域内开采的。 (八)整合技改期间发生较大事故的。 (九)基建、技改矿井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 (十)超层越界开采的。 三、实施步骤 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镇政府指导协调,各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20日)。有关部门结合我镇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进行周密部署,细致安排,迅速展开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方案要在5月15日前上报镇安监站。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要通过自检、自查、明查暗访和发动群众举报等方式
19、,摸清非法违法煤矿底数,掌握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对非法违法煤矿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予以关闭或整顿。对关闭矿井要严格按照国务院446号令五项标准实施。建议发证部门吊销一切证照,收缴所有技术资料和地质资料,清理和处理剩余火工品,对矿井井筒完全毁闭、填实并平整井口场地,全部拆除一切生产设备和供电、供水、通风设施,处理矿井财产,遣散从业人员,填报“关闭矿井报告单,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督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各有关部门要通过采取不定期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打击非法违法煤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布置、督促
20、、检查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对查出的非法违法煤矿和其负责人要依法重处,并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7月5日前要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镇安监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把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好、落实好,切实加强对各类煤矿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煤矿,使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依法行政,联合执法。提高认识,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依法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煤矿。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国土资源所、工商分局、派出所、安监站、供电所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开展
21、对非法违法开采矿井的联合执法。对十种类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煤矿发现一处关闭一处。对停产整顿煤矿继续派驻督导组,坚持24小时全天候值守,杜绝违法生产现象。 (三)抓好专项行动,促进兼并重组。要把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和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结合起来,要立足长远,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保护资源和环境,维护人民利益和生命安全为目标,彻底提高我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要从战略的高度和长远的眼光做好当前工作,在关闭非法煤矿的同时,对未与国有大型煤炭企业签订收购或控股协议的煤矿实施关闭,关小上大。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变消极为积极因素,促进煤矿安全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第四
22、篇: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龙府发201166号 龙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安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安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专项行动收到实效。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龙安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 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
23、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委20118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XX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市安委发20113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现就全镇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XX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
24、“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严厉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的领导,镇人民政府牵头成立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全镇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组长:余永东(镇长) 副组长:陈晓明(副书记) 成员。派出所、镇安办、国土站、经发办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安办,负责专项行动的日
25、常工作。煤矿、道路交通、建筑、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部门也要相应设置“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行业打非治违工作。 三、工作范围及内容 工作范围。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消防、电力、水利等行业和领域。 工作内容。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把打击技改整合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
26、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煤矿:未经审批,擅自复工复产的;不按核定头面组织生产建设,擅自私开头面的;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非法用工、无证
27、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被整合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的;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的;不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没有能力采取“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煤矿设备和工艺未按照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第一批、第二批)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等11种非法违法行为。 由镇安办牵头、国土站、县派出所参加。 2、非煤矿山。(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2)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尾矿未按设计要求
28、运行的,超能力排放尾矿的,尾矿物理特性发生变化未请设计单位调整放矿方式的;(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由镇安办牵头,国土站、镇派出所参加。 3、交通运输。(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4)货运车辆非法改型,超载超限的。 由镇交管办牵头,镇安办、派出所参加。 4、建筑施工:(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
29、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2)建设单位任意 肤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由镇经发办实施,相关部门和各村(居)参加。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1)未经安全许可非法组织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2)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3)未经安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5
30、)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规经营非法产品的。 由镇安办牵头,镇安办、派出所和相关村(居)参加。 6、民用爆炸物品。(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由镇派出所牵头,相关村(居)参加。 7、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1)非客运船舶违法载客的;(2)违规建设码头、桥梁,以及不具备生产作业要求且未通过验收的码头违规作业的;(3)内河运输船舶、施工作业船舶超载超航区航行、救生衣配备不足的;(4)套牌、伪造渔船证书证 件、擅自涂改船名船号和无证从事渔业生产的。 由镇管船办牵头,相关乡镇参加。 8
31、、特种设备。(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2)违法使用无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的;(3)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按规定监督检验的;(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按规定履行告知手续即行施工的;(5)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6)未依照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由镇安办牵头,镇经发办和相关村(居)参加。 9、消防。(1)“三合
32、一”、哆合一”场所;(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3)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由镇安办牵头,派出所和相关村(居)参加。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5月20日一5月31日)。各村(居)、各相关部门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打击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和部署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方案于6月1日前报镇安办。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1日一6月20日)。各村(居)、镇级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施方案要求,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和企业,实施精确打
33、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督促整改、建章立制阶段(6月21日一6月30日)。各村(居)、镇级各部门认真总结打非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打不绝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遏制非法违法生
