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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材 一、入场安全注意事项: 1、厂区内严禁吸烟、酒后上岗;严禁将饮食品带入生产区;严禁在生产区域饮食。 2、严禁寻畔滋事、打架斗殴,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 3、未经区域负责人同意,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区和进入与作业无关的区域。 4、未经区域负责人同意,严禁动用公司相关设备、设施和物料。 5、所有施工作业必须向所属部门书面申请,得到审批、许可后方可开始作业。 6、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加强与区域负责人之间的协调联络,服从监护人的指挥。 7、作业时,必须佩戴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有不了解请询问区域监护人或负责人。 8、在作业过程中
2、,出现异常情况或对安全有疑虑时,应立即通知区域监护人或区域班段长以上人员,待异常情况或疑虑消除后,才能作业。 9、严禁违章操作、指挥。 10、作业中断或完成需离开作业现场必须通知当班负责人。 11、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12、严格遵守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如有违反一律按章处罚;造成事故者,加倍处罚。 二、作业安全规定: (一)动火作业 1、申请向作业区域负责人申请动火作业许可。 2、三不动火没有动火证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3、联系动火前要和作业区域的车间、工段联系,明确动火的设备、位置。由作业区域派专人负责做好动火设备的置换、清洗、吹扫、隔离等解除危险因
3、素的工作,并落实其他安全措施。 4、动火安全措施及要求 (1)将动火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2)储罐动火,清除易燃物,罐内盛满清水或惰性气体保护。(3)设备内(氮气、水蒸气)保护。 (4)塔内动火,将石棉布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5)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道并加盲板隔断,挂牌。 (6)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清除易燃物后予封闭。 (7)电缆沟动火,清除沟内易燃气体、液体,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8)电焊回路线应搭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它设备搭接,禁止穿越下水道(井)。(9)高处动火办理高处作业证,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
4、(10)注意火星飞溅的方向,用水冲淋火星落点。 (11)氧气瓶,溶解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地点之间均不小于10米。(12)气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溶解乙炔瓶禁止卧放。 (13)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14)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料、串料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15)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应遮盖,密封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有用溶剂等易燃物质的清洗作业。(16)可采用局部强制通风。 (17)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18)采样点应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
5、应保留至动火结束。 (19)动火过程中,中断动火时,现场不得留有余火,重新动火前应认真检查现场条件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不得动火。 (20)监火人应熟悉现场环境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与岗位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工况变化,并坚守现场。 (21)监火人随时扑灭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22)动火现场备有灭火工具(如蒸汽管、水管、灭火器、砂子、铁铣等)。(23)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证。 (24)动火结束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做到不遗漏任何火种,切断动火作业所用电源,不能把动火设备遗留在现场。 (25)若
6、涉及受限空间、高处、抽堵盲板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二)登高作业 1、申请向作业区域负责人申请登高作业许可证。 2、概念及分级凡在附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一般情况下,高处作业按作业高度可分为四个等级。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作业;作业高度在5-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安全措施及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按高处作业证内容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作业。 (2)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拴安全带,穿防
7、滑鞋。(3)作业前要检查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作业中应正确使用。 (4)作业监护人应熟悉现场环境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与岗位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工况变化,并坚守现场。(5)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应符合相关安全规程。 (6)在石棉瓦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搭设并站在固定承重板上作业。 (7)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爬梯时手中不得持物。(8)不准空中抛接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9)易滑动、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作业平台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10)高处作业下方严禁站人,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 (11)垂
8、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2)在电气设备(线路)旁高处作业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13)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 (14)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15)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证。 (16)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酒后人员及其他健康状况不良者,不准高处作业。 (17)如遇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象条件应停止高处作业。(18)若涉及动火、抽堵盲板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 (19)30米以上高处作业应配备通讯、联络工具,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并将联络相关事
9、宜填入高处作业证安全防范措施补充栏内。 (三)受限空间作业 1、申请向作业区域负责人申请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概念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3、要求(1)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违章者必须给予经济考核或处罚。(2)在受限空间内进行高处作业时,还应办理“高处作业证”。 (3)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应按动火作业要求办理“动火作业证”。(4)“受限空间作业证”应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后,并由车间值班长或工段长、组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5)受限空间内作业因
10、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6)“受限空间作业证”的有效使用时间为8小时,过时应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7)受限空间内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四)吊装作业 1、申请向作业区域负责人申请吊装作业许可证。 2、概念采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要求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2)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警式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3)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11、 (4)吊装作业中高处作业时还应遵守和办理“高处作业证”。 (5)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7)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业锚点。 (8)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9)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
12、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0)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1)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2)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13)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指挥信号不明;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斜拉重物; 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重物下站人;重物埋在地下; 重物紧固不牢,
13、绳打结、绳不齐;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重物越人头;安全装置失灵。 (五)、动土作业 1、申请向作业区域负责人申请吊装作业许可证。 2、概念在厂区内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即为动土作业。 3、要求 (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证”,没有“动土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动土作业必须
14、按“动土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地审批手续不齐、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6)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8)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方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
15、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围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超过1.5米。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围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的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9)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10)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需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11)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护栏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 10 页 共 10 页