34、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长效机制。同时,做好迎接省、市督查组督查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镇级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工作实际,成立“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听取专项行动的工作汇报;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各村(居)、镇府各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
35、务,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和有效打击。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村(居)、镇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行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墓层的作用,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打击重点、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责任,分片、分块、分段抓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和整改,做到查出一处,打击一处,确保不留死角、不死灰复燃。县安委会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村(居)、各部门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36、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行动部署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又死灰复燃,致使非法现象存在的,要 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严肃的责任追究。 (四)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和其他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开展专项行动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公开曝光,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专项行动工作结束后,各村(居)和各部门于6月
37、2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报镇安办。镇安办汇总后于6月28日前上报县安办办公室。 主题词:安全生产集中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方案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安办。龙安镇党政办公室2011年6月1日印(共印20份)11 第五篇:打击药品类互联网违法行为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 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的行为,按照市八部门部署,县食品药品监管局XX县区公安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邮政管理局、中国移动郯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郯城分公司和中国电信郯城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共同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收
38、售药品行为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单位药品购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收售药品及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使医疗机构周边非法收售药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规范各级医疗机构的药品购入行,强化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加大对非法收售药品信息的整治力度,有效遏制利用互联网登载、传播非法收售药品信息的势头;加强对邮政、快递企业的教育引导,规范企业行为;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向公众宣传基础医疗用药常识,引导患者合理就医购药。 二、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 根据专项行动确定的工作目标,此次行动的工作重点和任务是: (一)加强互联网监测,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行
39、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的监测工作。对发现的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信息,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的网站,违法发布药品信息,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监测到未经审核批准发布药品信息的网站,应及时交证据一并报县局,由县局上报市局处理。对监测到利用互联网发布违法药品信息,违规销售药品涉及的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要责令其改正,并列入“黑名单”,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严格监管。对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假药行为,要固定有关违法犯罪活动证据,及时移交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调查工作,彻底摧毁制售假药窝点。
40、 通信公司负责组织通信行业,配合有关部门对发布哈瓦那一塌糊涂销售假劣药品的网站依法予以处理,对严重违法的境内网站,根据相关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查处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发布的医疗、药品违法广告依法进行查处,重点查处发布治疗糖尿病、高血压、肾病、风湿病、性功能障碍、皮肤病等疑难杂症信息的违法违规广告。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假劣药品发最行为的立案侦查,特别要针对在主流互联网搜索引擎中接入的提供假药信息、销售假药的网站开展专项打击。要紧密结合“打四黑除四害”等专项整治行动,高度重视对此类案件的办理,积极运用各种措施和手段,加大案件侦破力度,坚决打击专业性、职业
41、化的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的犯罪活动,铲除犯罪窝点及营销网络。 (二)开展对城乡药店药品购进渠道的整治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对城乡结合部以及乡村药店进行检查,并充分利用我县药械质量远程监控系统,重点检查药品的购进渠道、产品供货方的资质、产品进货的验收和登记、往来发票等,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对销售假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依法整治非法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联合相关部门打击无证行医,依法取缔“黑诊所”,重点对城乡结合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及治疗糖尿病、高血压、肾病、风湿病、痛风、性功能障碍、皮肤病等疑难杂症的专科门诊进行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药品、
42、从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和使用未经批准药品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规范邮政、快递企业行为。邮政管理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对药品寄递行为的监督,依法查处利用寄递渠道违法寄递假药的行为,加强对邮政、快递企业的教育引导,规范企业行为。 三、时间安排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2年4月下旬)。各单位联合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各自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细化工作措施,对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并于。月前将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XX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4月)
4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辖区内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网站开办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XX省互联网药品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网站信息和交易行为进行自查。各网站主办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自我清理和改正。对自查发现的假药信息立即向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自查整改结束后,填写XX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表(见附表1)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汇总,并于。月。日前上报市局。 (三)集中打击、整治阶段(2012年4。月)。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对利用互联网
44、非法收售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打击。各单位专项整治情况、发现的问题、取得的成果在每月日前及时上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XX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并填写XX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附表)。2012年。月底前,暂停新的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资格审批审核工作。 (四)总结阶段(2012年。月)。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认真进行总结,并于。前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期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全县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对利用互联网收售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各部门要切
45、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围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责任。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好各项工作。要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调查清楚,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要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和完善对利用互联网收售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有效模式和方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四)加强宣传,营造气氛。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曝光利用互联网收售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群众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